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投掷垃圾落进阳台怎么办?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从高空落下都可能造成物毁人亡

让我们共同聚焦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1月16日17时,被告人田某与妻子刘某在7楼的家中发生争吵。田某拿起观音佛像扔向站在窗边的刘某时,观音佛像将窗玻璃砸碎,部分破碎观音佛像飞出窗外。随后田某还打开窗户,将香炉、铜制佛像等物品扔出窗外,导致关某和张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被告人田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田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时,被告人周某燕与男朋友赵某醉酒后发生争吵,周某燕为泄愤将厨房内的一把菜刀拿到客厅扔出,该菜刀从阳台窗户飞出并砸到该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后弹至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周某燕从高处向外投掷菜刀,可能致过往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周某燕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放任自己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周某燕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燕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高空抛物无论是否伤人,

那么如果无法查清行为人,

近日,聂某停放在某楼房前停车位上的车辆天窗,被高空坠落物砸中损坏。因无法查找到行为人,车辆损坏无人赔偿,聂某想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楼房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承担责任。

法官经调查发现,该56户业主中有38户业主是在案发前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的,故可不承担本案补偿责任。最终,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 008元。

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此类案件处理依据将有改变。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丨案例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央视新闻

原标题:《高空抛物入刑!无法查清行为人怎么办?业主共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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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窑小学高空坠物自查报告

我校近日根据安全要求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进行了逐一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教学楼、教师宿舍楼、综合楼及公共厕所

经过排查后发现瓷砖及混凝土稳固,个别地方有细微裂缝但没有安全隐患。各班级的窗户玻璃稳固,并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开关窗户,已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二、 学校新综合楼施工工地

工地周围有符合标准的防护隔离措施、有安全警示标语及警示牌,学校对学生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学生平时不靠近施工工地。

物业服务公司如何应对高空坠物威胁

深圳市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全部工作就是要为业主和住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能在宁静、温馨、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生存、享受和发展和项事业。但是,严重的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离我们越来越近,而且已成为日异严重的社会问题。高空坠物对于物业服务公司来说影响十分恶劣,它不仅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品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出现业主索赔的情况,给企业的带来经营风险。物业服务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如何应对高空坠物的威胁,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关注本管理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高空坠物的行为发生,做到及时教育、引导和提示,改变用户的不良习惯,以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物业服务公司 如何 应对 高空坠物

物业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能否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因此,物业的安全管理是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体现。2010年7月8日,笔者有幸参加了由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的“城市高空抛物研讨会”, 会议特别邀请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市南山区好来居案审判长石磊、此案律师刘长森参加并发言。会议强调: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有了法律的责任界定,好来居案终审虽判物业管理企业无责,但整个物管行业不能因此松懈。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被列入社区内最危险的不文明行为,物业服务公司又如何应对高空坠物呢?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处处已是高楼林立。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高空坠物伤人,甚至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据相关数据显示,2005全国因高空坠物造成的纠纷案件就达 2000余起,(通过法律诉讼的高空坠物案件),其中重大伤害事故约180余件,死亡事故约20件。据估计,全国每天坠物总重量为 28 吨,平均每次坠物重量为0.42公斤。这些数据告诉了我们高空坠物的现状是多么的惊人,其中的风险是多么大。

笔者所在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公司本着以为人为、客户至上、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宗旨为华能大厦客户服务。华能大厦是一幢超高层甲级写字楼,地处深圳市区繁华的“华强北”商业圈。楼内有各类大小企业150余家,其中包括深圳市属大型企业深圳能源集团,国有大型企业及央属特大型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船舶、交通银行等。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我们物业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高空坠物却也偶有发生,威胁着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给公司的服务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各类高空坠物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产生高空坠物原因主要包括: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物的管理、维护不善所致,有的是因为物体因外力所致的脱落,如台风、雷电击中等。人为的高空坠物一般是人的惰性心理或不良的生活、工作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随意摆放物品。儿童无知好奇或是大人未正常引导所致的高空坠物。有时,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也可能是高空坠物的起因。由于引发高空坠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某种意思上说要真正杜绝高空坠物困难重重。

(二)高空坠物给物业公司带来的不良后果

1、增加卫生保洁工作难度

常有业主为了图自己方便,将废弃物随处乱丢,造成区域内卫生环境的脏乱差。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常常变成了某些人临时的垃圾场,随意丢弃的垃圾不仅会伤害植物,还会因其与绿化植物混缠在一起,增加了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给环境管理工作带来困扰。

2、破坏和谐环境,不利于融洽关系

楼下行人、车辆等物品有时被楼上业主坠物伤害或弄脏,引发楼下客户与楼上坠物所有者之间矛盾,时常会投诉到物业服务公司。对小件物品坠落,物业公司很难取证是哪人所为,即使有证据证明是哪位业主有意或无意的行为造成的坠物,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只能劝说、教育,无权对高空坠物者采取惩罚性措施,受害者往往还指责是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低,影响了客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取证难是高空坠物的一大难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有90%的高空坠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受伤害者只能自己承担后果。高空坠物引发伤人或财产损失,往往受损者最先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寻找肇事者,并找出事故的原因,物业管理公司自当全力配合,但由于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存在突发性与隐蔽性,往往难寻事主,由此,物业服务公司则常常无辜被牵入官司。

2006年5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钟雨(化名)在放学途中,被好来居大厦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10周岁。案件发生后,警方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无线索。

在此案例中,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无奈之下,钟雨父母将好来居大厦北侧二楼以上73户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12月20日此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8年3月18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此案虽然终审做了改判,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足以令整个物业服务行业深受震撼。

二、预防高空坠物,物业服务责无旁贷

物业服务公司有责任维护区域内的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公司日常服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日常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一)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排查隐患,做好登记。如笔者所在的深圳市国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专人对区域内的高空附着物进行登记备案,并长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大厦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室外空调机组、广告牌、无线电接受器等户外建筑附着物组织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登记在册并要求限期整改。

2、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与业主做好沟通。台风前期,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各大堂LED电子大屏幕发布温馨提示,并在各电梯口张贴通知,告知各单位关好门窗,清离阳台边的花盆等各类杂物防止高空坠物,台风来临前,物业服务公司再组织人员对全大厦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2004年7月6日,台风袭击深圳,笔者所在物业公司在获知气象信息后,第一时间发布做好预防台风的温馨提示,在一楼电梯厅张贴了防台风通知,并派专人对华能大厦高层平台及附着物进行了查看。 华能大厦37层西侧阳台“深圳能源”巨型广告牌在台风中呼啸着,该公司广告牌委托于一家有资质的专业广告公司维护管理,协议约定了如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广告公司承担。 中午12点15分,“深圳能源”广告牌附着的一架4米长的勾挂式钢质活动检修梯被台风扯下,在从37层坠下至2楼时拉下一块2平方的外墙铝板后,坠梯砸中本大厦31层下楼吃午餐的某外企业员工莫某。事件发生正值中午下班高峰期,事发地点为华能大厦东大厅门前,行人密集,又是车辆进出地库要道,围观者众多,场面十分混乱。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报了警,并立即组织力量维护秩序。随后,伤者被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发现莫某已经死亡。因这一事件责任明确,莫某家属得到了广告公司相应的赔偿,被扯下的大厦外墙铝板也得到了该广告公司赔付。

此事故并没有给物业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物业公司的声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明白其中原因的还质疑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大厦的出租率大受影响,事故的发生也扰乱了客户正常的办公秩序。事后,物业公司做了深刻的总结和检讨。如果物业公司在台风来袭前,与广告牌所有者或维护单位做好及时、良性的沟通,督促各方做好广告牌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兴许这个血的教训就不会上演。

3、物业公司应该做到提示义务,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二)预防人为高空坠物措施

人为的因素不是物业公司所能预见,也不是物业公司没尽到责任,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性措施,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长期性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公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笔者认为,高空坠物的肇事者主要有三类:缺乏公德的业主或租户、雇工、未成年儿童或是情绪失控者。应该如何减少甚至杜绝高空坠物的发生已成为各大厦管理者最为关心的话题。针对不同情况,笔者认为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的同时,业主自身也应提高文明素质,共建和谐。

1、天台门的管理。天台门的钥匙应由物管中心与各楼宇顶层住户共同掌管。非顶楼住户提出有关天台合理使用要求时,顶层住户有义务为其提供开门方便。

2、随意乱抛垃圾的现象。这种情况写字楼较好些,但人员素质不一,也有时有发生,为了确定“高空坠物”的黑手,物业公司可在相应区域加强技防措施。在现代智能建筑中,往往将安防监控中心,防火管理中心和设备管理、信息情报管理结合在一起,形成防灾中心或监控中心。笔者所在的华能大厦在1999年时只有18个探头,卡带式录像。至今年6月底我物业公司已经升级所有监控系统,安装各类监制探头152个,其中楼外有42个探头分区域对高空楼体全方面进行监控,其余100个用于公共区域监控,所录存资料电脑会自动贮存3个月。真正做到“火眼金睛”、“有据可查”。

3、老小区的绿化带布局不尽合理,给了一些不太自觉的业主乱扔垃圾的机会。业主选择在隐蔽的地方扔垃圾,这种情况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这是不良行为,且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负法律责任。

4、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抓住机会,进行宣传教育,提醒装修人员严禁从楼上扔垃圾,严禁在开启窗口堆放物品。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时时提醒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今年7月13日10点,笔者所在物业公司接业主(交通银行员工刘某)投诉,其所停放在大厦东大厅门侧的汽车前玻璃被一坠物所致穿孔。因玻璃没有爆裂,保安员并未察觉。

经查看现场,车内有一把螺丝刀,可以确定该螺丝刀是高空坠物穿过车前玻璃进入车内。七月天气非常炎热,客户都关闭门窗开着中央空调,怎么会掉下螺丝刀呢?初步判断可能是24层一家正在装修的公司所为,我们通过高清监控录像放大回放,查出正是从31层这家公司开启的窗户坠落。物业公司派人上门对质此事,装修老板还拒不承认此事是他们所为,带其看完监控录像,装修老板哑口无言。原来,一名装修工人把装修木板堆放在开启的窗边,又随手把螺丝刀放在木板上,螺丝刀滚落窗外。经协调,该装修老板赔偿了车辆受损费用。物业公司以安全为由,暂停了该工程的施工。

6、物业公司应该建议业主委员会制定相关规范纳入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让客户知道一旦发生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处罚。

7、学校、居委会、街道办共同合作,加强社区宣传,提高客户的道德素质,是预防高空坠物的关键。

(1)物业公司要对业主和住户多做宣传,警示高空坠物的危害,提高业主和住户的公共道德素质。同时,物业公司在业主(客户)签收《业主公约》,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时,要对高空坠物进行特别强调,要让客户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服务的物业区域内形成“高空坠物可耻”的氛围。

(2)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高空掷物不仅污染环境,更重要的是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物业公司对发现有高空坠物的客户,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张榜公布”,联合社区治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肇事者予以惩罚,从而威慑人为的高空坠物行为。

(3)培养未成年人的公德意识。从心理学角度上看,青少年极富冒险心理,孩子从高空丢东西的可能性要比成人大得多。一方面他们还不了解这种事件的后果,另一方面,孩子的天性就喜欢冒险试一试。

三、物业公司如何处理高空坠物

物业公司面对高空坠物,其监管也身处尴尬。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区域的行为做出24条规定,但没有列出相应的处罚办法。因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处罚权。但面对高空坠物的发生,物业公司肯定不能无所作为。

(一)建立高空坠物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同时展开调查,寻找坠物所有人。

2、对坠物的所有者发出警告,如性质严重的可报告公安机关。

3、如未能找到坠物的所有者,应以开业主会议或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业主,强调该行为的危险性。

4、对发生坠物的现场拍照存档。

5、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记录。

6、如有人员受伤,物业工作人员应立即送伤者就医,同时尽力寻找目击证人或有线索人员,尽可能找到责任人。

7、保护现场,等待公安人员进行调查。

8、详细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坠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坠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坠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三)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如果因高空坠物造成客户人身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公司应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四)认真对待客户投诉

在出现客户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综上所述,对于高空坠物这一社会弊病,物业公司不是救世主。要杜绝这一现象不能仅仅靠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在其中所起作用实属关键。物业公司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和“保”两个方面的工作,“防”是预防灾害性、伤害性事故发生;“保”是通过各种措施对万一发生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要做到物业安全管理,“防”和“保”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将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和法制宣上,如《侵权责任法》、《民法》等,结合社区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单位组成一个社会公德文明教育指导办公室或者一个机构来定期进行系统的开展片区素质教育,提升客户对高空坠物不良行为的认识,以点带面来扩大影响,从而减少甚至杜绝高空坠物现象的发生。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物业管理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10页。 (2)刘长森著, 《物业管理纠纷新型案例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年6月第1版,第189页 . (3) 赵继新,孙强编著 ,《物业管理安全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年8月第2版,第170页. (4) 王珺之,王玲玲编著, 《物业管理工具箱》,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年7月第1版,第357页 . (5) 张野,邵小云编著,《物业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9年10第1版,第84页. (6) 詹素娟编著,《物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50页. (7)余源鹏主编《物业安全管理实操一本通》,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第3页. 参考文献:

(1)谢家谨著, 《共同谱写物业管理行业科学发展新篇章》 . 《中国物业管理》.2010年第6期,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項目小高层工程位于掲阳市普宁云落镇总建筑面积m2,地下室二层建筑面积约为,地上建筑面积约为,包括:七栋十一层小高层住宅楼,二栋八层住宅楼。建筑物檐口高度24.8~35.5米高的框架剪力墙住宅建筑。

本次工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基础为乙级,砌体为B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

建筑行业五大伤害包括:

5、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相对来讲是在高处作业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其涵义有两个: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就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距标准定为2M,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或甚至死亡。因此,为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以前就须特别留意以下几项:

2、 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计划; 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

1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4、 所有安全检查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高处作业可分为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本工程按以下分类做好各项防止坠落的措施:

1、临边作业:为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在临边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1)、要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者临时栏杆;梯段旁边亦应设置两道栏杆,作为临时护栏;

3)、垂直运输设备如井架、施工用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亦需加设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挡脚竹笆或者多金属网片。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主要用于防止人员坠落,能够经受一定的撞击或冲击,在受力性能上耐受1000N的外力,所以除结构构造上应符合规定外,还应经过一定的计算,主能确保安全。

2、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在建筑工程上往往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洞口,在洞口旁的作业称为洞作业;因特殊工序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及人身安全

2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的各种洞口,都应该按洞口作业加以防护。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有设置防护栏杆、栅门、格栅及架设安全网等多种方式。

1)、在各种板与墙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格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楼板面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在施工现场与场地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平行于建筑物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4)、在短边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络间距不得大于20CM;

5)、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坚向的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8)、洞口安全防护的措施:洞口作业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检查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攀登作业:在施工现场,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

3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的高处作业为攀登作业。攀登作来容易发生危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都应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不允许在阳台间与非正规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也不能利用臂架或脚手架杆件与施工设备中进行攀登。

1)、攀登作业使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档,因其极易导致失足,尤其对过重或较弱的人员危险性更大;

2)、梯脚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

3)、接长时,接头只允许有一处,且连接后梯强度不变;

4)、常用固定式直爬梯的材料、宽度、高度及构造等许多方面、标准内都有具体规定,不得违反;

5)、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固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为悬空作业;

1)、支撑和拆卸:模板不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拆模的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2)、钢筋绑扎: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骨架的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为悬空的混凝土梁作钢筋绑扎时,作业人员等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绑扎柱和墙的钢筋时,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绑扎3.5M以上的柱钢筋,还须在柱的周围搭设操作用的台架。

3)、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做到;①、浇筑离地面高度2M以下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能

4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站立在模板上或支撑杆件上操作;②、浇筑拱型结构,要从结构两边宾端部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要将下口先封闭。然后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③、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悬空门窗安装作业: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另外,安装外墙门、窗时,作业人员一定要先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门人员加以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对于悬空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挂钩、吊索、卡环和绳夹等必须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5、操作平台:在施工现场常搭设各种临时性的操作台或操作架,进行各种砌筑、装修和粉刷等作业,一般来说,可在一定工期内用于承载物料,并在其中进行各种操作的构架式平台为操作平台。使用时 ,操作人员和物料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允许荷载,且要配备专人监护。操作平台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操作平台有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配置登高扶梯,不允许攀登杆件上下。对于装设轮子的移动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2)、悬挑式操作平台:①、悬挑式钢平台的两边,变各设两道钢丝、绳或斜拉杆。两道中的每一道,都应分别作单独受力计算;②、它的搁支点和上端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的结构上,不得做在施工设施上;③、人员和

5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物料总重量,不得超过设计的容许载荷,并在显著位置悬挂限载标志。

6、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

1)、支模、粉刷、砌墙等同时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任何时间、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上下操作隔断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止穿透能能力应不小于安全平网的防护能力。

2)、拆除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来的物体。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等的进出通道口都应搭设安全隔离棚或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通道口和上料口由于有可能坠落物体,或者其位置恰处于起重机回转半径之内,则应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保护棚。

三、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6 广东南方梅园生态村(首期) 1~9#楼小高层工程

3)、高处作业人员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 防高处坠落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安全措施的检查与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未亡羊而补牢“的措施。安全措施的检查,须按类别,有关规定,逐项查验。凡不合规定的设施,必须修整后方向可再行验收。施工期内,除定期抽检外,凡遇恶劣天气,也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许多高处作业都需张挂安全网,所以对安全网的检查必须特别重视。同时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酒后不精神状态不佳时或遇天气恶劣、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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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等不能进行高处作业以防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岠嶂社区高空坠物应急预案

为加强高层建筑的物业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物、抛物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物业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各楼宇安全管理,有关安全卫生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程序实施处置。

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抢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4、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5、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6、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在刮大风时,告知业主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

(二)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1、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防止高空坠物。

2、加强技防措施,利用监控探头等进行监测提高监督的作用。

3、明确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创造“高空抛物可耻”的和谐氛围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加强对其监督。

3、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提高对此事的关注度。

4、对无事故损失高空坠物的投诉,及时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安抚,并予以回访。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高空坠物引起设备设施损坏

(1)秩序维护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4)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5)记录一切详情于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2、高空坠物引起人员受伤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医疗急救电话:120 )。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岠嶂社区委员会 2015年10月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同行业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一、高空坠物打击事故 直接原因:

(1)施工班组违规将钢管坠落,打击楼下粉刷人员导致死亡。

(2)在拆除、搭设脚手架的周围未设置隔离区,无明显警示标识,无专人看守。

(3)上下班组交叉作业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未引起重视。 间接原因: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

(2)项目部未对工人进行班前教育,为实施有效地安全检查,对违章和违规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空泛,没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组织措施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够。

(4)监理公司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认真审核,没有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

二、高空坠楼事件 直接原因:

(1)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施工人员操作过程注意力不集中,踩空坠落。

(3)安全网防护缺陷。 间接原因

(1)施工人员未按外架搭设专项方案实施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无章可循,生产管理混乱;

(3)工人未做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人操作不熟练,事故应变能差。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一、施工单位就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处理结果及目前现场的整改情况作简要的汇报。

二、监理单位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下阶段安全工作的监督开展进行规划及细化。

三、业主单位针对本次事件作必要的表态,主要针对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认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更好的指导下阶段安全工作的开展。

1、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到人,明确做好工作分配。

2、现场施工人员已进场的做好复工前的安全交底培训及心理疏导;下阶段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重点对进场班组现场负责人进行交底,加强项目部工作安排的实施力度。

3、施工项目部针对工地现场易发的各种突发事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形成操作实施性较强的内部资料,对事件发生时项目部的人员安排、事件处理流程、事件扫尾等工作进行明确指导。

4、下阶段开始外立面幕墙施工及室内装饰施工,现场人员密集,交叉作业频繁,项目部要制定有针对性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各工种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加强各工种之间施工的协调安排。

5、要求项目部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并建议项目部与施工班组也签订相关安全承诺书,对安全工作进行细化交底,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6、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查找深层次的问题,避免就事论事,而忽视了其它的原因的探讨分析。避免形成强调客观因素的错误思想,在事故、异常信号等原因尚未全面查清前,不要急于下结论,定事故的性质,使小事故、小问题所暴露出的其它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7、项目部在隐患消除工作上要真正遵守“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的隐患处理原则,对隐患的处理态度要积极主动;现场安全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事故后,要加大整改处理力度,及时落实措施,避免事故反复出现,从而助长了施工班组对事故无所谓的思想。

8、项目部要加强超前防范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地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避免流于形式。在工作中,对于发现的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杜绝存在侥幸和“等等看”的错误思想认识。项目部要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做好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9、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安全监理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从现场工作和安全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交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0、要求监理单位整理前期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整改联系单,落实相关内容的整改情况,加强监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后最终的整改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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