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用卡欠5千了一千七百多,还不上怎么办?可以人工申请延期一两个月吗?

如果是恶意透支是会构成犯罪会坐牢。

如果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罪的起刑点没有制定,但依据参考诈骗罪的起刑点应当为5000元,所以欠了7000多如果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的。

1、换手机号码不属于恶意透支;

2、他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不需要有你母亲偿还;

3、如果在银行报案之前将钱还了应当就不会被处以刑罚,一旦被处以刑罚肯定会入档案的;

4、只要把钱还了就能解决问题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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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七张卡,总额,三万七,就是当时没节制,花钱大手大脚所致。每张卡额度并不是很高。只是因为当中辞职了,辞职以后本来钱还是按照最低还的,但是钱包关键时候被偷了,报案了,***... 我有七张卡,总额,三万七,就是当时没节制,花钱大手大脚所致。
每张卡额度并不是很高。只是因为当中辞职了,辞职以后本来钱还是按照最低还的,但是钱包关键时候被偷了,报案了,***局有档案,所以后来身上没钱了。没办法还,急死了
想问下会坐牢吗?和银行协商的,但是银行似乎不接受啊怎么办啊!
看了好多,有人说会坐牢有人说不会,那到底会不会坐牢呢?不是不换,真心身上没钱,不过最近找到工作了,想还的,但是已经预期两个月了,怎么办,***基本上打来催着了,真心着急啊,麻烦各位懂的大大们,给指示一下到底要不要坐牢的啊。
希望大家能手打,给我点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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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不还,时间长、数额较大就会坐牢的。

【拓展资料】《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推荐于

三湘华声金牌律师、长沙律协三个委员会委员,精通银行、担保,合同、保险、借贷领域,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 ○ ○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不会坐牢,放心吧,绝对放心,绝对不会坐牢

一般不还款的话,***催,催收不还的话,会到法院起诉你

一般法院起诉结果和银行协商还款

你的情况不严重,按照银行的要求,按时把钱还了就可以了

不过你的信用记录将会受到影响,以后不好和银行打交道,至少七年以后才能恢复信用记录

逾期两个月没关系,就是利息和滞纳金

我刚刚找了一下,法院判的话会有限期还款是吗?
忘了说了,有一张卡三个月了,刚刚喽了。
刚刚看那些法律咨询都说涉嫌诈骗,吓死我,真后悔办这个害人的东西。
早知道就意志坚定点,不被人怂恿去办卡了。
坐牢的话怎么办!爱~~~
对,法院一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判断你是否属于恶意透支,你这个情况不算
即使是恶意透支的话,你这个金额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诈骗?不至于,如果你申请卡的时候提供不实材料的话,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其他情况只能属于恶意透支
不会坐牢的,放心吧,如果你坐牢,我每天给你送饭
好吧看到你的回答,比楼下那个让我稍微没那么紧张了,谢谢,希望如此。
搞的紧张兮兮的,没那么严重,我成天就在银行看信用卡法院的判决案例,真心没有看见过坐牢的,除非你是用来干其他非法活动,逾期还上就行了,没那么严重

绝对有坐牢的情况,一般是以信用卡诈骗的罪名被法院判处实刑(区别于缓刑)。

对于欠银行信用卡钱逾期不还的行为,银行一般先是自行催收,催收不到会委托律师给你联系,走法律方面的程序,先民事后刑事,刑事方面就是银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程序往下走。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及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相关法律。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你的情况来说就要明确是不是有恶意透支的情形,你参考下面的刑罚条文及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能不能给些实质性的回答,复制黏贴,很无语的好把,你这个回答早就看过了,一点帮助都没有,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我看过,是一个橡皮筋条约。麻烦完整看完我的情况在回答,而不是复制黏贴上加一句话,没帮助的一句话,我是要寻求帮助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朋友,要怎么定罪要看事实了,你到底欠款了多少,这些钱干嘛用了,办卡的目的是什么,公安机关都会调查的。能把钱还了,银行不追究,公安不追究的确皆大欢喜。确实因为欠信用卡钱坐牢的情况不是太多,但是还不上,自己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银行就能放过吗,公安机关就会放过吗,银行的钱就白用了,这样白用钱不用还的好事,那大家都这么做吧。
别说我复制,法律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我犯不着再变成自己的话给你复述一遍,我的回答只是参考。
 一啊我也没肆意挥霍 ,再者当时办的时候还款能力的,和老板吵架之后辞职,这本来就不是我能预知的。被小偷光顾,也不是我想的。并不是怪你复制黏贴,要是我能还上,我还问干嘛呢,我自己也很着急,你回答,我很感激你有想帮助我,但是我的神经现在很紧张,是需要能解决,至少能帮到我的办法,你这个我之前就仔细看过了,真的帮助并不是很大,但是还是谢谢你回答,
不想再多说什么,针对你问题的题目来说,的确是有坐牢的,否则立法者没必要设立这么一条法律。
你说的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吧,无论是打官司还是***调查,都要看真凭实据。

这么说吧 只要你换上每月的最低还款就可以免大佬之债

  1. 你确实面对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通俗一点讲,恶意透支经催讨不还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看图

保持通信畅通,多和银行沟通,争取得到谅解,变成分期付款。千万不能逃跑。

都回答的是废话多,明确的给你说2万不会坐牢,骚扰,恐吓是有的。我周围的一个银行欠一两万,欠五六张卡的都一年没还了,屁事没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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