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安全倡议不可分割原则是指

①对Java内存模型的结构图

  • java的线程之间的通信是通过“共享内存”的方式进行隐式通信,即线程A把某状态写入主内存中的共享变量X,线程B读取X的值,这样就完成了通信。是一种隐式的通信方式。
  • 一个线程的模型可以类比现在的CPU,一个CPU会具备高速缓存,来缓解CPU速度和内存IO速度的巨大差距,线程也是类似的,一个线程拥有其本地内存,相当于是用来缓存主内存中的值的。
  • 也就是说,线程并不直接与主内存通信,而是线程先把主内存中的共享变量备份到私有的本地内存中,线程是使用本地内存中的值。
  • 虚拟机,甚至硬件本身的优化措施,会优先将本地内存存储在寄存器和高速缓存。

java的最大卖点是“一次编写,到处运行”,为了实现让java在各种平台上都能有一致的内存访问效果,java虚拟机规范必须定义一种Java内存模型来屏蔽各种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内存访问差异

java内存模型是围绕着如何处理原子性,可见性,有序性来建立的。

  • 原子性:原子性指多个操作的组合要么一起执行完,要么全部不执行,这个很好理解,一个线程在执行一组操作的中途,不能被另一个线程插一脚,不然会造成数据错误,最经典就是 a++;操作,++ 操作符不是原子的,所以需要使用同步工具保证其原子性。
  • 可见性:根据java内存模型的结构,各个线程都会从主内存备份一个变量的工作内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内存作为缓存,可以提高效率,这样就造成了可见性问题,即一个线程修改了一个数据,如果一没有立即同步回主内存,二没有让其他使用这个数据的线程及时从主内存同步,则其他线程的数据是错误的。
  • 有序性:编译器和处理器为了获得更高的效率,会对指令进行重排序,实际生成的字节码指令顺序或者处理器指令顺序并非是程序源代码中的顺序,这个在单线程的情况下问题不大,因为编译器和处理器会保证结果正确,但是多线程的环境下,因为线程之间很多时候需要协调,如果指令进行重排,会影响协调结果错乱,可以从一个经典的例子来说明,代码如下:

,A线程先执行write方法,接下来B线程执行read()方法,write方法中的两个操作,并没有必要的顺序关系,在实际执行中,编译器或者处理器有权利进行重排序,先对flag赋值,然后对a赋值,巧了,B线程对flag的读取正好在A线程两个操作的中间,即B线程读取到了flag为true,但是a却还是0,造成了数据的错误。
因此,JMM必须提供了一种机制来禁止类似的重排序,详见volatile的内存语义,其提供了对有序性的保证。

我们可以把JMM看做是程序员和平台的中间人。程序员和平台需要谈判却==不直接交流==,而是通过JMM来传话。

  • 程序员的需求:程序员希望内存模型简单易懂,符合人类的直觉,所以渴望一个强内存模型
  • 编译器和处理器的需要:编译器,处理器希望内存模型对自己的束缚越小越好,这样就可以做更多的优化来提高执行速度,编译器,处理器渴望弱内存模型。
  • 所以JMM有两个设计需求,1.为程序员提供可见性保证,2.尽可能放松对编译器,处理器的限制。

所谓谈判,是一个妥协的过程,JMM给了程序员一些“先行发生原则happens-before”的保证,程序员的代码中的操作之间关系只要符合这些规则,那么平台不会随意对这些操作重排序,程序员根据这个保证,可以使编程更加容易和健壮,更符合人类的直觉。同时,JMM也放宽了对平台的限制,只要能保证那些“happens-before规则”,平台可以对操作进行重排序。

2.内存模型如何实现三个特性

①主内存与工作内存之间的交互协议

定义了一个变量如何从主内存中拷贝到工作内存(本地内存),如何从工作内存同步回主内存的实现细节。
JMM中定义了8中操作来完成以上工作,每种操作都是原子的,不可再分的(double,long类型的变量,load,store,read,write操作在某些平台上允许有例外)

把一个变量标识为一个线程独占的状态
把一个变量从锁定状态释放出来,与lock对应
把一个变量的值从主内存中传输到线程的工作内存,供load使用
把read操作得到的值放入到工作内存的变量副本中
把工作内存中的值传递给执行引擎
把从执行引擎收到的值赋值给工作内存中的该变量
将工作内存中的该变量的值传送到主内存
将store操作得到的值放入主内存的变量中

这些操作需要必须遵循的规定:

  • JMM规定read-load,store-write两对操作必须顺序执行,而且必须成对出现,但是不规定连续执行,
  • 工作内存有状态的改变必须同步会主内存
  • 不允许没有发生过任何assign的情况下把数据同步回主内存
  • 一个新的变量只能在主内存中诞生,即use和store之前必须有对该变量的assign,load
  • 一个变量在同一时刻只允许一个线程对其执行lock操作,但是允许该线程多次执行lock操作,对应的,unlock也必须执行相同的次数才能解锁。可重入锁
  • 对一个变量执行lock操作,必须清空工作内存中此变量的值,在执行引擎使用该变量之前,重新执行load或assign。 synchronized也具备内存可见性
  • 如果一个变量事先未被Lock锁定,那么不允许对其unlock操作,也不能unlock一个被其他线程锁定的变量。
  • 对一个变量unlock操作之前,必须把此变量同步会主内存。也可服务于synchronized的可见性

8中内存访问以及上述的8个规定限制,加上volatile的写特殊规定,已经完全确定了java程序的那些内存访问操作是线程安全的。

  • 原子性的实现,原子性指不可分割的操作
    • JMM使用read,load,assign,use,store,write来访问基本数据,这些操作都是原子的,所以基本可以认为JMM对基本数据类型的访问是原子的
    • 对于更大范围的原子性保证,JMM提供了lock和unlock来满足这种需求,lock和unlock并未直接提供给用户使用,但是可以通过更高级的字节码指令,monitorenter,monitorexit来隐式使用。JVM基于进入和退出Monitor对象来实现方法同步和代码块同步,具体的使用可以看synchronized原语的实现。
  • 可见性:当一个线程修改了共享变量的值,对其他线程立即可见。
    • volatile变量提供的可见性:普通变量和volatile变量都是通过主内存作为线程间分享数据的渠道,不同的是,volatile变量能及时同步到主内存并且其他线程工作内存中该变量的值立即失效,需要重新从主内存中加载,普通变量不保证。
    • synchronized提供的可见性:实现方式和volatile有所不同,"八大规定"中说,unlock操作之前,必须先把变量同步到主内存中,而lock之前,必须清空工作内存中的值,重新从主内存中加载。这两条保证了synchronized具备内存可见性。
    • final提供的内存可见性:final的重排序规则明确了,只要正确构造一个对象,那么当线程获得这个对象的时候,其final域已经正确完成初始化,对其他线程可见。
  • 有序性:针对指令重排,java提供了volatile和synchronized,但是实现方式是不同的
    • volatile本身禁止指令重排序,
    • synchronized像是把多线程的环境变为了单线程的环境,并行变串行,指令重排必须保证串行语义的一致性。
如果在本线程观察,所有操作都是有序的,如果在另一个线程中观察,所有操作都是无序的。

试想一下,如果编码过程中所有的操作都要使用volatile或者synchronized来保证有序性,那么将是多大的负担,程序的复杂性也会极大上升。所以java中提供了一些天然的先行发生原则,是指那些无需任何同步手段就天然具备顺序性的先行发生原则。是8个内存操作的规则的另一种表达。

  • 程序次序规则:在一个线程内,按照控制流,前面的操作先于后面的操作,对后续操作可见。as-if-serial语义。
  • 管程锁定规则:一个unlock操作必须先行发生于同一个锁的lock操作
  • 线程终止规则:线程中所有的操作happens-before该线程的终止检测,如isAlive()方法。

如果两个操作的关系无法从上述规则中推倒出来,则虚拟机可以对它们随意重排序。衡量并发安全问题,应该以先行发生原则为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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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4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美国参院通过决议,同意芬兰、瑞典加入北约。如果芬兰、瑞典最终加入北约,将会是北约第六次扩张,也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最大规模一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发言人华春莹表示,在欧洲安全问题上,中方始终希望各方本着安全不可分割原则,在尊重彼此合理安全关切基础上,通过对话谈判,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框架,实现地区和平与长治久安。中方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也体现了中方在地区安全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华春莹指出,关于北约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各方有很多反思。北约自己说的是一套,但是我们知道,从波黑到科索沃,从伊拉克到阿富汗、利比亚,据不完全统计,仅2001年后北约发动和参与的战争就导致90万人丧生,其中包括40万平民,还导致数千万难民流离失所。北约在21世纪的今天到底应该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秉持什么心态和理念,这是值得北约有关国家认真思考的问题。

  (总台央视记者 赵晶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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