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包括什么东西和那些项目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每三年校验一次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计生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共计检查27家单位。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机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核查有无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无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鉴定技术行为;设施、设备、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配备齐全,并符合要求;院感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
  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本市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都较为规范,检查中未发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诸如相关制度不全、器械消毒灭菌不够到位等问题,执法人员均给出了现场监督意见。
  (市卫生监督所供稿)

(一)审批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审批 (二)审批实施机关:通江县卫生局,政务中心窗口***:9(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按《母婴保健法》及本实施办法规定施行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展家庭接生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九条:经审批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其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具备相应资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四)审批条件: 、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符合《母婴保健法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应交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及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书面申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书》; 、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疗保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二代***复印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明及《医师执业***》复印件各一份; 、手术室、产房、门诊妇科手术室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清单及数量; 、人员职责、人员行为准则、诊疗常规、实验室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管理规定、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等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批流程: .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查 防保股组织县级专家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对该医疗机构的申请项目实地考核评价(包括科室设置、房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环境和制度建设等),出具考核评价报告。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批 卫生局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根据审批决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注: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的次日算起)。 (八)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投诉地点:政务中心投诉处,***:3723555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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