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零售外汇客户持仓分布比例比例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

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

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合同:指《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

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账号查询”按钮,进入“账户信息修改”栏目进行自助定制;3)发送电子邮件至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邮箱(ClientService@)为直销投资者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投资者在选用网上

交易服务之前,请向相关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

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份额净

值、每笔交易确认、每月账户信息、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刊物等。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4、关于申请募集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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