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 发布时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审核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备查。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导师任组长,班(团)干、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代表性。
第八条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和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三档,即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条 认定采取家庭经济测评分值、民主评议测评分值、学院综合意见分值按70%、20%、10%的权重综合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其中,家庭经济测评分值由申请学生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自行测评,学生需同时提供相关测评项目的证明材料以作支撑。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对一年级新生和未认定的其他年级家庭突遭变故致贫的学生进行系统性认定;对其他年级已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或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载),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认定申请。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学生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如实测算家庭经济情况分值(最高分100分),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武汉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客观公正地评议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指父母一方已故)、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四条 以班级为单位对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原认定档次不变;因家庭突遭变故等原因造成经济程度有变化的可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述步骤开展调整认定工作。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核定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对学生重要和敏感信息的保密)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核查异议情况,若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学院综合意见分值,综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名单,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多途径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完善校、院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以及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2.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
东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其他人)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其他人) 关于单亲家庭学生抚养费支付其他情况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4 |
|
父母双方下岗且都未再就业 父母双方下岗其中一方已再就业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
父母壮年 父50岁(含)或母45岁(含)以下 |
||
3.6 家庭赡养(外)祖父母情况 |
(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较差 |
|
3.7 家庭成员(哥哥或姐姐) |
哥哥或姐姐身体状况较差(含残疾人) 关于哥哥或姐姐其他情况说明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3.8 家庭成员(弟弟或妹妹) |
弟弟或妹妹辍学(18岁以下) 弟弟或妹妹在读初中或小学 弟弟或妹妹身体状况较差 关于弟弟或妹妹其他情况说明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4.1 学生家庭经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无保障 |
如洪涝、雪灾、旱灾、地震等 |
|
4.2 学生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的,正在治疗 |
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 |
|
4.3 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 |
近期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
4.4 学生家庭欠债情况 |
因上学、治病、突发事件致使借外债万元以上的 |
湖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的情况及本人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属实,并承担由于不实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也将正视困难,勤俭求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经评议小组推荐、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提请,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认真核实, □ 同意学院学工办意见。 □ 不同意学院学工办意见。 |
|||||||||||
|
|
|
|
|
|
|
|
|
|
|
|
|
我们终于考上大学啦,但是学费还没着落??
临近开学,同学们纷纷收拾行李准备踏入大学校园,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仍在为学费发愁。
其实同学们不用担心,不管是家庭经济困难还者是希望能在大学就经济独立起来同学们,不妨也来了解一下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我们其实可以通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获得国家资助从而减轻上大学的经济负担。在大学期间,同学们从大学里获得的资源有时远比自己付出的学费还多。
那么国家资助怎么申请?今天,择校菌就为大家详细讲解:申请国家资助必走的这三步!!
相信大家已经收到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同通知书一起寄来还有一份《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第一步就是填写该申请表,大家在填写前,要注意多复印几张备用,因为如果出现错别字,表格会被视为无效。
1.能在***上找到的信息点,要按***填写。
2.“与学生关系”一栏,要填写父子、母子、祖孙、兄弟、兄妹等,而不是填写称谓比如父亲、母亲等。
3.“健康状况”一栏,填写健康或者患病,有病症名称也可以填写。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如果没有就填无;如果有,请准备好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户证明、欠债证明等。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答应择校菌,申请表一定要盖章,因为要求的是家庭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公章,不要等到去了学校才想起呀!!
首先我们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到校报到。入校后,将盖好公章的申请表交由辅导员,其中如果有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请准备好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户证明、欠债证明等。学校会再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那么学校如何判定你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呢?
请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对照你填写的申请表,来对你的家庭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再采取相适应的资助措施。
通过审核后,我们可以获得哪些资助方式?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每人每年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特定学校)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暂时还没有广东的大学施行。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 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都了解吗?
择校菌在留言区等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