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选择低价中标单位,企业能减少工程造价吗?

施工合同一般有总价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有三种(共9篇) 合同 又有 三种 总价 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干合同怎么结算 总价包干合同工程未完 篇一: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 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既单价优先。 来源:招标师在线网(QQ学习群:),欢迎分享本文 ! 篇二:含***及解析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题集第六章第三节 合同计价 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题集第六章第三节 ? 1Z 2 0 6 0 3 0 合同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1.单价合同的运用 (1)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2)单价合同的特点 单价优先,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单价合同的风险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4)单价合同的不足 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2.总价合同的运用 (1)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2)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承担 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

原标题:建设工程停摆应对及处置实务分析 专题培训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为统一、开放全国建筑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确认了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建筑市场的开放,给建筑企业提供了一片蓝海,但低价中标的现实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虽然建筑业解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问题,但工程款结算的老大难问题依然是建筑施工企业难以打通的制度性梗阻,无端的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减少了农民工的就业机会。虽然建筑业已经成为当下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项目内在的要素和外部的经济状态不时会触发项目停摆,严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内容提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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