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保全财产申请书吗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RA0&|[宁夏 银川];& 12:04: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刑事自诉律师咨询
明星吸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88--是“分赃”; 90--是“吃剩反”。
大家还关注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71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是解决纠纷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欠条可以证明欠款真实存在且有效。但协商解决不了欠款问题,可以选择起诉解决,那么人不执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律师365小编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欠款纠纷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款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第二,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这一强制措施原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使用,但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现在操作的依据主要是司法解释《查封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有几个主要精神大家可以掌握: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损毁其财产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除了必须下达裁定外,还必须有公示程序,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加贴封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转让无效。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查封没有经过公示的,或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而第三人没有过错的,那么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法院给以保护;2、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经常处于无奈,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由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过了这个期限才能申请执行,债务人恰恰在这个期间转移财产,因此对债务人可以采取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措施由谁来办?由法院立案机构办,还是法院执行机构办?通常做法是由立案机构办;3、查封期限、查封的解除,这些都是重要内容,还有《查封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条引起强烈反响,银行反对的意见极大,说对按揭贷款是一个冲击。这条规定本身没错,因为还有第7条,对于超出“必需”的部分,还是可以执行的。最高法院现在正在讨论制定一个关于设定抵押房屋查封问题的规定,也算是对第6条的补充。还有豁免查封的财产、轮候查封和查封期限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到过。第四,拍卖、变卖财产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将其查封、扣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用拍卖、变卖的资金清偿债务。为了解决当前的需要,关于《拍卖规定》的司法解释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拍卖、变卖效率优先的原则。拍卖、变卖过程中有许多时间限制,当事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丧失了这个权利;第二,无益拍卖的变通处理。当预计被执行的财产拍卖以后,清偿有优先权的债权和执行费用后可能没有剩余,申请执行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的,按照国外立法叫无益拍卖禁止,就不拍卖了。最高法院在此做了一个变通处理,给予债权人一个选择,通知债权人,由其决定是否还要拍卖。债权人如果主张拍卖要重新确定底价,此底价要高于原来的底价,重新确定底价的拍卖流拍了,流拍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第三,以物抵债,不管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拍卖,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债权人,可以主张以物抵债,如果都不主张以物抵债,则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有主张抵债的就要以物受偿,如果抵债物价值大于债权的债权人需要补交差额,补交差额行为如果未完成,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并不受拍卖次数的限制,即如果是第三次流拍的财产以物抵债而没有付足差额款的法院还可以决定再进行拍卖。关于拍卖次数的规定,动产拍卖两次,不动产拍卖三次;也规定了确定保底底价的标准,每一次降价不得降低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也就是说第一次拍卖的财产比如评估价是一百万元的话,你可以以80万元作为保底价拍卖,如果叫价在80万元以下的视为无效;第二次拍卖时候,也可以在前一次80万基础上再下调不高于20%,也就是64万元,64万元再流拍还可以在64万元基础上再下调20%,成52.8万元。动产只拍卖两次,如果按照变卖价处理,变卖最后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的二分之一。还有一个规定,拍卖财产上的优先权的消灭,买受人买取的是没有负担的标的物,还有其他的有关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第五,搜查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或者隐匿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的,可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定程序进行搜查,被执行人的会计账簿是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对其搜查,并可以复制,但是对会计掌簿原则上不得查封和扣押,但必要时也可以。依据现代诉讼理念,谁主张谁举证:民事当事人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除《关于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法院一般不去调查相关证据而判其败诉。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搜查,却是提取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证据的强硬手段。第六,强制交付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必须交付一个特定物给债权人的时候,他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强令他限期交付,如果限期不交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交付,强制交付方法通常也要搜查。有一个案例某甲与某乙系兄弟俩,因祖传的一幅名画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该争议的名画为某甲所有,某乙应将此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给某甲。但是某乙没有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责令某乙交出该画,某乙拒绝交出,人民法院依法搜查出了该名画,交付给某甲,某甲签字接收,人民法院同时对某乙进行了处罚。第七,强制迁退这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迁出房屋、船舶或拒不退出土地时,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令被执行人迁出房屋、船舶或退出土地的强制手段。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人民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在房屋、船舶内的财产清出后,将房屋、船舶交给申请执行人。这个环节的工作较为复杂,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不清出被执行人财产的,也应当允许。第八,强制完成行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大多是财产,但有时候也可以对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行为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对可以替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修缮房屋行为即是可以替代的行为,当被执行人拒绝修缮时,人民法院可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拒绝承担此费用的,按金钱债权的执行方式予以强制执行;第二种情况,对不能替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这种情况的强制执行较复杂,一般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直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因行为性质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某甲剽窃某乙作品,侵犯某乙著作权,该纠纷经法院判决,判令某甲赔偿某乙损失和某甲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某甲支付了赔偿金后拒绝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执行法院对“公开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采取的方式:(1)对某甲罚款;(2)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判决的内容和进行公开训诫;(3)公告费用由某甲承担。这种情况在必要时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措施。第九,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对此,最高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列了若干条。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也可以由法院指令第三人管理,现在也有几个成功案例,这是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变现情况下采取的有效手段。第十,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上十种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单独使用、并列使用、交叉使用。在强制执行中的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协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主要有:(1)罚款;(2)拘留;(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执行中有关人员的行为触犯、构成犯罪的,现在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公诉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大家对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登录律师365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更多征地拆迁问题,请拨打统一咨询专线:,为您专业解答
朝阳区债务债权律师
擅长,个相关案例
相关知识推荐
355次阅读633次阅读351次阅读55次阅读53次阅读
相关咨询推荐
0个回复0个回复0个回复0个回复1个回复
热门债务债权法律百科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合同的成立需登记、批准的,移转时也要经过登记、批准。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朝阳区专业律师
热门法律百科
其他人正在看
个人债务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时能否优先受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作者:周芳洁
  【案情】
  方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刘某、李某分别借款2万元、4万元,因为经营亏损,导致借款到期后方某无法归还两人的借款。刘某、李某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刘某先向法院起诉,案件先行处理,但是方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李某的案件还在诉讼阶段,但是李某起诉时申请对方某的车辆进行了诉讼保全。待李某的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时,双方均要求对方某的工资进行扣划,同时李某提出因其在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全,所以享有优先受偿权。
  【分歧】
  李某在诉讼阶段申请对方某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其在执行阶段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在诉讼阶段已对该笔工资收入进行了保全,理应优先受偿。我国《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民诉法》第九十四条又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债权人利益之目的,或者说,实现法院裁判目的,从这点上来看,诉讼保全措施具有先占性、固定性。从财产保全与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同一控制性”来看,采取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权请求也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来分配该笔执行款。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取得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避免执行落空,法律并没有赋予财产保全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并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之列,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显然,财产保全与是否能够优先受偿无关。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李某要求优先受偿的理由是,其在诉讼程序中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而要求享有优先受偿。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我国对优先受偿权问题法律有其明确的规定,如《担保法》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优先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房屋承租人对所租住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的购买优先权;《海商法》确立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担保法》和《民用航空法》分别确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只有以上几种权利可以优先受偿。因此申请诉讼保全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承认申请人对其依法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享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三、笔者认为诉讼保全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或无法执行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日后更好的执行,而并不是将诉讼保全等同于抵押权可以在日后执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这样将会导致先到期的债权人将债务人财产保全,而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从可保。如果把诉讼保全等同于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第一个到期的债权人可以完美实现,其他后到期的债权人得不到清偿,如果后到期的债权人提起将不动产做了抵押,在执行过程中将产生两个优先受偿权,因此而产生冲突。诉讼保全的费用有明确规定,属于优先支付的范围,所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申请诉讼保全的人经济上没有损失。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中李某提出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因由优先受偿权不成立,李某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杨青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8月25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第五届)暨“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在海南省三亚...&&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吗?起诉时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财产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吗?起诉时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你好,我想问1下,如果我起诉1个人还钱,申请强制执行后,但对方没有任何财产,该怎么办?是不是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周吕宁欠我34万,去年把家里搬空,带着家人跑了,他留下的房子是个农村自建房,请问如何能改到我的名下?未来拆迁了也好挽回经济损失!应该没有房产证之类的!我想起诉,但是不知道起诉费,律师费是多少?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有没有费用?
请问如没有对方的财产线索,还有什么办法能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未婚子女抚养费?
我有1份1981年的判决书,我也不知道父亲当时有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怎样才能确定当年父亲有没有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时已办理被告方土地保全、判决我方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已1年多、无任何音信、怎么办
对方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车是分期付款买的有没有必要对车进行财产保全,现在检察院准备起诉
对方帮我搞装修,拿了钱跑了。到法院起诉,胜诉了。但2年过去了,也申请过强制执行。但1分钱没拿到?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今年21岁,他父母56十岁,房子只供自己住,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判了也白判?我是外地人,也了解不到对方的财产信息,唉有什么办法?
我在要起诉借款人,想申请财产保全对方十多万的车,那担保的钱或物也要十多万吗?但是欠款才三万多点。没有担保的话,找中介担保要多少钱?
那是不是我只要三万的钱和物来担保,不用和车等值的钱?担保的钱是交给法院还是在自的帐户上?
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暂无财产执行怎么办,难道这样就不用还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强制执行申请书 保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