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如何注销?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7月2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表示,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为从源头机制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市按照“找短板、定规矩、建机制、抓长远、严执法、促整改”的思路,起草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聚焦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门槛低、规划执行不严格、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全装修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注重机制建设,提出完善土地出让规定、实行联审机制、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等具体的机制和措施,力求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

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

【用地出让】完善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规定,提高用地竞标要求,禁止停工烂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个人参与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条件设置】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提出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并据此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严格把关,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减、变更。

【设计联审】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从严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确定的内容。

【并联审图】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建审图机构联合体,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统一审查。

【面积规范】严格实行预测绘和实测绘审核制度,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购房合同约定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一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加快推进制定房屋测绘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统一房屋测绘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口径,衔接规划计容面积和房屋产权面积,解决房屋测绘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误差问题。

【过程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制度,在项目开工、预售许可等重要节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现场查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核实相关建设内容与开发建设方案的一致性,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设计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款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所有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重点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监管预售资金。

【质量管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制定房地产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效解决装修质量问题突出、实物与样板间不符等问题。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责任主体依法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

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证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销售、不利因素等应当公示的信息内容、样式。商品房实行全装修的,还应当公示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并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信息公示经现场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销售。

淄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中介管理】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买卖合同】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条款,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度,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格式条款或补充条款。

【广告宣传】加强商品房广告监测,积极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车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规划内容和要求的核实。建立完善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区服务、商业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未经购房人查验不能交付

【交付使用】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行为。未经购房人查验,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加强售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咨询、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作用,有效降低信访投诉。

【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打击不按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信用共享】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子公司因严重违规失信被列入“黑名单”的,子、母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现房销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优良信用记录。

【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创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十二大攻坚行动城市能级活力提升考核内容。各区县、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创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十二大攻坚行动城市能级活力提升考核内容。各区县、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0月18日,南昌市房管局公布了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未备案情况:南昌嘉诚新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的经纪从业人员未在南昌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平台中备案。此外,吉祥房产、佳家房产、安泰物业、魏省华房屋中介、铁铁房屋中介、欢乐颂公寓等7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未进行相关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监督管理,2018年6月南昌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落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等制度。

    据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显示,南昌嘉诚新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虽在房管局备案,但其名下经纪从业人员未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平台中备案,成为黑中介。

    《规定》要求,南昌市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对未按规定制作信息卡、未按要求佩戴信息卡等情形的,记入相关从业人员不良信用,并由从业人员所在的经纪机构负责改正,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机构合同网签资格。

    据悉,吉祥房产、佳家房产、安泰物业、魏省华房屋中介、铁铁房屋中介、欢乐颂公寓等7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未相关备案,是彻头彻尾的黑中介。

    在接触从业人员时,可观察其是否佩戴信息卡,并记录相关重要内容,进行后期查询;同时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其身份真伪。

    市民还可通过手机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中的二维码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信用平台,输入中介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姓名中的任何一项,便可查询信用信息及近30天的历史成交(套)数及成交排行等;同时购房者也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查找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了解中介的备案情况和信用水平。

原标题:20德清01 : 2020年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履
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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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债券名称:2020年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20德清债01”)。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额为.cn)查阅或在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分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
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网站()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

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
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
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
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
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
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
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
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
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
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
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
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当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
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
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
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
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期债券的本金在2023年至2027年分期兑付,自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20%的比例兑付债券
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
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6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
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
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公建基础设施及其配
套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停车场服务,拆迁安置及服务,土地开发和综
合利用,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城镇绿化苗、
花卉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普通机械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自有房屋及自有机
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总资产1,540,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0年德清县恒
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年德清县恒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担保人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担保人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担保人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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