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单号可以查询货物吗?

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

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

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

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

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

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

第二步: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新提款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

1、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前后不得超过15天,故填写时要参考合同中交货日期;

2、当天提款登记可做修改,隔天不可修改,若登记错误,则须到外管局办理无关单注销手续后重新登记,办理无关单注销时需提供: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无关单注销确认申请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做无关单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录入(修改)合同登记页面、录入(修改)提款登记页面、无关单注销申请登记页面、企业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收汇水单、合同、电子口岸IC卡、授权委托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三种是本次收款额度大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则需携带资料前往外汇局办理额度外人工审批手续,提供资料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运城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临时预收收汇情况说明、企业基本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银行收汇通知、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登记流程同第二种)页面,报关合同(注意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上述资料通过审核后,次日可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的增加。

三、货物报关出口后注销登记流程

结汇完成后,每天需登陆电子口岸系统,在出口收汇――收汇情况查询――报关单信息查询输入出口报关单起止日期点击提交可查到报关信息,根据查询到的报关信息判断是否做了预收款登记,对于做了预收款登记的业务,需做有关单注销。具体操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有关单注销登记――找到对应的收汇水单申报号――点击注销――将出口报关单号、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实际出口日期、出口金额(报关单金额)、注销金额(提款登记金额)填正确后点击确定,即注销完成。

1、有关单注销应在实际出口后15日内完成;

2、需注意报关单上的合同编号与预收合同登记时的编号是否一致;

3、报关单上是否有实际出口日期,若没有实际出口日期证明尚未出口;

4、2个提款登记,1张报关单注销时,出口金额均按报关单金额填写。

(一)根据收到的发票、报关单(核销联和退税联)、核销单和收汇水单的信息填写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中所写的资料递交外管局进行核销确认,确认后退回一份核销报告表(注:核销金额与本批出口的核销单、报关单、发票金额均要一致)

(三)核销确认后,将整套资料交给税务会计,由税务会计办理退税。

五、信息查询与数据报送

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信息查询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待确认提款登记、注销登记、企业信息、无关单申请登记的查询及修改、额度外人工确认查询,均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下拉菜单。

2、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包括:一般贸易项下可收汇余额、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余额、企业报关单信息、一般贸易项下及预收货款项下核注明细、预收货款调整明细查询,均在出口收汇――出口收汇核查情况――业务数据查询下进行查询。

3、在企业报关单信息中查询到有新的信息后,仍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选择对应的报关单信息)后点击报送,将选中的报关单信息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以备退税时信息查询。

国外客户外汇货款结汇流程:

一、发货完毕后收到的外汇货款(多为信用证付款):

1、外汇货款到帐后,内勤将到账货款的客户名称及金额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该笔外汇货款的涉外收入申报及核销单信息录入。具体核销单信息可咨询相关业务人员;

2、内勤通过电子口岸,办理该笔外汇货款的结汇申请(凭关单结汇),办理完毕后,通知银行人员进行货款结汇,送结汇单子;

3、内勤收到银行的结汇单据后,将人民币结汇联(上有汇率和人民币金额)交给相关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填写回款单后一并交财务;

二、国外客户预付货款结汇:

1、外汇货款到帐后,内勤将到账货款的客户名称及金额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并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该笔外汇货款的涉外收入申报及核销单信息录入。

(预付货款核销单信息录入:内勤选取一张未用的核销单即可,询问业务员该笔业务的发货口岸后,将该张核销单做好电子口岸备案后交相关业务人员)

2、内勤通过电子口岸,办理该笔外汇货款的结汇申请(预收货款结汇),办理完毕后,通知银行人员进行货款结汇,送结汇单子;

3、内勤收到银行的结汇单据后,将人民币结汇联(上有汇率和人民币金额)交给相关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填写回款单后一并交财务;

1.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直接办理

2.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凭客户本人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3.当日提取账户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含)以下,等值人民币50000(不含)以下的,可直接办理;等值人民币50000(含)以上的,需凭身份证办理.,代办须出示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

4.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不含)以上的,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1.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和购汇,在总额内的,即50000美元(含),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2.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通过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网点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修改购汇信息,撤销购汇信息的,打印并保留相关凭证随经办人员流水上交稽核中心.3.个人总额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

4.个人总额内的购汇,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超过总额的购汇及境外个人购汇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

5.个人结汇金额在100(含)美元以内,不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直接启用1181-录入.个人购汇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启用1814-录入办理

1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有交易额的凭证办理。境内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凭身份证件直接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境内个人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境外个人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身份证件办理;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客户本人外汇账户间外币转账,若两账户客户编号一个为15位,一个为18位,转账时需B级及以上主管核对授权.四.银星速汇(解付)

1.银星速汇业务汇入解付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三种

2.本人凭身份证件,对方提供的解付密码办理.解付交易账户必须为收款人本人账户,外币汇款解付到收款人已有账户可代办,须出示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外币汇款解付提钞不能代办.如代办人解付,系统中要输入代理人姓各,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及代办人联系方式.3.经办机构与客户交易账户开户行应属同一级分行

4.交易完成后,启用2460录入相关信息.解付金额3000美元(不含)以上的,客户须填写《涉外申报单》,在FIMS系统中进行申报.五.外币通存通兑

1.外币通存通兑业务的开办币种暂定为美元和港币

2.外币通存通兑业务中的现金通兑业务由账户户主本人持存款凭证办理;转账、无凭证现金存款业务由账户户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异地通存业务:按交易金额的0.5%,最低50元,最高300元。

4.异地通兑业务:按交易金额的1%,最低50元,最高500元

5.省外账户在我行办理个人外币存款通存通兑业务时,若产生辅币找零的外币通存通兑业务(包括如:活期结清、定期支取销户)需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完成,先转存入本地的活期(存折、卡)中,然后再行取现、辅币找零或结售汇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单管理

5.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外管局批号: 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随机码:(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一份)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天内要将工资发完

资本金申请书中的资本用途填写要求: 1.如果用途为货款的话,也要单笔结汇。带上上次购买货款的发票。而且要当天将货款汇出,并且将单据送回国际部。

2.如果用途为备用金的话,就可以一次性结汇。备用金结汇的用途范围包括支付 社保,快递费,日常的费用支出等。虽然社保不允许算入备用金当中,规定单独结算像工资一样,但是社保的扣除时间不固定,同时社保的金额经常会变化,要么社保弄错,我们没法固定社保的扣款时间和金额,所以我们只能放入备用金,等社保金额下来再说明。

3.每次结汇时要将上次的资本金用途使用情况写出来,比如差旅(可以不用发票)社保等,将金额写出来就可以

4.如果本次结汇时,上次结出的款项的使用和上次结汇的金额差别较大,比如 上次结汇20000, 那么你这次结汇时写上次结汇的用途明细时,有票的单据只打到10000,那么需要我们再虚拟增加一些,差旅费一般不会检查,所以可以写差旅费来处理一些钱,5-6000都可以。实际上我们的差旅费发票确实有。因为每次老板差旅费也不少

5.去结汇时要带上一张特种转账传票,需要将我们结汇后的钱到我们的人民币账户。

人民币金额先不用填,等办理人员的业务员给我们一张具体的人民币金额的单据后我们再填人民币金额。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付费标准化操作流程实施细则

(一)收付人员必须按照实收资金进行确认操作,严禁虚做到款确认。

(二)保费结算必须确保到账资金与结算保单存在对应关系,严禁“滚单”入账。(关于“滚单入账”详见二)

(三)除“见钱出单”业务外,其他业务结算保费时一律要求提供业务结算单。结算单上至少须注明结算的保单(批单)号、签单保费金额、缴费金额等信息。直接业务、个人代理业务的结算单须由经办业务员签名确认,代理业务的结算单须由代理机构、经办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未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业务结算单一律不予受理。

(四)收付员核对到账资金与结算单中列明的保单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缴费金额是否与结算单中的签单总保费一直。两者均核对无误后,收付员方可在系统内作收付费处理,并在保费发票上加盖“收讫”章,在业务结算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讫”章,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业务结算单的业务员联交由业务员本人保管,作为资金交接凭证。

(五)收付员在核对到账资金时,如发现到账资金与结算保单不存在对应关系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判断 为业务员或代理人滚单结算,收付员应拒绝处理(关于“滚单入账”详见二)。如果到账资金与结算保单存在对应关系,但缴费金额小于结算单中的签单总保费,收付员应确认是否为净费结算,如为净费结算,则按

(六)业务员或代理人净费缴纳保费资金时,须向收付员提供净费业务结算单。净费业务结算单上除列明结算的保单(批单)号、签单保费金额、缴费金额等信息外,还需注明费用率、净费挂账金额等信息,由经办业务员、代理人、机构负责人、机构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收付员方可受理。

(七)受理净费结算业务时,收付员在净费业务结算单上签名并加盖“收讫”章,并向业务员或代理人开具收据作为资金交接的凭证。同时收付员将收到的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科目,待手续齐备或经机构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在系统内作相应的收付费处理。

(八)收付员必须建立规范的“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手工备查账,并按业务员、代理人或被保险人设臵明细。收付员应真实记录“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的增减变动情况,严禁利用“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虚作轧差入账。

(九)对于审核合格的到账资金,收付员应及时在系统内作收付费处理。原则上,当天收到的资金当天处理,当月收到的资金当月处理。

(十)对于已到账但无人认领的资金,收付员应主动配 合相关业务部门查实资金来源并作相应的收付费处理。月末无法查实来源的到账资金应逐一登记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十一)“滚单”入账是指结算资金与结算保单之间不存在结算对应关系,而人为地在系统内进行收付费处理。

(十二)以下情况可视为结算资金与结算保单之间存在对结算应关系,除此之外的结算资金均可构成“滚单”入账。

1、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贷记凭证的出票人、背书人或汇款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贷记凭证的出票人、背书人或汇款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贷记凭证的出票人、背书人或汇款人为保险业务的代理人;

4、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贷记凭证的出票人、背书人或汇款人为保险业务的经纪人。

(十三)保费发票抬头必须与对应保单的被保险人一致,严禁通过修改保费发票抬头的方式,变相“滚单”入账。

(十四)严禁通过“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变相滚单入账。

(十五)业务员或代理人垫交保费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代付保费授权书或类似证明文件,不能取得有效证明文件 的,收付员不予受理。

(十六)因存在债权债务、隶属、经济关联等关系,或存在赠与合同的原因,导致不存在结算对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保费的,经办业务员应取得缴款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三方签字确认的有关协议或类似证明文件,不能取得有效证明文件的,收付员不予办理到款确认。

(十七)对于保险标的所有权已发生实质性转移但由于各种原没有取得有效法律文件,从而导致不存在结算对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保费的,经办业务员应取得保费缴纳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签字确认的缴费协议,经所在机构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收付员方可处理。

(十八)对于已到账但与保单或发票没有结算对应关系的资金,收付员应立即报告所属机构财务负责人,视财务负责人授权进行相应处理,月末仍不能处理的,收付员应将这部分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保费”。原则上,收付员应提请财务负责人在一个月之内对此类资金进行处理。

(十九)所有在公司柜面出单的业务,如业务员在无法立刻缴纳保费的情况下需预借保单、批单及保费发票,收付员必须为其签发保费欠收单。

(二十)保费欠收单必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使用公司 统一印刷的单证打印。系统外打印或使用非统一单证打印的保费欠收单一律无效。收付员应合理预测每日空白保费欠收单的使用量,不得以没有空白单证为由不签发保费欠收单。

(二十一)保费欠收单上各相关责任人的签名必须齐全,不齐全视为收付员没有钱发保费欠收单,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二)保费欠收单由经办业务员本人签名后,如遇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出差、休假等原因不在公司,不能现场立即签名的情况,收付员须电话请示,必要时可作电话记录。相关领导回到公司后必须立即不齐签名。

(二十三)收付员必须确认,保费欠收单的业务签名为对应保单的经办业务员本人亲笔签名,经办业务员本人之外的任何人不得代签或模仿其签名。由于收付员本人过失导致保费欠收单业务员签名由他人代签或模仿签名的,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四)收付员必须严格执行所属管理机构关于应收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欠费保单的笔数、欠费总金额或应收率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业务员,不得再为其签发保费欠收单并借用保单和发票。否则,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二十五)没有全部收齐保费欠收单上列明的保费金额的,收付员不得为相关业务员办理消单手续。业务处理部门通过批单修改经办业务员的,应及时通知收付员。收付员在核实对应保费欠收单仍未收齐保费后,将批单复印件附在保费欠收单后,并请批改后的业务员在该保费欠收单上签字确认。批改后没有及时通知收付员而致公司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相关部门及时履行了通知程序而收付员没有履行补签名手续而致公司损失的,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六)收付员应妥善保管已使用和未使用的保费欠收单。已使用的保费欠收单(包括已签发和已作废的保费欠收单)按流水号装订,作为重要单证留存。因收付员本人过失导致保费欠收单毁损而致公司损失的,按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付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十七)收付员必须严格执行保费资金日清月结制度。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填制资金日结单,经所在机构会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与出纳人员进行资金实物交接。每月末,收付员必须清理银行未达帐,查明原因后报告机构财务负责人。

(二十八)会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审核资金日结单时,必须核对当日出单量、借单量、借单总金额、收款总金额,着重审查收付员签发的保费欠收单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费欠收单,如收付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手续,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二十九)收付员在当日结帐或银行营业结束后收取的资金,因按规定妥善保存。如果收取的是大额现金,还应报告机构负责人,请求授权处理。

(三十)收付员对收到的保费资金与支付的批退、退保资金必须分别管理,不得坐支保费或以批退资金抵交保费,不得将个人资金能与公司保费资金共同存放。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网上报告简易操作流程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企业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远期信用证、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

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货物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

企业义务性报告: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对以下业务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

类企业,甚至处罚。企业义务性报告包括: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应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

天内,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出

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物流或资金信

息。逾期报告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口贸易融资业务,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

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

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天(不含)且先支后收项下收汇金

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

汇局报告预计收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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