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保单隔离风险,从而有效保障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今年股市、基金走势一般,

不少人转向了更稳健的增额终身寿险,

保呗儿选一款大家问的最多-利多多,给大家做个详细分析,

增额终身寿险是什么,适合什么人群购买?

希望大家看完有所收获。

为什么要现在买增额终身寿险?

利多多增额终身寿险9大常见疑问?

01为什么要现在买增额终身寿险?

寿险的大致分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大家比较寿险,就是身故后保险公司赔一笔钱,属于人身保障,

而终身寿险有定额终身寿和增额终身寿,

增额终身寿是一份会逐渐长大的保额,

增额终身寿的组成部分就是身故保障+复利的增额+终身寿险,所以它的复利会越滚越大,

而且现在增额终身寿的复利在3.5%左右,

那为什么现在要买增额终身寿险?主要是应对大环境和个人需求,

生活成本高,经济收入低,当代社会有很多人面临这样的痛点,一个人背负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命运,还有一家老小的生活。

1、大环境:利率下行、人口老龄化、养娃成本高

最近有不少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比如央行全面降准、第7次人口普查结果公布、三胎政策开放……这些消息都在提醒人们,大环境利率下行,理财有风险,然而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养娃成本压力也在不断变大,做好资产规划势在必行。

2、个人需求:资产规划意识,对风险的担忧

每个家庭的财务规划上不尽相同,对家境一般的普通人来讲,增额终身寿的这张保单主要是给不确定的未来一份确定的保障,用较少的金额去撬动较高的杠杆,避免因身故或者重大疾病发生时带来财富的流逝,导致家庭破裂“一夜返贫”

家底没有那么厚普通工薪阶层,也可以利用到保险“强制储蓄”的功能,为孩子规划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等,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后期孩子过于挥霍家底,养老无望;

很多高净值人群会选择增一张大额增寿保单,因为它的保单具有私密性,后续如果被保人一旦身故,理赔金会直接给身故受益人,不需要他人知晓,这是保险作为资产传承手段强与遗嘱的重要优势 。

一张大额增额终身寿险保单在手,可利用保单高额的现金价值申请贷款,

增额终身寿保单可合理隔离债务,提前做好规划,

强调一下隔离债务是合法的利用保单的一些功能,而不是恶意避债,若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投保,则无效。

一般来说,时间持续越久,增额终身寿险有效保额的复利效果会越发明显,所以提前规划很重要,也就是说越早买越有利。

在《保险法》第89条、第92条中有明确提及: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哪怕说后期保司真的出现破产清算,保单也会转到其它保司,继续有效。所以,在安全性上,利多多是有法律保障和兜底的。

2、现价何时超过已交保费?

最快4年现价快速超过已交保费,这一点确实让人人前一亮;不仅利益高,而且超过的时间短,前期现价发力非常不错。

总的来说,最快4年现价超过已交保费这点在市场上的诸多竞品中也十分有优势,非常适合一些追求现价前期快速增长的人群。

3、保单增值情况如何?

利多多的现金价值按照接近3.5%复利递增,相对于一般的单利等资产规划方式,复利相对获利更多;另外,还很稳定,现金价值在入手时就锁定在保单之中。

以30岁男性,年交10万,5年交为例,至105岁现价达到614万,若在65岁退休时退保一次性可领取155万,30年间涨了已交保费的3倍多,时间+复利的增值效果明显。

利多多可以通过弘康人寿官微申请减保,减保是指领取部分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年后即可操作,在需要使用时申请,没有具体的次数和额度的限制,剩下的现金价值会继续在保单里复利增值,持续递增到终身。

以30岁男,年交10万交10年为例,孩子结婚时候可以作为婚嫁金,到退休时,里面的钱每年也可以做养老金,百年之后还可以做传承金,流传后代。

一些产品的加保限制在缴费期内,利多多在缴费期内/外都可加保,甚至可以持续到75周岁。

意味着只要在75岁之前,客户有多余的资金,可以选择加保,投入更多的资金现价按照3.5%复利增长,获利更多。

利多多的现金价值不断的复利增值,在长期持有保单的情况下,现价是可以的;

如果在需要资金周转但是又不想减保和退保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最高贷当期现价的80%。

办理也很方便,在弘康人寿的官微提出保单贷款的保全申请即可,比起其他的向银行抵押贷款等等,手续要简便的多。

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点,虽然贷出去现金价值的80%,但保单仍按原有的现金价值复利增值,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即可。

若30岁的王先生入手年交10万,5年交的利多多,在保单第6年时,王先生生意上碰到了一点小问题需要资金周转,且在保单第7年还上应还贷款后,一年间增长的现价已高于需还的利息,资金周转与增值复利两不误,如下图所示:

7、隔代投保意愿如何满足?

利多多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75周岁,投保年龄限制少;若有需隔代投保的意愿的,可为儿子投保,受益人写孙辈。

投保人是谁,保单的退保,减保等权利都在投保人手上、与被保人无关,所以受益人指定为孙辈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还能够更好的利用这张保单受益3代。

8、如何实现债务隔离/婚姻资产保护?

增额终身寿险的保单可以通过投保人,被保人,身故受益人三权分离,因为保单也属于财产,而涉及到执行债务时,是根据被执行人是谁,就由谁来偿还债务,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财产与被保人无关,能够合理的实现债务隔离,不影响家庭成员的后续生活。

同样的,父母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子女购买利多多,投保人是谁,保单的退保,减保等权利都在投保人手上,所以无论后期子女的婚姻存续关系是否发生变化,这份保单都属于投保人也就是父母的资产,避免了天价彩礼或者嫁妆等,在离婚时一分为二的情况,既伤心又伤财。

9、锦上添花,新冠扩展责任延期

利多多的新冠责任责任扩展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涵盖初次患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新冠,以及新冠身故保障,额外赔付条件都十分给力,为本就全面的利多多锦上添花,具体如下表:

增额终身寿险,因为所交的保额是相对要贵的,所以不适合每一个人,

它只适合一些手里有闲钱的人和做长期的稳健的投资的人,

如果对增额终身寿险感兴趣,欢迎来交流。

财富传承历来是考验智慧的重要课题。俗语有云“富不过三代”,正是揭示了家庭财富传承中容易出现的作为继承人的子孙,没有与财产相匹配的经营管理能力,致使骤然继承财产,取得所有权后,出现心理、财商不相匹配,从而浪费、挥霍家产的情况。对此,欧美著名大家族纷纷采取遗嘱信托、家族信托等工具来实现整个家族的长远发展。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重视家文化,具有浓厚的家庭观念。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中华大地,我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以家庭为观察单位,国民财富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关注家庭代际财富传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促进社会良好运转和增强整体效益愈发重要。作为财富传承工具的信托系舶来词,信托法律制度亦经法律移植而来,当前仍需不断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其认知程度。

(一)遗嘱信托与信托的关系

the "loyalty" ( fides ) of another”。由此可见“fidei”的含义为“信任”,“commissum”则有“托付”之意。从诞生起,遗嘱便与信托相伴而生。遗嘱信托是信托制度的萌芽,而后商事信托又独立于民事信托实现长足发展。信托制度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衍生出各种形式。在现代信托制度中,遗嘱信托在分类上属于身后信托,是信托的子概念。

信托业务的实质为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对于信托这个生长于英美法系衡平法院的舶来品,仅基于概念层面仍不能深入理解。正如学者ki.gjlin..

7.李鹏志.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8.詹鹏志. 遗嘱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9.张璐. 英国遗嘱信托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10.李珍珠. 英美国家遗嘱信托制度及其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2016.

11.中国信托业协会.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课题牵头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麻爱琴.从“遗嘱信托第一案”看遗嘱信托的属性与功能,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2022.

13.詹庆.《民法典》实务分享丨“遗嘱信托”的意义深远,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2021.

14.冯慧、吴寒.家族财富传承方式之介绍——遗嘱信托,金杜研究院,2020.

15.[英] 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定过电子商务法。美国没有,欧盟没有,日本更没有!

毫无疑问,这一次中国成为了世界领头羊。

原创: 上海市商务委 转自:

安德鲁·贝利赞扬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ICO (首次代币发行)采取的执法行动。

·在英国,加密资产的执法环境不太发达。

·我们的信息自由请求显示目前没有执法调查,非执法调查侧重于外围和洗钱问题。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在调查与加密资产活动有关的两家授权公司。

·其他地方的执法活动一直集中在 ICO 发行人身上,但我们预计重点将超越发行人。

·我们还预计与加密资产衍生品和洗钱有关的市场滥用调查有所增长。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首席执行官安德鲁·贝利在伦敦接受听众采访时赞扬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ICO (首次代币发行)方面采取的执法行动,并表示欧洲监管机构可以向SEC学习强势的干预行为。预计FCA将于2019年初就加密资产的监管进行协商,但尚未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在本文中,我们分享了通过信息自由请求从FCA获得的与当前加密资产调查相关的数据,并分析了全球执法趋势。

2018年10月,英国政府的加密资产特别工作组(Cryptoasset Taskforce ) (HMT, FCA和英格兰银行) 发布了最终报告, 其中确定了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 即金融犯罪、消费者风险、市场诚信风险和金融稳定风险。随后, 我们向 FCA提出了信息自由请求, 要求提供有关FCA对加密资产的调查或查询的详细信息 (广义上包括: 加密货币、引用加密货币的衍生工具、加密货币中的投资资产、安全令牌和实用程序令牌)。

截至 2018年11月, 目前没有与加密密码有关的FCA执法调查 (与2018年5月的情况相同)。然而, FCA正在就相关加密资产外围问题开展21项单独查询 (即参与某种形式加密资产业务的公司是否可能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受监管的活动)。这些查询不仅仅关注发行人—包括通过向加密资产投资交易提供咨询和/或安排详情来对可能正在开展受监管活动的公司进行调查。

目前有两起与加密资产活动有关的授权公司的查询。一项查询涉及潜在的挪用客户资金的问题, 另一项询问涉及向加密货币交易提供账户服务。还有两项公开查询与加密资产的洗钱风险有关。

目前没有关于加密资产的市场滥用查询, 并且令人惊讶的是, 鉴于加密货币衍生品市场操纵的报告, FCA无法找到过去两年内任何收到与加密货币衍生品有关的可疑交易报告的记录。

看到FCA专注于外围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过去两年的特点是加密资产, 特别是作为ICO一部分发行的代币是否构成属于现有监管范围内的证券尚不确定。在此期间, 全球执法调查主要侧重于外围问题, 在使当局了解加密资产业务和产品以及对外围解释的信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安德鲁·贝利所指出的那样, 美国一路领先。2017年之前, SEC公开宣布的行动主要集中在明确认定为美国证券的产品上,例如比特币投资信托基金股票的发行或代表公司股票的代币的发行。SEC的执法力度在2017年开始扩大, 首先是发布《Slock.it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报告》(Slock.it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 Report) ,该报告的结论是DAO发行的代币构成投资合同, 因此构成证券。SEC拒绝对Slock.it进行处罚, 因为DAO报告是SEC主张对ICOs实施广泛监管的第一个例子,但自此以后, SEC已经解决了与 ICO有关的多项执法行动, 并正在积极调查其他的ICO。最近, SEC于2018年11月宣布已经对两家公司就与ICO有关的证券发行注册违规行为进行了结。这是SEC首次对ICO发行人实施仅针对证券发行注册违规行为的民事处罚(在发行人自愿退还所有ICO的收益之后,之前对与ICO相关的证券发行注册违规行为的执法行为得以了结,而无需受到任何处罚)。

在世界其他地方, 执法活动受到更多限制, 但也侧重于外围问题。

2018年5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数字代币进行了最强烈的公开谴责, 阻止了ICO的发行人继续其募集资金的行为,因为其代币代表公司的股权,因此将被视为证券。MAS还警告新加坡8家未具名的数字代币交易所, 未经MAS授权, 不得为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数字代币交易提供便利。

香港证监会(SFC)尚未对任何加密货币交易所或ICO的发行人采取任何正式执法行动。然而, 在 2018年2月, SFC已致函各加密货币交易所及 ICO 发行机构, 警告他们未经授权, 不得擅自交易或发行《证券条例》下的 “证券” 加密货币。2018年3月, ICO发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 (Black Cell)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并同意在SFC表示担忧Black Cell曾从事未获许可的推销活动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后,为香港投资者归还相关代币并取消有关的ICO交易。我们在其他地方也看到了类似的模式。

直到最近, 当局还通过公布的指导意见和已经解决的执法案例来确定监管范围。然而, 最近执法行动开始进入法院, 为司法指导提供了机会。

2018年9月, 纽约东区的一名联邦法官在 Maksim Zaslavisky 因与两名ICO有关的证券欺诈行为受到刑事起诉时裁定,一个合理的陪审团可以得出结论认为争议的ICO代币是符合证券法范围的投资合同。

Berlin)在一起刑事执法案件中裁定, 比特币既不是金融工具,也不是《德国银行法》意义上的账户单位,因此运营比特币交易平台不需要德国银行牌照。德国政府目前正在调查是否需要修订《德国银行法》, 以支持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目前的行政惯例, 即确认可授权活动的范围, 并根据《德国银行法》决定一项活动是否可以获得许可。

近几个月来, 我们看到美国的外围执法活动将重点扩大到发行人之外。2018年9月11日, SEC宣布了针对非发行人TokenLot和 Crypto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两项和解行动。这些案件标志着SEC首次对未注册为经纪交易商和投资公司的非发行人采取了加密货币执法行动。TokenLot 通过为九家ICO发行人提供的数字代币作为经纪人运营。CAM管理加密资产基金(Crypto Asset Fund), 这是一个用于投资数字资产的集合投资工具。2018年11月8日, SEC宣布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EtherDelta的创始人达成和解协议, 作为未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运作。我们期望其他地方的执法当局也同样扩大其外围调查的重点。

我们希望看到与外围问题有关的持续执法活动, 因为当局对开展这类调查拥有信心, 并预计会加强规则。但我们也预计, 随着法律修正案的生效能够更好地界定外围边界, 有关部门将把执法活动扩展到其他问题。

我们尤其期望看到与市场不当行为、反洗钱和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执法活动 (在监管范围内) 增加。关于市场不当行为, 我们预计对加密资产市场操纵的执法力度将会增加。迄今为止, 公开宣布的这一领域的执法活动主要局限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美国采取的行动。该行动集中在与比特币相关的欺诈行为上。既然比特币期货合约在美国交易所交易 (比特币期权计划很快开始交易), CFTC很可能会加大监管操纵比特币的力度。2018年夏天, 据媒体广泛报道, CFTC正在采取积极行动从加密货币现货交易所获取交易数据, 其价格是用于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比特币期货合约定价的参考利率的组成部分。我们预计其他地方也会出现类似的趋势, 特别是在英国, 自2015年以来FCA 越来越关注市场操纵。

至于与加密资产相关的反洗钱风险,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公共执法结果, 但当局已经在关注受监管公司在这些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具体义务。2018年6月, 英国FCA致函银行首席执行官, 强调受监管公司有义务预防和发现与加密资产有关的金融犯罪, 并列举了受监管公司向加密资产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例子,安排ICO, 或为财富来自加密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欧盟正在采取监管举措将加密资产交换纳入反洗钱法规。第五个欧洲反洗钱指令将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则扩大到虚拟货币, 这样规则现在将适用于提供持有、储存和转移虚拟货币服务的实体。今后, 这些实体必须识别其客户的身份, 并向有关监管机构和当局报告任何可疑活动。

虽然加密资产可能会带来特殊的跨境执法问题, 特别是在开展活动的地方, 但我们尚未看到与执法活动有关的大规模跨境合作和协调的重要例子,例如近年来与其他形式行为有关的执法活动。我们预计这种情况也会改变。

来源: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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