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
【案例类型】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适用罚款、查封扣押
【案例名称】贾世学(字号:东莞市万江利鑫手袋加工厂)未验先投、危废未标识未申报案
【主要违法行为】未验先投、危废未标识未申报
【污染类型】未验先投、危废未标识未申报
【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行业
【执法情况】1、作出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作出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作出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将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作出查封决定,查封相关生产设备。
【关键词】未验先投、危废未标识未申报、查封扣押
贾世学经营的东莞市万江利鑫手袋加工厂位于东莞市万江大莲塘社区工业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主要从事手挽包加工。
2018年3月1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经营的东莞市万江利鑫手袋加工厂主要进行手挽包加工。上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丝印、缝纫、裁切等工序和丝印台、衣车、裁床和高週波机等设备。你擅自将沾有废胶浆的容器(类别:HW49)和沾有废胶浆的废抹布(类别:HW49)等危险废物堆放于生产车间内,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在堆放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加工厂涉嫌“未验先投、危废未标识未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4月1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环罚告字〔2018〕647、64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18〕556号),该工厂已于2018年4月17号搬迁完毕。2018年6月12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954、957号)。
【普及法律】该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分局案审会决定对该加工厂处叁拾万元罚款。该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分局案审会决定对该加工厂处肆万元罚款。
今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形势、抓主抓重、严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和环境行政处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从素质管理、形象管理入手,完成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严谨、规范、文明执法,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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