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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五年多来,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看到,我省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脱贫任务看,截至2017年底,全省还有50个贫困县、3723个贫困村、221.4万农村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县4个、深度贫困村1235个,这些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脱贫难度更大;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达到72%,无劳动能力者占比47%,65岁以上老人占比26%,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地方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已经不足三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应当看到,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经从全面推进阶段转入了集中总攻阶段,必须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挑战认识得更到位一些,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全面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为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定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221.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72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36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26.03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65个贫困村脱贫、19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摘帽,完成6.29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7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80个贫困村脱贫、14个国定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36.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8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台前县4个深度贫困县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省财政2018年、2019年两年为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所在省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也要相应加大投入。2018年起,将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县级财政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自筹资金人均1000元部分,统一调整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解决。深度贫困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发展。加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进一步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18年、2019年,每年定向为每个深度贫困县再贷款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每县调增1亿元。对深度贫困县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取消相对免赔;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商业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发展用地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每县单独增加1000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对深度贫困县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各项任务。强化深度贫困县结对帮扶,组织经济实力较强、没有贫困县的郑州、焦作、鹤壁、许昌4个省辖市分别帮扶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建立省直涉农单位与深度贫困县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分别对口联系卢氏县、淅川县、嵩县、台前县,发挥专业优势,指导产业发展。

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发展支持力度。2018年、2019年两年省财政为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每村倾斜安排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要参照省级标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非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辖市域内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省内民营企业和异地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市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力度,用于基层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对已脱贫县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

3.注重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攻坚。截至目前,我省贫困县中除4个深度贫困县外,鲁山县、民权县、虞城县、夏邑县、固始县、淮阳县、太康县、上蔡县等贫困人口大于4万人,鲁山县、汝阳县、范县、南召县、社旗县、桐柏县、淮滨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5%,此外,还有一些贫困县由于各种因素制约,脱贫难度大;非贫困县(市、区)中,陕州区、杞县、唐河县、邓州市、西平县等贫困人口大于2万人,陕州区、孟津县、新安县、石龙区、鹤山区、山城区、南乐县、渑池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3%。相关省辖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专项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倾斜,确保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完成。加大帮扶力度,省级层面组织相关市县分别结对帮扶全省15个脱贫任务较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各省辖市在本市域内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贫困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二)大力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高效种养、乡村旅游、轻纺制造、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林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优质花生、优质小麦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每年将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在每个贫困县选择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加快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市县要整合涉农部门资源成立产业扶贫服务团,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2018年完成2000个贫困村和1万户贫困家庭的电商帮扶任务。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县全覆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覆盖3500个贫困村。到2020年,所有贫困县建成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成一批电商扶贫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为贫困群众提供网销和网购等便利服务。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免费培训,帮助其参与到电商产业链实现创业就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2次电商扶贫现场观摩或专项活动。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科学规划、稳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争取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收益。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百千万”旅游扶贫示范工程:形成十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建成百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千家旅游扶贫示范户,直接带动万名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基本形成以全域旅游为载体、乡村旅游特色村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其中,2018年,打造5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在全省培育4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训50名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扶持旅游扶贫示范户400家,推出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19年,打造5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培育5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旅游扶贫示范户600家,培训60名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把4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成3A级旅游景区,推出1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的推广与实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伏牛山、大别山、南太行等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乡村旅游品牌得到深度推广,旅游综合效益持续提升,旅游扶贫成效逐步彰显。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名。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在全省贫困地区组建30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53个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00名以上省派科技特派员和1000名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为贫困地区培训10000名左右有文化、懂技术的乡村技术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组织实施100个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等省级科技项目,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推进项目、人才、平台、资金等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2018年,建设53个科普传播示范基地;新建设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省双创基地、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2019―2020年,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持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逐年增加科技特派员选派人数,新增人才、项目、平台、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扩大科技项目、平台载体等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

2.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动态完善全省劳动力信息台账,打造扶贫载体,建设扶贫基地,对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推荐就业。选择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在贫困县开设职业教育“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对重点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4万人以上。2018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劳动力培训率均达到100%。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培训对象,可申请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3.打好生态扶贫硬仗。加强生态护林员扶贫,中央转移支付的生态护林员资金足额用于护林管护费用,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标准,新增或调整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岗位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到2020年,为贫困人口提供2万个护林员岗位,带动6.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增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扶贫活动政策机制,支持贫困人口组建造林绿化专业队,到2020年,吸纳15万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新增或调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需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和省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及时足额落实每亩补助1600元。加强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到2020年,带动6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4.打好金融扶贫硬仗。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2018年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机遇,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增强贫困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化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综合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三)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1.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大力推进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设备配备、重点专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其中2018年争取中央资金13.29亿元,在贫困地区实施27个县级医院、3个县级妇幼保健院、3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2019―2020年,确保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贫困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帮扶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名医名家走基层送健康”等专项行动。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慢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

2.开展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投入33.58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5019所;2019年、2020年每年投入10.77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3096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中2018年9000名,2019年、2020年每年8000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其中2018年1648名,2019年、2020年每年1621名;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2018年14913人次,2019年、2020年每年14703人次;通过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等形式,每年组织2500名教师和支教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8年投入2.15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3291套,2019―2020年继续加大投入,基本解决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离家较远教师住宿问题。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

3.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2020年分别帮扶1456名、1260名、1130名残疾儿童。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2018―2020年分别帮扶43700名、8500名、4250名残疾人。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2020年分别完成35000户、18900户、16200户残疾家庭改造任务。

4.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科学选定搬迁安置点,加快工程审批建设进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健全完善复垦券制度,持续开展宅基地复垦交易。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6.29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推动工作重点逐步从工程建设向后续脱贫转变,引导安置区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加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安置。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拆旧复垦任务,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搬迁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5.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完善危房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实现33个拟摘帽县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19年,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5万户,实现14个拟摘帽县和所有贫困村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20年,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

6.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劳务补助、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完善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台前至辉县高速豫鲁界至范县段、渑池至淅川高速洛宁至栾川段、西峡至淅川段、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推进G344卢氏段、G328平舆段等项目,加快打通G344豫陕界、G241豫鄂界等省际出口道路。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年确保33个拟摘帽县的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0年,在全省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2.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8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9亿元,完成深度贫困县、村和年度计划退出33个贫困县共计1146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四版)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溉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3.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剩余的249个贫困村和13个贫困县电网脱贫建设任务,贫困地区整体供电能力达到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围绕4个深度贫困县以及1235个深度贫困村,排查电网薄弱环节,制定电网加强方案,确保实现所有深度贫困村通动力电。2019―2020年再投入100亿元,全面提升贫困县各级电网供电能力,巩固电网脱贫成果。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2019年,完成全省贫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2020年,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六大行动”“四项工程”,建立专项工作指挥部,由省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市县承担具体落实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落实各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到年、落实到人。脱贫攻坚期内,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省市县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或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省辖市、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省辖市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建立贫困退出调研评估机制,省级组织对所有未脱贫摘帽贫困县每年开展预评估,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各市县负责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完善季度会商制度,定期对拟脱贫摘帽贫困县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脱贫攻坚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每季度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一次督查巡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省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和全省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省级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资金增幅、省级财政资金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要求,足额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各地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力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18―2020年在分配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分别安排10亿元、12亿元、14亿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财力补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发挥央企河南扶贫基金、农民工返乡创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支出进度分别达到92%、80%以上。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贫困县每年审计一次,对非贫困县3年内轮审一遍,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支持贫困县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县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贫困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县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县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的力度。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快全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全覆盖,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开展定向监察或执纪监督,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攻坚能力。制定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举办“扶贫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性培训,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省级对各省辖市党政分管副职和扶贫办主任、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扶贫办主任进行轮训;各市县分级对县、乡、村扶贫干部进行培训。脱贫攻坚期内,对扶贫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

(六)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脱贫质量。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和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坚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退出贫困县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注重贫困群众合理意愿和利益关切,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省辖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改进对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市县领导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市县、省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市县、省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八)汇聚社会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开展省属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县活动。充分发挥“千企帮千村”“巧媳妇工程”“八方援”“同心实践”“金果树工程”等品牌效应。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进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年度评选,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及时向社会公告。在省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战专栏、专题,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省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巩固脱贫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县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认真配合做好2020―2021年初国家对脱贫摘帽县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县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县发改委(物价局)(4项)  1.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11市、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12市、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备案
1.2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1.3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1.4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1.41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核定核定
1.42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核定
1.43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核定
1.44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核定
1.45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核定
1.46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核定
1.47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1.48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核定
1.49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核定
1.410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1.411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1.412未纳入全省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含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核定
1.413.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3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通运输价格核定
1.414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
1.415市、县政府投资建设且运营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核定
1.416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1.417公益性公墓价格核定
1.418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核定
1.419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1.420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核定
2.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2.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3.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纠纷调解
4.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4.11项目核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5.1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5.1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5.1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5.2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5.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5.31.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5.32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5.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年度预算的备案
5.5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6.1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6.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跨省(市)时间和路线核准 6.21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对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转报
6.3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
6.4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6.5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6.6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6.7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6.8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6.9教练车指定线路办理
6.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
6.12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6.13重点场所、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的备案
6.1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6.1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
6.14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6.15第二代居民***核发
6.16受理加入、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6.17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发
6.18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6.19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6.221退出现役户口登记
6.223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登记
6.224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6.23出生特殊情形登记
6.24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6.25***业务异地办理
6.281单位集体立户
6.282社区集体立户
6.283家庭立户登记
6.284入籍户口登记
6.285学生集体立户
6.291国外出生登记
6.292国内出生登记
6.301离婚户口办理
6.303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6.304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6.31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6.312户口非主项变更登记
7.1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
7.4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7.41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
7.42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补换伤残证件
7.6确定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报省政府批准
7.7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
7.8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7.9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7.10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7.11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7.12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7.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7.1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8.2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8.21.公证机构设立核准
8.22公证机构分立、合并核准
8.23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8.24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
8.25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变更核准
8.26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
8.27公证机构终止核准
8.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9.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11.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1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1.1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11.1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11.1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1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1.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11.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
11.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
11.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
1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1.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11.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11.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11.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4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1.42.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1.4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11.4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11.4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1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1.5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1.5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11.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11.5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11.5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11.61地役权首次登记登记
11.62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11.63.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11.64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11.71.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11.72.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
11.73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
11.74.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11.81.预告登记首次登记
11.82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1.83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11.84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1.9.依申请更正登记
11.2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11.21探矿权人之间因勘查范围争议裁决
11.22采矿权人之间因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11.23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因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11.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11.4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1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及资质备案 11.6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11.6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11.6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12.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12.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
1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
1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2.5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12.6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13.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13.3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前)备案
13.4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13.5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13.6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13.7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文件的备案 13.71.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13.72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备案
13.73.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13.8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13.81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
13.82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13.9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13.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11房屋安全鉴定
13.12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13.13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13.1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3.15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13.151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
13.152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准
13.153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
13.16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费征收 13.16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13.16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13.17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
13.18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3.19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13.20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13.21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13.21城市照明工程验收
13.22城市道路工程验收
13.23城市排水工程验收
13.24城市防洪工程验收
13.2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2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13.2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25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13.26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13.27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13.28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13.29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13.30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
13.31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13.32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13.33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3.3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
13.35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13.36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13.37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3..3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13.39业主委员会备案
13.4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13.41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13.4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
13.4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3.4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13.45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13.46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核准
13.47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13.48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3.49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13.50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
13.51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13.511.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3.512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
14.1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14.2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 14.21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14.22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14.2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14.24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14.2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14.26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14.3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14.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4.5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14.6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14.7货运代理(***)备案
县农业局(林业局)(30项) 15.1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15.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5.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15.4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15.5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15.6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15.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15.8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15.9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15.10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15.11乡村兽医登记
15.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5.121.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5.122.种子生产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15.123.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
15.124种子生产经营者受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备案
15.13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
15.132助理兽医师执业备案
15.133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重新注册
15.134助理兽医师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重新备案
15.1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15.15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15.16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15.17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15.18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15.19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人造板定点企业备案
15.20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审查 县级: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野生树木审核
15.21对陆生野生动物造***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15.2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15.23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15.24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15.2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
15.2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5.261生产经营者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5.26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15.263受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15.27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15.2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15.29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准和备案
15.30林权证登记核发
16.2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16.21.水库大坝、水闸登记
16.22水库大坝、水闸变更
16.23水库大坝、水闸注销
16.3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16.4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16.5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16.6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16.61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16.6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变更审核
17.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7.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17.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17.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17.4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
17.42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资金项目审核
县文广新体局(24项) 18.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18.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审定
18.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18.4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18.5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18.6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8.7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18.72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18.8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18.9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18.10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01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02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03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1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1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13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18.12安徽省广播影视精品专项奖励资金核拨
18.1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核转报
18.14电视剧制作许可审核转报 18.141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审核转报
18.15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核 18.151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核
18.152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核
18.16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及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初审 18.161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初审
18.162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设置范围初审
18.163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节目套数初审
18.164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初审
18.17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18.17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核
18.17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核
18.18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审核
18.19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核发初审 18.19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甲类)审核转报
18.192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乙类)审核转报
18.20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初审
18.2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审核转报
18.22***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转报
18.23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18.24出版物出租经营单位备案
19.1病残儿医学鉴定
19.2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9.3社会抚养费征收
19.4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20.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0.2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21.1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22.11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审核
22.12企业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审核
21.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22.2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22.2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22.1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22.1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22.13土地***的征收
22.14资源税的征收
22.1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22.17印花税的征收
22.19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22.110环境保护税的征收
22.111.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22.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22.21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22.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征收
22.2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22.24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2.25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22.26生育保险费的征
22.2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22.3政府性基金的征收 22.3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22.32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22.33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22.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22.4经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22.61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22.6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22.63土地***减免备案
22.64资源税减免税备案
22.65房产税减免备案
22.66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
22.67印花税减免备案
22.68契税减免备案
22.69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备案
232610.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
22.71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
22.72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核准
县市场管理局(29项) 23.1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23.11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23.12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23.13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23.14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23.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23.3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23.4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
23.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23.6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23.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备案
23.8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备案
23.9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23.10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23.11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23.12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23.13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
23.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 23.1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3.14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23.15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 2315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3.152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
23.16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23.17动产抵押登记
23.18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3.19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23.20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23.21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23.22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23.2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23.24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23.241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23.2411.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23.2412.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变更
23.241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注销
23.2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
23.26药品生产企业备案 23.261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
23.262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或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
23.263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
23.272小摊贩备案变更
23.273小摊贩备案延续
23.274小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
23.282小餐饮备案变更
23.282小餐饮备案延续
23.284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注销
23.29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24.1应急预案的备案 24.11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24.12应急预案修订后重新备案
24.2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24.21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
24.22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
24.23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
24.24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
24.25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
24.26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
2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4.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审核
25.1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25.2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25.2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选定
25.22粮食应急配送网点选定
25.23粮食应急加工网点选定
25.3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26.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
27.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27.11小额贷款公司核准筹建
27.12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备案
27.13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
27.1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
27.15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
27.17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变更
27.18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27.19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27.110小额贷款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27.111小额贷款公司修改章程备案
27.112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备案
27.113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变更备案
27.14小额贷款公司延期开业申请
27.115小额贷款公司核准筹建审核
27.116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备案审核
27.117小额贷款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备案初审转报
27.118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主发起人股东备案审核
27.119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27.120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28.1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28.11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28.12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28.2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28.2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28.2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28.23人防工程使用权转租审批
28.24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审批
28.25人防工程装修方案审批
28.26人防工程装修施工图纸审批
28.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8.4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
29.1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
29.2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29.2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29.21.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29.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29.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30.1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30.1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登记
30.2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30.2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30.21.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31.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31.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五年多来,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看到,我省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脱贫任务看,截至2017年底,全省还有50个贫困县、3723个贫困村、221.4万农村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县4个、深度贫困村1235个,这些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脱贫难度更大;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达到72%,无劳动能力者占比47%,65岁以上老人占比26%,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地方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已经不足三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应当看到,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经从全面推进阶段转入了集中总攻阶段,必须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挑战认识得更到位一些,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全面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为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定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总体脱贫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221.4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72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36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26.03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三山一滩”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65个贫困村脱贫、19个国定贫困县和14个省定贫困县摘帽,完成6.29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7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80个贫困村脱贫、14个国定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36.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8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台前县4个深度贫困县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省财政2018年、2019年两年为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所在省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也要相应加大投入。2018年起,将卢氏县、嵩县、淅川县县级财政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自筹资金人均1000元部分,统一调整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解决。深度贫困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发展。加大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进一步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18年、2019年,每年定向为每个深度贫困县再贷款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每县调增1亿元。对深度贫困县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取消相对免赔;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商业型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发展用地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每县单独增加1000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对深度贫困县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各项任务。强化深度贫困县结对帮扶,组织经济实力较强、没有贫困县的郑州、焦作、鹤壁、许昌4个省辖市分别帮扶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建立省直涉农单位与深度贫困县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分别对口联系卢氏县、淅川县、嵩县、台前县,发挥专业优势,指导产业发展。

加大对深度贫困村发展支持力度。2018年、2019年两年省财政为未脱贫的深度贫困村每村倾斜安排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要参照省级标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实施非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辖市域内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省内民营企业和异地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市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力度,用于基层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对已脱贫县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

3.注重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攻坚。截至目前,我省贫困县中除4个深度贫困县外,鲁山县、民权县、虞城县、夏邑县、固始县、淮阳县、太康县、上蔡县等贫困人口大于4万人,鲁山县、汝阳县、范县、南召县、社旗县、桐柏县、淮滨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5%,此外,还有一些贫困县由于各种因素制约,脱贫难度大;非贫困县(市、区)中,陕州区、杞县、唐河县、邓州市、西平县等贫困人口大于2万人,陕州区、孟津县、新安县、石龙区、鹤山区、山城区、南乐县、渑池县等贫困发生率高于3%。相关省辖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专项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倾斜,确保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完成。加大帮扶力度,省级层面组织相关市县分别结对帮扶全省15个脱贫任务较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各省辖市在本市域内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贫困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二)大力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高效种养、乡村旅游、轻纺制造、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林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优质花生、优质小麦等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每年将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在每个贫困县选择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加快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市县要整合涉农部门资源成立产业扶贫服务团,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2018年完成2000个贫困村和1万户贫困家庭的电商帮扶任务。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县全覆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覆盖3500个贫困村。到2020年,所有贫困县建成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成一批电商扶贫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为贫困群众提供网销和网购等便利服务。对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免费培训,帮助其参与到电商产业链实现创业就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2次电商扶贫现场观摩或专项活动。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科学规划、稳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争取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收益。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百千万”旅游扶贫示范工程:形成十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建成百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千家旅游扶贫示范户,直接带动万名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基本形成以全域旅游为载体、乡村旅游特色村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其中,2018年,打造5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在全省培育4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训50名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扶持旅游扶贫示范户400家,推出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19年,打造5个旅游扶贫示范县,培育5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扶持旅游扶贫示范户600家,培训60名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干部,把4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成3A级旅游景区,推出1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的推广与实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0年,伏牛山、大别山、南太行等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乡村旅游品牌得到深度推广,旅游综合效益持续提升,旅游扶贫成效逐步彰显。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名。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在全省贫困地区组建30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53个科技特派员服务队,选派1000名以上省派科技特派员和1000名以上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为贫困地区培训10000名左右有文化、懂技术的乡村技术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组织实施100个县(市)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等省级科技项目,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推进项目、人才、平台、资金等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2018年,建设53个科普传播示范基地;新建设50家以上院士工作站、省双创基地、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2019―2020年,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持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逐年增加科技特派员选派人数,新增人才、项目、平台、资金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扩大科技项目、平台载体等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

2.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动态完善全省劳动力信息台账,打造扶贫载体,建设扶贫基地,对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推荐就业。选择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在贫困县开设职业教育“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对重点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3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4万人以上。2018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劳动力中,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劳动力培训率均达到100%。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培训对象,可申请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3.打好生态扶贫硬仗。加强生态护林员扶贫,中央转移支付的生态护林员资金足额用于护林管护费用,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标准,新增或调整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岗位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到2020年,为贫困人口提供2万个护林员岗位,带动6.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增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扶贫活动政策机制,支持贫困人口组建造林绿化专业队,到2020年,吸纳15万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新增或调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需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和省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及时足额落实每亩补助1600元。加强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到2020年,带动6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

4.打好金融扶贫硬仗。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2018年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机遇,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增强贫困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化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综合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三)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1.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大力推进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设备配备、重点专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其中2018年争取中央资金13.29亿元,在贫困地区实施27个县级医院、3个县级妇幼保健院、3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2019―2020年,确保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贫困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帮扶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开展“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名医名家走基层送健康”等专项行动。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慢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

2.开展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投入33.58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5019所;2019年、2020年每年投入10.77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3096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中2018年9000名,2019年、2020年每年8000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其中2018年1648名,2019年、2020年每年1621名;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2018年14913人次,2019年、2020年每年14703人次;通过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等形式,每年组织2500名教师和支教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8年投入2.15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3291套,2019―2020年继续加大投入,基本解决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离家较远教师住宿问题。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

3.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2020年分别帮扶1456名、1260名、1130名残疾儿童。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2018―2020年分别帮扶43700名、8500名、4250名残疾人。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2020年分别完成35000户、18900户、16200户残疾家庭改造任务。

4.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科学选定搬迁安置点,加快工程审批建设进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健全完善复垦券制度,持续开展宅基地复垦交易。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6.29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推动工作重点逐步从工程建设向后续脱贫转变,引导安置区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加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安置。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拆旧复垦任务,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搬迁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5.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完善危房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实现33个拟摘帽县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19年,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5万户,实现14个拟摘帽县和所有贫困村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20年,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

6.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劳务补助、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完善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台前至辉县高速豫鲁界至范县段、渑池至淅川高速洛宁至栾川段、西峡至淅川段、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推进G344卢氏段、G328平舆段等项目,加快打通G344豫陕界、G241豫鄂界等省际出口道路。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年确保33个拟摘帽县的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0年,在全省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2.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8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9亿元,完成深度贫困县、村和年度计划退出33个贫困县共计1146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四版)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溉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3.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剩余的249个贫困村和13个贫困县电网脱贫建设任务,贫困地区整体供电能力达到全省县域平均水平;围绕4个深度贫困县以及1235个深度贫困村,排查电网薄弱环节,制定电网加强方案,确保实现所有深度贫困村通动力电。2019―2020年再投入100亿元,全面提升贫困县各级电网供电能力,巩固电网脱贫成果。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2019年,完成全省贫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2020年,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六大行动”“四项工程”,建立专项工作指挥部,由省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市县承担具体落实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落实各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到年、落实到人。脱贫攻坚期内,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省市县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省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或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省辖市、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省辖市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建立贫困退出调研评估机制,省级组织对所有未脱贫摘帽贫困县每年开展预评估,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各市县负责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完善季度会商制度,定期对拟脱贫摘帽贫困县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高脱贫攻坚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每季度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一次督查巡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省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和全省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省级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资金增幅、省级财政资金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要求,足额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各地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新增政府债券投入力度,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2018―2020年在分配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分别安排10亿元、12亿元、14亿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县财力补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发挥央企河南扶贫基金、农民工返乡创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支出进度分别达到92%、80%以上。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贫困县每年审计一次,对非贫困县3年内轮审一遍,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支持贫困县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县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贫困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县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县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的力度。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快全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全覆盖,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开展定向监察或执纪监督,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攻坚能力。制定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举办“扶贫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性培训,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省级对各省辖市党政分管副职和扶贫办主任、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扶贫办主任进行轮训;各市县分级对县、乡、村扶贫干部进行培训。脱贫攻坚期内,对扶贫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

(六)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脱贫质量。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和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坚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退出贫困县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注重贫困群众合理意愿和利益关切,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省辖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改进对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市县领导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市县、省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市县、省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八)汇聚社会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开展省属高校结对帮扶贫困县活动。充分发挥“千企帮千村”“巧媳妇工程”“八方援”“同心实践”“金果树工程”等品牌效应。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进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年度评选,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及时向社会公告。在省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战专栏、专题,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省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巩固脱贫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县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认真配合做好2020―2021年初国家对脱贫摘帽县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县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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