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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专门的讨论。
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第501号科目 工程结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
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也在
二、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从事建筑***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
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支出。如产品销售成本、已结算的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以及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支出等。
二、企业将本月销售实现的产品销售成本、机械作业支出、材料销售成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结转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等有关科目。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帐,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于月份终了,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与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工程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外汇调剂以及不同货币兑换等原因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月份终了,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2.债券投资收益;3.其他投资收益。
三、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已列作长期投资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溢价购入债券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企业出售、转让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得的投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数额如有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
三、月份终了,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按经济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和共同类六大类,具体如下:
1.资产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资产增减变化,提供资产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现金: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等。
(4)短期投资:该科目核算的是投资期限小于或等于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该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7)应收股息: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注意: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账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9)其他应收款:该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0)坏帐准备: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
(11)在途物资:该科目核算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12)材料:该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13)低值易耗品:该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的实际成本。
(14)库存商品:该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15)商品进销差价:该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16)委托加工物资:该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7)委托代销商品:该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
(18)存货跌价准备:该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9)待摊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0)长期股权投资:该科目核算的是投资期限长于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它股权投资等。
(21)长期债权投资:该科目核算的是投资期限长于1年的债券和其它债权投资。
(22)固定资产: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23)累计折旧: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应该计提折旧。
(24)工程物资: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建筑工程等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的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25)在建工程:该科目核算的是进行建筑工程、***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
(26)固定资产清理: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27)无形资产: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8)长期待摊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2.负债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负债增减变化,提供负债类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短期借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应付工资: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5)应付福利费: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提取的福利费(按照应付工资的14%计提)。
(6)应付利润: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和现金股利。
(7)应交税金: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注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8)其他应交款:该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9)其他应付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例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10)预提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11)待转资产价值: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12)长期借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
(13)长期应付款: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提供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下列内容:
(1)实收资本: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2)资本公积: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包括: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包括:
(4)本年利润: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5)利润分配: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成本类科目是用于核算成本的发生和归集情况,提供成本相关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类科目主要包括:
(1)生产成本: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本科目应当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2)制造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5.损益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收入、费用的发生或归集,提供一定期间损益相关的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类科目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3)投资收益: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补贴收入: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5)营业外收入: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6)主营业务成本: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和教育费附加等。
(8)其他业务支出: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9)营业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10)管理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险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而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11)财务费用: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注意: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不计入“财务费用”。
(12)营业外支出: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13)所得税: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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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科目及其明细变化小结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27)长期股权投资二级明细科目中,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将“投资成本”改为“成本”,“股权投资准备”改为“其他权益变动”。
28)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中原来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现改为“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9)分派股票股利,原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现改为“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
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389"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
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十九)"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
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根据新准则规定,"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顺序号 编号 新会计准则使用科目 核算内容
1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 1011 存放同业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7 1031 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0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3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4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19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0 1301 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21 1302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2 1303 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26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7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28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30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1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34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36 1431 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37 1441 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38 1451 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47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50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51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54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56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60 1631 油气资产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61 1632 累计折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62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63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70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72 2003 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74 2011 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75 2012 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76 2021 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79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0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81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83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4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85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89 2311 代理***证券款 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93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4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98 2611 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99 2621 独立帐户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03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106 3002 货币兑换 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107 3101 衍生工具 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108 3201 套期工具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110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111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112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14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115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116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117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21 5401 工程施工 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22 5402 工程结算 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23 5403 机械作业 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6031 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32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40 6411 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46 6531 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 6541 分出保费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代理***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主要采取诉讼清收、重组盘活、以物抵债等方式。接收抵债资产为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所采用。在实践操作中,部分商业银行的抵债资产管理尚不规范,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抵债资产的涵义及抵债条件
抵债资产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且与债务人(资产的合法处置人)达成抵债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债权的非货币类资产。商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前提条件包括:对债务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后仍无法以货币形式收回债权。债务人经营持续恶化,若不采取以物抵债措施,商业银行债权将受到更大损失。
二、抵债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和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制订抵债资产管理的专门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部分规定涉及抵债资产管理,但相关法规不完善,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关于债权打折,即以抵债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资产一次性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相关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债权打折,打折部分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能否核销等尚不明确。
其次,抵债资产管理不规范,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
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办公室仅负责自用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会计部仅负责部分已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非自用或尚未取得物权的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和综合统计均由资产保全部一手***。办公室、会计部和资产保全部也未定期进行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工作,造成管理脱节,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第三,存在账外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存在部分抵债资产在会计账外核算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抵债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权属不明晰,暂时无法入账。二是抵债资产实际价值远低于贷款本息,若将抵债资产计入会计账,资产变现时,账面将体现出较大损失。三是股权等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由于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对外投资,因此商业银行采取变通做法,将抵债收回的股权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以协议约定享有股权收益。
第四,抵债资产自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应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的使用上较为随意,自用时未将其纳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也未向其总行报批。自用抵债资产也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计提相应的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与实际状况不符。
第五,抵债资产存在长期不处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但在实践操作中,商业银行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抵债资产,原因在于:一是权属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暂时无法处置。二是主观原因,商业银行因接收的抵债资产大多不足抵偿贷款本息,处置后将形成现实的损失,责任不好承担。三是市场原因,由于部分抵债资产当前市场行情不看好,商业银行等待有利时机再行处置。
第六,抵债资产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不规范。
一是抵债资产经营形式不规范。通常,商业银行对短期内不宜处置且具备经营条件的抵债资产采取托管、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予以盘活,但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与托管方或承租方签订委托或出租协议以约定对抵债资产的妥善保管与维护,以及其经营收益的获取,不利于其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有效监控。
二是抵债资产经营收益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3条规定:“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未收回的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但个别商业银行在收到抵债资产的经营收益后直接计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而未按有关规定冲减抵债资产对应的贷款本金。
第七,尚未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29条规定:“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56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个别商业银行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五级分类,也未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实际变现价值已远远低于入账价值,抵债资产被严重高估。
三、加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的建议
首先,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以物抵债操作流程及账务处理方式,使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由于法规不完善而导致商业银行管理不健全。
其次,加大抵债资产检查力度。
监管当局应加大对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现场检查力度,防止商业银行为完成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目标而采取高估抵债资产价值转化不良贷款的变通做法,有效规范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第三,审慎接收抵债资产。
商业银行应审慎接收抵债资产,特别是权属不明晰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远低于抵债价值的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安全保值、处置妥当的原则。对已接收权属不明晰的抵债资产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应选择有利时机及时处置抵债资产,避免形成抵债资产的有形或无形损失。
第四,形成抵债资产管理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应形成相互监督、制衡机制。抵债资产的实物监管、权属凭证、账务处理和综合统计应分别由不同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强化责任约束,保证抵债资产安全。对自用抵债资产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防因管理缺陷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五,规范抵债资产经营方式。
商业银行对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应规范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对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实施有效监控,以保证抵债资产收益最大化。严防发生抵债资产经营收益在账外核算的情况,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
第六,重视抵债资产五级分类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抵债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及时依据抵债资产市价贬值情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准确反映资产质量,防止资产虚增、贷款实际风险被掩盖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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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93 2311 代理***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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