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是剥削老百姓征收老百姓的水田建学校是对的吗

请问各位网友,如果征用别人征用老百姓水稻田怎么办?_百度知道查看: 36001|回复: 147
为什么兴宁百姓对政府征地征房普遍存在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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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兴宁南部新城开发建设,作为家乡一份子本应支持,世上谁不想家乡好呢?可这次新城建设遇到不少
阻力,群众普遍存在抵触情绪。难道我们老百姓都是刁民吗?没有理性吗?向政府漫天要价吗?都没有,主
要是兴宁政府失信于民和征地补偿过低两大因素造成。
& &先谈谈失信于民的问题。国家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村民留用地,按测绘征地面积15%的比例,给被征
地村民小组划出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可兴宁历次征地中村民未能得到倒供地问题是比
较突出的。比如西郊西河桥一带征收,火车站一带征收等倒供地已过二十年未给百姓解决。好了也许有人会
说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官员走马观花般流动造成的问题。那好,现举这两三年的实例-福兴神光村征收。政
府未向村民出示任何征收文件和签订征地合同情况强行就开来推土机运来一车车的黄泥土,将村民们春播下
好秧苗的农田毁掉了,阻值施工的村民被打。后羊城晚报记者实地走访调查,福兴街道办副主任袁亮说:“
因为相关单位建设需要,时间很紧,所以才有了‘提前介入’的动作。划出农民的自留地,要等到全面完成
以后才能确定,然后整体划到村。现在农民要求要有明确的自留地是不可能的。”福兴司法所所长丘瑞珠说
:“现在回头一想,这样做,工作确有所欠妥。”记者翻开该街道办提供的广东省国土厅(号批
复文件第三条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的批复内容。这些官员明摆着是知法犯
法,带头违法。 如今在被强行征用的部分土地新建了福兴派出所和市消防大队大楼,当初有关官员说此次征
收土地用来建设兴宁妇幼保健院新址,可是剩下大量的农田如今却给兴宁政府改头换面建所谓的福兴征地移
民安置房,这种欺上瞒下的做法非常令人不齿!征地已多年了,补偿15%的倒供地至今不见下落,屡次询问相
关官员都是毛声毛气。据了解宁新城南部分村也存在此问题,政府本应取信于民,但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失信
于民!!!事实如此,你叫老百姓如何再相信你政府呢?
& &二就是征地补偿低的问题。按照2012年(兴市府)2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民的混凝土框
架结构每平方米930元,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确定为830元,,砖石建筑物每平方补偿430元,泥砖房子每
平方米380元。市政府另外一个文件规定征收水田每亩补偿5.096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补偿83.4元);旱地
每亩补偿4.48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74元);鱼塘每亩补偿5.59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90元);园地每亩补
偿4.03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67元);有林地每亩补偿1.08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18元);集体建设用地每
亩产补偿1.99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33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9992元(相当于每平方米16.6元,少到令人
可笑到只够买一市斤猪肉的钱)。
& & 兴宁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城郊普遍人均土地也就三分到四分地左右,以前兄弟姐妹多,大部分人分到名
下的房子也就三两间或更少,大部分置换房子都需要补差价。按你兴宁政府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一是房屋置
换,二是货币补偿。当前货币贬值厉害,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房屋置换,可仔细算下来,你三四分地才得
到两万左右的补偿款,假如你被征收的房子面积为50平方,现在置换一套120平方的房子,50平方不用你出
钱,多出的70平方其中20平方你以成本价2500元一平方跟政府买,还有50平方要你三年以后的市场价买,保
守估算下来你反而倒贴三十多万给政府,换来的却是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且带70年限的毛坯商品
房,加上装修费用等没有四十万你根本搞不掂!这样一来,你房屋和土地全给政府,想换它一套毛坯安置房
还要倒贴这么多钱。众位看官:拿这些钱完全可以起一栋两层200平方的小洋楼,有天有地,而且不用交物业
管理费,不用买小车位,最重要的是永久产权的。
& & 如果说此次征地征房是用作修路,建医院或学校等公用事业的,你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们老百姓也就认了
。可这次兴宁征来的地其中大部分是搞房地产或商贸开发的,既然在商言商,老百姓肯定要跟你明算帐。& &
& &第一:计划用于置换被征地村民的电梯房,尚未建设就竟然确定每平方成本均价2500元起,而且安置房
楼层每高一层就层层加价。而你政府用1900元至2200元左右一平方标准收购而我们老百姓带地的房子。带地
皮的房子居然还低于你的毛坯商品房,这一点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当前兴宁电梯房均价都在4000左右了,既
然是安置房,本应是带福利性质的,可被征地村民想要的安置房就需要补差价置换,多出的部分为什么要按
三年以后的市场价来卖呢?三年以后5000一平,6000一平?同时规定村民不能自由选择要回同等面积的地皮
自己来建设,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是无法说服人的。口口声声说:让利于民,可让利在哪里呢?
& & 第二:此次征收的土地位置都是现今或以后的黄金地段,不然那些私人小老板也不会出二三十万来跟村
民收购田地!你政府倒好几万就把老百姓的保命田给强征过去了,转手高价卖给那些大企业,其中的差价去
了哪里呢?
& & 姑且不论失地农民以后生存问题,政府言而无信,白菜般的补偿价;一期征地问题还未完,二期征地又
来,我们百姓还能再给你政府忽悠吗?不是我们百姓不配合政府工作,而是你政府给百姓的新愁旧伤实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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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讲的不是事实,如果普遍抵触的话,那原先明珠加油站一旁那几十卡门店怎么全部拆了,而且据我观察,许多老百姓排队签名。那说明征收政策并不如你所说那么不得人心。如你不住在兴宁,建议你回来看看听听真实情况再下结论。况且,没有听说有强拆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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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阿哥阿姐比较喜欢攀比,会拿深圳广州来比,所以觉得给的钱少,就抵触。或许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不会这样做,方法有很多种,并不用抵触的情绪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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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从1988年的兴梅地区正式设立为新的梅州市,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在原有的基础设施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水涨船高。
&&如今,我们回顾下新梅州的经济、文化发展情况。从目前全省的GPD排名来看,从1988年的基础上慢慢走向了下坡路,其中这里有搞“三高”农业的错,本来希望“三高”农业能提升梅州经济发展,结果证明没有,也有集一资源发展经济(梅州城区)的错,在梅州城区的投入与各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成比例,造成区域发展受限,实践证明靠一方经济根本无法扭转秃鹫。二十年前的206国道经过梅城,205国道经过梅州城区、广梅汕铁路通车,梅坎铁路的建成通车,梅揭高速(意淫通往汕头港提升经济发展未遂)的开通,天汕高速的开通,梅河高速的开通,环城高速的开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拿叶帅牌来跟中央和省府要钱要项目,要扶持,均未能提升我们客都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反而在近五至十年来的GDP和人民生活水平处于全省最低水平恶劣,这是为什么呢。
& &在论坛上也不断出现相互漫骂的声音:1、梅县阿哥指责兴宁的人均GDP拖累了整个梅州经济,2、兴宁阿哥说自从梅州改地市后不断从兴宁挖墙脚,迁国道,造机场,商贸批发市场的重复建设甚至恶性竞争导致如今的结果。
& & 而最近的新闻报道兴宁作为目前唯一将有发展前途的镇--兴宁水口镇的管理也由梅州市直来管,这代表着所有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全部作为市直单位。应该来说水口的发展是兴宁的利好,有利于让水口带动新圩和坭坡等兴宁南部镇域经济的发展来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也有利于兴宁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薪酬福利,提高他们的购买力,促进商贸物流的同步发民,可惜这只能仰望而不能拥有。这也让人想起,还让不让兴宁人民“活”呢,让不让提高县域人民的总体生活消费水平呢,让不让县域发展趋于平衡呢,在此看来,不是这么行的,也就是说还在走县域发展不平衡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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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人吃亏,有人好的。征地拆迁的,很多兴宁人,就是为了乔点价钱,其实他们背后很多都是偷笑的。当然不是说全部,不敢说多,最起码大部份人都是想被征收的,只是为了乔一下价钱,故意为难一下而于,像很多老房都快倒了的,能卖出那些价钱,都不错了。跟外面比肯定是没得比的。这届政府也算比以前任何一届要好千二万倍了,你跟以前的兴宁政府,人家不强拆你才怪,谁还跟你罗里索阿。当然谁都想卖多点钱,试问一下,跟以前比是不是这届政府要好很多阿,以前征才多少阿,有这么客气吗,这个是不成的事实的吧。有些人要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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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拆迁的都是乐意的吗?无奈呀!大很多人都认为胳膊扭不过大腿才被迫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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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利益的人说出的话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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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大家普遍的抵触情绪大,为什么欧绍一期的店铺拆迁比较顺利呢,原因就是他们的赔偿比较高,跟农村里的房屋的差价是成几何差距。其中不乏很多公职人员,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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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人吃亏,有人好的。征地拆迁的,很多兴宁人,就是为了乔点价钱,其实他们背后很多都是偷笑的。当然 ...
广平堂 发表于
& &&&是非不分,以前他们是只征收水田,他们可以说水田是公家了,现在是要连根拔起,懂不,再说了,老屋是先有,还是你政府先有,难道你想拆就说我老屋烂了,烂不烂关你什么事,你说兴宁人,就是为了乔点价钱,我问你你去买东西的时候,难道就不会讨价还价,真是的,百姓多几句怨言就说人家是刁民,政府现在的拆迁还只是开始,一开始他们会选择比较认为有把握的下手,接下来他们会遇到实际上的困难,有句说的好“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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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在河下游喝水,狼来了要吃羊,羊说你为什么要吃我,狼说你弄脏河水了。羊说,我在你的下游。狼说,这事别争论可好,邓公说不争论。羊说,我娘会难过的,狼说,你要讲大局。羊说,我也有生存权,狼说,西方人还讲人权呢,都骗人的玩艺。羊说,吃我违法。狼笑了,是狼大还是法大?你别拿宪法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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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湖南海螺项目建设非法占地4000亩,8000万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没缴纳
  湖南海螺项目建设非法占地4000亩,8000万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不缴纳  我们是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湖南海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村民。2006年安徽海螺在西河建设日产40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凭日湖南省政{2006}国字1730号批文审批征收土地2.2428公顷,而实际征用田地2000多亩 ,迁房300多栋,2014年湖南海螺二期项目凭湖南省政国字(2012)第995号批准征用土地8.02371公顷的征地审批单又强行征地1000多亩,无证拆迁房屋100多栋。另外湖南海螺还在西河镇政府的大力协助下,以租代征强占村民土地1500多亩。湖南海螺项目获征地批文共10.4799公顷,合157.1985亩,实际占地达5000多亩,多征收的土地房屋没有取得任何农用地转用征用合法审批手续,湖南海螺建设用地实属官商勾结盗取国家征地税费的非法项目。  土地和房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发[2005]47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娄政发[2003]29号)规定予已补偿,当地政府领导为求政绩,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按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而用于高能耗、重污染工业项目用地谋取私利、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无情剥夺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百姓合理诉求不接受,可失地农民依法维权时,政府就出动大批警力,不择手段,大耍淫威,强迫村民无条件执行,又以安徽海螺集团土地公司代发工资的名义,瞒天过海,利令智昏,将西河镇兴林村,柘木岭村近千亩土地强行侵占并炸毁,政府领导公开承诺将被拆迁村民全部解决拆迁低保做诱饵,公职人员包干游说骗取百姓签约房屋腾地搬迁。  就湖南海螺项目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及安置补偿的公平、公正一事,失地农民就相关法律政策,多次咨询政府领导,均遭粗暴拒绝,或用各种借口推托。在艰难的维权途中,当地政府又百般刁难,无数次动用警力威胁、恐吓,甚至非法关押、拘禁、拘役我维权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无处诉冤,被政府领导逼入绝境。  日,万般无奈的村民到矿山维权,当地政府调集100多警力,大力拘捕维权农民,与手无寸铁的维权农民发生冲度,当时有伍运山(电话)兄弟俩,伍分考(电话)、陈志勇、罗水田等被非法拘禁,伍运山被无故判刑三年,罗水田被莫须有之罪判刑五年,至今问题没解决。  2014年6月我兴林村失地农民在矿山维权,当地政府调动县里的治安大队100多人以人民为敌,阻止我村农民耕种,强行毁坏我良田沃土,在我村未经合法征用的土地上放炮施工,并野蛮欧打我正在耕地的农民,打伤罗太田、陈远玖娘等人,至使住院一个多月。  2014年7月湖南海螺因二期项目建设又强征村民土地,新化县政府不惜代价调集全县警力和社会闲杂人等打击围攻百姓,其中湘k、0985号警车数次到达征地拆迁及项目施工现场,百余警力为湖南海螺这一非法项目全程保驾护航,与之相比,弱势的维权村民无外乎是螳臂挡车,以卵击石,村民的土地和房屋被强行摧毁,有些村民被打成重伤,陈和清被整成精神病至今未愈现还被关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陈主考()也未能幸免,罗艳花()、罗东兰()、罗桂南()、游秋明等村民被关押数天,给失地农民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2014年6月在海螺在建的二线工地,失地农民为拥护湖南省经信委(2014)44号文件决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维权,当地政府又调集大量警力非法拘捕失地农民,将陈主考、罗艳花、罗太田等13人关押达十天之久,真是无法无天,公理何在,天理何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包括政府,个人包括官员,不得侵犯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法律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包括政府和官员,那么政府和官员不就凌驾法律之上吗?那中国的法律法规岂不成了老百姓天真的幻想,倒成了渎职政府和贪腐官员牟取私利的尚方宝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且不论面积多少。但新化县人民政府在征地实施前,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公示过湖南海螺项目任何征地批文,将规定的征地法定程序全盘否决,对村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弃之不顾,并弄虚作假用一纸采矿证来代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何等谎唐。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明确规定,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用地单位必须缴纳社会保障费不得低于每平方米30元,且不得减免和缓缴。而海螺项目实际占用田地达4000余亩(仅批准征用150多亩,不包含以租代征面积),可又是什么原因让这项在征地前就要缴纳的8000万元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至今没有到位呢?这是新化县政府失职还是县领导们渎职呢?个中缘由,也许只有插手此事的领导们解释得清了。土地虽然属于国家的,但国家法律赋予了我们农民50年(17大文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海螺项目表面上当地政府是依法征拆,发展地方经济,实际上为求政绩,将国家政令法规断章摘句,避重就轻,设局忽悠村民拆迁,骗取村民土地,置上千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于不顾,征地后生活没有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难道政府就不应负责吗?在征地过程中政府调集警力强制征地,在项目建设期间,湖南省经信委对此项目下达整改停工通知置之不理,还派大批警察保驾护航,已经是在藐视国家法律,违反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有的官员更是窃取了“经济开发”的成果,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升官发财,逍遥快活。确切的说海螺项目就是:海螺受益,领导得利,农民流泪,只要蛇肚子饱,不怕蛤蟆丢了命。这天底下还真有这样的事哩。  综上所述,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海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事件,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程序,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损害了广大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剥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破坏社会和谐及稳定的违法行为。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湖南海螺项目的合法性、征地拆迁的合理性进行全程审计审查,并研究解决所有被征地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清查此项目中渎职官员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违法责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维权受法律保护,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化西河海螺项目全体被征地农民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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