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宇宙战队天龙八部华山战队名字杖】?

今天哈尔滨又在下小雨,秋日的阴雨就让室内的体感温度格外冻人。不过,好消息是再过11天就能够供暖拉!《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不过,历来整个供热期内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供暖到底能不能达标。有的小区就是可以在家穿短袖,有的就是穿棉袄都不行…1.标准温度应该是多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检测方法参照居民室温检测方法。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注意:2021年修正之后,标准温度已经是20摄氏度了。如何检测的方式也写的比较明确了,需要到“门进深”的二分之一处,取地面1.4米处作为检测。按照新优于旧的规则,所以这里应该依据省标准执行,哈市的办法可能后续也会修正的。2.达不到温度标准怎么办当感觉温度较低,屋里明显很冷,温度计汞柱都不高,怎么办那?先看规定。《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用户可以同时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用户告知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以程序流程应该是:1.告知、投诉到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先把室内温度给确定下来。2.确定了温度之后,给供热单位一个整改的机会,要是改正不了,那就得说一说。3.具体怎么“说”,给出了计算方式。在《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中,第三十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八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  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或者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测温。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供热单位经过整改,确定投诉人室温达标后,应当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测。  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测温的,应当填写室温监测记录。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分别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  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对测温时点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使室温达标。这里从流程上没有实质差别,只是细节上有所差异。TIPS:一个细节,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是哪里那?从目前哈尔滨市政府组成部门设置看,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的供热管理处负责。(十一)供热管理处。拟订供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专项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新、改、扩建供热工程,核发热源建设项目技术论证报告书。负责制定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推进居民住宅分散供热锅炉的拆炉并网、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供热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等政策。负责指导各区供热管理工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冷吗?哈尔滨市供暖通知来了!3.要是不达标还不退费该怎么办有很多业主会很直接的问,“供热单位那就是要钱积极,供热质量那就另说了。供热不好我就不交费了,看他们能怎么办!”必须要说,这并不是可取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讲,供热人与用热人之间形成的是供用热力合同关系,虽然这个合同关系与我们一般的合同有所差别,那也是合同。作为用热人的业主,如果在用热后没有履行交费义务,就是出现了违约行为。所以,比较理智的方式还是如期缴纳费用,再通过合理方式来进行维权。多数情况下,业主们是不愿投入较多精力在诸如此类事件中,总是寄希望于明年情况会有好转,上峰会给予解决。承然,在多数供热单位都是国企的整体环境下,给广大居民提供民生服务是应有之义,不过通过合理方式推动社会进步也应该是法治进程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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