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范文怎样才具有法律

【酱菜注会总结经济法篇】2010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论坛等级:白金会员
代理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仲裁范围
  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代理权;代理权滥用的情形;无权代理;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殊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审判程序;仲裁裁决。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强调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一些社会组织的内部规范不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强制性(自觉遵守,但以暴力为后盾)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技术规范(但有一些技术规范被法律化了)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规定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基本语言)
道德、亲情(法律不要求父母一定要给孩子买玩具)
  (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准则;
  (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
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
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多以“应当”、“必须”等词汇来表述)(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
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多以“禁止”、“严禁”、“不得”等词汇来表述)(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义务性)(例: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包括前述授权性)(例: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前述的示例都是)
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没有具体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 ...致:杭州有限公司及杭州地产有限公司猪猪先生: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
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函署名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的授权,特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杭州地产有限公司向委托人单位发来了《清账计划与保证函》,确认向委托人单位退还人民币: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欠款退还完毕,后贵公司未按保证函付清款项,仅是贵公司杭州有限公司于
杭州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汽车资产一辆(普利吉汽车
,现户名:小猪)抵给委托人单位,抵债价值人民币:
办理了过户手续。致此杭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支付给委托人单位人民币:
委托人单位曾多次催告贵公司付清其余拖欠的款项
,但贵公司一再拖延,至今未付清
拖欠的余款,请贵公司接函后立即付清欠款,否则本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原要求支付的利息及可能因诉讼所支付的其他经济损失向贵公司一并进行追索。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 律师:小王 2015
日 联系方式: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小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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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6 - 2011 SINA Corporation,民企女老总被判刑 “信用证诈骗”案有内情
  董事长、总经理程琳“信用证诈骗”案控辩观点实录  
  程琳,女,1964年6月出生,系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1987年被选调到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工作,九十年代初“下海”参与创办武汉市天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从1997年3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成公司是由武汉福斯特科技发展公司、中辉(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天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资的企业,于1992年7月成立。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天成公司先后开发了“天成小区”,扶持了一家濒临倒闭的化工企业。由于业绩突出,天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评为信誉AAA级企业,程琳也被邀请参加了第四届世界妇女代表大会。
  1994年底至1995年初,属于国有企业的武汉汉鹏公司因资金极度短缺,无法同时维持本公司开发在建的武汉国贸大厦和己建起六层的国贸综合楼(即国贸公寓)工程,经公司总经理张建国主持召开的有四位副总经理及办公室主任参加的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集中资金保国贸大厦,暂停国贸综合楼建设。但若有单位愿意投资认购开发国贸综合楼,也可以谈。天成公司得知这一信息后,经与汉鹏公司总经理张建国协商,于1995年3月1日签订了投资认购开发国贸综合楼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5日内将10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资到国贸综合楼的建设上。国贸综合楼从原审批的9层改批为16层,后又办理违章建筑罚款建为28层,这些审批手续是汉鹏公司办理的,而这些罚款却是天成公司交纳的。自1995年3月1日签订合同至1995年底国贸综合楼建成,汉鹏公司未投资一分钱,而国贸综合楼从6层升至28层。正当天成公司依约将取得国贸综合楼7—28层成本房产权时,汉鹏公司总经理张建国因涉嫌经济犯罪于1999年被逮捕,汉鹏公司的现任负责人趁机以“共同贪污罪、信用证诈骗罪、徇私舞弊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罪名,将刚刚担任天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久的程琳告上了法庭。
  被告人程琳于1999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执行逮捕。
  1999年12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对程琳涉嫌信用证诈骗正式立案。
  到起诉阶段,武汉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程琳三项罪名:共同贪污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而对武汉市公安局提供的程琳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的证据不予采纳。
  2000年7月19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仅以共同贪污罪判处程琳有期徒刑10年,程琳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
  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高级法院“鄂刑终字[20002] ...民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5年8月19日联合发出的
《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
号文《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纠纷案件中发现违法犯罪必须严肃执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有经济犯罪事实的,即应及时移送。此外,对于移送的范围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一、全案移送的基本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
条的规定办理。二、部分移送。即: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的,或者是经济纠纷案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犯罪事实搞清楚后,仍需分案审理的,经济纠纷部分应退回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1990年10月13日作出的(1990)民他字第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起诉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认为:冯树源从胡强处“借款”的行为既已被认定为诈骗罪行,胡强追索冯树源所“借”4万元则属刑事案件中的追赃问题。因此,对胡要求受冯欺骗的“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释[199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如发现犯罪线索,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 ...我是干塑钢的,工程完毕后,还差16200元。于2011年1月1日还清,如违约,违约金是多少。还算利息么,利息是都少?这样的欠款单应该怎么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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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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