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二次房子贷款逾期怎么办两年多了,接着再往卡里还贷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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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行为是由于我们房屋产权因为发生了转送,赠送等行为而发生的,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说,对于过户以后的房屋是否还能够办理对应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过户以后房子还能办理按揭贷款吗的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过户以后房子是否还能办理按揭贷款

其实可以这样做:先找银行帮你做按揭.这个是可以的.之后银行出钱,找到担保公司,去把楼赎出来过户.之后办理抵押登记.这样的好处是。 1.你不用东借西凑把全款付上.只需要先付2到3成的首期.2.直接就把之后的按揭银行找到了.他帮你把剩下的付了3.你先找银行做按揭.这个叫做交易按揭.一般利息可以下调.而且容易做4.如果你先把全款付了.在做按揭.这个叫抵押消费.利息能不能下调就难说了,而且现在的银行对这个管的很严厉。

目前最常用的两种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方式在偿还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还得相对较小,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逐步减少,归还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而利息随着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在贷款时间相同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因此,如打算提前还款,最好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按还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选择期限减按或全额减按。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抵押公***(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实,过户也就是我们房租所有权利的转让,当我们完成了转让之后我们原有的房产的归属权就不是我们的了,所以说,我们也应该谨慎的对待过户行为。以上内容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笔者作为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近期代理多起开发商因买受人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而解除《合同》的案件,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笔者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做了全方位梳理,坚持认为开发商有权解除与买受人的《》,笔者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采纳,此类案件代理中,笔者代理的案件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

笔者现结合刚代理的此类案件予以说明。

案情基本情况(笔者代理开发商)

开发商(原告)与杨某(被告)签订一份《儋州市商品房***合同》,付款方式为首付加银行按揭,为了保证银行按揭合同的顺利履行,由原告开发商为被告提供阶段性担保。被告从2014年11月23日开始不正常还款至2017年6月29日,已连续拖欠银行27期,本金利息金额共计34654.77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因出卖人为采用按揭贷款的买受人购房提供阶段性担保,为此,在担保期间,若买受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出卖人有权终止购房合同并收回买受人所购本合同项下房产,买受人必须配合甲方办理……”。现被告已经连续27个月未偿还银行贷款,且原告已经代被告偿还了拖欠的27期贷款共计34654.77元,承担了保证责任。因被告长期拖欠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于2017年2月27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原告,并已经作出了(2017)琼0106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判决确认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原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到期;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在龙华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解除与被告于2013年10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HXJD-号的《儋州市商品房***合同》,收回被告购买的房屋,并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注销该房屋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房屋预告登记等合同解除的相应手续。

司法实践中,购房者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作为出售方的开发商能否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是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期银行偿还借款本息,且累计已经超6个月,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是原告替被告结清了被告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和垫付其他费用。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解除《商品房屋***合同》和收回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双方在合同里约定的了被告累计逾期6个月不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是由于原、被告已履行完毕《商品房屋***合同》,原告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原告无权收回已出售给被告的房屋。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并在代理案件中将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完善,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在出卖人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关系中,房屋权属转移并设立抵押权之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承担买受人归还贷款的保证责任。在房屋权属转移并设立抵押权之后,买受人享有标的物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即银行享有抵押权,而出卖人不再承担买受人归还贷款的保证责任。出卖人的合同目的和主要权利是取得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包括银行的贷款),义务是转让商品房所有权给买受人,并在设立抵押权之前承担买受人归还贷款的保证责任,即在保证责任消灭前,出卖人取得的价款(标的物)上负有权利瑕疵。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商品房所有权,义务是支付房款(以担保支付的价款)给出卖人,同时承担按期归还贷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消除价款上权利瑕疵的义务。银行的合同目的和主要权利是获得,收回贷款本金,在买受人违反借款合同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由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以抵押房屋受偿的权利。义务是向出卖人交付买受人的借款,即商品房***合同的价款。

二、担保贷款合同的成立及履行对于商品房***合同的影响。1、担保贷款合同的成立及履行情况,决定商品房***合同出卖人价款目的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韩延斌法官在《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指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可见,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合同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品房***合同的合同目的。如果担保贷款合同未成立、未履行或提前解除,商品房***合同的目的也将无法实现,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2、出卖人承担阶段性保证义务的原因及目的。取得商品房***合同项下的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的价款,这是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出卖人承担设立抵押权前的阶段性保证义务,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因此,银行发放贷款才无法律风险。同样,因保证期间为设立抵押权之前,保证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并不转移至买受人。因而,对于出卖人而言,持有房屋所有权,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也无法律风险,这是出卖人承担阶段性保证义务的原因。

三、因买受人所付价款(标的物)上存有权利瑕疵,致使出卖人价款得而复失,其实质为买受人未履行该部分所失价款的付款义务。1、标的物(以担保贷款方式支付的价款)上的权利瑕疵。出卖人承担阶段性担保义务,是取得商品房***合同中贷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前提条件,即合同对价。从表面看,银行将借款支付给出卖人,加上首付款,出卖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但因出卖人取得贷款的同时,承担了阶段性保证义务,决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的价款,不是终局、确定归出卖人所有的款项,该部分价款存在着重大的权利瑕疵。2、基于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因权利瑕疵而丧失标的物(价款),其实质为买受人违反相应的付款义务。对于出卖人取得价款上的权利瑕疵,买受人作为付款义务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应当消除瑕疵,具体要求为买受人在保证责任期间不违反借款合同。在出卖人履行保证义务,由银行扣收款项后,出卖人取得的价款为银行全部或部分收回,这是买受人未消除权利瑕疵的法律后果。基于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因权利瑕疵而丧失标的物(价款),属于买受人违反商品房***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未支付该部分价款。

四、如果出卖人因保证责任而被银行扣收价款,符合商品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情形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1、出卖人主张房屋价款与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基于商品房***合同,买受人因价款上的权利瑕疵而致出卖人丧失价款,即为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如果该情形属于商品房***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条件,或者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情形,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如不符合解除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情形,买受人有权主张价款及其他违约责任。同样,基于保证合同,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追偿权。追偿权与基于商品房***合同的价款请求权,其权利范围及内容一致,均为款项给付。上述价款请求权与合同解除权,均为出卖人权利,二者之间在法律上本无冲突。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必须有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并不构成对出卖人商品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或剥夺。既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出卖人只能选择一种权利,因而如何选择,属于私法自治,取决于出卖人。2、如果不赋予出卖人以解除权,仅允许出卖人行使追偿权,势必造成强加给出卖人不应有的法律风险,且极易引发买受人的道德风险。若出卖人不享有解除权,仅有追偿权,不仅与商品房***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价款未实际付清的事实相悖,同时,也会诱发失信,甚至给一些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引发道德风险。如上所述,商品房按揭制度所设计的三方权利、义务,无钱有房、有钱无房应是基本行为模式。出卖人持有房屋所有权,因不存在法律风险才愿提供保证。出卖人保证期间,银行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银行也无抵押权可转让给买受人,如果此时出卖人只有追偿权,虽持有所有权却毫无意义,而无抵押权的追偿权属于普通债权,亦毫无保障。由此,如果仅有追偿权,将产生至少如下两种风险:(1)法律风险:如果买受人无力清偿其所有债务,出卖人则会因无任何权利保障而房、款两空。就如同本案的情况一样。(2)道德风险:投机分子可利用此法律漏洞(如有),基于对的预期,恶意,后恶意拒还贷款。而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款之后,追偿时只能拍卖自己名下的房屋,而拍卖的溢价却成了买受人 “渔翁之利”。若此,诚实信用和平等公平的法律和道德准则必遭破坏。

五、结合司法实践,海南省内和内地众多法院均有类似判决,均依法判令解除了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商品房***合同》,代理人通过如下参考案例予以说明。

1)、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1302民初5124号

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同。”的规定,本案中,被告因购房需要,向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贷款,由原告为被告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但被告在原告承担担保责任期间未按约定归还贷款,导致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要求原告履行担保责任,根据双方在《商品房***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原告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解除合同,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于2015年5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及《补充议》,合法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双方在《商品房***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约定,如被告逾期未缴交按揭月供款,导致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除应赔偿原告实际损失外,还应按总购房款的20%向原告支付,即115463元(577315元×20%)。

现原告自愿放弃主张被告应偿还的借款157315元,并扣减被告已实际支付的首期款20000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5463元(115463元20000元),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双方之间的商品房***合同解除后,原告请求被告协助其办理该套房产预购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合法合理,本院应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惠州市瑞泰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才珠于2015年5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合同编号:惠州(2015)]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欧才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惠州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95463元。

三、被告欧才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惠州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

2)、南充市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4)顺庆民初字第4018号

法院认定:涉案《商品房***合同》及其《》系格式条款合同,原告恒大南充公司未提供在合同订立时已尽提请被告方注意免除、加重其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的说明义务,因此,除《商品房***合同》及《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无效外,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及《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的其它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人应当按商品***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条款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被告不按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邮政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多次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并向邮政银行清偿了被告的全部按揭贷款。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在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办理完毕前,买受人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或要求终止贷款合同,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有权单方解除本商品房***合同,收回该商品房,买受人须在出卖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后30天内,协同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充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超于2012年10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合同编号为)及《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姚超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充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涉案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80元(已由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南充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姚超负担。

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鲁0104民初73号

法院认定:根据原告海亮公司与被告李绍光所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合同》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三条中:“若出卖人为买受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阶段性担保期内,买受人未能按期向按揭贷款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按揭贷款银行向出卖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经出卖人书面告知,买受人应按出卖人向其发出的告知函上的日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出卖人未在上述日期偿还的,则自出卖人代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日起,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及相关协议,买受人应承担购房款总价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损失的,另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在退还购房款时,有权扣除其代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及2015年11月18日《协议书》中:“根据***合同补充协议,被告李绍光应承担购房款总价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原告海亮公司损失的,被告李绍光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高新民初字第715号

法院认定:附件四第三条第5项约定,买受人未按银行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品房。

5)、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粤1302民初8086号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本案中,被告莫婵因购房需要,向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贷款,由原告为被告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但被告在原告承担担保责任期间无力继续供款,导致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要求原告履行担保责任,原告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要求解除与被告于2015年5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6)、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16)苏0684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

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所订立的《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及海门工行与原、被告订立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

被告虽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及按期归还了部分贷款,但其后被告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致使海门工行按照约定提前终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

原告按约为被告清偿了购款本息,行使了担保义务。

原、被告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在证及办理完成之前,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在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可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故原告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与被告订立的商品房***合同,原告同时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7)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顾某某与上海界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21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顾某某与界龙公司签订《上海市内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虽经签订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因顾某某需签订贷款合同以获得银行借款支付房款,界龙公司又在贷款合同中承担了保证责任。故本案***合同与顾某某的贷款合同相互间存在紧密联系。顾某某怠于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至一定程度时,丧失了履约信用,界龙公司有权以拒绝交房为之抗辩。从上述两合同的客观关联性看,顾某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违约在先,界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本着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选择解除***合同,将顾某某预购的房屋再次出售,于法不悖。故界龙公司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已解除的请求,予以准许。”

(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伯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海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09)通民初字第4171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对于原告与被告王海燕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原告与被告王海燕、梨园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被告王海燕依据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取得梨园支行发放的贷款后,理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但其未支付首付款也未按约定每月偿付银行按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后原告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为被告王海燕垫付首付款,并代其支付银行按揭。至此,原告作为房与被告王海燕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达到卖房获取商业利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9)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884号陈运里案件判决书、(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785号黄飞燕案件判决书,(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07号寿又囡案件判决书、海南省高院(2016)琼民申704号民事裁定书、(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904陈运鹏案件判决书

此部分判例全部是代理人代理的案件,因买受人没有支付按揭贷款,同类型的案件经过秀英区人民法院、海口中院审理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开发商和买受人的***合同。其中部分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均驳回了买受人的再审申请。

上述案例,法院均确认了买受人违反担保贷款合同,致出卖人被银行扣收款项而无法实现商品房***合同的目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合同。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基于法律的规定,还是合同的约定,还是道德的考量,商品房按揭贷款关系(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商品房***合同)作为三方法律关系,三方合同目的及权利义务有别,取得价款是出卖人的根本合同目的,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基本合同义务,担保贷款仅为买受人的付款方式。私法上,“无禁止即为允许”。出卖人为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若为此承担归还贷款责任,实质上属于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出卖人有权基于保证合同行使追偿权,也有权基于商品房***合同有关付款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解除商品房***合同的权利。

笔者近期代理案件的判决书影印件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8层
  • 每家运营商的DNS都不同,而且各省的也不同。你可以问问你的网络提供商,他们会告诉你的。(也可以通过分别访问域名和IP来检查DNS是否正常,访问域名不行,而访问IP可以,则说明DNS设置不对) 另外,如果ADSL-电脑没问题,一般ADSL-路由器也没问题的。而且采用ADSL拨号的话,DNS可以不设置的,拨号成功后会自动取得DNS服务器。 问题可能出在路由器设置上。进去检查一下吧。看看上网方式,上网用户名密码是否正确。 (有个问题要注意一下,有些地方的运营商会限制使用路由器或者限制接入数量,一般是采取绑定网卡MAC地址的方式,如果路由器设置都正常,试试路由器的MAC地址克隆功能,把电脑网卡的MAC复制过去)

  • 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顾名思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油烟,一般采用静电除油。 液化气属较清洁能源,废气污染程度不高,主要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吧。 柴油属石油类,废气含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碱液喷淋即可去除,氮氧化物主要以一氧化氮为主,要催化氧化成二氧化氮才能被碱吸收,造价成本非常高,一般的柴油发电机尾气难以治理,除非大型发电厂。 煤炭废气含二氧化硫多,一般常用的脱硫工艺即可。

  •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国际驾照,如果到国外开车,正式的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驾照的公***,可以要求英文或者法文译本(看看到哪个国家而定); 2、拿公***到外交部的领事司指定的地点办理“领事认证”,可以登录外交部网站查询,北京有4、5家***的,在外交部南街的京华豪园2楼或者中旅都可以。 3、认证后在公***上面贴一个大标志; 4、有的国家还要到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盖章一下。

  • 无锡至少有两所正规大学: 1、江南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由于它不直接在无锡召本科生,所以许多人不知道这个学校:它位于山水东[西?]路九号,拥有约20位正教授/研究员,80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和多位首席科学家。去年还有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一名。 简介: 1、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享有“轻工高等教育明珠”美誉的江南大学,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是江南大学办学的前身。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南京大学食品工业系、浙江大学农化系、江南大学食品工业系以及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的有关系科合并组建成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成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1998年由隶属中国轻工总会划转直属教育部。200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   学校学科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门类,设有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土木工程系、医学系、艺术系、体育系等18个院(系),共5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8500余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5000余人,网络学历教育在籍学生1万余人。还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莱姆顿学院及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学校设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10个博士点,覆盖发酵工程等16个二级博士学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科专业,基本包涵了轻工、纺织、食品的全部领域。现有在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500余人。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和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高层次人才。食品科学、发酵工程等2个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独特优势,实力雄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江南大学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较为合理,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上乘,社会服务盛誉,各方面均得到社会公认,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519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2名为双聘院士),教授160名,副教授456名。由300多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学术带头群体,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本,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专门人才。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在本科教学中,将相对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转到本科通识加特色教育;推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学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等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让学生早期介入科研活动,从科研实践中感受和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校十分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一年一度的江南之春文化艺术节、科技节、金秋体育节等活动精彩纷呈,暑期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电子制作竞赛、机器人竞赛、艺术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中,学生连年获得大奖。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条战线的科技精英和领导骨干。   作为我国轻工、食品、生物技术高科技的摇篮与依托单位之一,“九五”期间,学校承担并完成了大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省部级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其中有70多项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30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十五”以来,学校科研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逐年增多。2003年取得国家、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0项,其中有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一等奖空缺)一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等。2004年,科技总经费9000多万元,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97项,横向科研270多项;鉴定或验收科技成果86项,其中30%以上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全校教职工共发表各类论文2700多篇,出版专著130多部,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3篇。学校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农产品深加工”、“发酵工程关键技术”课题全面通过结题验收并进入后期滚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资助13项;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8项,其中1项科研成果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年申请专利356项,学校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高校第7名、江苏省第1名;人文社科领域承担的项目、层次、经费等方面都有较大增长。   学校重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有科技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1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建立了由海尔集团、茅台酒集团、青岛啤酒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绍兴黄酒集团、江苏小天鹅集团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加盟的董事会,注重学校与企业、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和为社会各方面的服务。各院(系)还建有二级董事会,共有40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学校十分重视发挥在轻工、食品、艺术设计、纺织、环境、化工、生物医药等方面的科技优势,积极为全国轻工纺织行业的科技进步、产品开发、人才知识更新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为江苏省沿江发展战略、苏北发展战略及海上苏东发展战略服务,积极适应无锡市支柱产业的创新发展、科技和人才需求,在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全面合作,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与地方政府合资建立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科技研究项目的重要孵化基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由于学校的优质服务,中国电信、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嘉里粮油(深圳)商务拓展有限公司、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国民淀粉上海化学有限公司、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重庆啤酒集团、杰能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际特品(ISP)(香港)有限公司、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都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学、奖教金,每年发放的奖学金总额达600多万元。   学校与国内外的教学科研交流合作频繁,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高校。自六十年***始,就接受和培养来自世界各国的留学生,现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级各类留学生260余人。学校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4所大学建立了紧密的校际交流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近20个国家的高校、机构开展办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目前正在执行的校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17个,其中与澳大利亚、英国一流大学之间的“2+2”学分互认合作项目受到学生的欢迎。学校聘请了50多位国外著名的学者和教授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每年举办国际及双边学术交流会,已逐步成为轻纺、食品、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心。   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152.76万余册、电子图书37.40万册,中外文期刊3100余种,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校编辑出版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食品与生物技术、教育科学等4种学报及《冷饮与速冻食品工业》和《电池工业》杂志,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教育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处无锡蠡湖新城、太湖之畔,占地3100多亩的学校新校区已建成面积36万平方米。新校区以“生态校园•曲水流觞”为设计理念,融青瓦白墙的江南建筑风格与小溪、树林、草坪的多层次园林空间为一体,展现绿色、水乡、文化韵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校园,为莘莘学子学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钟灵毓秀的江南山水,造就了江南校园开拓进取的学术氛围;蕴涵深厚的人文传统,赋予了江南学子锐意求新的创造精神。迈入新世纪,学校迎来了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211工程”将重点建设和发展工业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工程和安全、工业设计创新系统、纤维制品现代加工技术、中小企业管理与发展、轻工过程信息化科学与工程等6个优势和特色明显的学科群,进一步提升学校在轻纺、食品等学科领域的优势地位,使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积百载跬步,创世纪辉煌。江南大学提出的发展总体目标是,经过五至十年时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文交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开放式多科性大学;通过不断创特色、上水平、求发展、增实力,力争在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部分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是南京农业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在多年联合办学的基础上于1993年7月成立的,她依托南京农业大学雄厚的基础教学条件,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优越的专业教学条件,为我国及国际水产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学院的宗旨是以推进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渔业科学和渔业生产,使渔业产品在当今人类改革食物结构,提高营养水平,创造经济财富方面起重要作用。通过努力,使该院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渔业科学教育和研究中心。 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太湖之滨,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无锡的西南角上,与中央电视台太湖影视基地相邻,离市区仅10公里之遥,依山傍水,环境十分幽美,交通便利,有1路和820路公交车直达。学院占地面积26公顷,建筑面积达35000多平方米。 院 长 徐 跑 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从1984年开始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联合办学,设淡水渔业专业(专科)。学院于1994年新开设了“淡水渔业”本科专业。现设水产养殖本、专科专业,水产养殖博士点和硕士点,每年招收博士生、硕士、本科、专科各种层次。 该院长期招收外国留学生,为亚太地区名国培养淡水渔业的技术人才,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留学生的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招收留学生方面曾受到联合国FAO和UNDP、亚洲水产养殖中心网(NACA)的大力支持。 设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夏德全研究员为主的淡水鱼类遗传育种生物技术研究室、营养与饲料、特种水产养殖室、水产品病害研究室、渔业环境保护、渔业经济与信息中心、内陆水域增养殖等7个教研室。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40名,其中具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8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部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18人。现有博士3人,硕士25人。 在科学研究方面,先后承担和圆满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国家攻关和省、部级课题190多项,获得各类奖励成果8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92年获农业部农业机构综合科研能力奖。 在多年的联合办学的实践中,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条件逐年得到改善,教学管理趋于完善,教风好、学风正,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的各项办学条件已得到改善,教学手段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配备了语音室、电脑房和先进的电教中心。 学院非常重视发展工作。依托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综合利用经贸部TCDC培训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扎实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学院领导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教学设施的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积极改善学院的办学备件。建院六年来,学院不断改进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目前已拥有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楼、语音室、电脑房、活动健身房、学生食堂、足球场、蓝球场、大客车、教学实习基地等设施,为国家培养水产专业人才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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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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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 ***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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