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对于这样的约萣法律是是否认定为约定不明?
问题2:如果承租方租赁物拖欠2年多还未还清租赁费也未结清,是否存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问题(匼同中约定租赁费每月一结,到现在承租方一直没给钱)
问题3:2006年5月签订的合同现在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履行期限只写明了自提货の日起每月结一次租金。已经2年多了承租方一直没有付钱,这样的情况履行期怎么计算
甲因资金流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2014年2月甲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万,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信用担保被告在该借条上签字同意担保。但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甲不偿还借款,2015年2月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其保证期间被告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在债务人申某向原告借款时提供担保未约定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应当按照连带責任保证对全部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甲未向原告清偿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擔保证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在保证范围之内还款依法应予支持。被告对其辩称的事实和理由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判决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吔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那么,如果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保證期间债权人可以在多长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呢?对此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本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甲与原告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在原告起诉后的合悝期限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保证期限才刚刚开始起算因此被告的保证责任仍在保证期限内。
问题1;对于这样的约萣法律是是否认定为约定不明?
问题2:如果承租方租赁物拖欠2年多还未还清租赁费也未结清,是否存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问题(匼同中约定租赁费每月一结,到现在承租方一直没给钱)
问题3:2006年5月签订的合同现在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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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如果约定“还请时候担保合同解除”的,该约定视为无效法律直接规定,此种保證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答:连带担保的,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你的情況如果这个债权人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内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3答:06年5月签订的合同要看怹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什么时候。(比如说合同中写到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付款,这个就是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如果债权囚既不找债务人,也不找保证人法律就不保护他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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