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作破产单位如何办理退休退休

  职工退休后的日子该如何度过?日前,一则关于百岁老人退休后依然坚持工作时习惯的新闻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关注。据报道,现年103岁的林永清老人在银行工作一辈子,退休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忘记在银行当出纳数钱的感觉,子女为了能够满足他找到工作时感觉的愿望,专门在床头放了一摞钱,供老人在床上反复清点。这一举动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很多网友都表示,老人的这一个习惯只是一种情怀的表现,是对于自己工作岗位的一种热爱的表现。退休对于在工作岗位上奋战了大半辈子的职场人来说,有着复杂的意义,有的人将退休视为放松休息的机会,也有的人在退休后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角色,产生退休综合征。对此,专家建议多参与活动可以改变自身不适应的现状,社会各方也可以给予他们更多帮助。
  退休后保持工作习惯有人质疑有人赞
  对于林永清老人的这一习惯,已经退休的王先生表示认同。原本从事财务工作的王先生,和账本、算盘打了一辈子的交道,等到退休后突然闲了下来,&一下子感觉空了,每天都不知道做什么好。所以他的这种做法我也很理解,退休后保持一些工作习惯,让自己退休以后的日子更加充实。&对此,一名叫作&82年的拉菲&的网友也点赞表示,林永清老人的做法也是自己热爱工作的一种表现。&做了一辈子的出纳,老了以后还能有这样的习惯说明他对自己的工作还是有点感情的,现在很多人只是把工作当成谋生的手段,退休以后恨不得躲得远远的,为老人的这个习惯点赞。&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对老人的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90后的杨飞,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码农&,他对于工作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我现在下班以后都不想看到和工作有关的东西,更不要说退休了,如果我退休以后肯定会找些别的事情做,比如出去旅游啊、学学自己原来不会的东西呀,一直做自己熟悉的东西多无聊啊。&
  无论老人此举的出发点如何,对于退休后的职工来说,如何排解退休后的业余生活,也是一个一直困扰着职工和企业的难题。
  在家无聊退休综合征困扰退休职工
  为了排遣这份&寂寞&,王先生自告奋勇地管起了家里的账单,小到每天的买菜钱、大到家里新添置的家电,每一笔钱,不论大小都要到王先生的账本里&走一遭&。&现在每天记记账,不是真的为了省多少钱,就是想给自己找点事情做。&
  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属于较为常见的退休综合征的表现之一。这些职工在离退休后无法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生活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焦虑。从有规律和节奏感的职场生活变成自由了,离退休生活让这种&无所事事&的焦虑进一步放大了。赵本山在自己的小品《钟点工》中所扮演男主人公花钱雇人陪自己聊天,就是退休后无所事事从而产生的退休综合征。据不完全统计,有近1/4的退休职工会受到退休综合征的影响。很多人都能够通过自我调节来慢慢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比如参与一些老年活动、培养一些全新的兴趣爱好等,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充实。面对职工退休后无所事事产生的&退休综合征&,除了职工自身要充实自我以外,社会各方也一直有所行动。
  退休时需关怀退休后有关爱
  去年,市总工会就曾发通知明确,除了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外,也需要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和激励,倡导举办简朴祥和的光荣退休纪念仪式。在推动建立共同关爱到龄退休职工长效机制上,《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到龄退休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要积极争取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要做好与单位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要通过集体协商将关心关爱到龄退休职工的具体措施长效化、制度化,要争取单位行政专门安排工作预算、纳入工作计划,多方协作,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除市总的通知之外,不同的基层工会也会组织一些活动,丰富退休职工的生活。这其中既有关爱职工退休生活的慰问活动,也有给职工晚年带来的多样文艺活动。对于有困难的退休职工,松江区总工会每年都会定期举行探访和慰问活动,还为一些困难较大的退休职工提供了家政服务。为了让公司退休职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对公司的发展情况有所了解,置信电气工会不仅有一个退休职工的微信群,方便退休职工通过网络了解公司现状,更是每年9、10月份都会组织退休职工&回娘家&的活动,让这些为了公司奉献了一辈子的老职工回单位看看,感受公司如今的氛围,对于还在公司的员工来说,和老一辈职工的交流也可以促进他们的成长,可以说是一举两得&&越来越多的例子表明,对于退休职工,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现在需要办理退休了,但是工作单位没有停保,然后就办理不了,我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25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平安的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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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电话:12333
Ta的精选方案
你好,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社保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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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不交自动停保了。
一个月前在线
不知你社保交了多少年了?你如果交满期了要停保,你将你退休手续拿到你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满期手续,如果没交满,建议你交满最好。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只要你交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多交是有利息的,15年以后不交没关系,15年内就要补交。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请问您指的是社保还是商保?如果是社保,到单位办停保,会出具一份停保单,或者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停保就可以了。如果是商保,那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有缓交,有退保等等。不过我估计您说的是社保,因为商保随的是个人,与退休无关。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个月前在线
你应该是还没到退休的年龄!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你既然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那就不存在单位在为你缴费的而影响你退休的问题了,建议你到当地社保中心去问问,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社保中心是可以为你办理相关手续的,谢谢。
一个月前在线
你到了退休年龄(一定是足年龄)可以向单位申请退休,单位会给你办停可以停保
一个月前在线
要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办理
一个月前在线
为什么要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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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果是买的社保,就要到社保局去停保!
一个月前在线
可以去社保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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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没有工作单位个人交社保交15年退休能开多少钱_百度知道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关系如何定性?
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关系如何定性?
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
一、相关规范梳理
关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与工作单位关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部分省、市法院规范有不同的规定,且现有的规定也未至详尽,实践中操作各不相同。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相关规范进行梳理。
(一)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已过退休年龄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200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项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关系,其协议解除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不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三)认为属于"特殊劳动关系"。2003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退休返聘的,被视为具有'特殊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二、司法处理模式
(一)主要处理模式
我国各地人民法院对退休人员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并不统一,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按劳务关系处理。认为只要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有的地区如厦门市出台政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日起将强制停保。但如果强制停保,不允许企业为已退休人员投保,又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让企业承担工伤损害赔偿等用工责任,显然会使用工双方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若按照劳务合同关系处理,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种是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即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又不是完全按照民事合同关系处理,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仍然要得到强制执行,除此之外的权利义务内容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就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此规定也有其合理性,可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只要提供劳动,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保障,同时又不完全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种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该观点认为尽管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表明该劳动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与退休之前并无不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当承认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身份关系定位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者是否可以提供劳动。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者身份合法性问题,关键还在于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界限性质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丧失劳动者资格的年龄,是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的强制性义务。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者可以不再劳动的一项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笔者认为,从我国退休制度的设计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共同构建的劳动关系的退出机制。从用人单位强制退休的目的和作用看,退休制度能够缓解就业压力,尽快实现新老交替,使年轻的劳动者可在相同的或者更高效的基础上提供劳动并交纳社会保障费用。从用人单位返聘的作用看,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劳动者,避免招录的年轻劳动者因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根据1996年l0
月30日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这个规定充分证明了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是法律法规规章所允许的,是合法的,劳动法强制的是劳动者的退休,不是强制劳动者在退休后不允许再提供劳动。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继续工作的人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定性。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模式,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继续工作的人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定性,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是按照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对待,其处理的结果会有较大的区别。如果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势必意味着要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工伤标准、经济补偿金制度等劳动法律规范,而如果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则基本上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理,所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关于双方关系的定性还是应当结合双方所处身份和所享受待遇来综合判断。
三、具体应对建议
(一)主要情形
在我国,目前仍在工作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第二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返聘回原单位提供劳动的;
第三种是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仍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
第四种是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没有与任何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之前解除了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二)关系定位
对于第一种情形,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应当按照"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在退休后再劳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会使得劳动者可能享有双重劳动保险待遇,与现有劳动者保障体系也存在冲突,无法并存。故劳动者在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则按照劳务合同或雇佣关系处理。
第二种情形和第一种情形类似。退休返聘的,应被视为具有'特殊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如双方另有约定的,也应遵照合同履行。
第三种情形下,虽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领取退休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仍应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故是否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应看劳动者是否享有了养老保险待遇来判断。
第四种情形下,情况较为复杂。此种情况应视情况而定。如劳动者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等,且在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初次到用人单位工作,因劳动者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并非之后用人单位的过错,且此时才参加劳动,虽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在主体认定上也不能简单地适用劳动法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待;此种情形应按照雇佣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处理。如果劳动者之前由自己或之前的用人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且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了养老金,此时到用人单位工作,也应按照雇佣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处理。
(三)双方权益
劳动者均享受基本劳动权益。上述无论哪种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提供劳动和接受劳动的关系。笔者认为,客观上存在的这种关系决定着劳动者至少应当享有《劳动法》中最基本的劳动者权益。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的情形下,如形成的劳务合同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条款,也应视为无效。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虽然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待遇等,但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最低工资保障等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这些基本权利。由于国家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之后即停保,而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又无法投保,出现因工作负伤等事故只能按照雇佣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以劳动者已无劳动能力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按照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的情形。对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劳动的,除非双方在劳务合同中另外约定,否则,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劳动者已无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对于在单位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以劳动者已无劳动能力为由要求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作者|王南南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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