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7年退休的大集体职工可以4050人员退休补交医保保吗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可以吗?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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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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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ID:1679882 
作者: ( 18:16:02) &
&&我是原微型电机厂(万通集团)大集体职工,原单位在2002年申请破产,无论是破产前还是破产后,我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是从1995年交社保,2000年开始交医保的,明年我就要退休了,听说医保没交满15年的,在退休的时候要补交这部分的钱,现在想咨询一下,我退休的时候补交的这部分医保应该是我个人交,还是现在的单位交。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1:41:22答复如下:
&&&&[网友]别样年华:你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职)的,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单位应承担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责任”。具体到你个人,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你的档案记载和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实际情况来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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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社]大集体职工退休补交的医保问题
ID:1680694 
作者: ( 11:41:22) &
&&&&[网友]别样年华:你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职)的,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单位应承担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责任”。具体到你个人,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你的档案记载和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实际情况来审核认定。
新办大集体人员医保缴费新政策要研究到何时
ID:1789100 
作者: ( 14:29:31) &
&&&&作者:&关注新办集体人员医保(&10:55:31)&&&  &    &尊敬的市领导:    按照芜湖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的规定:新办大集体身份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在退休时不足15年的应予补足缴费达15年。芜湖市社保局严格按照此政策执行:只要你档案中是1978年以后通过劳动部门认定是大集体身份的员工,不管是认定以后转到全民企业的职工,还是原大集体企业改制以后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律按新办大集体政策执行-----补足15年费用,而原国有职工、我们后来的合同制工人、就连征地农民工都只要缴足5年费用。我们认为此政策不妥:新办集体身份的人员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的产物,社会当时对待我们就不公平,但我们同样为国家、为芜湖市做过贡献,而且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从2004年才开始的,自1990年以后就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想不到政府出台的政策再次人为地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我们新办大集体身份的人员感到倍受歧视和伤害。现在我们不管在哪个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都被要求个人缴纳费用(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没义务为我们因身份不同而承担额外的费用,但芜湖市从实行医保到现在也不到8年必须要缴费),否则办理不了退休手续(更有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是招聘时看到是大集体身份的不录用,受到就业歧视;二是在大集体身份人员退休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由个人交费办理退休手续。)    我们也多次通过单位向社保部门反映,社保部门经办人员也认为不妥,但政策是政府文件规定,他们必须执行!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尊敬的芜湖市领导从实际出发、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从人人平等出发,认真研究原有政策,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订,让我们新办大集体人员同样享受民生工程带给我们老百姓的改革成果。    (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市人社局在&15:15:57答复如下:&  &&&&网友    您好:    关于你提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从日开始,我市全面放开职工参保限制,各类用人单位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改革办法》(芜政[200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参保职工按规定退休(退职)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具有国有企业及78年底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身份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年,其他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随着医疗待遇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的上涨,最低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年的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远远不能满足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需要的,不足部分要由财政承担的。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现也正在研究。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支持!&  研究了二年多的事还没研究个结果,请问让我们下岗职工还要等多久?(联系邮件或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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