2016年山西省朔州市教育局朔州地区的求职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同学:
& &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海南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 &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和助学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申请,不重复享受。
& &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 &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 &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 & (三)资金渠道。求职创业补贴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 &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 & (一)个人申请。各系部应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 & 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 2.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 & 3.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 &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 &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6.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仅限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并须在复印件上用黑色墨迹钢笔或中性笔手写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 & 7.具体要求
& &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系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严格把关;
& & 为方便存档,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
& & 申请材料必须一式两份,禁止涂改;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详见附件1,此表必须用黑色墨迹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工整并签名);
& & 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 & (二)上报材料&
& & 3月3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班级辅导员。材料应包括(纸制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 & 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此为Excle格式的样表,各系部可参照制印),电子版发送至班级辅导员邮箱;
& &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 & 3、毕业班辅导员在4月5日将学生申报材料汇报报送至学工处职业发展中心。
& & (三)学院公示
& & 学院学工处职业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 & (四)资金拨付&
& & 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批准,呈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将求职创业补贴核拨至学校帐户。
& & (五)发放备案&
& & 学校收到补贴专款后,会及时将补贴转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本人账户,并对发放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同时将&&银行发放回执明细&(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备案。
& & & & & & & & & & &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学工处
& & & & & & & & & & & & & & & & &职业发展中心& & &
& & & & & & & & & & & &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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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列支渠道。所在高校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级列支补助资金,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4月22日上午11:30之前将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材料报送至就业指导处,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均一式2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院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6、学院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同以上材料报送至就业指导处,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日上午11:30。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至就业指导处,由就业指导处汇总整理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就业指导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送方式分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  1、网上申报:由就业指导处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网,将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统一导入到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网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网上申报工作作为求职补贴的数据分析基础依据。  2、书面申报:由就业指导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个人账户)、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和我校开户行与账号信息汇总,全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财政厅。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根据历年情况,补贴资金一般于9月-11月拨付到学校,学校将及时通过银行打入毕业生预留个人银行卡中。  五、审核标准  审核以申请求职补贴学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为基本标准,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一)所在家庭是否为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保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二)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母子、母女关系的需要公安部门开具证明,明确其亲子关系。  (三)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四)复印件模糊不清,不能判断信息的,以学院审核意见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人。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要按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申请人填写)  附件2:(学院填写)  联系方式:4392375  联 系 人: 刘在青 胡日查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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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补充通知
访问量:249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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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15日—3月18日,符合补贴条件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自愿向对口联系辅导员提交补贴书面申请(附件1)。
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具体如下:
1、书面补贴申请表(附件1)(两份)需贴照片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一份)需贴照片
(附件1和附件2应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一张2寸免冠近照(用回形针固定在申领表上)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证明材料:三选一
(1)关于低保证的材料: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若低保证中“低保帮扶”栏中无毕业生名字,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以便证明为同一个家庭。)
(2)残疾材料:需要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银行贷款合同有效部分复印件(有效部分为:合同首页内侧页面、贷款金额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附件1和附件2应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初审公示。3月26日—4月6日,学校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4月8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于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四、对口联系辅导员联系方式:
陶群:0551—,
郭勇:0551—,
张勤思:0551—,
惠亚茹:9,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14日关于发放2015年度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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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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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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