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怎么填写?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即可。

  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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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什么样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哪下载?一起来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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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下载入口) - 南京本地宝

【导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什么样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哪下载?一起来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13]24号)的规定,我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校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基本支出的,均可以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学年内基本支出参考值如下:

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伙食费:500元/月,其他支出:200元/月。

已经认定的同学,本次可不重复申请,但需要学院对其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如有变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生资格及档次进行相应调整,并对调整后的名单连同新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一起公示。

二、组织领导及认定标准

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13]24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6级学生手册〉第71页)

(一)认定材料准备。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需下载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如申请人已有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将相关证明附认定表后,无需在“家庭经济情况”一栏重复填写)。申请认定的北京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需提供由北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附调查认定表后)。

(二)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本学院提交《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提出认定申请,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负责收集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并根据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与标准与每个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充分了解学生具体的家庭经济情况,且需将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学院认定评议小组。

(三)民主评议。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用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比较学校公布的该学年学生基本支出参考值,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以及班主任或辅导员介绍的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认定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认定结果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在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范围内传达。如师生中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应情况属实,学校将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的认定结果,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同时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学年认定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及认定结果。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请各学院依据《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2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至学生处(即各学院需在9月29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每生一份(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需将其复印件附表后);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复核后的学生名单附后);

(三)《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调查认定表》次序应与《初审名单表》一致,并还需将《初审名单表》、《学生代表名单》电子版一并报至学生处。

材料接收地点:小营校区教一楼学生处107办公室。

电话:,联系人:李伟彪

附件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表

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单位填写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认定表

注:请将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表

注:1.贫困类型分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认定情形包括新认定与复核两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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