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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_微临沧-爱微帮
&& &&& 临沧市民政部门将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依据云南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临沧市民政部门自日起,除针对指定国家和地区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俗称的“单身证明”。 8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该证明。其中9个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且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会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某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某项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临沧市于10月10日开始执行该项规定。据了解,市民办理业务时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的情况很多,如买房、贷款、申请公租房等,另外,部分部门对此证明还存在有效期,证明过期后必须再到婚姻登记部门重新开具。有的部门甚至在当事人持有结婚证或离婚证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当事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取消出具“单身证明”这项业务后,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市民办事的程序,避免了反复证明自己“单身”的奔波,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对于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免去了他们来回奔波的时间。但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如果办理业务的时候需要单身证明该怎么办?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民政部门会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凤庆县民政局 陈 阳 日欢迎广大微友给微临沧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用!即付稿酬。联系电话:QQ:邮箱: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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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404 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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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 not found on this server.【导语】:临沧市内人员需要补办离婚证的话,能否委托他人代办呢?可以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办流程:  1、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两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17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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