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2016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慢性病报销比例

2016年河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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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细则》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50元。这是记者12月4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得的消息。具体标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我省执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全市共有563.72万人参合,参合率为97.8%。根据报销方案,今年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较上年提高了5%,最高限额达到15万元,将18种慢性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492.08万人次,补偿金额18.21亿元,创历年新高。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4.75万人次,最高补偿达25万元,补偿金额为1.52亿元。  目前,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正在陆续展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在筹资过程中广泛宣传,妥善解决好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等参合问题,杜绝出现重复参合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据了解,随着新农合筹资额度的增加,明年省、市将继续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届时,全市参合农民将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费用补偿。  【政策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逐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差距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各地要积极做好新农合筹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在农民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各地在筹资过程中要认真补充、完善参合人员的基础数据,详细录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解决好进程落户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等参合(保)问题,杜绝出现重复参合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最新消息】  河北省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住院报销额度也再次提高。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昨日公布。根据今年的方案,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10元,比去年涨了4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至每人每年12万元。  我省新农合医疗报销基本模式包括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其中,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保险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今年,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70元提高到11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人均38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了490元。  新农合统筹基金分配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补偿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其中,大病保险基金2015年按每参合农民不低于30元提取,比去年上调了10元。大病保险基金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  门诊看病报销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乡、村两级5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300元,参合家庭成员通用。如果是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各县(市、区)根据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不少于18种),根据病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其中,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需要提醒您的是,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县(市、区)制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住院报销的额度比去年多了两万元,封顶线提至每人每年12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但不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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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省执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全市共有563.72万人参合,参合率为97.8%。根据报销方案,今年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较上年提高了5%,最高限额达到15万元,将18种慢性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492.08万人次,补偿金额18.21亿元,创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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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怎么申请慢性病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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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母亲有糖尿病,如何申请慢性病政策,如何报销,在南京或上海如何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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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根据《来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规定:
1、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属于我县新农合普通慢性病。
2、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按要求填写《慢性病申请表》,提交其疾病的相关诊治资料,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集中收集申请鉴定的参合农民资料,按要求每半年向县合管中心申报。县合管中心每半年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进行鉴定。申请慢性病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慢性病申请表》;近一年来与慢性病有关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3、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对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其可补偿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封顶为5000元。
4、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就诊时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原则上每半年结报一次。结算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持身份证、《慢性病诊断证明》、处方、收费清单、收费发票等,到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
具体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公室咨询办理。
&&&&&&&&&&&&&&&&&&&&&&&& 2016年1月8日
办理状态:
16:19:45&管理员已将此信件转办到卫计委
10:19:47&卫计委已回复重磅!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出台!庄亲们一定要看,交多少钱?怎么报销?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混 子 说hun zi Shuō
关系着看病报销大事!
重大好消息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医保待遇
终于统一啦
还有一个好消息
石家庄城乡居民
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
不用再另外交钱就可以享受: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最近,石家庄市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这个新办法自日起实施,到时候,石家庄的医保政策会有不少变化,一起来看看。
(建议WiFi环境下观看,土豪请随意)
哪些人可以参保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保障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如何参保登记
第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发文之日起至日为2017年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第六条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第七条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第八条 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医保信息变更。
第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外,还应出示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并在本辖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医保关系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16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2017年起,除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大中专学生外,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冀政发〔2016〕2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在一般性财政补助基础上,为每名参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给予20元补助。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标准及划拨,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大中专学生政府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个人应负担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哪些费用医保可以支付
第十三条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2.门诊一般诊疗费;
3.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特殊规定药品的门诊医疗费;
4.住院医疗费;
5.分娩住院医疗费;
6.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第十四条 门诊医疗待遇:
(一)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
2017年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拨付给所在学校,对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人每年再增拨30元,一并作为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用于普通病门诊医疗、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使用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标准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适当增加。
(二)一般诊疗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补助政策。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一次性材料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基本医保基金的补助标准为: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每人每天3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医疗费。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0%(血友病除外);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执行。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四)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五)特殊规定药品医疗费。特殊规定药品的数量、名称、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院怎么报销?
第十五条 住院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二)参保居民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四)未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参保地以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五)未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
医保支付最高比例不超95%
第十六条 政策范围内分娩住院待遇:
(一)自然分娩的限额500元;
(二)剖宫产的限额1000元。
生孩子住院怎么报销?
第十七条 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第十八条 参保城乡居民,使用甲类药品、甲类诊疗服务项目医疗费按规定的个人及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应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的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个人应先自付15%(肾透析5%),其余85%再按规定的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城乡居民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个人应先自付30%,其余70%按规定的个人和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支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医保支付年度限额为20万元
第二十条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保有关规定的费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第二十二条 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就医的;
(五)服刑期间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有多长
第二十三条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
第二十四条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学校生活后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25日。
参保居民如何转外就医
第三十一条 协议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城乡居民,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市区参保城乡居民转往市域外就医,应由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医院原则上限定为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多次转外住院治疗应一次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市)参保城乡居民转往参保地以外协议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的最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出具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外就医,限定在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第三十四条 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转外就医复诊的,可持第一次转诊转院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不办理常驻外地就医。
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及报销
第三十六条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市非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记账的医疗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市级经办机构组织清算。
第三十八条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外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
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外未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在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县(市)由城乡居民个人,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三十九条 参保城乡居民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结算日期确定本次住院所在年度。
第四十三条 大中专学生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住院就医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校。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凭有关材料,通过所在学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四十四条 参保城乡居民出院结算时,协议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参保城乡居民向经办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给参保人。
基本医保基金不得挤占挪用
第四十六条 根据我市实际,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县(市)分级管理,基金调剂制度。全市统收统支时间,按河北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本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保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原新农合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
第七十一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第七十二条 具有支付限额的诊疗项目、特殊规定药品、病种、一次性物品,超过限额部分医疗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均不予支付。
第七十三条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结转为本人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
第七十四条 参保城乡居民因突发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医疗费,由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自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日起实施。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停止执行。
自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日起实施。本实施办法执行之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停止执行。
新医保政策有哪些优惠?报销比例和原来相比有何区别?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后,不少市民对一些问题仍存疑问。今天,石家庄市召开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石家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1、鹿泉、栾城、藁城三个新城区此次按照市区标准还是县(市)区标准缴费?
石家庄市人社局:对于鹿泉、栾城、藁城三个新城区居民,按照同城同待的原则,此次缴费标准与市内四区一样,都是每人240元。
2、为何孩子的缴费标准,与以往相比上浮较多?
石家庄市人社局:今年新政策实施后,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市)、市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人均计算。
3、文件中提及的意外保险是否需要另外缴纳?
石家庄市人社局:不用,全包含在240元里面了。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由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商业保险原则,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
4、在社区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怎么报?文件中提及的40元划拨到卡上是否可以在高一级医院使用?
石家庄市人社局: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
5、医保缴费如何缴纳?
石家庄市人社局:以家庭为单位缴纳,每人240元。
6、以前入着职工医保要改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石家庄市人社局:需要退出原先的医保重新办理。
7、居民医保是不是必须连续缴费?如果今年不交,以后再交会不会需要补交?有没有影响?
石家庄市人社局: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纳,不能补缴。虽然是一年一缴纳,但是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8、划入社会保障卡的40元钱是不是只能在定点医院用?
石家庄市人社局:划入社会保障卡的每人每年40元标准,只能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无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病情在市内医院自由选择。
9、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办城乡居民医保吗?
石家庄市人社局: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10、新医保政策有哪些惠民优惠?报销比例上和原来相比有何区别?
石家庄市人社局: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11、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该如何选择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定点医院是要一年一定点吗?
石家庄市人社局:参加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险卡,包干使用。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门诊定点需要参保人员一年一定点。
12、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该如何就医?
石家庄市人社局:参保城乡居民应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核验。协议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城乡居民,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城乡医保整合后保险待遇提高了
2017年将是石家庄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今天,石家庄市召开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石家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
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
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实惠。
就医范围逐步扩大
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12月1日起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自日至2017年2月集中办理2017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此次缴费银行仍然是河北银行。缴费渠道共有5个:
银行网点柜台
自助多媒体机
通过自助渠道缴费一个月内均可凭缴费流水号到河北银行各网点自助多媒体机打印发票凭证,客户可避开高峰期到厅堂打印发票。
为了方便市民缴费,河北银行推荐大家使用便捷的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客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APP商店搜索,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
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客户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的手机银行具有生活缴费功能,除可缴纳自己和家人的城镇居民医保以外,还可缴纳取暖费、有线电视费、话费充值、流量充值、电影票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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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原创:混在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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