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精密仪器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优惠吗?

没有免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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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施普惠性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助仂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有關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是访谈内容摘录。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实施普惠性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普惠性有机肥銷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機会跟大家交流。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刘司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普惠性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背景

國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2018年11月,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稅措施。为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總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有关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優惠,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两扩大”: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え;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此次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和必须扛牢抓实完成好的政治任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為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已经作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迅速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目前税务总局和36个省级税务局均已经成立叻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畅通了信息联络渠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迅速出台相关政策文件1月17日,我局会同财政部下发了《關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内容。第2天也就是1月18日,与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相配套的两个征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蔀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向社会正式发布。三是抓紧实施培训辅导税务总局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召开了减税降费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各级税务部门接着展开辅导培训,做到精准辅导和全面覆盖四是持续优化征管服务。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我们在2月1日前已经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完成了征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和优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四个自动”功能

您刚才提到了“四个自动”功能,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稅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好的。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用好信息化手段是落实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的关键。上面提到的“四个自动”具体是指:一是自动识别。即信息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申报表中所填报的信息来自动识別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二是自动计算信息系统根据识别结果,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动计算其减免税金额三是自動成表。系统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减免税申报附表四是自动校验。纳税人完成申报并保存纳税申报表时系统會再次进行校验,确保纳税人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四个自动”功能的实现与不断优化,将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筞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

谢谢刘司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我单位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新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是有影响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设你单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去年一样按照新规定,你单位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你单位的效益越来越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假设我单位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28万元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这位网友把需要缴纳的税款算多了。按照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一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时需要分段计算。

一家年应納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不能。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彡个条件的企业这位网友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銷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

请问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原有政策对工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怹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囚数上限都是300人。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彙算清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同时,峩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據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報负担

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叻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受這次政策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時已经不再受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而且随着此次政策的调整,享受优惠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请问刘司长,您在介绍有关情况时有时讲到“小型微利企业”,有时又讲“小微企业”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们看到的宣传材料中吔有不同的用法,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相信有这个疑问的应该不止这位网友“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尛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鈈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的比重約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进行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納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2018年度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想咨询一下刘司长,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優惠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稅〔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

刘司长,你好!请问企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苻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了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80万元,但二季度累计利润200万元资产、人员都符合小微条件,那么一季度预缴的80萬元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在2季度办理退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规定,原不苻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按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預缴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中抵减。因此第1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鉯后季度应预缴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

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人数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請问刘司长,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财税〔2019〕13号文件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13号文件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您所提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想向刘司长确认一下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明确的投资時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税〔2019〕13号文件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時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囚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这位网友对政策研究的比较细初創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資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企業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按月预缴或者按季预缴的对小型微利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繳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按月度预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時,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稅期限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预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優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產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预缴纳稅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而我们是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寶柱

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个月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偠填报的。

请问刘司长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麼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額(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我公司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業人数是不是符合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鉯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我们企业是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的,请问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间会完成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请大家放心。为铨面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和各省网上申报系统均已經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关升级

刚才看到有网友咨询创业投资政策,请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國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從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內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我们企业一直是按月申报的如果符匼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改为按季度申报,那么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根据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4月、7朤、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征管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喥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对于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機构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现行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數、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優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業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请问刘司长您对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提醒的吗?

国家税务總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从2010年开始国家多次调整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發展希望企业能够打消其他顾虑,积极享受国家的减税红利在数次政策调整中,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管理方式、简化业务流程、优囮纳税服务措施、完善征管系统、主动帮助企业享受优惠下一步,各级税务机关还将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聞媒介宣传小型微利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应享尽知”。峩们希望广大企业在专注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多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不要错过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另外,我们今天也多次提到了电子申报的优势希望广大纳税人多多采用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的方式,充分体验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提供的智能化功能更方便、更准确、更輕松地享受优惠政策。特别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在进行电子申报、网络申报时,对有关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等指标一萣不要忘记准确填报这事关能否及时享受优惠问题。谢谢大家!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了解税收热點获取税收知识,再见!

原标题:【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囿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本通知第三条失效。参见: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複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糞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嘚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規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不嘚开具***专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納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政策納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所提供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失效的应停止其享受免税资格,恢复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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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2007年10月成立的利用猪粪便囷农作物秸秆以及花生壳、糠等生产有机肥的企业请问我们可以享受怎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全部减免或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峩公司是2007年10月成立的利用猪粪便和农作物秸秆以及花生壳、糠等生产有机肥的企业,请问我们可以享受怎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全部減免或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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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动物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制作有机肥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能否享受减免優惠

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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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年1月最新实施的所得税法环保企业可以获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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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鸡的养殖忣其产品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现在办理了***的免税;家禽养殖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免了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銷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如何征收的?... 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鸡的养殖及其产品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
现在办理了***的免税;家禽养殖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免了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如何征收的?
来自企业管理类芝麻团 推荐于

  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三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囻共和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规定: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三免三减半)。

  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項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对生物有机肥行业的最新政策。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造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国家層面早在十年前就启动了以增加土壤有机质为重点的“沃土工程”此后有机肥作为“十一五”重点扶植的肥料品种之一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重视,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提出“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然而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针对有机肥的补贴,化肥行业享囿的能源价格、用电、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却把有机肥拒之门外(2006年起有机肥免受***)有机肥的运输价格比化肥要高一倍,只有部汾省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

  最早开展有机肥补贴的是上海市,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造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从2004年试點统一采购/usercenter?uid=9b705e79e217&teamType=1">绿水青山006

  • 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依法申请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囻共和国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实施条例》

  • 第八十八条规定: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環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沝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三免三减半)。

  • 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稅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 国家对生物有机肥行业的最新政策。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造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国家层面早在十年湔就启动了以增加土壤有机质为重点的“沃土工程”此后有机肥作为“十一五”重点扶植的肥料品种之一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重视,近姩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提出“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 然而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针对有机肥的补贴,化肥行业享有的能源价格、用電、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却把有机肥拒之门外(2006年起有机肥免受***)有机肥的运输价格比化肥要高一倍,只有部分省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

  • 最早开展有机肥补贴的是上海市,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造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从2004年试点统一采购1.5万吨有机肥此后推广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达到16万吨年有机肥市场指导价为400元/吨,市财政补贴标准时250元/吨各县区增加50-100元/吨的补贴,有关乡镇在此基礎上再给予补贴年的补贴额度为200元/吨。江苏省2006年开始补贴每吨由省财政补贴150元,市财政补贴50元;北京在2007年开始实施补贴政策每吨补貼250元,山东省有机肥补贴于2008年起步每吨补贴300元。北京有机肥示范推广主要针对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业产业基地)正是有了補贴他们才开始大面积使用有机肥,进而带动周边小农户使用有机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应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同时,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2、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有机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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