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23日报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iDa Chemical 互联网址:/ 经营范围: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 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酯系列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 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由怡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年8月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2 22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110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 产及销售。经过 20 年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 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领先醇醚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怡达牌” 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乙二醇醚及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 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汽车制动液、农药、医药、印刷、清洗剂、日用化 学品等行业。公司产品在涂料、油墨、覆铜板、印刷等行业作为溶剂使用,有“万 能溶剂”之美誉;在制动液、清洗剂、农药、电子和日用化学品等行业,作为原 料使用,是专用化学品。此外,公司产品可用作水性电泳漆、水性木器漆、水性 内墙涂料、水性钢架涂料、水性防腐金属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的特种助剂,公 司目前已具备多品种、多系列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规模化供应能力,同时具 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实施新产品的同步、快速 研发。公司现拥有各类醇醚及其他产品共 50 多种,其中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 二醇丁醚醋酸酯被科学技术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丙二醇丁醚、电子级丙二 醇甲醚及甲醚醋酸酯、电子级丙二醇甲醚等 14 项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二丙二醇丁醚、丙二醇丁醚等 20 项产品通过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公司自行研制的三乙二醇单甲醚和丙二醇甲醚产品分 别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发行人目前拥有专利25项,其中发 明专利19项。 公司被全国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为“丙二醇醚和乙二醇醚工作组”召集单位,负 责醇醚类产品行业标准的起草。公司凭借多年来行业内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具备 多项产品可替代国际知名品牌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清洁工艺催化合成丙二醇 甲醚醋酸酯产业开发”项目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清洁生产技术”项目获得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 酯连续化生产工艺”项目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三等 奖。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发出的《关 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16】18号),获得“多相氧化组合反应器与耦合分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 离新技术”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编号为2016YFB0301700。公司为其中课题“环 境友好的丙烯直接氧化合成环氧丙烷新技术与工业示范”的承担单位,课题编号 为2016YFB0301704。 此外,多年来公司和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已具备广泛的 信息资源和人才储备资源。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国内领先的醇醚生产 技术、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在行业中逐步确立了稳固的领先优势并在 国内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竞争地位。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准持 有发行人1, 互联网址:/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蔡国庆(董事会秘书) ***:8 传真: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1996年6月20日怡达有限设立。发行人系由怡达有限以2012年5月31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202,383,/ 电子信箱:ydhx8101@)。公司除在至少一种信息披露 指定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或媒体上披露信息,但必须 确保:1、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或媒体披露信息;2、在不同报刊或媒体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二、重大合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1日,发行人已经签署且尚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主体 销售内容 有效时间与期 限 1 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 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2 南京立特耳化工有限 发行人 产品(以销售订单为准) -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7 公司 3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 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4 成都市欣亚欣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5 宜兴市鑫辉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二)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合同主体 合同内容 有效期 1 江苏怡达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 东分公司 环氧乙烷- 2 江苏怡达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环氧乙烷- 3 江苏怡达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江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氧乙烷 6.12 4 吉林怡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环氧乙烷- 5 吉林怡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正丁醇- 6 珠海怡达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氧丙烷- 7 江苏怡达 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工销售 有限公司 环氧丙烷- (三)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借款合同如下: (1)2016年5月13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2016授字第 号”《授信协议》,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8日,《授信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珠海怡达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1”《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吉林怡达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2”《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刘准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3”《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沈桂秀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4”《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8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号”借款借据,约定发行人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以 4.35%为基准利润上浮15%,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 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2)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锡光银授2016 第0044号”《综合授信协议》,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 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锡光银保综 2016第0044B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 第0044B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 第0044B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第0044B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该《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 借款合同如下: 2016年4月13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锡光银贷2016第0099号】,约定发行人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借款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 12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3)2016年9月9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江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NJ383】,约定发行人向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借款4,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9 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NJ1620(高保)”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NJ1620(高保)”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与刘准签订的“NJ1620(个高保)”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2016年1月15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3日,借款用途 为资金周转。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9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BOCJY-D161(-1”《最高 额保证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161(-2”《最高额保证 合同》、与刘准签订的“BOCJY-D161(-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 沈桂秀签订的“BOCJY-D161(-4”《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 (5)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江阴 滨江支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 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与发行人签订的“BOCBJ-D144(”《最高额 抵押合同》、与刘准签订的“BOCJY-D161(-3”《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沈桂秀签订的“BOCJY-D161(-4”《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 提供保证担保。 (6)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28日,借款用途 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编号:BOCJY-D062(-1】 《保证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062(-2”《保证合同》、 与刘准签订的“BOCJY-D062(-3”《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 “BOCJY-D062(-4”《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7)2016年10月13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2日,借款用 途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BOCJY-D062(-1”《保证 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062(-2”《保证合同》、与刘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0 准签订的“BOCJY-D062(-3”《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 “BOCJY-D062(-4”《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8)2016年3月12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1-001号】,约定吉林怡达 向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 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吉林银行江北支行 与发行人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1-001-1号”《保证合同》、 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1-001-2号”《保证 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9)2016年3月12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2-007号】,约定吉林怡达 向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 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吉林银行江北支行 与吉林怡达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4年最高额抵押字第2-006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与发行人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7-1 号”《保证合同》、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 2-007-2号“”《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三)抵押合同 (1)2013年3月5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BOCBJ-D144(】,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澄房权证 江阴字第fsg号”、“fsg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 房屋所有权及其拥有的“澄土国用(2013)第2374号”、“澄土国用(2013) 第1770号”、“澄土国用(2013)第1772号”、“澄土国用(2013)第2405 号”、“澄土国用(2013)第23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作为抵押,为发行人于2013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5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江阴 滨江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不超过3,709.44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4年4月28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4年最高额抵押字第2-006号】,约定吉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1 林怡达以其拥有的“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 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 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 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 “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拥有的“吉市国用(2006)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发行人 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形成的债务提 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的重大违法行 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李金峰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全体监事签名: 何长碧 汤芹洪 何路群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袁纪贤 柯亚芬 刘丰 高华 吴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屹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胡琪 王月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捷 吴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7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闫全山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文新 李祝 (注:上述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文新已离职)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8 离职证明 张文新曾经作为本单位的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86号),并已经离职。 特此证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9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6年1月27日,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有关规定,经财政部 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批复,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北京北 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说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0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捷 吴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1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 午14:00-16: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法定代表人:刘准 ***:8 传真:8 联系人:蔡国庆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021- 传真:021- 联系人:吕雪岩、钟丙祥、王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23日报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iDa Chemical 互联网址:/ 经营范围: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 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酯系列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 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由怡达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年8月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2 22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110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 产及销售。经过 20 年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 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领先醇醚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怡达牌” 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乙二醇醚及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 涂料、油墨、电子、覆铜板、汽车制动液、农药、医药、印刷、清洗剂、日用化 学品等行业。公司产品在涂料、油墨、覆铜板、印刷等行业作为溶剂使用,有“万 能溶剂”之美誉;在制动液、清洗剂、农药、电子和日用化学品等行业,作为原 料使用,是专用化学品。此外,公司产品可用作水性电泳漆、水性木器漆、水性 内墙涂料、水性钢架涂料、水性防腐金属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的特种助剂,公 司目前已具备多品种、多系列醇醚及醇醚酯系列产品的规模化供应能力,同时具 备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实施新产品的同步、快速 研发。公司现拥有各类醇醚及其他产品共 50 多种,其中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 二醇丁醚醋酸酯被科学技术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丙二醇丁醚、电子级丙二 醇甲醚及甲醚醋酸酯、电子级丙二醇甲醚等 14 项产品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二丙二醇丁醚、丙二醇丁醚等 20 项产品通过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公司自行研制的三乙二醇单甲醚和丙二醇甲醚产品分 别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发行人目前拥有专利25项,其中发 明专利19项。 公司被全国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为“丙二醇醚和乙二醇醚工作组”召集单位,负 责醇醚类产品行业标准的起草。公司凭借多年来行业内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具备 多项产品可替代国际知名品牌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清洁工艺催化合成丙二醇 甲醚醋酸酯产业开发”项目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清洁生产技术”项目获得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 酯连续化生产工艺”项目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三等 奖。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发出的《关 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2016】18号),获得“多相氧化组合反应器与耦合分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 离新技术”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编号为2016YFB0301700。公司为其中课题“环 境友好的丙烯直接氧化合成环氧丙烷新技术与工业示范”的承担单位,课题编号 为2016YFB0301704。 此外,多年来公司和国内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已具备广泛的 信息资源和人才储备资源。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国内领先的醇醚生产 技术、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在行业中逐步确立了稳固的领先优势并在 国内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竞争地位。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准持 有发行人1, 互联网址:/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蔡国庆(董事会秘书) ***:8 传真: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1996年6月20日怡达有限设立。发行人系由怡达有限以2012年5月31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202,383,/ 电子信箱:ydhx8101@)。公司除在至少一种信息披露 指定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或媒体上披露信息,但必须 确保:1、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或媒体披露信息;2、在不同报刊或媒体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二、重大合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1日,发行人已经签署且尚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 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主体 销售内容 有效时间与期 限 1 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 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2 南京立特耳化工有限 发行人 产品(以销售订单为准) -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7 公司 3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 品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4 成都市欣亚欣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5 宜兴市鑫辉化工贸易 有限公司 发行人 醇醚、醇醚酯类产品及其他 - (二)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主要为框架合同,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重大 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合同主体 合同内容 有效期 1 江苏怡达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 东分公司 环氧乙烷- 2 江苏怡达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环氧乙烷- 3 江苏怡达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三江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氧乙烷 6.12 4 吉林怡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环氧乙烷- 5 吉林怡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正丁醇- 6 珠海怡达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氧丙烷- 7 江苏怡达 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化工销售 有限公司 环氧丙烷- (三)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借款合同如下: (1)2016年5月13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2016授字第 号”《授信协议》,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8日,《授信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珠海怡达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1”《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吉林怡达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2”《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刘准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3”《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沈桂秀签署的“2016年保字第-4”《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该《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如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8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号”借款借据,约定发行人向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以 4.35%为基准利润上浮15%,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 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2)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锡光银授2016 第0044号”《综合授信协议》,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016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2日,《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 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锡光银保综 2016第0044B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 第0044B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 第0044B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锡光银保综2016第0044B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该《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 借款合同如下: 2016年4月13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锡光银贷2016第0099号】,约定发行人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借款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 12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3)2016年9月9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江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NJ383】,约定发行人向华夏银行江阴支行借款4,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9 日。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NJ1620(高保)”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NJ1620(高保)”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与刘准签订的“NJ1620(个高保)”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4)2016年1月15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3日,借款用途 为资金周转。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9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BOCJY-D161(-1”《最高 额保证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161(-2”《最高额保证 合同》、与刘准签订的“BOCJY-D161(-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 沈桂秀签订的“BOCJY-D161(-4”《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 供保证担保。 (5)2016年1月20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江阴 滨江支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 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与发行人签订的“BOCBJ-D144(”《最高额 抵押合同》、与刘准签订的“BOCJY-D161(-3”《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沈桂秀签订的“BOCJY-D161(-4”《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 提供保证担保。 (6)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28日,借款用途 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编号:BOCJY-D062(-1】 《保证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062(-2”《保证合同》、 与刘准签订的“BOCJY-D062(-3”《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 “BOCJY-D062(-4”《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7)2016年10月13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BOCJY-A003(】,约定发行人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2日,借款用 途为资金周转。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与珠海怡达签订的“BOCJY-D062(-1”《保证 合同》、与吉林怡达签订的“BOCJY-D062(-2”《保证合同》、与刘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0 准签订的“BOCJY-D062(-3”《保证合同》、与沈桂秀签订的 “BOCJY-D062(-4”《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8)2016年3月12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1-001号】,约定吉林怡达 向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 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吉林银行江北支行 与发行人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1-001-1号”《保证合同》、 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1-001-2号”《保证 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9)2016年3月12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流借字第2-007号】,约定吉林怡达 向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2%,借款期限自2016 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借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吉林银行江北支行 与吉林怡达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4年最高额抵押字第2-006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与发行人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2-007-1 号”《保证合同》、与刘准、赵静珍签订的“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6年保字第 2-007-2号“”《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三)抵押合同 (1)2013年3月5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江阴滨江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BOCBJ-D144(】,约定发行人以其拥有的“澄房权证 江阴字第fsg号”、“fsg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 房屋所有权及其拥有的“澄土国用(2013)第2374号”、“澄土国用(2013) 第1770号”、“澄土国用(2013)第1772号”、“澄土国用(2013)第2405 号”、“澄土国用(2013)第23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作为抵押,为发行人于2013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5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江阴 滨江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不超过3,709.44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4年4月28日,吉林怡达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吉林银行江北支行2014年最高额抵押字第2-006号】,约定吉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1 林怡达以其拥有的“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 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 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 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 “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 号”《房屋所有权***》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拥有的“吉市国用(2006)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发行人 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与吉林银行江北支行形成的债务提 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的重大违法行 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李金峰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全体监事签名: 何长碧 汤芹洪 何路群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准 蔡国庆 孙银芬 袁纪贤 柯亚芬 刘丰 高华 吴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屹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胡琪 王月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6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捷 吴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7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闫全山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文新 李祝 (注:上述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文新已离职)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8 离职证明 张文新曾经作为本单位的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2]第186号),并已经离职。 特此证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49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情况的说明 2016年1月27日,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有关规定,经财政部 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批复,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北京北 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说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0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捷 吴霆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1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 午14:00-16:0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村 法定代表人:刘准 ***:8 传真:8 联系人:蔡国庆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52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021- 传真:021- 联系人:吕雪岩、钟丙祥、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