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接待加班工作餐标准准是多少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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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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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规定全文  (上接A1版)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权威解读  11项“禁止” 27项“不得”  15条新内容 13项新举措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国管局负责人  据新华社电 (记者崔静)近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华社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管局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四个关键词 减量 限支 问责 改革  记者: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记者: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  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强化问责 加强业务检查、财政审计监督 加大惩处力度  记者:《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国管局负责人: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记者:《规定》如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记者:《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记者:《规定》如何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制定问题作出规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管局负责人: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记者:《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管局负责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1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2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4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5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6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7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8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9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10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11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11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12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崔静来源广州日报)公务接待 一般情况下安排工作餐·重庆晨报数字报
第005版:今日要闻
公务接待 一般情况下安排工作餐
&&在“三公”消费中,公务接待是一块广受社会关注的内容,尤其是一些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较为严重,这不仅增加了“三公”消费支出,更受到社会广为诟病。&&五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在公务接待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如,承办市级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相关管控办法及标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在经济支出的控制方面,五部门也拿出更细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须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会议、节庆、论坛、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须安排在定点饭店,确需用餐的安排自助餐,确需住宿的按规定等级安排房间,其他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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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陪餐人数,严禁转嫁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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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公务接待要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随行车辆。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非公务、无公函的省发改委系统(含委机关、委属单位)人员一律不得接待。严格公务接待食宿标准。
本报12月11日讯
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对省发改委系统人员公务接待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陪同人数和随行辆,其中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10人以内陪餐不得超3人《通知》要求,公务接待要简化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随行车辆。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非公务、无公函的省发改委系统(含委机关、委属单位)人员一律不得接待。严格公务接待食宿标准。《通知》要求还包括不得超标准、超规格安排接待食宿。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或接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工作餐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香烟,不得喝酒。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食宿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支付结算。禁向下级单位转嫁接待费《通知》还规定,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重复性考察,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组织或变相旅游,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通知》要求还有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省发改委的《通知》明确,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将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范围,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杜绝奢侈浪费现象。■记者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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