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31日,我出钱购入武昌区粮道街186号2-2-5的两套房子,当初买房用的是支票,上面写明是我出资。但是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一个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一个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我有公公写的一个证明,证明是我由我出资,公公和婆婆只有居住权,所有权归我所有。现在公公婆婆都已过世,他们还有两个女儿,都觊觎这两套房产。请问这... 展开
2000年7月31日,我出钱购入武昌区粮道街186号2-2-5的两套房子,当初买房用的是支票,上面写明是我出资。但是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上,一个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一个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我有公公写的一个证明,证明是我由我出资,公公和婆婆只有居住权,所有权归我所有。现在公公婆婆都已过世,他们还有两个女儿,都觊觎这两套房产。请问这两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如果这两套房子拆迁的话又该如何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