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二手房的买方,同时做为卖方的受托人,不能把房子过户给我本人吗?[厦门]
我买了二手房,要过户,一手产权证上产权人有两个,是姐妹两,妹妹在外地上班,来厦门过户不方便,那她是否可以跟姐姐签个委托书,过户时由姐姐代签字而不用到场呢? 如果可以这份委托书是只要双方签字即可,还是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呢? 过户時是否***双方全部到场,还是有齐全的签字就可以? 我本人跟她们两签了全权委托书,并做了公证,我作为她们的受托人,不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我夲人吗? 一定要变更受托人或者只能过户给我的亲属吗? 以上, 请专家给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