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如何验收政府会验收吗

  • 装修质量保证合同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业主装修房子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并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 一些地方物价部门还批准了收取装修保证金,把收取装修保证金变成了行政行为。 但是,无论是依据什么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只要你在装修期内没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告知的事项就应该退还给你

  • 主要是看个人喜欢,暖的有淡黄色或是茶色,深色有咖啡色,蓝色,绿色,但是壁纸最好不要选带花纹的,一般素的纹理就可以,比如这样的

  • 要看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和施工资质证书~~第二要看对方的水电保修期~~另外专修期间~~业主要经常亲自去现场视察~~

  • 装修保证金原则上来讲是装修完后,物业需要退还给业主的,但是有些物业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或者只退一部分;比如装修过程中损坏了什么东西,违反了什么规定等; 这个依情况来定。

  • 全包就是主材的价格不透明,有的主材在市面上搜索不到,问清楚装饰公司用的什么主材,自己在查查那个品牌好不好,价格多少,就知道装饰公司给的价格虚不虚了。

  • 最好是在装修的过程中找个监理,帮你监管整个施工过程。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出现了

  •   本人自愿向深圳市网安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纳装修合同款_______________的10%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业主对本人的施工不满意,并向网安居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本人自原服从网安居公司的安排,将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无条件赔偿给业主,并接受业主终止合同的处罚。   网安居公司只作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装修合同的见证人,并负责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又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特此保证   此保证书一式三份、业主、网安居及本人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 要看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和施工资质证书,要看对方的水电保修期另外专修期间业主要经常亲自去现场视察。 1、原材料质量的控制; 2、隐蔽项目的验收; 3、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素质; 4、合理的承包价格; 5、业主的控制力度

  • 我个人觉得只要是你找的装饰公司够专业,盯不盯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后面验收了就好!

  • 装修完后,没有违反装修规定的情况下退还房主

  • 房屋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制订质量控制方案 装修工程开工前,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图纸未经会审,坚决不允许施工,做到尽可能地减少图纸上存在的错、漏、碰、缺,实行图纸质量连地方带责任制,以增强会审各方责任心,设计控制、材料控制,工艺控制、隐蔽工程验收。PDCA循环管理。

  • 在不改变硬装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局部施工或软装配饰等简单的改变来为精装房增色添彩。 看你要什么风格的啊,肯花多少银子了!中式或者是欧式的成本都是蛮高的哦,建议你选择新中式的一些家具软装产品,就是比较容易过时而已! 精装的只需要调整一些自己不喜欢的地方就OK了,加入喜欢的元素,当然不能破坏本身的风格平衡为前提,否则整个空间就废了。要是你有些特别喜欢的主题元素,可去市场找找,找不到就找卓格铁艺定zhi。 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可以的话,可以找个软装设计师帮你参谋参谋下。 在您现有装修风格的前提下,可以从后期家具、家电以及窗帘样式颜色等方面着手与现在装修风格来整体搭配下。 塘沽知名装饰公司佰瑞为您解答。

  • 我觉得土巴兔平台很不错的,我装修的时候也是在土巴兔发的招标,土巴兔帮我找到的,我觉得在沟通的时候 ,土巴兔的客服都是非常热心的,他们第一次给我找的装修公司我不是很满意,我就直接是跟他们客服联系,他们客服又是非常耐心的帮我找到我满意的装修公司。 而且还有免费的监理验房~~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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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保修地址: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 你好,省钱可以自己找可靠的工人给你干,家里少做东西,买材料多看几家,买性价比高的。

  • 首先要做好防水的,防水做完后地面做蓄水试验(3厘米厚的水就行了),24小时后看看是否渗漏水,若有漏水,再局部加强处理,只要防水做得好,基本都是不会漏水的。

  • 去装修公司刷卡,现金,或者走网络账户都可以。,。。。

  • (1)装修公司工序质量控制:包括工序活动条件和效果两方面的质量控制。 装修公司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诸如:操作工人材料与构件、施工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 及时检验工序质量,并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后续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对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参数和方法均可重点控制。针对质量通或质量不稳定,易出现不合格品的工序,事先提出控制措施。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特殊结构,给予重点技术支持与控制。 工程质量的预控  (3)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自检,班组内互检,各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施工员或质检员的巡视检查以及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等。具体做法包括: 装饰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并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抽样复查; 分项工程施工前预检。诸如:基础尺寸、构件或墙体轴线、各层50 ㎝水平线等;  (4)施工操作质量检查,确认班组自检或交接检查的质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单位工程检查验收;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续工作损坏已完成产品;采用适当保护措施。例如封闭、覆盖、包裹等;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明、设备保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技术核定;水、暧、电、设备安装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竣工验收表。

  • 现在房地产公司逐渐走向 精装修 后 在出售给客户 客厅里可以做个电视墙,局部的做一些吊顶、壁纸 看你个人喜欢的装修风格 后期布置家居多花点心思 轻装修 重装饰 墙面乳胶漆估计不会太好,如果注重环保,建议重新铲掉重刷,

【重大政策】取消精装修成本审核!开发商自行定价!

)“咨询单位抽选系统”随机抽取。

(二)新建商品住宅(含洋房、别墅等)遵循市场规律按程序办理备案。

“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和市场需求情况,在满足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装修风格和档次,全装修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内(暂定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装修价格。

(三)在所公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备案要素的基础上,购房者主动要求的个性化装修,由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商议,并另行签订协议。

三、全装修商品住宅预(现)售许可(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要求和条件。

(二)已按要求建设样板房并公开展示。不同风格、不同档次的户型应分别建设实体样板房。确不具备建设实体样板房条件的,可先按1:1要求建设非实体样板房,在条件成熟后补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应保留至房屋交付完毕。

(三)已按要求公示全装修建设交付标准(含交付清单)、全装修合同示范文本等项内容。

(四)已完成全装修价格备案。

四、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单位应在售房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同时将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结果一并公示。

五、全装修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应包括房屋总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项内容,按房屋总价进行网签备案,毛坯与装修部分价格分列、明确标示。

六、全装修商品住宅参与各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建设(开发)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对各自参建部分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1、建设(开发)单位应健全企业质量内控机制,对设计、施工、采购、销售、交付及售后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加大施工巡检力度,确保装修质量。在房屋交付时,装修部分应与业主验收确认,并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竣工图纸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应履行全装修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健全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

2、设计单位应按照专业资质范围承担装修设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设计,设计应满足深度要求,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施工,对装修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全装修监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分户验收。

5、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应独立公正对装修部分价格进行核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购房业主应依据合同与开发企业进行交房验收。履行全装修示范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在装修进场前,建设(开发)单位应组织和完成房产面积实测绘;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在交易合同中对实测状态与交付状态进行约定。

七、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住建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全装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等主体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记入不良行为。

(二)住建部门会同发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等部门加强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对未能客观公正核算全装修价格或弄虚作假造成价格不实的进行严肃查处;如发现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核算价格超出合理价格的范围,不作为该项目的核算价格,不再允许其参与后续全装修第三方造价咨询,另行从“咨询单位抽选系统”随机抽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重新核算;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住建部门对销售行为不规范、违反购房业主意愿强行调整装修标准、在备案价格基础上擅自提高全装修销售价格的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和曝光。

(四)购房业主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全装修核算价格存在异议,须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未客观公正核算价格相关证明,可向市住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五)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对全装修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开发企业诚信评定的依据之一。

八、购房业主与开发企业对全装修质量存在争议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公告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的扣除成本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三、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房产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时间属于跨年度的,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

四、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佛山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发出交换意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回复意见、提交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对纳税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予以复核,必要时引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经主管税务机关会同项目清算审核组集体审议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参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据以计算扣除,并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019年、2020年佛山市税务局已对外公告佛山市2008—2017、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本《公告》对外公告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公告》的佛山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标准主要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特殊装饰工程、燃气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等类别,用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房地产开发成本审核。

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房产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时间属于跨年度的,各年度工程造价核定,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例如某楼栋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其适用扣除标准计算为:(6÷18)×2018年扣除标准+(12÷18)×2019年扣除标准。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规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税务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四、本公告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局规程》)第五条“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韶关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号),进一步规范提升了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形势,持续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我市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现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资料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手续进行工程结算的;

(2)工程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无正当理由的;

(3)挡土墙、桩基础、户内装修、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园林绿化等工程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建安造价高于《公告》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

(5)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的。”

(二)《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公告》扣除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应根据所占当年的月份数占总月份数的比例,乘以相应年度的指标加权综合计算适用扣除标准。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住宅楼项目(18-22层),2016年9月开工,2018年9月竣工,2016、2017、2018年地上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分别为1479、1575、1644元/平方米,其适用扣除标准计算为:(1)计算总月份为4+12+9=25;(2)计算加权平均值为(4÷25)×2016年扣除标准+(12÷25)×2017年扣除标准+(9÷25)×2018年扣除标准=(4÷25)×1479+(12÷25)×1575+(10÷25)×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本《公告》扣除标准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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