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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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录入时间:2009-12-07
1、项目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
3、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县卫生局窗口
4、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证。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收费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发布的《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第一步: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变更项目;
第二步: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
第三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步:申请人到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五步: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正式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六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3、卫生制度及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或负责人任命文件;(根据不同加工工序及岗位分别指定岗位卫生制度,文字须打印)
4、工商核名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复印件一式两份,免冠照片一张;
6、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7、凡新、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证明复印件及人员名单;
9、产品配方表(一个品种一张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并按各物质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
10、生产工艺 ...欢迎光临娄底市卫生信息网 发表日期:2009年4月25日 共浏览
灰 蓝 【字体: 】 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
 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工作窗口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格;
2、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工作窗口,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4、市卫生局医政科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娄底市“十一、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
5、市卫生局对执业登记的材料审核后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批准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批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设置审批20个工作日,执业登记45个工作日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持有《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并在一级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 至少有注册护士一名;
4、设置符合《娄底市“十一、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市卫生局监督管理办负责人及区级卫生行政意见加具意见(盖章)   新发证申报材料:(一)辽宁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四)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五)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六)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七)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八)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十)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十一)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需提供)。
复核申报材料:(一)卫生许可证原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书面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工艺流程图;(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五)有效的监(检)测检验报告。
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卫生许可申请书。
变更: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遗失许可证的情况说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日期、编号等,或者行政可决定书等能提供证明的材料。
如不予受理,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决定受理,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相关材料递交卫生局监督科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卫生局监督科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审查申请材料内容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办理时限:
卫生局监督科签署审查意见: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监督科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加盖卫生局公章,将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移交窗口。申请材料不符合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监督科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理时限:
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卫生许可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
由卫生许可窗口将相关材料移交市卫生监督所监管。办理时限:
葫芦岛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卫生窗口(葫芦岛市龙湾 ...Copyright 2008 本站所有文字、图片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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