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位规划部门地产卖错了,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亲爱的首钢地产,这事你要不能解决看你的车位卖谁去?买了车位能进得去吗,进去.... - 话说龙海 - 龙海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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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爱的首钢地产,这事你要不能解决看你的车位卖谁去?买了车位能进得去吗,进去....
黑黑黑黑实在黑啊!!!
& & 我亲爱的首钢地产,这事你要不能解决看你的车位卖谁去?买了车位能进得去吗,进去了是不是逢年过节都要交保护费?听说这次是20万。不交会不会被砸啊?
习大大,您知道吗,这是您曾经待过的福建,您有空吗,回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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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砸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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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砸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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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一块砖头砸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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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手好敏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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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可以乱吃,不知道状况话别乱说。
龙海0596 发表于
东西可以乱吃,不知道状况话别乱说。
我去了解了解再说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有针线吗.什么情况
骑单车上钓鱼岛 发表于
我去了解了解再说
了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路过,瞧瞧........
看起来像是跟周边村民有矛盾的
什么情况,说来听听
什么情况,说来听听
站长推荐 /1
龙海论坛微信号:zzlhbbs我的停车位买卖过程合法吗??
社区管委会有权力不给我进入停车吗??
这件事情困扰了两个月,问了很多律师意见都不相同,现在还是没什么头绪,可否请各位给我意见指导??
请先看看以下这些日期
建照取得日期
建筑完成日期
卖方拍定日期
卖方所有权状发出日期
车位买卖签约日期
买方所有权状发出日期
交车位日期
卖方为投资客,在102/07/23透过拍卖程序向法院买下此屋, 内含两个坡平车位.我因为需要一个停车位,在仲介的介绍下向卖方购买了一个停车位.
双方签约付款交屋过程都由代书处理,代书也在102/11/21交付给我建物所有权状和土地所有权状及铁卷门遥控器.可是该大楼管委会告知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它们管委会的住户规约,社区的停车位不可外卖给非区分所有权人,我们的买卖无效.
现在的状况是我可以进去停车,但无法缴交停车位清洁费,下个月管委会要改选,若改选后可能做成决议要更换遥控器,则不会发给我新的遥控器,导致我无法进入停车.
上网查询后发现内政部有个解释函如下
内政部80.9.18台内营字第8071337号函
依建筑法第一百零二条之一规定,建筑物依规定应附建防空避难设备或停车空间,按其性质应依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办理所有权登记,但为考量社会实际发展需要,依左列规定办理: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内之法定防空避难设备或法定停车空间均不得与主建筑物分离,应为该区分所有建筑物全体所有权人所共有或合意由部分该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
二、前项区分所有建筑物内之法定防空避难设备或法定停车空间所有权登记,参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办理。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内之法定防空避难设备或法定停车空间,其移转承受人应为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区分所有权人。
另外又查到及里面都有说明在080/09/18之前取得建筑执照的法定停车位是可以单独买卖的,内容节录如下:
一、法定停车位:
1.系指建筑物按其总楼地板面积之多寡,依建筑法及建筑技术规则规定之比例所应 设置之停车位。
2.法定停车位在“九一八”之前可以当一楼附属建物登记,也可以并入一楼主建物,或当一般区分所有建物,或以大公或小公登记,一共多达五种。
3.法定停车位依民国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内政部函令,法定停车位必须登记为公共设施,故没有权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只能登记为“大公”,产权由全体住户所持有;或登记为“小公”,经由合议由部分住户共同持分,不想要车位之住户就不须分摊持分。
4.法定停车位是属于防空避难室兼停车位使用,是以公共设施持分方式来分配给承购者,故购买停车位应注意其属性。
5.民国八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及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实施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均规定,法定停车空间不得与主建物分离,应为区分所有权人持分的公共设施,建商不得让售或为大楼以外的住户设定专用使用权。也就是说,法定停车位没有独立权状,必须随着主建物才能办理产权移转。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一:该社区于078/11/23取得建照,081/11/03建筑完成日期.那么我的车位是否适用内政部80.9.18台内营字第8071337号函的规定不能买卖??
二:若车位可以买卖,买卖合约是有法律效益的吗??社区管委会为何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住户规约指称我的买卖无效??
三:若买卖不合法,要如何请卖方将车位买回??因卖方为投资客,若再将剩余的一屋一车位脱手转售,届时就不是区分所有权人,那我要如何求偿??
四:若买卖合法,未来若管委会以拒绝换发遥控器的方式阻止进入停车,我要如何主张权益??
==================== 资讯补充===================
我的建物所有权状上面有部分资讯载明如下
用途:防空避难空间兼停车场
建物门牌:XX区XX路X巷X号底三层
另有查询到由二林地政陈祈霖所撰写的依此判断我的停车位种类为增设停车位,不晓得是否有错??
我的车位在B3,这个社区的地下停车场总共有三层,其中B1有单独的出入口,B2和B3共享一个出入口,里面有斜坡连通B2与B3,而B3本身还有另外一个出入口,宽度约5公尺,高约2.2公尺.只是这个出入口虽然足够让汽车进出,但是管委会安装了一大一小的铁门,汽车进出用的铁门他们故意不使用,并且在内部作了一个路障阻止汽车进出.而另外发遥控器给机车族开关小铁门出入专用.此社区总户数162户,但停车位有174个.
=========== 进度报告==========
上个月底到区公所开了调解委员会,心想至少会有一个结果出来,不论结果是否符合我的期待.在调解会上才发现到场调解的主任委员不具合法资格,当场遭调解会退回本案!!!
区公所民政课要求尽速重新选举新一届的管委会,以便符合法令需求.
后来在场外与对方三人谈话得知每次开会都是人数不足造成流会,他们现在也很想把身上的委员职位卸下,无奈次次流会且准时缴纳管理费的住户为数不多,社区事务很难推动.我只好请他们赶快再次举行选举~~~~
看来这件事情在新的管委会选出并合法备案之前只能这么拖着了
ivanf878 wrote:
这件事情困扰了两个月...(恕删)
我是嘴砲一枚 ~ 个人意见
卖买合法,你有所有权,但无使用权,还是找个适当的时机卖掉吧!
或者买(租)一户来住住 ~ ~ XD
首先第一个问题,有找代书办理建物产权移转的手续=车位有独立产权(有权状),不归属为公设车位才是,所以不能限定仅限社区住户使用,文中所提及的代书程序,是否为地政登记的产权移转呢?
建议还是花费去问律师
我想你可能是问到免费律师才会有不同意见
毕竟免费又不用负责任
你有车位所有权
但没有该大楼的公设的使用权
停车位属于公设
你的车位有独立的建物土地权状
所以不是法定车位,应该是增设车位或奖励车位
也就不是以法定车位的管理方式
至于住户规约有没有办法对抗登记的效力
还有如果管委会不让你停,侵害你的所有权应该要主张什么
可能要问更专业的人士
但民法有提到
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于妨害其所有
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规定,于所有权以外之物权,准用之
<div id="ct.可以对外独立买卖车位,权状上面会有“建号”,依规定必须是使用及构造上独立,即该车位是可另外进出的。
2.至于规约对这种车位限制,诉讼输赢都有,法院判决标准在“该车位是否有使用独立性”,即不经过其它法定车位或不同出入口,大部份都会判管委会输,如果没有使用独立性,通常会认管委会主张因该车位不具使用独立性,而须增加管理费用支出,而判车位所有权人输。
ps:车位有2个权利,所有权及使用权,民法的物权系指所有权的部份,但规约在法律上称为“分管契约”,虽是债权契约,但具有“物权化”效果。
你有买公设吗?
没有的话,管委会确实有权不让你进入。
要看建商当初怎样规划,有些车位是跟建物合在一起。
可以过户代表可以停,直接跟建管处申诉,机关会发文要求管委会限期改善。
无使用权的车位过户会有问题。
基本上非法律人看了也不会懂
买卖契约有没有效?
买卖契约有无违反强制规定或枫序良俗
标的是否合法可能确定适当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是否无瑕疵
契约只是使出卖人对买受人负有移转所有权的义务
移转所有权的物权行为有没有效
因为物权行为无因性
一样全部要检验
不过因为您说已经登记
可能有登记公信力的保护
不过重点好像和这些都无关
因为出卖人和您对此并无争执
在于共有关系中的分管契约
所以您要确定您是以何种身分和其他共有人共有
才能确定您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因为有分管契约
所以要确认分管契约
对拍定人和其继受人的权利义务为何
这些您给的东西不足判断
当然会有不同的法律意见
另外诉讼上
因为实体权利义务的不同
光当事人这一项
当事人是不是适格
要不要出卖人诉讼参加
况且您还想歪过头来告出卖人负瑕疵担保之债务不履行
这个不是您想的那么简单
想省钱直接找乡镇市公所协调委员会找三方先谈谈厘清争点后
再找律师吧否则您这种开花的方式得到开花的结果
没有集中争点我一点都不意外律师会有千百种意见  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版权所有: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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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车位要注意哪些?当心买了不能卖的车位
如今小汽车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买房子时,车位也是很多购房者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车位管理混乱的问题,买车位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住宅小区车位分四类1、人防工程车位: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但如果开发商将这部分的建设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成本中了,则使用权的归属也会随之转移)。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中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如何使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所有。4、开发商所有车位:是指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该部分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购买车位注意事项1、明确车位的产权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如果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预售合同,上述的各项情况也应该约定好,并进行登记备案。3、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地上车位有两种,一种是敞开式的,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另一种是三面有围护的地上车位,若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没有被分摊,且具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4、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5、哪些人可以买小区车位?小区车位交易一般遵循“限内原则”,即只有小区内的业主才可以买小区内的车位。非小区业主购买小区车位,是无法得到房管局确认的。小区车位在规划时就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停车,另外,小区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使用,会造成物业管理上的困难。6、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地下停车位的最长产权年限为50年;一些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甚至更短。此外,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中,契税的缴纳额度为车位总价的3%。7、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产权问题。别不小心买了本不能出售的人防工程当车位,到时候车位、钱两空。(转自:湖北房产网)吉林省内房源数量最多的网络平台 居安天下网 http://www.居安天下.com分享是最大的智慧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 将会有更多的人从中撷取快乐新朋友请关注协力房地产微信公众号:xl-fdc 您还可以直接点击此文章标题下方蓝色 协力房地产 直接关注协力房地产----影响您一生的选择 诚聘房地产经纪人 年收入5-30万元扫一扫 关注协力房地产 更多精彩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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