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产税原值说明?

“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

7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等类型免征,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为: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最受关注的便是免征税土地类型,共包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共五类。

其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引发关注。“这个主要指个人所有住宅性质房屋。”严跃进说道,“目前市场上的商办公寓或者商住公寓依然属于征收范围内。”

“个人名下的出租房屋,是否为营业性,以房产证上所标明的‘商用’、‘住宅’为划分的依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若房产证上标明的是“商用”,则具有营业性质;若标明“住宅”,则不具有营业性质。

征缴税额方面,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纳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征税范围为市县区行政范围以及工矿园区区域内,税额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大城市开始试点房产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对象,一种是对高端住宅收税,即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或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另一种则是外地来重庆置业的,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的新购住房。

关于高档住房的范围,《暂行办法》规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中指研究院曾于2021年发文称,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征收对象范围偏小且免征力度较大,房产税对城市税收收入贡献较低。“豪宅税”实施三档差额累进税率,对高端需求释放有一定抑制作用,而“三无税”的免税门槛偏低且难以抑制本市户籍家庭投资性需求释放。

针对房产税实施细则,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总经理石蕊表示,早在2017年,陕西就发布过此类文件,今年再次发布内容修改不大。根据之前经验,上海100平方米房屋一年征收税额在8000元左右。

“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石蕊指出,陕西此次并未发布税点等具体细则,住宅类也并未明确纳入征收范围,只是会对短期市场造成一些产品误解,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不排除置业者心理会受到波动,后续待官方具体政策细则解读后应该逐步趋于理性。

“在全国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各地房产税的调整也愈加频繁。”严跃进说道,“房产税的背后其实是一家企业的成本,所以长期来看,还是要不断降低企业用地用房成本,以此保证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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