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律网 发表时间: 浏览:24555次
领取的条件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费用累计达到十五年的员工,退休时可以按照缴纳的标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满十五年,这时候我们可以怎么办呢?小编为你讲解。
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
国家层面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上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
首先,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未达到15年怎么办”相关知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遇到交不起社保的困难怎么办?
看到有人处于这样的境遇,心中不免有些难过,真心地希望一切都会好起来。
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显现,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缓,再加上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就业压力不断减轻,人们整体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一些人会因此交不起社保。
那么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的人,应该怎样来解决目前的困境呢?在这里要向大家介绍一下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我们国家一直在努力构建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由于社会保险涉及的人群最多,也最普遍,很多人把社会保障简单地理解为了社会保险,其实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更广泛。当生活困顿到交不起社会保险费的程度时,可以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寻求帮助。
如果处于失业状态,可以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根据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按月领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且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需要个人缴纳,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以接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没有住房,还可以申请廉租房,只要支付较低的租金就可以租住;如果没有就业,也会获得相应的扶持和照顾,比如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困难是暂时的,如果采用了以上几种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依旧缴不起社会保险费,也不必着急,因为仍然有补缴至满15年的机会。
根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无力缴纳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当生活陷入困境时,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给予物质上的直接支持,还帮助其就业增加收入。通常情况下,只要乐观面对困难,愿意工作,交不起社会保险费只是暂时的。并且,无论是否缴满15年,晚年生活都有相应的养老保障。
1.我司现有女员工已到50岁退休年龄,但因社保未满15年,尚未能领取退休金.我司尚在聘用此员工.是否需继续帮此员工参保.
2.由于此员工的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日为,那么我司是否要终止劳动合同,改签一份聘用协议.协议书该怎样写?
3.若日后我方需解除协议时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如要的,那么50岁前的工作年份是否也需赔付.
4.现我司已帮此员工用她的私人名誉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此份是否等于商业保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