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有一张海关缴款书抵扣期限票,不小心在另外一家公司里边上传成功并且抵扣

你好,我司是小规模,现收到一张一般纳税人开出的17个点的进项票,此_百度知道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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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稽核结果通知书下来 去找专管员
Du知道君&8-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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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监管疑难解答
&&& 1、本公司客户接外国订单,由本公司进口金属废料,制造成毛胚,送客户自行加工组合后送国外,但现在规定进口废旧金属不能申请合同,导致不能转厂,问如何处理?(本公司是外资企业,无申请内销)?
答:部分废旧金属进口属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加工贸易方式不允许进口,企业可选择国内购买,其他料件进口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2、联网监管电子账册,料件有进口和国内采购两种,此二种有无要求多少比例?
答:两者无相关比例要求。
3、被委托方为内资企业(或个体户),未在海关和外经部门备案,无法取得“生产能力证明”。故委外加工合同是否仅对委托方加以监管即可?
答:113号总署令第三条第十款明确规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经营企业需开展外发加工的,应当以《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的形式向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进行申请,并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由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外发加工海关手续。
4、目前海关针对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的电子手册,与电子联网监管区别何在?准入条件是什么?给企业带来的方便好处有哪些?
答:1、电子手册是以合同为管理单元,第一代联网监管是以企业为管理单元;2、电子手册适用A、B、C类企业,对企业进出口金额不限,第一代联网监管企业适用A类、三资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金额要求1000万美金以上,准入门槛较高;3、电子手册主要适用中小型企业,第一代联网监管企业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4、A类企业的电子手册不开设台帐;B、C类企业实行台帐保证金管理;第一代联网监管企业均不开设台帐。5、以上区别中包括了准入条件。6、企业的方便:①企业可以在实际通关前申报料件、成品、单耗,增加了申报的准确性,而传统合同虚拟性较强,签订合同时距离实际进出还有一段时间,订单变化快,企业往需要在外经部门海关来回做合同变更,才能满足实际需要,电子手册解决了这一困难。②规范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电子手册从科号数据管理开始,通过规并关系,合同备案,通关备案,清单申报,整个过程清晰连贯,企业投料情况,成品及耗用情况有一个连贯的关系,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生产具有促进作用。
5、H2000系统可否增加一项:打印进出口数量,象H883系统一样,以便企业核销?
答:H2000系统的任何修改需上报总署修改,目前我关技术部门可以汇集意见上报。
6、有的涉及“主要工业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到北京审批,且需10个工作日,“内销批准证”还需5个工作日,共15个工作日方可办齐证件,加之路途时间的耗用,等证件下来一个月的核销期已过去。因此,次类情形,海关可否弹性确定核销期?
答:核销期是电脑自动锁定,请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核销期内核销手册。
7、在执行完合同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残次品向海关申报征税的价格是否可以不以原材料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而是以工厂与客户的残次品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
答:残次品是需要折成料件征税的,料件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
8、废料的价格核定过高,在国内废料的出售被垄断,不能自主交易。进口原材料的边角料、废料,客人要求办理退关,应如何处理?
答:保税料件的边角料可以退运。
9、企业在自查补税缴款征税后能否在合同核销时进行剩余料件的抵扣?
答:自查补税所涉及料件可以在执行的合同中扣数,合同可将抵扣数打在内销栏中,由海关人工扣数,在税单上批注。
10、三资企业设备如何办理解除监管?
答:三资企业的设备如果已到监管年限可自动解除监管,不用来核销科申请。如还没到监管年限,先将设备折旧征税后凭税单再到核销科办理解除监管。
11、企业在核销申报时,进出口金额时常不平衡,请问企业应该按照何种价格申报计算?
答:合同进出口金额需按实际进出口成交价申报,如果不平衡需在合同核销时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海关。
12、在新产品合同单损耗备案后,在实际生产中产生较大量的残次品(约1000KG)及边角料,能否将其内销给具有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且要求对方给我司开具国税5%的发票?在合同核销时,如何办理料件核销?
答:无论企业与废品收购公司之间如何达成协议,只要企业无退运,残次品内销征税需缴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13、办理结转手续时常遇双方海关对同一商品的海关编码认定不同,如何办理结转手续?
答:根据海关总署109号令第九条规定,结转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码、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是一致的。又根据总署加贸司2004年37号文件规定,结转双方应为同一商品,当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同一种物料有不同的品名或商品编码时,至少应该前4位商品编码相同才可以结转。
14、来料加工企业可否直接办理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白单)?若可以,需何数据?如何办理?
答:来料加工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只需凭报关单正本来我处办理。
15、本公司属三资企业(有申请内外销比例)设备已解除监管,公司如不用合同进出口,用一般贸易方式操作,海关部门能否通过年审?是否会取消进出口经营权?是否要做海关帐?
答:1、署令127号,三资企业海关将不再年审;2、只要有进口额不管是一般贸易方式操作,还是合同操作,不会取消进出口经营权;3、
“海关帐”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任何企业都要填国家的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6、三资企业可否自行以一般贸易方式办理进出口业务,如何为理?
答:可以,如何办理并列通关现象咨询。
17、来料加工企业可否自行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核核,并确认而不通过报关行?若可以需何证件及数据?企业报关员对以上业务熟练,由于无报关权,被迫花费一些不必要之支出,希望海关对此作出另类规定。
答:根据署调发[号,来料加工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后,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手续,可自行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核梢。
18、对外资企业用免税材料进行生产时产生的不良品(海关叫“残次品”),应怎样处理?(此产品完全失去产品功能,也不可再生),如下处理方法目前可否符合海关规定?
(1)申请放弃,由海关回收处理,并免除相应材料的关税和增值税;
(2)申请退运,退运不良品是否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边角料按规定处理)
(3)企业低价出口残次品(因为没有利用价值),是否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4)若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法可否适当合理给企业调整损耗?
答:(1)可以。企业需提出放弃原因,经下厂核查具体情况后才能确定是否接受;
(2)如果退运,必须以残次品折成对应料件后的贸易方式退运出境,不用再征关税和增值税;
(3)如果以低价出口,海关同样以正常成品出口折成对应料件后的贸易方式退运出境,不用再征税。
(4)总的来说,企业残次品的处理有三种方式:放弃,退运,内销征税。而单、损耗不允许随意变更。
19、废料的单价核定过高,在国内废料的出售被垄断,不能自主交易。进口原材料的边角料、废料,客人要求输退关,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33号的规定: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时常行情,定期公布有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补税参考价格。目前,沙田办事处按照黄埔海关下发的价格参数表(已对外公布)来核定废料价格。
20、有关残次品计算方式:
海关要求根据成品出口数量按比例合同BOM计算残次品数量,但企业因生产工序以及装配方式不同,实际产生之残次品比例不同,且不一家是成品残次品,原材料及半成品就已经一残次品。
例:材料A为1%,材料B为0。5%,材料C为0%
请问该如何申报?
答:有关残次品计算方法:用(残次品数量*单耗)除以(1-损耗率)=残次品耗用的料件数量。若是原材料不合格的,企业没有使用价值的就按照原材料进行征税。
21、企业被查厂到结案是否有时间限期?因有些企业被缉私分局调查三年多,仍未结案,而且被扣合同手册未能办理核销,协议超期未能办理终止,导致核销科多次追踪。请给予解答。
答:(1)我国法律对办案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在尚未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执法机关不会随意对案件作出处理。(2)目前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从查厂到结案确实需要一定时间,也确实会对涉案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办案期限,但我们的原则是快速办理,决不会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3)现在我分局办案不再扣企业合同,对于涉案合同,也仅仅是给其办理挂帐手续。如果企业有合同被缉私部门扣押的情况,请及时和我们办案部门联系。(4)根据有关文件,如果涉案合同因为办案超过核销期限,因为办案导致合同超期的时间可以相应扣除。(5)企业如果因为缉私部门查厂使正常业务受到影响,企业可以直接与我分局办公室或者办案部门联系,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22、企业被缉私分局调查期间(未结案)企业能否到保税监管科办理设备解除监管?请给予解答。
答:可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不影响设备解除监管。若不能办理,缉私部门会开具相关联系函至我科予以协助停办。
23、企业在协议到期后,不在营业,申请放弃一些未解除监管的设备,请问如何办理?
答:放弃设备的问题答复:可以放弃设备,企业先列明需要放弃的设备清单,我科室内验核后转至核查科进行下厂核实数量,若确实无使用价值的设备,海关予以审批放弃,具体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而定。
24、某港务有限公司问:大宗进口货物客户要求进货海腾保税仓,由于正在申办消防合格证,请问海关可否先审批启用保税仓,后补消防合格证?
答:按照总署105号令第9条规定“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因此企业必须先办理消防等审批手续后才可以申请设立保税仓。
25、某三资企业问:1、报关进口化工原料,是否一定要注明原料化学成份的百分比含量?2、如何办理进口时的先放后补征税款的担保?
答:1、需要注明主要成分的含量;2、在通关科领取表格,填好后到总关关税处综合科办理。
26、某公司2000年以前进口的设备,是否已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如要解除监管证明的要办何手续?公司送货转厂的客户,如该客户倒闭,公司已送货未转厂的数量应如何处理,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1、如果公司是三资企业,实际使用年限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设备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如需要办理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
如果公司是来料加工企业,必须办理实际使用年限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设备的解除监管证明。
2、办理解除监管证明时,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单证:
(1)《海关监管设备及自用物品解除监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进口报关单(正副本);
(3)其他证明资料;
(4)来料加工企业提供进口设备《登记手册》
&&& 3、已送货无法办理转厂手续部分申请补税
27、残次品内销补税是否需要提供内销批准证和许可证?如需要该如何办理?委托加工是否可以跨关区进行?被委托的企业可以是国内的民营企业吗?对委托的企业又有何限制?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为外资企业进行委托加工?如要以请问要怎样处理手续及要何种资料?
答:1、残次品内销补税根据署令111号令执行,因征税时已经折算成料件,征税的贸易方式为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所以征税时若价值超一万元以上或料件总额占进口总额3%以上的征税料件需要办理内销批准证和许可证。
2、关于委托加工。按总署113号令、2005-9号公告及署加发2005-73号文:(1)委托加工可以跨关区进行;(2)被委托的企业如是国内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必须经海关注册备案;(3)委托企业必须为海关注册企业并申请有加工贸易手册,承揽企业必须为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未经海关注册备案企业不得为外资企业进行委托加工;(4)办理手续及需提供资料我科已对外公告,企业也可网上查阅黄埔海关外网。
28、在海关查厂时,我厂供货商有保税材料转厂未送货,并且海关有对此笔材料进行了罚款,现在此供货商没有和我厂有生意上的来往,请问我厂对此笔转厂未送货材料怎样处理?如果将此笔转厂来送货材料通过税单冲销的话,那我厂的库存材料就会短少,因为在合同上有增加此笔材料,但供货商没有送货。
答:若罚款是针对此批转厂保税料件即对此料件进行征税缴款的,提供已征税的税单之后可以予以在税单上人工抵扣一定的数量。抵扣的数量可以计入即将核销的合同中,可以将此数量计入“内销数量”栏即可。
29、对于合同备案为进口料件,但为国内采购,这些物料应为国内非保税物料还是为进口料件呢?
答:如合同备案为进口料件,但企业生产过程中改为国内购买的,请于成品出口前到备案科办理变更手续。
30、购买无法办理转厂,也无法开发票的原材料,此次已有报征税,问合同核销时欠料如何平衡?是否可拿此次征税税单平衡?
答:国内购买的料件不在海关监管范围之内。核销时提供国内购买发票即可,不需要和自查补税一并征税,如果已经填报数量进行征税处理的,海关可以人工抵扣数量,但数量不能录入合同平衡表中,不影响合同进口数量。
31、因为合同单损耗过大,而造成合同余料欠数太多,而实际库存有东西,但合同核销时必须拿发票核销,请问此发票可以用来冲减实际库存吗?
答:如果库存中的料件为保税进口料件的不予冲减,因为会影响备案时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若冲减会造成数量不符;若为国内购料所剩余料件的可根据发票进行库存抵扣。
32、成品100%出口,所使用的料件全部为国内购买,是否仍需要签合同?如何进出口报关、退税等?
答:如料件全部国内购买,企业不需要签订加工贸易手册,直接以一般贸易方式在通关部门办理出口手续,具体报关手续及退税问题请咨询通关部门。
33、针对黄埔海关2005年21号文,自查自报中申报少数的部分,本次补充完税后是否会平合同数?将如何打单?
答:打单的贸易方式按照后续补税即9700方式打,数据不在平衡表中进行抵扣和修改,如果企业有需要进行数量抵扣的话,我科可根据情况进行人工税单抵扣,但数据不录入电脑,不影响平衡表。
34、(1)来料加工企业在变更合同时,成品的数量是否可能增加或减少?(2)办理转厂手续,必须是先作关封,再送货,最后在90天内办理转厂,如果有一个新机种,合同又没有变更,现在要变更合同,增加新成品,但是来料加工企业,东莞外经办不批,不允许变更合同增加新成品,企业应怎样做?
答:可以办理成品的增减,但需先取得商务部门的相关批件再到我科办理变更手续。
35、一般贸易出口的操作程序及税金问题:因我司是融资的外商企业,所有料件是国内购买享有进出口权,请问用一般贸易出口的操作程度是什么?需要哪些数据?五金模具一般贸易出口需征关税和增值税吗?那关税的税率是多少?关税和增值税可以退税吗?退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三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与外贸公司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相同,但出口的商品必须是本企业自己加工生产的;五金模具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无需征税,能否退税和税率多少请咨询国税局。
36、对原材料签损耗有何规定?不饱和树脂可否签损耗?
答:保税原料可以按实际情况申报工艺损耗,但按总署96号令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属于工艺损耗的八种情况的不能申报工艺损耗: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3)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4)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5)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6)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37、合同核销时,企业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该如何处理?核销时。要对残次品征税,具体有何规定,有无标准可参孝?
答:除海关规定的可予免税的料件之外,没有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仍然需要进行征税处理。核销时,将残次品数量折算成料件然后递至保税监管科进行审批,主要以企业实际申报为主,无统一的标准。
38、国内购买设备、原材料(出口以一般贸易)是否要做海关账?
答:海关帐是部分企业错误认为海关要求企业所做的帐,其实海关只要求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你公司若在国内购买设备、原材料,以一般贸易出口同样
需要按国家有关的财会制度建立相应帐册。
39、仅以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在文锦渡、黄岗、长安)是否要在备案的口岸海关申报什么手续?或做月报、季报的申报?
答: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产品,不需要在我科办理备案手续,也不需要做月、季的申报。
40、委托加工:递单后,过了5个月之后到海关咨询,答复是已发送到对方客户主管海关,但没有回执。由于办理时间过长,所以加工贸易手册没有那么多时间办理委托加工,现向海关咨询这个问题怎样办理才好?
答:异地委托加工须经函调答复后才能办理。本关区的企业委托加工无须函调。
41、新手册页数太少,加页困难,特别是直接报关出口分册(不能加页)?
答: 重办分册。(文件规定分册不能增加续本)
42、来加工厂,如果有新成品,是否可以加签合同?
答:可以。凭外经委批件办理。
43、来料加工企业,原材料经转厂进口或直接进口,加工成品后转厂出口或直接出口,现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太大,由此客户要求自购料由我厂加工。请问:此种情况我厂是否可以接受加工?手续如何办理?
答:部分材料可以国内购买,一样纳入手册管理,须在手册中注明“国内购买”
44、我厂是一家大型的来料加工厂,加工的成品多达200种以上,其对应的料件也有200种,由于海关归类是根据产品的功能用途来归并的原则,用于不同成品下的料件应按成品分类不同做不同的分类归并,比如同一个塑胶零件当用于电动器具产品时,它就应归为“电动器具零件”(HS为8509),当此塑胶零件是用于电动工具产品时,它就应归为“电动工具零件”(HS为8467),如按此归类原则,同一个物料就要归为不同的名称及编码,但实际上同一家工厂对同一个物料是不可能归并两个名称的,就此原因特向贵关咨询是否可根据料件的材质去归类,将不同成品中的同一塑胶件都归并为,塑胶成型件(HS为3926)呢,同样问题出现的还有五金件,对我厂现实存在的这种情况,请贵关给予指导
答:经咨询关税处,应税料件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具体的名称的话,应归入具体名称对应的编码。例如铁钉(有具体用途等),若不能确定具体名称,则按材质归类,具体情况可带样品到海关咨询
45、能不能给我们一个地方查验编码全棉漂白袋布的海关审价,因为此料件要交保证金,我厂每个合同都有这种料件,在新合同备案时才通知我厂价钱不对,要更改合同就很麻烦。
答:海关电脑价格也是随市场价格不断变化,企业只须按实际成交价如实申报就行
46、合同或加签合同时“场地使用费”如何计算?
答:海关无此项收费。
47、关于联网监管异地申报:某公司生产的产品转厂出口到苏州,公司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将货运至苏州物流园区,然后采取异地报关方式进行申报,目前我公司已办理了联网监管的南京海关分册,但苏州物流园调不出我公司分册资料,也打不了单,所以无法进行异地申报,我公司对此进行多方咨询,主要说法有以下两项:1、调不出的原因据说是因为联网监管是海关外挂系统,相关资料没有放到海关公共平台;如果要调,必须把我公司的I-KEY卡拿到对方报关行后才能下载分册资料,这一点是否正确?2、如果用I-KEY卡还是不能下载资料,在苏园物流园强行打单申报,报关单能否结关,申报的电子数据能否反馈黄埔海关供核销。如何进行联网监管异地申报,请海关协助回复。
答:查清楚合同无法调取的真正原因,无须用I-KEY卡到苏园物流打单,正常情况下可以报关,也可以结关。
48、H2000下的电子手册预计何时可以全面实行?作为试验性的企业所签的电子手册因技术问题至今未作任何进出口,届时如何核销?
答:总署初步计划2年后,全面推广,届时将有通知。若确实因技术问题无法进出口的合同,届时可能空白核销。
49、海关查厂短溢的原料,补税后可否抵扣合同数?
答:对查厂后经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已补征税的短少料件,可以抵扣合同数;对溢余料件数量,本应在合同中补登,做恢复海关监管处理,但如果企业库存已无相关料件无法补登,在已征税的情况,不用再在合同上做处理,类似于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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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税单被别家公司认证了,能出证明是我司缴的吗?
我司南京企业10月一票进口货物税单,是我司通过东方支付平台支付税金,在上海申报由于报关行失误寄给深圳一家企业,现在税单快到期了,也被深圳公司认证了。现在我司没有拿到正本税单,也没有办法进行认证。海关能出证明证明这个税是我司缴的吗?
【林生888】&浏览1261次&|& 13:57:16&
& 网友回答
可在进口地海关办理税款入库证明.
【蜘蛛侠】
& 1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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