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金竹林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手续

2011年度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公告(第二批)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1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云煤监管〔2011〕13号),全省2011年度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第二批)已经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审核通过,现予公告。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2011年度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作为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的条件之一,因停产等原因没有进行年度通风能力核定的,复产前必须补做通风能力核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1年度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第二批)
核定通风能力
(万吨/年)
省属煤矿矿井&&&
云南东源煤电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羊场口煤矿一号井
省监狱管理局煤矿矿井&&&
云南省陆东煤矿二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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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生产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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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检举信
篇一: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以下是关于检举信要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写检举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事实说话。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调解;如果是重大纠纷造成伤亡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法院反映。其次,要注意投信的方式方法。有的人写检举信,一式数份,分投多处,这样容易相互推诿,延误对问题的处理,也不利于对检举内容保密,这样做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把问题更加复杂化。另外,检举人对基层组织不予处理所检举的问题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向各级组织交办、转办调查的信访件都是摘转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的追究。不管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执纪执法部门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其内容的真实可靠程度,只要问题反映具体,事实清楚,不管署不署名,照样调查处理,实践证明,署名信不一定是真实的,匿名信不一定是假的。只有提供情况真实、线索可靠的检举材料才是有效的。&/P&&P&怎样口头举报?
口头举报是举报人到举报中心,向工作人员当面举报案件的一种方式。口头举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如实、全面地进行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负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证举报的真实性,准确地揭露违纪行为,既防止诬告好人,又充分保障公民行使举报权利。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举报人要力求全面,即尽量讲清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后果等有关情节,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如有书面材料也可以面交。对工作人员的笔录,经阅看发现有错误的,应予纠正,确认无误后,应签名或盖章,以便查证和防止诬告陷害。
二、要向当地的监察机关举报。
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办理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举报人向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应尽量向本级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这样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惩罚违纪者。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也可以避免因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而贻误时机,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处。
三、不宜采取群体性的形式口头举报。
群体性举报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集体上访。如果多人举报同一问题,可以派代表进行口头举报。这样既可以代表大家,也能起到举报的目的。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这是一篇检举范文:
河北保定涞源钢厂矿山大坑于日发生特大违规作业造成3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老板是涞源法院法官李建堂(非法买官)浮图峪人,此人和亲生子(小名雷雷)欺乡霸地,设&万盛庄园&一座,平时县里各大领导吃喝玩乐在庄园里进行赌博.05年年底110警员进行围捕,因有打手连门也没能进去,为其私生子和情人在县城买房,在向阳小区.
此次事故的发生全是他违规作业县里主管
篇二:一个落马的官员的举报信一个落马的官员的举报信
“一个已经落马的官员在狱中发来举报信,引起了赴江西巡视组的高度关切。”新华网《中央派出的10个巡视组将陆续公布巡视反馈情况》报道中这句话,虽然仅33个字,但颇令人玩味和联想。巡视组如此高度关切,这位落马官员举报了什么?
早前《中国经济周刊》报道透露,在狱中的落马官员发出举报信的有两人,一个是新余市一落马官员,举报的对象是该市原市委书记,该举报信不仅在网上广为传播,更引起巡视组的重视。另一个是赣州市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接到胡健勇的举报材料,巡视组提审了胡。看来巡视组“高度关切”的是胡健勇及其举报及其狱中发出的举报信。
有些事情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而提供线索、举报贪官,还是当局者清。胡健勇是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去年6月获无期徒刑的。作为一个贪官,不仅深谙贪道,而且手中有“料”,举报起来既得心应手又较为可信。据知情人说,胡健勇记忆力十分惊人,曾在狱中写举报信,交待过许多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举了300多人,谁什么时候送给他什么东西,他又曾经给谁送过什么东西,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后把很多人都供出来了。”难怪巡视组对胡健勇的举报如此“高度关切”!
不仅如此,胡健勇此次在狱中写给巡视组的举报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十分重要,所供出的那些未被处罚的官员也引起了巡视组的重视。在当地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是,该市一位被巡视组掌握了受贿线索的厅级官员由胡健勇牵出,被巡视组约谈后,该厅级干部当晚已被留下,还供出了其他人。其中,他曾经的下属、一位县处级干部被牵出,并交代了贪腐事实。胡健勇的举报,不但爆出“苍蝇”,很可能还提供了“老虎”的踪迹。落马贪官的举报,可谓价值不菲。更有甚者,由于胡健勇的举报提供的线索多、供出的人多,巡视组又高度关注,且顺着藤摸出了瓜,拔出萝卜带出了泥,后面还不知道会牵出谁?因此,一个落马官员狱中的举报,在当地官场就像地震了一样,不少人惶恐不安,心神不宁。特别与那位厅级官员有关联的干部,更是惊恐万状,寝食不安。早知今日“受罪”,何必当初“伸手”?
巡视组反馈情况后,强卫书记表示,要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措施,一件一件督促整改,向中央交一份满意答卷。看来那些被供出的官员,不可再存侥幸之心,宜及早向组织交代,已经有此心而尚未付诸行动者,宜及早罢手、知错而退。落马官员举报信在,巡视组已“高度关切”,若想蒙混过关难,甚至想都别想!
资料来源于新华网
篇三:检举信检举信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您好: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腐败,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11、12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78.2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11年以前没有地亩数,12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12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10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12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10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篇四:褚时健贪污案研究控诉方应对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褚时健贪污案研究
一、背景材料
中国著名企业――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董事长、总裁褚时健,曾抓住烟草行业发展的机遇,使玉溪卷烟厂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烟草大王,地方财政支柱。据有关资料估计,褚时健为国家创造的利税高达991亿,加上红塔山的品牌价值400多亿(其他品牌价值没有评估),他为国家贡献的利税至少有1400亿。然而,1995年2月,一封匿名检举信指控当时任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褚时健贪污受贿。日,褚时健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例内容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其说理相当详尽、充分,某些内容已经形成法律原则,具有示范性意义,比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提供证据证实犯罪的责任,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这一点,是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担规则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该判决书的原文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时健,男,1928年2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华宁县人,原系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玉溪卷烟厂职工宿舍。1997年2月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公安厅看守所。
三、争议焦点与理据该案中,除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外,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控褚时健所犯的贪污罪共分两项:其一,1995年6月至7月,贪污款项355万美元;其二,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贪污款项1156万美元。这两项贪污罪指控中,第一项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属实,并据以定罪判刑;第二项被该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予以确认。
此案最突出的焦点法律问题是:褚时健指使罗以军将华玉公司账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的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156万美元转移的行为,为什么无罪?控方的控诉、证明过程,存在什么问题?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那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应该由谁负责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褚时健案是刑事公诉案件,所以下文就在刑事公诉案件的语境中探讨证明责任的分担问题,不再一一指明。
除了上述证明责任的相关问题之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鉴于褚时健作出过的非凡贡献,法院能否减轻褚时健的刑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功过相抵”?还有,有人主张可设法使褚时健“复出”,继续为玉溪卷烟厂效劳。对此,社会上有激烈的争论。有些人替褚时健鸣不平,他们认为褚时健在任时,红塔集团1997年的利税就高达193亿元,但2000年跌至164亿元,2001年又大幅降至127亿元,这种状况已足以证明褚时健作为一个企业家的真正价值,没有褚时健就没有今天的红塔山。而有人持反对观点,认为无论怎样,褚时健作为一个国有企业领导者,其贡献再大,也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牟取私利,否则整个社会将沦落为管理者等特权阶层的社会,这对于广大人民而言是不公平的。[1]从本质上讲,这并不是我们研究的焦点问题,且很多事项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更多地牵涉到整个国有企业制度、国家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等;但是它在社会上引起过强烈争论,所以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它进行简单评述。
四、法理分析及建议
(一)首先探讨本案最突出的焦点法律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担?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弄清证明责任的含义、本质。
[1]“中国最具争议的财经人物之:褚时健”,见
/-147285.html.
篇五:自查自纠报告**党支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分析报告
根据公司下发的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委?2015?19号)精神、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五公司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公司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我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问题;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独断专行、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等问题;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到位、不得力的问题”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为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党支部按照公司党委的要求,加强了组织领导,不断的提高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的认识,并组织召开了专项活动动员大会,项目部各科室主管参加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通过设立意见箱、在群里发布通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对支部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参会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找全。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在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对照路桥项目管理部下发的实施方案里提到的五个方面,一一对照检查,查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会上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措施立即整改。
二、 自查自纠具体情况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经查,支部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存在的不足之处是个别党员在工作中有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缺乏全局意识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深入不够,意识淡薄。学习少,泛泛学的多,对如何做到服务企业方面研究探索不够。这些会在下一步工作当中重点改进,保证每位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精神,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问题在这方面,支部一贯严格按照按照党风党纪的要求,从思想上源头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经查,我支部没有存在违纪违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部将继续保持,杜绝任何违反党风党纪的事件发生。
(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党支部从项目部成立之初到现在,始终重视勤俭节约、发扬吃苦耐劳精神的教育,一直致力于推进节约型支部建设,严格落实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对会议、干部培训、业务宣传、职工学习等实行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规范公车使用,加强使用管理,节约能耗开支。今年洞庭路项目部工程进展缓慢,项目部为节约成本,现采取集中办公,以节约用电,通过这些小措施,让大家保持吃苦耐劳精神,项目部从未发生过铺张浪费情等违法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四)独断专行、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等问题;
根据公司要求,项目部所有业务,包括资金计划、人员调动等都认真严格的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结合全体职工意见作出决策,每项任务都由班子会通过后发布,并公示通知项目部全体职工,有任何问题都及时解决,不存在独断专行、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等问题。
(五)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不到位、不得力的问题
党支部每月召开民主生活会都对所有党员再三强调提
醒,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腐败,经查,支部与各个岗位负责人以及每位党员都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并不定期的开展检查,有效的实行了监督,截至目前,我支部履行党风建设和发腐败工作职责情况良好。
坚持党风党纪、八项规定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支部将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重点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严格遵照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支部将继续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路桥党委下发的实施方案具体规定要求,巩固活动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厉行节约、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入手,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时间表,逐一加以整改,使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与此同时,我支部将通过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廉政意识,使八项规定深入人心,树立良好精神风貌。
党支部 年6月9日
篇六:举报材料举报材料
大同市政法委:
我们是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新民村村民,现就我村前任村委会书记刘云龙、现任村委会书记陈学功、现任村委会主任马勇贪污受贿一事特向市政法委举报,望市政法委核实情况,秉公执法。采取强有力措施迅速对此违法乱纪案件作出处理,彰显公平与正义。现将其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2000年,我村村委会干部以新农村改造为名义,私自将我村路西住宅18.91亩地卖给开发商,村民委员会账目上只入账每亩54元补偿,经南郊纪检委查证实际上开发商向村委会以每亩105万元的标准支付了补偿款。每亩补偿的款项与村委会帐目实际收取的款项每亩相差99.5万元。这些差值,村民们被埋在鼓里,账上9.5万元的补偿费中,账上只反映出开发商给新民村5万元的补偿费,其余4.5万元账上没有收回,望有关部进行查证。
二、村委会干部利用集体资金给村蹲点干部原新旺乡副书记李晋生购买了两部桑塔纳轿车,价值30余万元。车牌号(晋BU3575
晋B52618)李晋生不在新民村蹲点已达十余年,此两部轿车归其所有,经南郊区纪检委查证后,现已扣回两部轿车(证据附后)。
三、2008年大同市政府向我村征地105亩,此征地包括(实际耕地83.88亩,其余20亩是渠道、田埂、路面地)。市政府以105亩土地价格给予了补偿,而村委会实际补偿村民83.83亩补偿款,剩余20多亩土地的补偿款以虚挂人名的手段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我村全体村民的利益。
四、我村委会财务混乱,帐目不清。例如:村委会的90余间门面房从未与租户签过协议,没有收据长期以本本帐的方式收取费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假捏。再查账中主管人员许生日又补回1.8万元,房租费十余年后才补回,此行为属何种性质。
两届干部以权谋私行为严重,以上事实属实,其问题极其严重,此外还有大量问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篇七:云南镇雄县县委书记冯学兰公安局长胡波等人被举报贪污云南镇雄县县委书记冯学兰公安局长胡波等人被举报贪污(转载)
我是昭通市镇雄县检察院的一名有良知的干警。近年来,我通过艰难的调查摸底,初步查清了镇雄县县委书记冯学兰、公安局长胡波等人贪污腐败和巨额受贿的犯罪事实。由于涉案人员是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位高权重,我不得不向你反映。镇雄县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是全国第一大县,官方统计的人口是162万,其实人口已远超230万。镇雄现有88口煤矿,100多口石厂,有云南“煤都”之称,每年向镇雄财政上交煤炭税费10多亿元。在镇雄煤炭事业蓬勃发展、各项工程干得热火朝天之际,冯学兰与胡波同时从彝良调来镇雄,冯学兰任县委书记。胡波任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冯、胡在彝良就是互为依仗一起嫖娼贪赃的铁哥们,胡以冯为靠山,冯以胡为打手,他们从2009年调来镇雄后,以干部变动、参与赌场、经营煤矿、与黑社会勾结、插手工程项目等,受贿和非法获利上亿元。(来源:中国梦-网站
一、明码标价、公开卖官、顺者昌、逆者亡。
2009年,冯学兰调任镇雄任县委书记,短短四年,变动干部820人,副处级150万到200万不等;正科级(大局局长100万到150万不等、如教育局长、财政局长、计生局长等);乡镇长、党委书记50万到100万不等;这种任人为钱的官场规则,严重伤害了广大职工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大家都毫无心思上班,整天想着的是如何找钱送礼,没有钱,10%的高利贷也去借来送,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能当上,短期就能收回成本。所以每逢过年过节,冯学兰昭通市团结路57号昭苑小区的家中总是门庭若市、门外车水马龙。干部职工、煤矿老板来送礼送钱的近千人。下面是镇雄官场一幕幕肮脏的交易。来源:中国梦-网站)
1、朱启源、现任镇雄县教育局局长。此人长期以赌为业,品德败坏,经常与做教育局工程的老板申时昆、赵剑、朱启科等人赌博,经常输赢是几十万、上百万;并且利用教育局长的职权,长期与多名女下属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2011年正月初一,朱启源为了竞争教育局长,到昭通昭苑小区冯学兰家中送冯学兰100万元钱,过完年收假后,冯学兰正准备安排朱任教育局长,但煤炭局长曾德勇又来送冯学兰130万,冯学兰又准备安排曾德勇当教育局长时,朱启源又于正月十五到冯学兰家中送100万,最后冯学兰力排众议、痛下决心,安排朱启源当了教育局长。朱启源当上教育局长后,在工程项目、教师调动、中小学校长变动、学生营养餐上拼命受贿找钱,由于学生营养餐的钱被朱启源贪污得太多,2012年,镇雄县塘房乡的小学生因为吃了过期变质的营养餐,导致小学生们差点中毒死亡。短短一年,朱启源就贪污受贿1000万元钱。来源:中国梦-网站)
2、陈思亮、镇雄县计生局局长,为了当上计生局局长,陈思亮几乎是拼尽了所有的家产,家中房子卖得60万,全部送给冯学兰,但冯长达一年不表态,陈又到处按10%的高利贷借钱100万,于2011年正月初二在昭通冯学兰家中送给冯学兰,最后当上计生局长。为了偿还高利贷,陈思亮利用考核各乡镇计划生育的权利,大量收受乡镇钱财。(因为乡镇计划生育如果考核倒数第一,书记、乡镇长要被免职),乡镇送钱都是最少10万为起点,多的有送20万。反正送得最多的是第一名,没有送的就是倒数第一名。比如牛场镇,工作本来很优秀,但由于没有送陈思亮的钱,就被陈搞为2012年度全镇雄县的倒数第一名。镇雄县有32个乡镇,陈思亮在2012年就受贿580万。在昆明购置房产3套,商铺两间。
3、吴道国、现任镇雄县乌峰镇镇长,在群众中口碑极坏,此人欺上瞒下、卖主求荣,以前他当老师时,他老岳父是教办主任,由于没让他当校长,老岳父被他打了两耳光。吴道国热衷于当官,却不认识冯学兰,他历尽千辛万苦,通过和自己做过生意的公安局长胡波的媳妇,送了胡波媳妇30万。但胡波媳妇却收钱不办事,为此,双方还打了一架。吴道国扬言要告纪委,胡波担心闹出大事,叫吴道国又拿出60万带他去送冯学兰,最终当成镇长,这成了镇雄县一个公开的秘密。
4、朱恒辉、现任镇雄县副县长,为了竞争财政局长和副县长的位置,朱恒辉共花了270万,2011年正月初一在昭通冯学兰的家中送冯110万,当上财政局长,2012年中秋节又到冯的办公室送钱160万,在冯学兰的大力下,朱恒辉被任命为副县长。
5、申云虎、现任镇雄县黑树镇党委书记,为了当上书记,申云虎用镇雄县城房产作抵押,贷款70万,于2012年中秋节在昭通冯学兰家中送给冯学兰。成功当上书记。
6、杨远香、现任镇雄县乌峰镇党委书记(副处级),此人不学无术、长期投机专营,整天沉醉于赌博之中,此人的座右铭是“当官靠后台、找钱靠乱来”,冯学兰一到镇雄,他就与冯打成一片,从2009年以来,他分四次在冯学兰的办公室、家中送冯240万元。从一个副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处级干部。
7、赵静、现任镇雄县芒部镇党委书记。此人的座右铭是“没有钱摆不平的事情、没有不喜欢钱的官。”所以赵静在担任泼机镇土管所所长时,就大肆贪污受贿,连泼机镇的一个农村“五保户”修房子他都不放过,私下送了他五千块钱才准修。赵静的腐败引起了镇雄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0年8月,检察院将赵静传唤审讯了三天,但正如赵静所说“没有钱摆不平的事情,”事情最后不了了之。此后赵静用钱开路,一路攀升,当上了副镇长,2009年,冯学兰调来镇雄,赵静迅速与冯学兰巴结上关系。2011年腊月28日,赵静到昭通昭苑小区冯学兰家中送了冯学兰40万钱,2012年正月初三,赵静再次到冯学兰家中送冯50万,当上芒部镇党委书记。日,赵静在镇雄县和谐饭店请客大摆筵席,庆祝自己当上党委书记。喝酒醉后,赵静无耻地说“老子的同学有的是大学生、本科生;但都不如我这个高中生官大,老子今天吃的这顿饭,他们要领一年的工资才能支付得起,老子大笔一挥,签过字就作数。你们看着吧,三年后镇雄县的副县长又姓赵。”
在任用以上干部时,时任县长的张进持反对意见,认为朱启源、吴道国、陈思亮、、赵静、杨远香等人作风漂浮、道德败坏,不能任用。被冯学兰想方设法调出镇雄。
二、严重超标买车,在镇雄县这样一个贫困县,人民吃饭都成问题,冯学兰还购置豪车丰田霸道46辆、帕捷罗39辆。冯一人就有四辆车,一辆轿车、三辆越野车均为八缸霸道,一辆云O牌照,一辆挂警用牌照,一辆为地方牌照。胡波一人有三辆霸道,县委、政府两级办主任、人大、政协、政委领导、科局长、副县长均为超标霸道,镇雄官员人霸道车也霸道,霸道到家了,用人民的血汗钱摆阔抖威风,一点都不心疼。
三、与公安局长胡波、黑社会老大吴付军勾结、联合卖官、抢占煤矿、插手煤矿纠纷,远赴澳门葡京大赌场赌钱、2012年变动公安干警230人,从中受贿上千万。
1、研究干部一言堂,不允许有不同意见
镇雄县研究干部,全是、冯学兰、胡波、吴付友事先密谋好,将定好的名单在常委会上宣布一遍,问参会的人有没有反对意见,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既然都定好了,我们还敢有不同意见吗?有常委生气地说我们的份量还不如黑社会老大,由于这种黑恶勾结、任人唯钱的干部任用模式,极大的伤害了广大干部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镇雄近年来的社会治安非常混乱,一个县城就有近百家赌博游戏机,很多地方都有赌场、六和彩赌博。龙井路一条街上公开卖淫的***到处拉客抢客,晚上各色嫖客都当街讲价,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开妓院的这些老板都是有背景的,其中有几个老板就是胡波在威信县的亲戚,片区民警不知情去抓过一次,差一点被胡波的亲戚殴打。凡有新人特别是有姿色的处女雏妓,妓院老板们必先送到镇雄最好的星级酒店――和谐饭店,由冯学兰、胡波、吴付友三个老大开苞破处,有冯、胡满意的则安排到县委政府接待办长期享用,镇雄宠大的美女接待办就是这样产生的。昭通市公安局局长王宇多次想将胡波撤职查办,但还是顾虑胡波雄厚的资金和社会关系,没有办法。
2、胡波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在彝良县任公安局局长期间,就利用干部变动大量收受钱财,曾经收了几个民警的钱,由于工作调动没有兑现承诺,胡波不按游戏规则退钱,彝良县的几个民警还追来镇雄问他退钱,双方还差点发生纠纷打架。到了镇雄后,他依然恶习不改,提拔变动干部从不搞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也不搞竞争上岗,而是根据你送钱的多少来确定你职位的高低。就这样,一些没有关系、没有家庭背景、没有钱、但工作出色、优秀的民警就永无出头之日。
3、与镇雄县黑社会打成一片,共同开设赌博游戏室,开设赌场,从中渔利。镇雄县赌博电子游戏室50多家,其中最大的几家如京东电玩城、金叶电玩、和谐饭店对面的电玩城等都有胡的股份。这些电玩城每天门庭若市,赌客爆满,每月利润达1000万余元。由于胡波的庇护,这些赌博游戏室一直得以正常营业,昭通市公安局派人抓了几次,都没有抓到。都是因为胡波通风报信。
4、冯学兰、胡波长期插手煤矿纠纷,收取煤矿保护费,在平顶山煤矿,新厂煤矿、金竹林煤矿、周家沟煤矿等矿都持有干股,每年分利在千万以上。
5、2011年国庆节,冯学兰、胡波在镇雄县煤矿老板以及吴付军的陪同下,到澳门葡京大赌场豪赌,仅仅一天时间,冯学兰就赌输2000万元人民币,但冯依然谈笑风生、面不改色。 我上面列举的只是镇雄县官场腐败的冰山一角,镇雄的腐败非常令人触目惊心,镇雄从表面上看来是国家级贫困县,其实镇雄县当前煤炭税费的收入是10多亿,这些钱不是用在改善民生,救济穷人。而是用在官场大吃大喝、花天酒地、官员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杜甫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形容有的地方的吃喝风,正是镇雄官场腐败和黑暗的真实写照。镇雄富在官场,富在老板,穷在百姓,穷在老师,穷在弱势群体。真的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心黎民百姓的生存和发展,还镇雄一片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让这些共和国的蛀虫被早日清除。
冯学兰、胡波以及几位局长都是资产上亿的人,冯学兰、胡波、吴付军正谋划出逃到国外定居。并且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反腐的和力度非常大,冯学兰等人加快了外逃的准备。但我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吃人民血汗的腐败分子一定会被绳之以法。
篇八:举报材料,山西贪官,举报材料
尊敬的纪检委领导:
我是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黄花滩乡官王铺村村民。向纪检领导反映原村支部书记葛录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的几个严重问题。
一、1996年原村支书葛录把集体公有房8间卖给私人(折合人民币2万元)村民义务种植的树现以成林三千多亩卖给私人(村民雷永胜、雷彪、雷永福、强四仁、许福、雷发、杜生等几人)(合计人民币10万元)
二、2009年浑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黄花滩乡党委书记尚桂明。乡副书记王有厂与村支书葛录狼狈为奸与外来开发商原中汇公司)签订违法合同,用于开采露天煤矿。并用原乡已作废公章把集体公有山坡、土地(合计人民币100万元)过给村支书葛录名下。国家拨放的扶贫款装入自己口袋,支农拖拉机1台卖掉,贫民百姓分文未发。
三、原村公有小学28间教室占地10亩私自卖给开放商(合计人民币42万元);现村公有中小学卖给私人(雷志)。
四、集体搬迁过程中,房屋未按正常手续、未按评估分配,给其亲戚、朋友多分,给村中弱势农民少分,并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房款60多万元。
五、侵害人民利益。开发商给村民按户搬迁费每户5000元,葛录贪20多户(合计人民币10万元),葛录在任期间买楼3套,按其中一处房产的价格每平方约4000元。听知情人士说这3套房最低也要100万元。受贿开发商高级小车一部,作为一个村支书不为人民办实事反而大喝人民血汗,为非作歹、违犯党纪、党规、严重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恶霸一方,一手遮天。
上述行为均属实,希望上级领导镇压贪官为民除害。还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公道。
我们已多次向浑源县纪委反映,但未收到任何回音。
举报人:山西省大同市黄花滩乡官王村村民
山西省大同市纪监委举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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