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和财产保全复议有何区别?
财产保全异议和财产保全复议有何区别?
简介:王献新,现系新疆旭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民主建国会会员,乌鲁...
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简介:女,汉族,法学学士学位,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5...
诉前保全是指还没有提起诉讼,先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要求必须在保全后30天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当然,也有可能,在保全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人就不起诉或者仲裁了,申请人就会撤保全申请。申请保全应当单独编立案号,一般由立案庭负责。而诉中保全,是指已经提起诉讼了,在诉讼过程中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这种保全既有可能是原告保全被告的财产,也有可能是被告保全原告的财产。还有可能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诉中保全一般不单独编立案号,由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负责。
我想咨询下,我已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还需要在写财产保全书吗?写了财产保全书有啥好处吗?
简介:您曾因为婚姻遭受不幸而困扰吗?您曾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感到无助吗?您曾因家...
您好,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执行,防止胜诉后对方无力执行,在提交起诉状后,仍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详情可来电咨询!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上载明才能成为的。
特约可保财产可以分为三类。
1.变化较大,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等财产,时须经双方特别约定。但对上述财产为主业的团体,则只要保险双方协商,并就事宜签订正式即可,无须再行特约。
2.价值高、较特别的财产。如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等,这些标的价值较高,虽不易发生火灾,但有洪水、地震等。若要求投保此类财产,应对其安全状况实地查勘,一经同意,必须在上特别注明,并把逐项填写清楚。
3.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承保此类财产,主要是为了满足某些行业的特殊需要。承保时,必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在保险单及明细表上载明,并视风险状况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