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我国到底有多少家银行?这个问题大家是否想过?银行承担着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正因如此重要,山寨银行“横空出世”为牟暴利非法吸金。如何辨别山寨银行?我国到底有多少家银行?全国银行名单献上,别被山寨银行忽悠了。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苏州就有“金银行”出现。明朝中叶出现的钱庄和清朝产生的票号,实际都具有银行的性质。这类采取封建式组织管理形式的金融机构,都是独资或合资经营的,很少有分支机构,资金力量薄弱,业务范围小,与股份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别。
中国的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前一年,1948年12月,在华北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发展至今,按照类型划分,已有多类——
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就是所谓我们常指的银行是属于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
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有:高盛集团、摩根士坦利、花旗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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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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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 | |
海南五指山长江村镇银行 | |
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农村资金互助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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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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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红寺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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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山寨银行的案件屡次见诸报端,这些山寨银行极具迷惑性,门外悬挂的银行标志,网点内部柜台、点钞机、电脑、打印机、监控等设施一应俱全,不明真相的储户很容易被蒙蔽。一些投资公司、财富公司千方百计企图通过与银行沾边,以此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山寨银行频出,老百姓怎么有效识别山寨银行呢?
1.查看证件。所有银行网点都会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中国银监会统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银监部门也会定期在主要媒体公示《金融许可证》变更情况。要注意查看银行是否有公示。
2.登陆网站。如今中小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情况较多,居民在一家新接触的银行办理业务之前,有必要登录银监会网站,在“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页面下查询是否有该家银行名称。
3.网点查询。另外,市民在前往陌生网点办理业务时,可以登录商业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是否有此网点,避免遭遇山寨知名银行网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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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年报显示,开发银行2020年扎实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年发放境内人民币贷款2.85万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1万亿元。截至2020年末,开发银行集团资产总额超1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0.79%,资产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据开发银行2020年年报披露,在支持“两新一重”建设方面,截至去年末,开发银行铁路行业贷款余额8,657亿元,继续保持同业首位;公路行业贷款余额2.2万亿元;电力行业贷款余额1万亿元等值人民币;水利行业贷款余额4,954亿元,继续保持水利工程建设融资主力银行地位;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贷款余额7,206亿元;全年发放新型基础设施贷款553亿元。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开发银行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快速响应机制,在金融机构中首先发放疫情防控应急贷款,全年实现发放315亿元;先后设立两批复工复产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制造业、民生等领域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全年发放专项贷款4,681亿元。
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开发银行2020年全年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445亿元,为贫困地区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实现全面持久脱贫提供有力支持。其中,全年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精准扶贫贷款604亿元,发放助学贷款335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0万人。
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开发银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截至2020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超过2.3万亿元,居国内银行业首位。
在让利实体经济方面,开发银行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制定6类22项专项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落实减费让利举措,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延期还本付息力度;多措并举向实体经济让利,全年向重点行业、领域、客户直接让利335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王一鸣表示,2020年,我国经济面临着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冲击。从开发银行年报中可以看出,2020年该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明显加大,贷款投放更加精准,出台的政策举措务实有效。在去年的内外部形势下,开发银行能够实现发放境内人民币贷款2.85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新增1万亿元,殊为不易,也体现出了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关键时期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的责任担当。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胡滨表示,面对疫情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开发银行2020年通过主动降息减费,加大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让利力度,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但从年报披露的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资本充足率、净利润等数据看,开发银行2020年各项经营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在服务国家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导读: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单位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注:以农村信用社最为常见,因此,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七)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九)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十)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十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就是走个形式,终使贷款无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十三)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
(十四)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贷款的行为,即使具有其他玩忽职守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滥用职权如报销非法的开支等行为,办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处罚。所谓关系人,对于不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外延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有关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就商业银行而言,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列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罪贷款行为的对象,则是指上述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是给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则应不构成本罪,依法需要治罪的,应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处理。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如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虽然进行了审查,但在审查中是否马马虎虎、应付从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人的审查就作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向其发放贷款,而向有关批准贷款的领导谎报情节或隐瞒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贿赂及某种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而放松其他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利用手中职权指使或亲自就一些重要条款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予以明确;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批准发放贷款;等等。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或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即使有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重大损失,其起点的数额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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