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IE2024,请问大家注册费从少儿住院基金报销流程里报销一定要和少儿住院基金报销流程相关吗?

一、办理事项信息1.项目名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业务办理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业务二、办理事项类型私募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后办理三、设定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2.《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四、业务办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五、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八、申请条件(一)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正常展业(二)私募投资基金已募集完毕(三)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齐备、形式合规(四)符合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相关要求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3.自律规则《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六、八至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至3号)》《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等。4.核心条件私募投资基金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如下条款要求: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三)【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不得从事与私募投资基金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应当履行的受托人责任转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四)【托管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等制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持续监督私募投资基金与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流,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凭证交付托管人。(五)【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六)【穿透核查投资者】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投资者为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的相关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七)【投资者资金来源】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核实投资者对基金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持。(八)【募集推介材料】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实质一致。(九)【风险揭示书】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私募投资基金若涉及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标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私募投资基金未能通过协会备案等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披露。投资者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揭示书中“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项声明签字签章确认。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更新时,应当及时更新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投资者可以不签署风险揭示书。(十)【募集完毕要求】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本须知所称“募集完毕”,是指:1.已认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2.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确权登记,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十一)【封闭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5.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十二)【备案前临时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十三)【禁止刚性兑付】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实际收益相匹配,管理人不得按照类似存款计息的方法计提并支付投资者收益。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应当与其合理内涵一致,不得将上述概念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变相保本保收益。(十四)【禁止资金池】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十五)【禁止投资单元】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十六)【组合投资】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建议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所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十七)【约定存续期】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十八)【基金杠杆】私募投资基金杠杆倍数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倍数要求。开放式私募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设置极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十九)【关联交易】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上述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管理人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得以私募投资基金的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息披露安排以及针对关联交易的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等。管理人应当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二十)【公司型与合伙型基金前置工商登记和投资者确权】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设立或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二十一)【明示基金信息】私募投资基金的命名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示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费率安排、核心投资人员或团队、估值定价依据等信息。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应当为人民币1元,在基金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二十二)【维持运作机制】基金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应当明确约定,在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时,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对私募投资基金的职责不因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执行注销管理人登记等自律措施而免除。已注销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十三)【材料信息真实完整】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协会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如发现私募投资基金可能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潜在风险,采取约谈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委派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的,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二十四)【信息披露】管理人应当在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中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向投资者依法依规持续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投资架构、特殊目的载体(如有)的具体信息、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如有)、资金账户信息、主要投资风险以及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等。管理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披露的持续投资运作信息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备份。(二十五)【基金年度报告及审计要求】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十六)【重大事项报送】私募投资基金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事项并向投资者披露:1.管理人、托管人发生变更的;2.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3.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4.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的;5.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及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的;6.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二十七)【信息公示】管理人应当及时报送私募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情况及清算信息,按时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的,在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项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报送义务累计达2次的,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一旦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后,协会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对于存续规模低于500万元,或实缴比例低于认缴规模20%,或个别投资者未履行首轮实缴义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在上述情形消除前,协会将在公示信息中持续提示。(二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基金清算】基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金合同终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对于协会不予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告知投资者,及时解除或终止基金合同,并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清算,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私募投资基金到期日起的3个月内仍未通过AMBERS系统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的展期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的,在完成变更或提交清算申请之前,协会将暂停办理该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二十九)【紧急情况暂停备案】协会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过程中,若发现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消除前可以暂停备案:1.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4.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5.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议的;6.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7.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恶意规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本须知要求,向协会和投资者披露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特殊备案要求(三十)【证券投资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证券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三十一)【开放要求和投资者赎回限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统筹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销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投资者结构等因素,设置匹配的开放期,强化对投资者短期申赎行为的管理。基金合同中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应当明确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原则上不得利用临时开放日的安排继续认/申购(认缴)。(三十二)【规范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三十三)【投资经理】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协会完成注册。投资经理发生变更应当履行相关程序并告知投资者。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特殊备案要求(三十四)【股权投资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三十五)【股权确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股或受让被投企业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应当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管理人应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投资者披露、向托管人报告。(三十六)【防范不同基金间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有效防范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资基金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在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包括为支付基金税费的合理预留)之前,除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之外,管理人不得设立与前述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四、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特殊备案要求(三十七)【投资方式】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依法设立或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三十八)【杠杆倍数】分级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三十九)【单一投资者】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本须知执行。5.备案关注要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备案时,基金业协会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名称、存续期限、投资范围、开放安排、基金份额类别、结构化安排、业绩报酬、托管情况、投资经理、投资者、募集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募集监督、募集完毕备案、交易模式承诺函、禁止性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关注要点参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附件1);关注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基金名称、存续期限、投资范围、封闭运作、结构化安排、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分离、托管情况、投资者、委托募集、募集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募集监督、募集完毕备案、工商登记一致性、关联交易、维持运作机制、禁止性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关注要点参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附件2)。九、禁止性行为(一)申请基金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条件(二)申请材料不满足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十、申请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内容及签章要求见《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一)申请材料目录1.管理人信息主要包括管理人名称(全称)、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编号等信息。2.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全称)、基金成立日期、基金到期日、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是否仅投资单一标的、主要投资方向等信息。3.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结构化产品等信息。4.募集信息主要包括募集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向投资者揭示基金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获得投资者承诺等信息。5.合同信息主要包括基金存续期限、投资范围、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信息。6.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托管相关信息、基金财产银行账户信息、外包机构信息、投资顾问信息等信息。7.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担任本产品投资经理的起始时间等信息。8.投资者信息主要包括投资者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合伙人类型、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等信息。9.相关上传附件(1)备案承诺函(附件4)(2)计划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3)基金销售协议(或有)(4)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附件5)/公司章程(附件6)/合伙协议(附件7)(原件及word版本)(5)托管协议(或有)(6)电子合同服务协议(或有)(7)风险揭示书(附件8)(8)实缴出资证明与基金成立日证明(9)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10)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或有)(11)委托管理协议(或有)(12)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13)管理人员工证明文件(或有)(14)外包服务协议(或有)(15)跨境投资许可证明文件(或有)(16)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有)(17)投资者资金来源承诺及出资能力证明(或有)(18)P2P关联机构说明函(或有)(19)投资顾问协议(仅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有)(20)信托计划事前报备表或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系统初始登记完成通知书(仅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有)(21)产品架构图(仅适用于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附件9)(22)政府类引导基金批文(仅适用于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或有)(23)PPP项目入库证明(仅适用于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或有)(2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含纾困)基金、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等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业务支持文件(仅适用于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或有)(25)管理人在管基金展业情况说明(或有)(26)管理人(投顾)需要说明问题的文件(或有)(二)材料数量电子文件一套十一、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在线电子材料接收: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报送。(二)系统操作指南参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产品备案业务操作指南(附件10)。十二、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包括申请、核查、退回补正、办结、结果公示等。申请: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填报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上传备案材料并提交。核查:指备案材料齐备性核查和形式合规性核查。其中,备案材料齐备性核查,指基金业协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反馈;形式合规性核查,是指在备案材料齐备的基础上核查私募投资基金是否符合备案相关要求。退回补正:指经核查后,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反馈补正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补正意见修正相关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申请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作出备案通过、不予备案的办理意见。结果公示:指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备案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二)“分道制+抽查制”程序:包括申请、自动校验通过、公示、抽查、抽查补正、办结。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后,系统进行校验后自动通过,并于T+1日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进行公示。申请:指符合“分道制+抽查制”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填报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上传备案材料并提交。自动校验通过:指符合“分道制+抽查制”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系统校验后自动通过。结果公示:指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备案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抽查:指基金业协会视情况对自动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抽查,核实备案材料齐备性和形式合规性。抽查补正:指对于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形成补正意见,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生成“抽查任务变更”待办事项。私募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发起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抽查任务变更,按基金业协会补正意见修改备案信息。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抽查任务变更申请作出办理通过的意见。十三、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包括:备案通过、不予备案。十四、结果公示基金业协会作出备案通过、不予备案的核查结果后,会实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更新产品备案状态。若备案通过,产品备案状态将更新为“已备案”,显示备案通过日期;若不予备案,产品备案状态将更新为“不予备案”。对于备案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将于T+1日在官网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十五、咨询途径(一)电话咨询:400-017-8200(二)线上咨询:私募基金咨询自助查询系统(https://km.amac.org.cn)(三)邮箱咨询:pf@amac.org.cn(四)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一)在线投诉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在线投诉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web/complain.html?userTenantId=null)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基金业协会要求补充材料的,应于15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二)来信投诉寄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投诉材料”。(三)来访投诉来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501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十八、进度查询自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产品备案”页签查询备案申请办理状态。十九、办理流程图(一)一般程序(二)“分道制+抽查制”程序二十、发布与实施日期发布与实施日期:2022年6月20日附件: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5.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6.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8.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9.产品架构图模板10.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产品备案业务操作指南附件下载:来源中基协

今日,基金委发布了2023年基金申请常见问答,涉及项目申请的各个方面,值得大家参考。
1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集中接收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项目类型】非集中接收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2023年度非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专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
【项目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主要有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
2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接收申请的时间有几种情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
2023年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于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知通告要求时间接收。
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可随时提出申请,由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申请时间】什么时候可以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023年度申请项目,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对于集中接收项目,申请人可在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
对于非集中接收项目,请参考相应类型的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填报。
【申请时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何时申请?是否有申请时间表?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请,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申请时间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对于非集中受理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申请时间可参考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国际合作栏目提供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相关工作进程表”。
3 项目定位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资助定位和申请资格是什么?
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原创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能与正在执行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申请资格: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基础研究经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分类和申请方式是什么?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类型。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年度申请指南,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该类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
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1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通过征集科学家建议、学术论坛讨论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形成项目指南并适时发布。该类项目申请无需专家推荐。
【项目定位】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简称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强度是什么?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4 申请书
【申请书】申请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哪些信息?
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申请书中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书】申请书中关于个人信息应该遵守哪些科研诚信要求?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申请书】基金委的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指的是什么?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申请书】哪些项目是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进行分类评审?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
【申请书】如何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可否选择多类科学问题属性?
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
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申请书】哪些项目实施无纸化申请?相关材料如何提交?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无纸化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哪些附件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和项目类型的撰写提纲等相关要求),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请书】哪些项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请书?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作为附件。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如何选择项目申请书的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具体选择情况请查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各科学部有关规定,例如,生命科学部规定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请选择至二级申请代码,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申请书】申请书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
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申请书】各类项目的资助期限是几年?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资助期限有不同的要求。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5年;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或2年;其余项目研究期限请参照项目指南或基金委网站发布的通知通告。
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以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但不得超过项目的一般资助期限。
【申请书】哪些项目的研究期限由系统自动生成?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申请书】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港澳)项目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5)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9 个月以上;(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年限,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证件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在当年度申请书中说明?
需要。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申请书】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有什么要求?
化学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对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要求分别如下: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地球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学和毒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信息科学部要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生命科学部和医学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项目申请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生命科学部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医学科学部要求: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申请书】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科技或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化学科学部和交叉科学部要求:(1)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电子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2)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生命科学部要求: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医学科学部要求: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申请书】何时需要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亲笔签字?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
【申请书】如无法获得主要参与者中境外人员的亲笔签字该如何解决?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申请书】对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的签字盖章信息有何要求?
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申请书】国外(境外)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吗?
项目获批准后,主要参与者中的国外(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申请书】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该如何解决?
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
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评审专家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申请书】申请者以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对申请新项目有无影响?
申请书撰写提纲中有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
另外,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高质量完成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管理科学部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研究期限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英文申请书合作协议等;其他可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重点项目未按要求附创新进展说明、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外方未提交申请等);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申请书缺项;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社科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
【申请书】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人应了解申请书选择学科代码所属科学部和学科处有关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在“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部分明确提出了各学科资助范围、优先资助领域和不予受理的内容。
【申请书】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需要列入学生吗?
2022年起,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如实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申请书】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简历信息如何填写?
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特别提醒: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PDF版个人简历文件。
【申请书】导师信息是否需要列入简历?
导师信息仅用于采集,不体现在简历中。
【申请书】博士后的职称该如何填写?
职称中不再提供“博士后”选项,博士后人员可选择为“无”。
【申请书】申请书个人简历中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有哪些新要求?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申请书】简历中要求列出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的项目/课题的范围如何界定?
资助期限开始日期晚于2018年1月1日(含)或者目前在研的项目/课题(科学基金项目由信息系统按照证件号检索后自动生成)。
【申请书】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状态如何说明?
结题:基金委已确认“结题”;资助期满:生成简历时资助期已满,但基金委尚未确认结题;在研:生成简历时项目仍在资助期内。
5 条件
【条件】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能否申请、承担或参与新项目?
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的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受到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参与新的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怎样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同年申请多个项目?
可以。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条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哪些类型申请时有年龄限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人才项目系列及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对申请人有年龄要求。
其中,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男性申请当年未满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创新群体项目申请人当年未满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当年未满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类型项目指南。
【条件】什么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此外,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
【条件】对推荐专家的研究领域和职称等是否有要求?
两名推荐专家需与申请人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对于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1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条件】哪些地区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属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范围?
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
【条件】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申请人和参加人所在地区有何要求?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含中组部派出的三年期以上援疆、援藏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非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的科学技术人员和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
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可以通过所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申请。
【条件】当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如何处理?
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条件】同一年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
(1)申请人不得同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条件】申请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项目?
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但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条件】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对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国外(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条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项目吗?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依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申请提供的导师同意函有什么要求?
应当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由导师签字,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条件】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条件】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条件】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条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 1 月 1 日男性未满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条件】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能否依托境内依托单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可以申请。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的聘期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条件】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申请哪些项目?
2023年继续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条件】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正式受聘于港澳地区依托单位。
在聘(站)博士后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条件】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在申请优青(港澳)项目的情况下,同年依托内地依托单位可否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可以申请。在符合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前提下,港澳地区依托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指南中规定允许申请的其他类型项目,但需在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处进行说明。
6 限项
【限项】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新表述?
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限项】上年度获得哪些项目资助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限项】哪些类型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限项】哪些类型的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限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有何限制?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2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指高级职称人员限2项的项目)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限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其作为负责人和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有何限制?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未正式公布资助结果之前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限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规定是怎样的?
2023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凡获得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23 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凡获得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得再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限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
(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限项】因初审不予受理的面上项目,是否纳入面上项目连续申请两年未获资助暂停申请1年的范围?
是的。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3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限项】如何理解“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限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不可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限项】“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AF联合基金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限项】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限项】同一年度内,能否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在2023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限项】尚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能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请除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3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以前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经提交过《结项证书》材料,本年度申请无须再次提交。
【限项】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参与者可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可以。
【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哪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哪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1 项。
7 系统
【系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如何获得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
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管理员或经依托单位授权的二级单位管理员提供个人姓名、职称和邮箱信息,由管理员创建账号,激活完善个人信息后使用;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线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系统】“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域名更换?
根据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需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经完成域名更换工作, 系统现域名为:https://grants.nsfc.gov.cn(原域名将自动跳转至新域名)。
【系统】申请人忘记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登录密码,该如何找回?
访问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密码:
1. 通过手机。输入您的相关信息安全确认及重置密码(已验证成功手机号)。
2. 通过电子邮件。输入您的姓名和已验证的邮箱后,点击【发送邮件】按钮,然后点击邮件中的链接重置密码。
3. 请联系您所在依托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络人获取重置密码邮件。
【系统】在填报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时出现系统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可通过系统的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服务电话(010-62317474)或QQ在线咨询功能咨询具体问题。
【系统】已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账号?
不需要,但需要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界面更新依托单位信息。
8 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否随时受理新依托单位的注册?
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注册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应当在受理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符合注册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申请注册。
【依托单位】申请注册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四)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五)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七)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9 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有外单位人员,其所在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主要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其所在境外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境外工作单位不能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最多可以有几个?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 查询
【查询】怎样查询申请人和参与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情况?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的“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栏目已经无法针对申请人查询承担(参与承担)项目数情况,需由本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或请其所在依托单位管理员账号查询。
【查询】如何查询或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等资料?
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可查看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可查看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资料。
【查询】如何查询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查询】项目申请人如果没有收到评审意见反馈,如何查询?
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员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中查询。
11 评审
【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方式主要有哪两种?
主要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类。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如何申请项目复审?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评审】申请项目复审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
(四)申请复审的日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12 结果公布
【结果公布】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集中接收期项目初审结果通常在每年4月底或5月初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集中接收期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结果公布】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从接收至审批完成需要5个月左右时间。
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项目类型,资助结果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陆续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项目的资助结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评审进程陆续公布。具体情况见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22年10月29日举行的基金从业考试,同学们准备好了吗?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在报名期内自行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当次基金从业考试的网上报名缴费。目前基金从业考试报名费为61元/科,只有缴费成功才算报名成功!
考取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到底有什么用? 近几年金融行业不断的发展完善,证券行业、基金行业持续稳定的扩大自己的规模,同时带动其他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共同前行。想要进入金融行业的小伙伴们也越来越多,而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作为进入公募、私募基金的必要“敲门砖”,是进入金融行业的一条最简单直接的道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基金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成为很多人高薪职业的新选择。01
基金从业考试资格证注册条件考试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入口网址:http://baoming.amac.org.cn/JJKSreg/page.htm考试报名费用:61元/科第一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首页-业务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考试-个人登录。第二步:进入报名首页,按操作提示注册或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的考生提前注册账号,有账号的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注册流程:点击报名首页右上角“立即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第三步:点击正式报名第四步:阅读报名须知第五步:选择报考批次-选择报考区域第六步:选择报考科目注意:可能出现报考区域机考考位已满的情况,请返回重新选择报考区域!第七步:报考成功,确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第八步:缴费成功,返回报考页面,确认是否报考成功。考生报考成功后,要在120分钟内及时完成支付操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则机位将不做保留,考生需重新报名。
基金从业报考问题全汇总Q1——报考基金从业考试条件是什么?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 18 周岁;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Q2——基金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基金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内,从首科通过的日期开始计算。Q3——基金从业考试形式是什么?基金从业考试形式是机考,全部实行无纸化机考模式,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Q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是多少?基金报名通过在线缴费,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1元。考两科122元,考三科183元,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Q5——账号密码忘记了,如何找回?基金考试的考生如果遗忘账号密码,账号可以用考生本人的证件号代替;密码有四种取回方式:(一)密码提示问题:1、请登录报名网站首页,在账号密码输入框的正下方点击“立即取回”,勾选“密码问题找回”。2、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考生姓名、证件号及当时设置的密码问题答案,重置密码。(二)邮箱取回:1、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首页,在账号密码输入框正下方点击“立即取回”,勾选“邮箱取回”。2、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考生姓名、证件号,点击“邮箱验证”,页面提示邮箱验证成功后,系统会发送重置密码的邮件至注册邮箱。3、请考生登陆邮箱按照邮件提示自行重置密码。4、有时候邮件可能会被拦截至垃圾邮件箱或邮件接收时间较慢,请耐心等待10分钟后登陆邮箱查找邮件,或至垃圾邮件中查找。(三)手机找回-注意:只有在2022年之后填写过有效手机号方可使用本功能。(四)自助服务1、如以上方式均无法重置密码,请登录重置密码链接:https://ata.s2.udesk.cn/im_client/feedback_tab/new.html?form=6&language=zh-cn,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申请重置邮箱。2、客服修改完毕后,请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按照邮箱取回方式自行重置密码。注:重置邮箱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自行重置密码。重置方法如下:1、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首页,在账号密码输入框正下方点击“立即取回”,勾选“邮箱取回”。2、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考生姓名、证件号,点击“邮箱验证”,页面提示邮箱验证成功后,系统会发送重置密码的邮件至注册邮箱。3、请考生登陆邮箱按照邮件提示自行重置密码。Q6——基金考试报名账号密码正确无法登录(网页闪退)系统完全正常,请尝试以下办法:1、使用推荐的浏览器,谷歌或360极速浏览器 ;2、清除缓存重启电脑或更换网络环境(在家操作的可以去公司电脑试试,在公司电脑操作的可以换到家里试试)再试 ;3、报名刚开放的时候网络堵塞,建议避开高峰期再试。Q7——机位满了怎么办?如有考生未支付或者申请退款,会有空余机位放出,您可以过段时间再尝试。Q8——基金从业可以一科一科报名考试吗?可以一科一科考。基金从业考试科目没有规定必须同时报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次报考或者多次报考。Q9——基金从业考试科目有哪些?如何选择?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其中科目一必考,科目二或者三通过一科就可以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如果想要学更多的知识,三科都考也是可以的。科目一+科目二: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私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 服务等基金服务类型的工作。科目一+科目三: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 服务等基金服务类型的工作。Q10——基金科目难度怎么样?难度对比:科目一<科目三<科目二。科目二比科目三要难一点,科目二涉及到的计算题比较多,考察难度比较灵活,就业适用范围也要比科目三更加广泛一些。Q11——基金从业考试题型题量怎样分配?基金从业考试题型都是单项选择题。基金从业考试包含三类题型,分别是单选题、组合型单选题、资料题,三者共通点皆为单选题,其中单选题一般为四个选项,直接进入选择。组合型单选题一般是带有I、II、III、IV的选项,然后进行组合分为四个选项选择。资料题一般是会提前告知一段材料,根据材料来回答下方的三个小题,小题为单选题,也有可能包含单选题和组合题。2022年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属于机考形式,考试每科题量100题,题型全部为单选题。其中包含单选题、组合型单选题以及资料题,无固定题量。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需要在120分钟内完成100个考题,每题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Q12——考生身份证遗失怎么办?基金考试考生身份证遗失(如果来不及补办)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入场,或开具含考生本人照片、姓名、证件号码(与准考证一致)、公安局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这些信息务必体现在一张证件上。注:基金考试入场不能使用社保卡或驾照!Q13——基金考试报考系统内的考生信息如何修改?基金考试的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填写错误个人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客服进行业务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客服初审,准考证开放前截止登记日期内登记的信息会在准考证开放前夕完成修改(修改仅限于报考系统)。(一)准考证开放前:(准考证开放前信息修改登记截止时间,请咨询客服确认)1、如需修改姓名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2、只修改证件号,证件号码差别(4位及4位以下),其它信息均不修改,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受理。3、同时修改证件号与姓名,不予受理,请重新注册账号。(二)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至考试前,仅备案不做修改。1、姓名、证件号无误,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2、证件号有误,证件号码差别(4位及4位以下)提交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备案。证件号差别(5位及5位以上)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3、同时证件号与姓名有误,不予受理且不予入场。注:姓名、证件号在公安机关做变更的,还需提供公安机构的变更证明或户口本。 Q14——基金从业考试真题出现多吗?基金从业考试真题有可能会出现,根据历次考生的反馈,每次考试基本上都有考生反馈遇到了考试原题,所以对于考前备考做历年真题是很有必要的,真题原题不一定出现的多,但是原题考点的题目出现概率更大,因此复习时以理解知识点为主,配合题目巩固,一步一步打牢基础。Q15——基金预约考试与基金统考有什么区别?基金考试预约考试和统考考试唯一区别就是统考开考城市较多,预约和统考的效力是一样的。注:2020年5月预约和统考网站合并,不再区分预约和统考。Q16——基金考试报名费用发票如何申请?1、需要财政票据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财政票据的个人考生,可在考试当年点击发票申请自助登记补申请(注意:补申请发票必须是考试当年内,跨年无法补申请!)。通过审核后电子财政票据将自申请之日起2-3个月内发至考生填写的财政票据接收邮箱。2、以集体方式报名的单位,不需要申请财政票据。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开具财政票据;所以请集体考生在填写集体信息时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的集体名称(即财政票据抬头)、电子信箱等重要信息。Q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成绩合格证怎么打印?准考证打印开通之后,各位考生可登录个人报名页面查询和确认准考证信息(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科目名称、准考证号、考生编号、考点名称、考场名称、考试地点、考点交通、开考时间、结束时间),确认无误后,打印准考证。打印时点击“单条打印”或者选择所有考试科目点击“全部打印”即可。基金从业成绩合格证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电子版成绩合格证书,各位合格考生可以通过成绩查询入口查看电子版,如果您暂时还未执业的话是不需要打印出来的。可以先放着,或者截个图保存好,等到需要的时候再去打印出来。Q18——基金从业考试成绩有效期过了怎么办?参加基金考试符合条件的考生,从首个科目通过时间开始算起,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Q19——基金考试考完之后一般什么时候查成绩?成绩查询为考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前几次基金成绩查询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五10点开通。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协会公布为准!Q20——基金成绩如何复核?基金考试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① 使用微信关注“ATA客服”公众号② 点击公众号左下角功能菜单“考试服务”→基金从业人员考试;③ 点击基金考试成绩复核;④ 点击成绩查询平台进行申请并完成费用支付;⑤ 等待三个工作日报告审核,审核预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⑥ 审核完成后,依次点击左下角功能菜单“考试服务”→基金从业人员考试“→ 基金考试成绩复核→ 成绩查询平台登录后查看复核结果。注意:不提供题目及答案。 如考生微信端支付错批次的,例如在19年11月基金复查周期内,考生点击支付了19年9月基金考试科目成绩复查费用,则5个工作日自动审核后自动安排退款。Q21——如何查询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基金从业成绩合格证编号,第二种为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从业证书上均有编号。(1)基金从业成绩合格证编号查询查询方法:考生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考试平台”——“考试成绩查询”窗口——“打印”成绩合格证,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可查询到成绩及开始打印。合格成绩长期开放打印,考生可随时查询历史成绩,或打印合格成绩。(2)基金从业证书编号查询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后,已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证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系统申请以后一周左右通过审核。Q22——基金证书资格如何申请注册?基金考试成绩通过后资格证书注册申请请联系单位资格管理员(新增人员开通个人账户)。从业资格注册(申请)流程如下图:以上就是关于基金从业报名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的最全面汇总,受疫情因素影响,每年的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都有不同,一切以中国基金业协会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有关于金融投行领域的同学想了解更多行业信息的,大家也可以私信我【bder666】,或关注我的公众号【BT教育金融从业资格证】更多备考干货,所有留言问题我会一一回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少儿住院基金报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