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出金银行卡被十多个不同公安机关轮番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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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磊律师

今年四月中旬,团队接到委托人齐某某咨询,说其因为在某平台卖USDT,导致一张银行卡分别被四地公安机关冻结,共被冻结金额500多万。我们研判了下他的情况,发现出金和入金还是很正常,建议他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处理一下,在我们的建议下,齐某某顺利地解冻了三地公安后,解冻工作被卡在了中部某省市,因为冻结金额较大且涉及数字货币交易,冻结当地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从一些政策文件,误认为数字货币交易行为本身违法。所以不认可该卡的真实交易,认为该卡涉嫌犯罪,尽管当事人自身已多次与执行冻结行为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解释,但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行内知识,公安机关始终未对其银行卡予以解冻。

因为冻结金额较大,长期被冻结银行卡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当事人又找到我们律师团队,并全权委托我们团队来处理解卡事宜,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该银行卡资金较大,且每拖一天都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于是我们团队立即成立了专门解冻小组,在准备了非常详实的证据材料后,我们立即撰写了申诉意见书及法律意见书,并多次联系冻结公安,向其论证数字货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冻结地公安机关仍然不认可我们提交的相关材料。

于是,考虑到纸质材料确实有时候难以详尽表述,于是我们立即安排了团队律师到冻结银行卡的所在地公安局,向承办警官当面递交材料并进行了深入沟通,主要向其阐述了我国数字货币相关政策,解释数字货币交易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属于公民的正常买卖交易行为。通过多次反复的沟通与论证,当地公安机关的承办警官认可了我们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解读。

然而,又因为此冻结案件是当地辖区内第一起涉及数字货币交易的银行卡冻结案件且资金较大,地方公安部门相关领导对于解卡的态度非常谨慎,在此情况下,无形之中又增加了我们团队律师的沟通难度,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退缩,而是更主动的向上级领导再次解释数字货币交易的本质与模式,以及涉及数字货币相关的政策法规,最终说服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成功解冻委托人银行卡。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目前依然是较为小众化的买卖行为,对于其自身的法律属性、监管研究等依然是学术研究中的难点问题。我们认为,加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具有市场价值的虚拟资产,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公民合法持有和正当交易。

但由于当前数字货币的市场价格波动极大,我们建议对其不甚了解的民众勿涉足投资该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数字货币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基于其匿名性等特点,该领域涉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居多,如一般民众涉足恐有入罪风险,因而,我们建议对加密数字货币不了解的民众谨慎考虑自身的交易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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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团队是国内最懂“币”的律师团队之一;本团队至今已为“冻友”们成功申诉解冻银行卡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同时为很多“OTC商家”、“币友”等提供了刑事辩护;本团队擅长的刑辩方向为:围绕数字货币衍生的——洗钱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非法经营;网络传销;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集资等新型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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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2016年2月、4月,被告人*****伙同潘将、潘宝、张会、刘斌(四人均已判刑)共同注册成立(以下简称“顶犇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以下简称“青岛安天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湄洲岛街36-C号网点),顶犇公司与青岛安天下公司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2016年5月,青岛安天下公司与(以下简称“青岛汇海公司”)签订会员协议书,青岛安天下公司成为青岛汇海公司065号会员单位。被告人*****担任顶犇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被告人*****担任顶犇公司营销一部经理,被告人*****担任顶犇公司营销二部经理,被告人*****、*****、杨浩担任顶犇公司小队经理。 青岛汇海公司提供生物燃料青岛汇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青岛汇海平台”),顶犇公司寻找客户。客户使用青岛汇海平台交易系统软件客户端将资金从客户银行账户转至青岛汇海公司账户“入金”,将资金从青岛汇海公司账户转回客户银行账户“出金”。会员单位青岛安天下公司缴纳保证金是将资金转入青岛汇海公司账户,提取利润是将资金从青岛汇海公司账户转回。客户根据汇海平台提供的行情图,买卖该平台提供的所谓生物燃料,青岛安天下公司(顶犇公司)在幕后作为交易对手无条件接受客户的买进和卖出,双方形成对赌关系。客户在汇海平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亏损等,青岛汇海公司收取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二或万分之三,剩余的手续费及客户亏损等返还给青岛安天下公司(顶犇公司)。 顶犇公司业务员伪装成“白富美”身份添加被害人的QQ或微信,谎称自己在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获利,并发送模拟盘盈利截图,谎称有专业老师指导操作,诱骗被害人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小队经理冒充“老师助理”、“总监助理”等身份指导被害人开某,营销经理、营销部负责人冒充“指导老师”、“总监”等身份指导被害人在青岛汇海平台上买进或卖出现货生物燃料,通过频繁操作、喊反向单、止盈不止损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高额手续费、亏损、过夜费等。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5月,被告人杨浩发展被害人姚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被告人*****冒充老师指导操作,致使姚某亏损共计38331.76元。案发后,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赔偿姚某38332元,姚某对*****、杨浩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2、2016年5月,被告人*****发展被害人罗某(使用其丈夫金峰名字开户)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被告人*****冒充老师指导操作,致使罗某亏损共计元。案发后,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赔偿罗某328808元,罗某对*****、*****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3、2016年5月,被告人*****发展被害人居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被告人*****冒充老师指导操作,致使居某亏损共计元。立案前,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赔偿居某100万元。案发后,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赔偿居某1427950元,居某对*****、*****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4、2016年6月,被告人杨浩及队内业务员季敏敏(已判刑)发展被害人胡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被告人*****冒充老师指导操作,致使胡某亏损共计78464.54元。案发后,季敏敏赔偿胡某经济损失78464.54元。 5、2016年7月,被告人*****发展被害人陈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被告人*****冒充老师指导操作,致使陈某亏损共计元。案发后,*****通过其亲属赔偿陈某80000元。 2017年3月22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与望江路交口的中国银行内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后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决定对*****取保候审。2017年9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将*****传唤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刑警二队接受调查。当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获悉*****已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传唤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刑警二队后,前往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将*****带至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接受调查。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投案。当日,在*****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在合肥市经开区徽煌阁食府301包厢内将被告人*****、*****、*****、*****、杨浩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青岛安天下公司在青岛汇海公司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元。一审审理过程中,*****通过其亲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 (一)书证 1、归案经过、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3月22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与望江路交口的中国银行内将被告人*****抓获,后因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2017年9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民警将被告人*****传唤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刑警二队接受调查,当日,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办案民警获悉被告人*****已被公安机关传唤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责任刑警二队后,遂前往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将被告人*****带至新站分局接受调查。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投案,当日,在被告人*****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在合肥市经开区徽煌阁食府301包厢内将被告人*****、*****、*****、*****、杨浩抓获归案。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浩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 3、银行交易明细、青岛汇海平台交易明细证实:(1)汇海平台客户名称姚某、交易账号为06×××11的账户于2016年5月18日至6月21日共入金51000元、共出金12668.24元。(2)青岛汇海平台客户名称金峰(系罗某丈夫)、交易账号为06×××09的账户于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4月12日共入金元、共出金元。(3)青岛汇海平台客户名称居某、交易账号06×××15的账户于2016年5月25日到2016年7月27日共入金2508000元、共出金80058.04元。(4)青岛汇海平台客户名称胡某、交易账号为06×××30的账户于2016年6月20日至7月29日共入金159997元、共出金81532.46元。(5)青岛汇海平台客户名称陈某、交易账号为06×××63的账户于2016年7月20日至9月9日共入金1225000元、共出金元。 4、转账凭证、收条、刑事谅解书、结婚证证实,案发后,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已退赔被害人姚某38332元,已退赔被害人罗某(系金峰妻子)328808元,已退赔被害人居某1427950元,被害人姚某、罗某、居某对其表示谅解。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 5、青岛市商务局青商函字[2015]10号函、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西新管字[2015]2号批复、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开户材料、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证实,青岛汇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由青岛市商务局授权委托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批成立;青岛汇海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广庆,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凤凰广场804-805室。青岛安天下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斌,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湄洲岛街36-C网点。青岛安天下公司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为11×××05。合肥顶犇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浙江商贸城C-2410。安徽泽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会,公司住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口金雅大厦。 6、会员协议书证实,2016年5月,刘斌代表青岛安天下公司与青岛汇海公司签订会员协议,协议约定青岛安天下公司成为青岛汇海公司综合类会员,会员编号065。 7、青岛安天下公司单位账户交易明细、承诺书、青岛汇海公司出具的客户居某投诉情况说明证实,青岛安天下公司通过账号为11×××05的单位账户与青岛汇海公司进行资金结算。户名为潘将,账号为62×××10的徽商银行账户与账号为11×××05的青岛安天下公司单位账户有过多次交易;2016年11月22日,在青岛汇海公司的沟通协调下,该公司会员单位青岛安天下公司支付给居某人民币100万元;青岛安天下公司在青岛汇海公司保证金账户上尚有保证金元。 8、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证实:(1)被害人姚某与“理财顾问—杨峰”、“点石成金”在聊天时,“理财顾问—杨峰”指导姚某开户、入金,并让他与老师联系,姚某亏钱后,对他进行安抚,“点石成金”称自己为“张老师”,指导姚某进行操作,在客户亏损后继续劝客户加金。(2)被害人居某与“罗永明老师”、“点石成金”、“厚德载物”、“理财导师-XU”聊天时,“理财导师-XU”指导他开户,“点石成金”、“厚德载物”、“罗永明老师”分别都对居某的操作进行过指导,且有止盈的指导。(3)被害人胡某与“理财顾问-杨峰”、“罗老师”、“理财导师-XU”聊天时,“理财顾问-杨峰”指导客户进行开户,在胡某亏损时,对胡某进行安抚,“理财导师-XU”、“罗老师”指导胡某进行操作。(4)被害人陈某与“王兵”聊天,王兵向其宣传生物燃料赚钱并发送截图,协助开户,讲解交易流程,在陈某亏损后,对她进行安抚,并仍然劝她继续入金。 (二)辨认笔录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10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就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就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7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就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5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就是刘斌。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6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就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4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就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2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指出第五组照片中5号照片上的人(系*****)是*****。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另一组照片中10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居某)就是被其在上班时骗取了钱财的人。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9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7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9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指出第五组照片中6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告人*****)是*****。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另一组照片中10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居某)就是被其在上班时骗取了钱财的人。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8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8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9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10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指出第五组照片中9号照片上的人(系*****)是*****。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6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5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5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指出第五组照片中7号照片上的人(系*****)是*****。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另一组照片中12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罗某)就是被其在上班时骗取了钱财的罗女士。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5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4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8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指出第五组照片中2号照片上的人(系*****)是*****。 经被告人*****辨认,指出另一组照片中3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陈某)就是被其在上班时骗取了钱财的人。 经被告人杨浩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7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将)是潘将;指出第二组照片中2号照片上的人(系潘宝)是潘宝;指出第三组照片中8号照片上的人(系张会)是张会;指出第四组照片中6号照片上的人(系刘斌)是刘斌。 经被告人杨浩辨认,指出第一组照片中1号照片上的人(系季敏敏)是2016年骗取胡某的队员季敏敏;指出第二组照片中10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姚某)是其在上班时骗取的客户姚某;指出第三组照片中6号照片上的人(系被害人胡某)是其在上班时,季敏敏跟其一起骗取的客户胡某。 (三)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姚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左右,一个陌生女性加其微信,她说自己叫丁玉洁,今年二十七八岁,老公是做工程的,经常不在家,她给其发了照片,是一个很漂亮的女人,条件很好,开着宝马背着名包,其和她互相发过语音聊天,所以完全相信她是个女性,在微信上其和她聊得比较暧昧,很快就熟悉了,她说她是做现货生物燃料,比较挣钱,还给其发了截图。其说自己炒股亏钱了,丁玉洁说她之前亏了200万元,后来在他爸的一个战友张老师的指导下,用20万将200万元博回来了。其听她这么一说,也想跟着做,丁玉洁说要先开户,她把张老师助理的QQ号给了其,QQ号为12×××01,昵称“理财顾问-杨峰”,其添加这个QQ,对方帮其在青岛汇海平台开了户,账户是65×××11。其登录后,在杨峰的指导下,第一次入金32000元,杨峰将张老师的QQ给了其,QQ号为82×××61,昵称“点石成金”,其添加了张老师的QQ号后,告诉他其是丁玉洁的朋友,对方很热情,还用135××××7636的号码和其通了电话,听声音是一个中年男性,他主要是夸自己厉害,在他指导下操作能赚钱,其当时非常信任他,请他立刻带其操作。过了一两天,张老师给其打电话并指导其在平台上做空、做多、止损、止盈等,第一次跟着操作,其赚了将近一万元,对张老师更加信任。其每次买卖之前,都会问丁玉洁是否买了,她就会给其发送她也进行同样操作的截图,而且资金量比其大多了,其看她也买了,而且还买这么多,胆子也就更大了,后来张老师带其操作的都比较大,基本上都是亏钱的,其问张老师怎么回事,张老师劝其加金,说资金太少不好操作,后来其断断续续加金约二万元,中间也出金一万元,加金后在张老师的带领下操作也是亏钱,很快亏的只剩二千多元,其不敢玩了,就把这二千多元出金了。因为其亏损的钱是从信用卡套现出来的,其让张老师退还一部分,张老师说不行,丁玉洁也过来安慰其,说她也亏了很多钱,并给其发了她亏钱的截图。看到这样,其也不能说什么了,只怪自己贪心。其在青岛汇海平台入金之前,丁玉洁发给其的都是她在这个平台炒现货燃料赚钱的盘面截图,其入金后多次都亏钱,丁玉洁就发送她亏钱的截图,而且截图上显示她亏得比其多,她安慰其说是市场不好,还劝其要坚持下去。张老师指导其操作,除了第一次让其赚了点钱,尝了点甜头,后来的操作就是想方设法让其亏钱,比如,其赚钱了,买涨时在涨,快要跌了的时候,其问张老师要不要卖,他不让其卖,后来果然跌了,跌得很厉害,有时候其在亏钱,买涨时跌了,可能还要往下跌,其问张老师能不能卖,张老师告诉其马上要涨,后来跌得更多,更过分的是,他让其买涨时,大多都跌,让其买跌时,大多都涨。其在该平台共入金51000元,共出金12668.24元,共亏损了38331.76元。 2、被害人罗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初,有个陌生女性加其微信,她自我介绍说自己叫袁婷,是安庆乡下的,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并说自己怀孕了,在家待产,她自己在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非常赚钱,而且她经常给其发送她赚钱的截图,其看了后觉得确实挺好,从官网上查询了一下这个平台,是正规的。其在袁婷的介绍下加了一个姓罗的业务员的微信,微信号是“hzy961021”,昵称“天道酬勤”,跟他说想做跟袁婷一样的投资,姓罗的业务员就帮其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户,让其入金。其入金后,姓罗的业务员说帮其介绍一个好一点的理财投资老师,然后就介绍了张老师,其通过电话和张老师联系,简单沟通了一下,张老师的意思是想赚钱的话,让其一定跟紧他操作,不能自己胡乱操作。2016年5月19日,其入金66万元,张老师通过电话指令其操作,第一天其赚了十几万,对张老师很信服,后来几天跟着他操作有赚有亏,但到5月23日当天其还是赚了三四万元,就在5月23日出金70万元,其出金后,袁婷、张老师劝其赶快入金,并对其说行情很好,可以赚钱,5月27日其又入金39万元,张老师劝其加金,说其资金太少了,他不能带,劝了其很久,其说没钱了,张老师就说资金太少,他没办法带其操作,并给其推荐一个姓彭的老师,彭老师的QQ号是“”,昵称“厚德载物”,其添加了彭老师后,彭老师开始带其操作,一开始其就亏钱,不到一个星期,其亏得只剩下8万元,就跟张老师说他推荐的彭老师让其亏得只剩这点钱了,张老师一看说就剩这点钱,让其加金,他带其操作,其说没有钱了,他劝其稍微加一点,后来其又入金几万元,张老师继续带着操作,又亏钱了,只剩下5万多元,8月5日其将剩下的5万多元出金了。其在平台入金使用的是其丈夫金峰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卡号是62×××64,其在平台上的账号是06×××09,户名是其老公金峰,其在平台一共亏损了元。这些老师要求必须按他们的指令买进、卖出、买涨、买跌、平仓等,而且这些老师让其频繁做单,产生了很多的手续费,还会喊反单,比如他让其买涨,一般都会跌,他让其买跌,一般都会涨。其对炒现货一点不懂,不依靠老师不知道如何操作,老师都被他们说得比较厉害,其就很相信他们,而且袁婷给其发了很多截图,其发现她每次都赚钱,就相信这个炒现货能赚钱,袁婷也说做期货亏钱了,能很快赚回来,其也就相信了,亏钱也没太在意,后来不知不觉亏了这么多钱。 3、被害人居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5月5日左右,有一个昵称叫萱(QQ号“74×××22”)的网友加其,她说自己叫张子萱,今年三十多岁,双方聊了一段时间QQ,又互加了彼此的微信,她的微信号是“zzx1985zzx”,昵称“雨润静荷”,开始就是生活上互相关心,聊熟了后,她跟其说现在炒股票难做,做现货赚钱,然后就给其发送盈利的截图,说她在炒现货生物燃料,开始其不太感兴趣,后来连续好几天她都给其发盈利截图,其看利润很大,就慢慢动心了,她说给其介绍个老师,让老师带着其操作,保证赚钱不会赔钱。后来她把张老师的手机号135××××7636给其,让其联系张老师,还跟其夸口说张老师如何好,跟他后面操作只会赚钱不会赔钱。其给张老师打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简单介绍了他们公司,还有炒现货生物燃油的简单原理,说他们公司是与国际原油接轨的,生物燃油的价格都是从美国公司传过来的。张老师听出来其比较心动,就立马催促其办理入金手续,2016年5月25日,在张老师的助理(QQ号是“”)的协助下,其成功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户,开户成功后,其入金1008000元,这个公司王经理让其先熟悉一下盘面。到晚上19时许,张老师通过QQ号“82×××61”,昵称“点石成金”联系其,让其开始业务操作,当天和第二天,其一共赚了11万多元,其感觉这个利润非常大,对张老师的话非常信服,5月27日凌晨,张老师给其打电话让其追加投资,其没有答应。后来就开始赔钱了,没几天,其赔的只剩下30多万元,其打电话问张老师,问他为什么都带着其反向操作,他说他最近心情不好,没有仔细分析,让其沉住气,他保证会带其赚钱,其感觉不靠谱,就联系了王经理反映情况,王经理说给其重新介绍一个更厉害的老师,是他们公司总监叫罗永明(QQ号“”),王经理一直说这个罗永明厉害,并说这个老师只做二百万以上的单子,叫其追加到二百万,其说没有钱,后来在跟王经理反复商量下,其最终补了一百万元投资,其跟着罗永明后面操作,没几天亏了八十万元,其又找王经理投诉,要求罗永明操作幅度小一点,慢慢做,一段时间内,其一直保持在账户里五十多万的状态,其跟王经理反映了一直亏损的情况,王经理说可以介绍一个总监带其操作,又说总监只带上千万资金的人,让其凑二百万,其说让他帮其跟总监商量一下,其只有五十万元,后来他把总监的QQ给其,QQ号是“”,自称姓彭,其跟着这个姓彭的经理后面操作,他也是喊反单,没过一段时间,其亏的只剩下80050元,其问王经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方还说要其追加投资。其总共入金2508000元,出金80050元,被骗了2427950元。其亏钱后,找平台,平台说骗其钱的人是平台下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下面还有代理商,平台只告诉其是065号会员单位青岛安天下公司下面的代理商招揽其过来的,青岛安天下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在合肥,法人叫刘斌,公司还有个股东叫张会,他是实际经营者,公司有个经理叫潘宝,还有一个姓胡的人。因为其报案了,还到处上访,平台出面让青岛安天下公司退还其100万元,其在2016年11月22日拿到这100万元,是那个姓胡的人和其对接的。炒现货生物燃料,入金后分为进仓和平仓,进仓实际上买进,进仓的操作又分为做多做空,做多实际就是买涨,预测生物燃料价格会涨,让其买多少手涨,如果真涨了百分之十,其赚的利润就是涨的百分之十,反之买涨如果跌了百分之十,其就亏损这百分之十,做空实际上就是买跌,如果生物燃料跌了,其就挣钱了,如果生物燃料涨,其就亏钱。平仓的意思是卖出。喊反单的意思就是指导老师把上面的操作方式给其喊反过来,涨的时候让其做空,跌的时候让其做多,有时候,明明能涨一百点,涨到十点或者二十点就让其平仓。炒现货生物燃料,是要收取手续费的,按杠杆后交易价格的万分之十六收取手续费,还有进仓费和过夜费。所谓杠杆,打个比方,如果其做多一万元,杠杆四十倍后其实买的是价值四十万元的生物燃料,手续费万分之十六就要收取640元。一般操作都是在晚上七点到凌晨二点左右操作的,他们说生物燃料国际盘的价格在美国,他们和美国是接轨的,所以在晚上操作。炒现货生物燃料还存在爆仓风险,有好几次,其看到风险指数快到爆仓程度了,就提醒老师,老师就让其立刻全部平仓,如果爆仓会把几乎所有的本金全部赔完。另外现货是需要交割的,没有交割还有持仓的话就要过夜费,其实就是他们说的仓储费,具体平台如何交割以及是否有仓库其都是不知道的。 4、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3、4月份,一个女性加其微信,对方自称姓夏,二十多岁,是安徽合肥人,其和对方聊熟之后,她说她在炒现货生物燃料,还给其发送了盈利截图,其看她每次都赚很多钱,渐渐地开始感兴趣,就问她炒这个很赚钱吗,她说好的时候一天能赚一二万元,还说她跟专业指导老师后面操作的,稳赚不赔。其一听能赚这么多钱,一下就被迷住了,请她给其介绍老师。小夏告诉其老师姓罗,罗老师跟她表哥是朋友,其如想做的话,她可以帮忙引荐,后来在她的介绍下,其用电话跟罗老师助理联系,对方听其是小夏介绍来的,很客气,介绍说他姓杨,并向其介绍了炒现货的流程,其还添加了他的QQ,他的QQ号是“12×××01”,昵称“理财顾问-杨峰”,他在QQ上指导其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户、入金,后来杨老师让其添加了罗老师QQ“”,罗老师昵称“罗永明”,罗老师带着其操作,其对炒现货生物燃料完全不懂,全部听从罗老师安排买进、卖出、建仓、平仓等,开始两天赚了6800元,罗老师说因为其入金少了,不好操作,赚不了大钱,让其再加金,其就加金5万元,但是加金过后,罗老师经常判断错误,而且操作到很晚,其很累,到7月中旬,其赔了六万元左右,感觉罗老师指导的不好,就不想玩了,到7月26日其将账户里的五万元出金了,这时杨助理问其为什么出金,其说跟着罗老师操作赚不到钱还赔钱,杨助理说要给其介绍更好的老师,保证可以把之前亏的钱赚回来,后来杨助理让其添加了徐老师的QQ“”,徐老师昵称“理财导师-XU”,其又入金了五万元,当天徐老师带其操作,一天赔了约二万元,其赶快将剩余的钱全部出金了。其在网上查了一下青岛汇海平台确实有政府批文。其在青岛汇海平台的交易账号是06×××30,在该平台共赔了78464.54元。其跟着罗老师操作时,除了第一次赚钱了,后来跟他操作都是赔钱的多,偶尔赚钱了,明明还能接着赚,他就立刻让其卖了,而且都是让其深夜操作,其很累,迷迷糊糊,稀里糊涂赔了很多钱,徐老师带其操作时更夸张,指导其完全按反向操作。 5、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底或者2016年初,有一个陌生男性加其QQ,QQ名是“成王败寇”,该男子自称是做股票的,2016年6、7月份,其跟他说在大连再生资源平台炒现货亏了很多钱,“成王败寇”告诉其他之前炒现货也赔了很多钱,后来在老师的指导下在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不但把本钱赚回来了,还另外赚了很多钱,其一听就比较心动,之后他经常给其发送他赚钱的盘面截图,说这个平台有专业的老师带着操作,不会亏钱,劝其也到这个平台炒现货,在“成王败寇”的介绍下,其添加了青岛汇海平台业务员王兵的QQ号“”。王兵一直劝其开户炒现货,并发送显示青岛汇海平台实力的照片和他们公司老师带其他人操作赚钱的截图等资料给其看,其慢慢动心了,让王兵指导其开了户,其在平台的账号是06×××63。之后王兵给其介绍彭老师,因为之前“成王败寇”说他在彭老师的指导下赚钱了,所以其就同意了,王兵说彭老师指导需入金30万元起步,其加了彭老师QQ“”,彭老师昵称“一叶知秋”。2016年7月20日、21日,其在平台共入金295000元,后在彭老师的指导下操作,其赚了五六万元,7月22日,其就出金元,之后一段时间没有再入金,彭老师和王兵都说行情好,劝其赶快入金赚点钱,其在2016年8月3日入金51万元,之后就开始亏钱,8月5日其出金21万元,彭老师说行情很好,其当天加金14万元,但是一直亏,到8月8日其账户里亏得只剩下10万元左右。其不敢再做,就出金了,之后彭老师和王兵还劝其入金,其不愿再做了,到2016年9月7日,其听说近期行情不错,就入金28万元,但是彭老师QQ不登陆了,其问王兵彭老师到哪去了,王兵说平台在整顿,不能操作了,其后来将28万元出金了。其在这个平台共亏损了元,包括彭老师带其操作失败直接亏损的钱,还有就是其操作产生的手续费。其对炒现货一点不了解,是在彭老师的指导下在平台上进行买涨、买跌、平仓等操作,彭老师让其如何操作其就如何操作,但彭老师让其买的单子都是反向的,比方彭老师让其买涨,最后行情跌了,让其买跌,最后行情涨了,就是这样其赔了很多钱。其觉得彭老师是专业老师,技术肯定比其好,其赔钱了他会说行情不好等理由,别人之前赚钱了,等到行情好了,其也可以赚钱。其买单时都是按照彭老师要求操作的,出单时有一两次其看到当时行情不好已经亏了十多万了,就立刻平仓出来,彭老师还说其不听他的,擅自出来,其实那单其不出来,会亏更多。彭老师的电话是184××××5480。 1、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10月下旬到上班。2016年公司改名叫顶犇公司,两家公司其实是一家,老板和股东都是同一批人。其刚开始上班时,公司在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2016年7、8月份,公司搬了两个业务部到财富广场首座23楼,其也到了财富广场,万国大厦这边办公点还留了一个业务部门。公司共有五个老总,分别是张会、*****、潘将、潘宝、刘斌,平时在公司负责管理的是张会,其他四个老总来公司比较少,但也来公司看看情况,公司全体人员开大会时,他们也会来公司,张会向大家介绍了他们的姓名,并告诉员工他们也是公司的老总,但是这四位老总不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公司有集体活动时,比如公司聚餐、旅游、开大会时,他们以老总身份参与进来,其中潘将、潘宝、刘斌来的比较频繁,*****来公司比较少,公司改名叫顶犇公司后他来得比较频繁。张会下面有个副总叫*****,再到下面是五个部门,行政部、财务部、三个业务部,公司的多数员工集中在三个业务部,分别为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业务部的负责人叫部门经理,一个业务部下设两个小队,小队负责人是小队经理,每个小队大概十来个人。其是营销一部的,营销一部的部门经理是*****,营销一部下设两个小队,其在的小队队长叫杨浩,另一个小队队长由*****兼任。营销二部的部门经理是*****,营销二部下设两个小队,*****兼任一个小队的小队经理,*****是另一个小队的小队经理。公司培训一开始是张会负责,培训好了之后,就是小队经理负责培训了。公司的业务就是拉客户进入现货平台炒现货,其只记得最后一个交易平台是青岛汇海平台,这个平台是公司从2016年4、5月份开始做的,主要是炒现货生物燃料。业务员专门申请微信、QQ,将自己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等事业有成的男性或女性,用这样的微信、QQ添加外地的陌生人,添加的人以男性为主。添加上了之后,业务员会以伪装的身份跟客户聊天,先取得客户的信任,成为客户的朋友,然后偶尔和他聊在做什么投资,将客户注意力吸引到现货这一块,之后在聊天中间不断地发送自己赚钱的截图给客户,渐渐地客户看到截图,发觉炒现货很赚钱,就会主动问是如何炒的,这时业务员会跟他说是在老师的带领下玩的,不会亏钱,还宣传很赚钱,客户心动了,业务员就把老师推荐给他,客户添加老师后,老师会进一步和客户宣传自己的技术多么好,炒现货多么赚钱,诱导客户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客户入金后在老师带领下在平台内做多、做空,头几天会让客户赚钱,客户看赚钱了就会很信任老师,放心地跟着老师操作,老师这时也会找个借口让客户追加投资。取得客户信任后,老师会诱导客户频繁操作、喊反向单、止盈不止损,让客户短时间内迅速大量赔钱。客户平台内的钱赔的差不多了,老师们会跟他说之后会涨,加钱进来可以翻本,有的客户会直接加钱,有的客户不信任这个老师了,公司就会说有更好的老师推荐给客户,客户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入金,然后公司再通过同样的办法使客户的钱赔得差不多,这样反复操作几次,直到客户不再信任,出金走了为止。频繁操作具体就是带领客户频繁做多、做空、平仓等,操作次数越多,产生的手续费就越多。喊反单就是明显这个局面要涨或者要跌,让客户反向操作,要涨时买跌,要跌时买涨,这样客户就赔钱了。止盈不止损,就是配合喊反向单的,喊反向单是基于自己的分析,判断会不会涨跌,有时判断错了,比如让客户买涨时真涨了,就让客户在还要涨的趋势下赶紧卖了,这样就限制客户赚钱了。之所以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是为了更有说服力,而且基本上都伪装成美女,这样比较容易和男性客户沟通,如果客户怀疑微信或者QQ是否是女性时,大家就让女员工发送语音。公司盈利来源于客户在平台操作产生的手续费和客户直接亏损的钱,但客户本人是不知道公司的这种收益模式的。公司称客户入金叫开单,老师带客户叫做单。公司负责做单的是*****(负责做大单)和各部门的经理,各业务部门就做各部门自己业务员开的单。部门经理扮演的是老师的角色,小队经理配合着部门经理,他们一个人扮演几个角色,有老师、经理、助理、总监等角色,轮番忽悠客户跟着操作、追加入金等,最终目的是让客户迅速大量赔钱。所谓的“张老师”、“罗永明”是公司的人冒用的,其中“张老师”是*****冒用的QQ号。客户亏钱时,*****、部门经理和小队经理能拿提成,小队经理拿的是小队内每个业务员做成单后总金额的提成,部门经理拿自己这个业务部门全部业务员做成单后总金额的提成,*****拿整个业务部的提成。 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9月份到青岛汇海公司上班的。其刚应聘到公司时,是公司运营中心的负责人,2016年8月份,其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2015年9月份,其刚来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总裁韩国际从上海天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彧公司”)购买了一套平台交易软件,全名叫天彧金梯现货商品交易软件,10月中旬,天彧公司将做好的平台交易软件提供给了青岛汇海公司。平台建好后,公司市场部就会去发展会员单位,一般跟会员单位约定,只允许会员单位直接开发客户,但有的会员单位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量,也会发展一些代理公司,再由代理公司发展客户到公司平台上投资。天彧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包括客户端、管理后台、风控后台和综合会员后台。客户端是由客户使用的,客户通过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后,就可以在上面进行出金、入金、投资交易等工作;管理后台分为交易市场后台和会员后台,交易市场后台可以用于产品上市、手续费设置、点差设置、延期费设置、保证金设置等工作,会员后台主要就是给客户开设账户使用的;风控后台主要是监控客户的风险率,如果客户投资低于风险率百分之五十的时候,风控后台会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另外还可以调取客户的交易报表;综合会员后台是可以查询会员单位发展客户的成交报表、历史资金报表以及会员针对客户设置的手续费等参数,虽然能设置这个参数,但是公司是不允许设置,会员单位也是调不了的。平台的手续费、点差费、延期费、保证金等参数都是青岛汇海公司通过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设置的数据进行参考计算得出来的数据,然后自己设置的,手续费是客户每交易一笔,收取客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六,2016年6月13日开始收取万分之八,平台规定每种产品交易都有杠杆,手续费的收取是以实际投入金额乘以杠杆之后为基础计算的,比方说实际投入1万元,杠杆是40倍,那么手续费就是收40万元的万分之六或者万分之八;点差费是客户买卖之间的价格差,就是每交易一次收取客户交易价差的六个点费用;延期费就是过夜费的意思,客户今天买进的,如果今天卖出,不收取延期费,如果客户第二天卖出,就收取客户成交价格的万分之零点五的延期费;保证金意思是客户做交易,青岛汇海公司要冻结客户百分之五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公司交易平台上生物燃料的走势图依照的是美国WTA原油期货的走势图,公司每天根据美国WTA原油期货的走势图的数据,然后在平台交易软件中输入发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软件系统会自动出来人民币的走势图数据,把这个走势图作为公司生物燃料的走势图。目前国内没有生物燃料这行的交易数据,依照美国WTA原油期货的走势,已经成为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公司使用的数据信息是根据路透社公司提供的数据然后导入到软件中,不可以接入外部数据信息,只能人为地导入或者设置数据信息。公司或者会员单位不能操作生物燃料的走势图。公司每天具体的开盘时间是每天早上的8点到第二天凌晨4点,公司在青岛保税物流园隆轩国际物流设有一个仓库,但是仓库里面没有具体的货物,如果有客户需要去提货,公司再去备货,但这不符合规定,正常应该是交易多少金额,就要准备多少的现货放在仓库里,到目前为止,没有客户要提货,没有进行过实物交割,所以其也不清楚要怎么备货和提货。公司每天的交易金额大概有十个亿,换算成生物燃料有两百吨左右。公司使用的炒生物燃料的平台是个封闭的平台,不与其他任何交易所有接口,客户来投资其实就是和青岛汇海公司的会员单位以及代理商之间的对赌,客户买进,会员单位和代理商就必须卖出,客户卖出,会员单位和代理商就必须买进,如果客户输了平台就将客户输的钱打到会员单位的账户上,如果客户赢了,平台就从会员单位的账户上将钱扣给客户。公司有一套与实际交易一样的模拟盘,模拟盘与实盘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资金是虚拟的,主要是用于给客户熟悉操作过程,但是也有客户能盈利的,如果客户盈利了,就可以把盈利截图下来。这个模拟盘只提供给会员单位。公司在青岛建设银行开设了一个保证金账户,专门是用于客户交易结算用。青岛汇海公司只收取客户的手续费,其他点差费、延期费以及客户亏损的费用都是给会员单位的。因为会员单位盈利来源于手续费、点差费、延期费和客户亏损费,所以客户在交易平台上投资亏损的多,会员单位盈利的就会越多,他们为了盈利的最大化,就会通过各种形式让客户频繁操作、向客户喊反向单、止盈不止损,同时通过强制平仓等手段,让客户不断亏损,这样会员单位才能赚到大量的钱。频繁操作就是多次交易,每次交易都会产生手续费,不需要交易的也让客户反复交易,也就是频繁建多、建空、平多、平空;向客户喊反向单,就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可能会涨时,喊客户买跌,可能会跌时,让客户买涨,这样客户赔钱的概率大;止盈不止损就是客户赚钱时让他平仓,少赚,客户赔钱时,任他赔钱,不做操作,止盈不止损其实是为了配合喊单的,有时喊单喊错了(分析涨跌不准),比方客户买涨了,在还在涨时让客户平仓,少赚钱,总之止盈不止损的目的就是减少客户赚钱几率,加大客户赔钱几率。(以下简称“朝泰公司”)在2016年2月成为青岛汇海公司003号会员单位,约定青岛汇海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的万分之二,他们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的万分之四。朝泰公司在建设银行也有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软件每天自动结算他们公司盈利的金额,然后直接从青岛汇海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上划到他们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上,朝泰公司需要向青岛汇海公司交纳保证金,一开始交五十万元,后期客户增多了,保证金金额也相应提高了。交纳保证金一方面是约束公司,让公司合理操作,另一方面是处理他们的客户到公司这里来投诉闹事。青岛汇海公司065号会员单位叫青岛安天下公司,法人是刘斌,这个会员单位是003号会员单位朝泰公司介绍来的,所以青岛汇海公司会将065号会员单位手续费的一半分给003号会员单位作为介绍费。从平台系统上看,065号会员单位应该有三个代理商,顶犇网络、升聚互联网、dbw102,共发展了39名客户,其中有38个客户是顶犇网络发展的。顶犇网络下设四个下级账户,分别是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营销四部。升聚互联网下设二个下级账户,分别是一部、二部。dbw102没有下级账户。姚某、金峰、胡某、陈某、居某几人都是065号会员单位招揽的客户。居某在平台总共亏损了元,其中平台只收取了手续费元,剩余的钱都是转给了065号会员单位,而且手续费中平台也实际只拿到了元,还有元转给了456会员单位,其实就是转给了003号会员单位,456会员单位与003号会员单位是一家公司,老板都是何某2。居某多次到平台投诉,后期到青岛汇海公司处理居某投诉的是065号会员单位一个股东潘宝,065号会员单位答应赔付居某160万元,让居某不去上访、不报警,后来065号会员单位只给了居某100万元,居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和保证书。 3、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青岛汇海公司是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控股集团的下属公司,其本人是该控股集团的副总经理。青岛汇海公司是一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现货生物燃料也是青岛汇海公司的产品。青岛汇海公司的产品可以交割,但需要客户提出申请,目前没有客户提出申请。青岛汇海公司的盈利来源于收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公司发展会员单位,只跟会员单位结算,会员单位招揽客户在青岛汇海公司的平台进行交易。青岛汇海公司的平台系统自动结算,会员赚钱了,他会从系统里操作出金,出金就是平台的保证金账户里的钱款转到会员单位入金的账户里,公司只跟会员单位进行结算。065号会员单位是003号会员单位介绍过来的,所以青岛汇海公司会将从065号会员单位赚取的部分收益分给003号会员单位。会员单位赚的是客户亏损的钱,客户赚的钱是会员单位的钱,会员单位在青岛汇海公司有保证金,就是为了保证客户赚钱时能拿到钱,因此会员单位肯定是希望客户赔钱。另外客户频繁操作会员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用就多,理论上他们肯定会安排客户频繁操作,赚取更多的手续费。会员单位不能操控产品价格涨跌,也不能更改平台软件上的价格,事先也不掌握涨跌数据,但客户一般不懂现货价格,会员单位比客户懂得多。居某是065号会员单位的客户,他投入了250多万元,亏损了240万元,他到青岛汇海公司来反映过065号会员单位操作不正规。 4、证人陆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天彧公司项目经理,公司位于上海,主要负责研制开发贵金属、现货商品交易软件。青岛汇海公司是其公司的客户,2015年9月,青岛汇海公司向天彧公司购买了一套天彧金梯现货商品交易软件,青岛汇海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他们是做生物燃料的。这个交易软件包括客户端、管理后台、风控后台和综合会员后台、服务端,数据库。管理后台就是交易所的后台,可以用于产品上市、手续费设置、点差设置、延期费设置、保证金设置等工作;风控后台主要进行出金域值设置,也就是会员入金后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等,还有强制平仓等功能,综合会员后台就是可以查询会员单位发展客户的成交报表、历史资金报表以及会员针对客户设置的手续费等参数。服务端主要就是业务操作的处理。交易市场应该有资质、现货商进场,之后要有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必须要有提供现货的能力,有现货,有仓库,否则无法进行实物交易。投资人只需要一定的资金即可。正常的运作应该是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持有的现货商品报给交易所青岛汇海公司,由交易所审核会员商品信息后,根据实际的商品数量和会员报的价格在交易平台中发布。投资人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形成了平台上的价格K线或走势图。投资人和会员再根据交易的数量进行商品的实物交割,交易市场再从中获取手续费等费用。天彧公司在设计平台时已经将交易价格走势图设计好基本参数和汇率换算公式,青岛汇海公司只需要将相关价格参数录入到平台中就可以转化为投资人看到的价格走势图或K线图,实际操作中交易市场会根据国际相关产品走势图将参数录入到自己的系统中,如果国际市场中没有类似产品,交易市场一般也会参照多个类似产品自己录入参数。公司出售软件后,这些参数的后台都是开放给会员单位自己输入的,天彧公司只负责简单的维护,其他都是交易市场自行操作的,这个系统本身就是一个有交易市场主导的系统,没有国家官方交易信息接入。这个系统本身不可以设置投资人的亏损率,但如果在提高或设置好手续费、倍数、强制平仓等参数后,再配上交易中心各种制度,投资人一般都是亏损的,亏损率毛估有80%左右的比率,否则这些交易市场也不会开设这些平台了。公司出售软件要求购买方提供政府批文就可以了,至于平台究竟交易什么品种公司不管,其实这个软件无论想卖什么都可以,卖燃料、白银、黄金都可以。 5、证人诸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15年7、8月份到顶犇公司上班的,公司最开始叫安徽泽名投资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顶犇公司,还有一个名字叫青岛安天下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是公司股东们注册的,专门为了做青岛汇海平台会员单位而在青岛成立的公司,实际上和顶犇公司是同一家公司。顶犇公司有五个股东,分别是潘将、*****、张会、潘宝、刘斌,潘将是老总,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张会是业务部老总,负责业务部工作和培训新人,后期潘将不来公司了,张会就负责公司全面事务,潘宝、刘斌负责行政部工作,主管行政部,负责招聘新人、买买办公耗材,半年后,潘宝、刘斌也不在公司任职了。*****不在公司任职,但常来公司,五个股东经常在其隔壁的办公室聊天。五个股东在公司都有工资,每个人每月三千元,工资单都是其做好,提交给潘将,他负责发放工资给每个股东。至于公司盈利的分成由潘将来分配,其不清楚。公司下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业务部分为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整个业务部经理是*****,营销一部经理是*****、营销二部经理是*****。其来公司后,公司先后做过东南大宗现货交易平台和青岛汇海平台,其知道光做一个青岛汇海平台的项目,公司就赚几百万元。顶犇公司是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公司业务员装扮成白富美或者高富帅,将顾客诱骗到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和三个部门经理装扮成老师带领顾客操作,让顾客赔钱,顶犇公司赚取的就是顾客赔掉的钱和手续费。公司股东对公司如何操作以及公司的盈利来源都是清楚的,业务员每天都在做,只要去过公司几次都能看到了。公司开大会时,包括*****在内的股东们都会参加,公司大会主要就是讨论公司业务方面的内容,张会主持会议,会上总结上月业务,制定本月目标、任务,业务经理还要上台鼓励自己部门的员工们。*****经常来公司,对于公司的业务都知道,不过他到公司都是到潘将的办公室,所以新来的业务员好多人不认识他。 6、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10月份左右成立了朝泰公司,公司主要业务就是炒生物燃料,其从青岛汇海公司拿的会员代理,使用的就是青岛汇海平台,朝泰公司是青岛汇海公司003号会员单位,与青岛汇海公司约定了手续费分成比例。朝泰公司主要是发展代理商,然后给他们提供青岛汇海平台,再由具体代理商发展客源。青岛汇海平台是个封闭平台,实际就是会员单位和代理商之间的对赌。 (五)同案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同案人潘宝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是顶犇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顶犇公司是2015的下半年成立的,共有五个股东,除了其之外,还有刘斌、张会、*****、潘将,其中大股东是潘将和*****,各占27.5%,其和刘斌、张会三人各占15%。顶犇公司之前还叫,后来改名为顶犇公司,位于万国大厦,还在青岛注册了一个公司叫青岛安天下公司顶犇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安天下公司的法人是刘斌。潘将、张会、刘斌和其四个人负责经营管理,*****不在公司任职,潘将是公司的老总,张会是公司负责业务的老总,其和刘斌负责管理行政部,主要就是招聘。其和刘斌干个三个月左右就从公司离开,去负责放贷款了,公司就由潘将和张会负责经营管理,2016年开始潘将也很少去了,公司的全面事务都是由张会负责。刚开始时,五个股东都从公司领取工资,二三个月过后,潘将、*****、刘斌和其开始不从公司领取工资了,但张会还从公司领取工资,也从公司拿业务提成。顶犇公司是青岛汇海平台的会员单位,负责招揽客户到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公司业务员用工作的QQ号或者微信号装扮成白富美添加客户,和客户聊天,让客户信任自己,取得客户信任后向客户推荐炒现货挣钱,客户感兴趣就让客户到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原油,客户在平台入金后,公司会让人装扮成指导老师,让客户跟着老师操作,老师指导客户在平台上买涨或买跌,最终让客户亏损,公司赚取的就是客户的亏损和手续费。指导老师是由公司经理们假扮的,其记得假扮指导老师的人有*****、*****、*****等人,但他们都没有金融方面的相关从业资格。公司约定股东按股份分成,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分钱,赚到的钱都放在潘将那儿。对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来源,*****是知道的,一开始这个公司就是*****和潘将他俩谋划成立的,潘将和*****向其和刘斌、张会介绍完后,大家觉得能赚钱,就都投资了。公司遇到大事主要是潘将和张会负责处理,但都会通知一下各个股东,比方从公司账里拿钱,处理赔偿客户的损失,都要咨询各个股东意见,征得各个股东同意后,才会赔款。 2、同案人潘将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最早时公司名叫,后期改名叫顶犇公司,后来因为要成为青岛汇海平台的会员单位,又在青岛注册了一家公司叫青岛安天下公司,这家公司后来成为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其实青岛安天下公司与顶犇公司是同一家公司。顶犇公司是使用其和*****的身份注册的,*****是公司法人,其是公司监事,当时五个股东在一起商量的,要用几个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自己把身份证拿出来,供注册公司使用。顶犇公司股东是其、*****、张会、刘斌、潘宝五个人,其和*****是大股东,各占公司股份的27.5%,张会、刘斌、潘宝各占公司股份15%,公司开业经营的初期,其和张会、刘斌、潘宝都在公司任职,主要是由其牵头负责,张会负责业务,刘斌、潘宝负责招聘和前台管理,2016年2、3月份以后,其和刘斌、潘宝就不在公司任职了,留下张会一人在公司负责公司全面事务。公司有几个业务部,各个业务部的负责人是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有*****、*****、*****等人,其中*****是其介绍进公司的。顶犇公司的业务就是招揽客户到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但其实公司没有从事现货交易的相关资质。公司的盈利来源就是客户在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的亏损和产生的部分手续费,客户亏损,公司赚钱,客户赚钱,公司就亏损。公司招揽来的客户将入金的钱打入青岛汇海平台账户内,公司在青岛汇海平台内有个子账户,顾客在平台炒现货燃料赔的钱和产生的部分手续费都会进入公司的子账户,其利用网银就可以将这个子账户的钱出金到青岛安天下公司的对公账户了,其再利用网银将青岛安天下公司的对公账户内的钱转到其个人名下的徽商银行卡内。除了公司的日常开销花费了一部分,其他的钱款一直放在徽商银行卡里。刚开始时,五个股东都从公司拿工资,张会每月8000元,其他四个人每月3000元,但从2016年3、4月份开始,其和*****、潘将、潘宝就不从公司拿工资了。至于业务员的提成比例,是由张会负责,每次财务诸某告诉其要取多少钱,其就从银行卡取出来,工资都是以现金发放的。公司一共赚了三百多万元,但五个股东一分钱没有分到,都赔偿给客户了,还有日常经营开销了一部分。2016年下半年赔付给居某100万元,后期公安立案后,其又将居某等人损失的钱款赔付了,赔偿是几个股东们在一起商量后决定的。居某这单是*****开的,居某亏了200多万,公司赚了100多万元。 3、同案人张会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年底,其和潘将、潘宝、*****、刘斌共同在合肥万国大厦投资成立了,当时其投资了十几万元,其和潘宝各占公司15%的股份,潘将所占的股份比其他人稍微高一点,*****和刘斌所占的股份其不太清楚,但是应该跟其和潘宝差不多。2016年公司更名为顶犇公司。顶犇公司的法人是*****,当时是拿*****的身份证去注册的,几个股东都拿出了身份证,注册了好几个公司,具体谁的身份证注册了哪个公司,不是很清楚,但注册公司的行为,*****个人是知情的。潘将是公司的老总,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潘宝和刘斌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人事工作,其负责管理公司的业务工作,*****不负责具体工作,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参与分取公司的利润。公司有财务部、业务部和行政部,其中财务部是由潘将管理,行政部是由潘宝和刘斌负责,业务部由其负责,业务部分为营销一部和营销二部,后期又成立了营销三部,营销部下面又有好几个小队,小队经理有*****、*****、杨浩等人,*****后来被提为营销一部经理,*****后期被提为营销二部经理,再到下面就是业务员了。顶犇公司后期做了一个青岛汇海平台,顶犇公司是青岛汇海平台的065号会员单位,公司业务就是招揽客户到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业务员用假的微信号,并将这个微信号包装成白富美的女性微信号去添加男性客户,或者包装成男性微信号去添加女性客户,业务员与客户聊天的过程中,慢慢获得客户的好感,取得客户的信任,之后在聊天中会装作无意中去透露自己在平台内投资赚钱了,客户感兴趣后,会告诉客户自己是跟着指导老师操作的,稳赚不赔,客户心动后也想做,业务员就会顺势将平台以及指导老师介绍给客户,帮助客户在平台上开某,指导老师再带着客户在平台内操作,包括买进、卖出、做多、做空等,目的就是让客户在平台内亏钱,公司与客户在平台内实际上是一种对赌关系,客户在平台内赔钱,公司就赚钱,如果客户赚钱,公司就要赔钱,因此公司为了赚钱,就会想方设法让客户在平台内亏钱。其实指导老师基本上都是*****扮演的,他是营销总经理,*****装扮成专业指导老师,带领客户操作,使用止盈不止损等手段,让客户亏钱,小队经理偶尔也会客串指导老师的角色,主要工作还是负责小队业务员的管理。其会从外面找培训老师来培训业务员,有时候小队经理也会教业务员如何包装自己的微信号,用什么样的话术与客户聊天。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分红,股东拿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其后来涨到了每月8000元,其他四个股东拿了六七个月的工资,后来不拿工资了。其知道公司做了居某这个客户的单子,他在青岛汇海平台亏了两百多万元,后来居某一直在闹,几个股东就拿出钱赔了居某亏损的钱。*****也知道公司赚取的是招揽的客户在平台内操作产生的亏损和部分手续费。公司偶尔会开一些会议,*****也参加过,会议上会要求业务员多开单,只有客户来平台内入金操作,公司才能赚钱,*****当时也知道会议的内容。 4、同案人季敏敏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胡某这单是其开的,其当时伪装成白富美用微信和胡某聊天,诱骗胡某到顶犇公司代理的青岛汇海平台炒现货生物燃料,胡某入金后,在*****扮成的老师指导下,损失了七万多元。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顾客在青岛汇海平台上赔钱了,顶犇公司就赚钱,顾客赚钱了,顶犇公司就赔钱,顶犇公司和顾客是一种对赌关系,但顾客不知道顶犇公司与他们之间是对赌关系。胡某这单其和*****都拿到了提成,其拿到了四千多元。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1)被告人*****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时供述,顶犇公司是2016年2月份注册成立,股东是其和潘将、潘宝、张会、刘斌,每人占股百分之二十,公司主要工作由张会负责,其和潘将、潘宝、刘斌不负责具体业务。五个股东之前就在一起成立公司做二手房买卖,2016年1月份,潘将说炒黄金白银这行很赚钱,投资小、回报高,让大家投资成立公司来做这行,几个人都同意了,他说要先找到一个平台,然后成立公司做平台的代理商,这样才能发展客户,后来张会在网上找到了朝泰公司,朝泰公司是一家炒生物燃料的投资公司,然后张会跟对方谈了成立代理商的事情,后来其听张会说了具体流程以及利润分成情况,之后其用其名字注册成立了顶犇公司。顶犇公司是朝泰公司的代理商,引诱客户到朝泰公司提供的青岛汇海平台上投资。公司的业务员会先跟客户聊家常以及关心客户的日常生活,拉近与客户之间的距离,让客户增加对公司的信任,等客户对公司有了信任感之后,再提出让客户投资炒现货生物燃料,业务员会捧吹炒生物燃料如何的好,可以短时间内赚很多钱,并且风险性小,有的客户就会到青岛汇海平台来投资生物燃料,等客户投资入金之后,大家就会通过平台上的高杠杆以及人为的频繁喊单、重仓操作以及强行平仓等手段使客户投资的钱亏损,从而赚取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以及客户亏损的资金。客户在平台上购买生物燃料可以进行“T+0”方式(当天买进,当天卖出)购买,也可以按“T+1”方式(当天买进,第二在卖出)购买,但这种方式要收取过夜费,另外还可以选择杠杆,有5倍,有10倍,最高有33倍。打个比方客户投资10万元进去,公司会先通过33倍高杠杆让客户等于拥有了330万,然后分析师通过频繁喊单,赚取客户手续费,等客户钱低于风险率百分之四十的时候,也就是132万的时候,公司会让客户补仓,至少补百分之十的钱,也就是至少33万,如果客户没钱补仓,公司就会减仓或者直接平仓。公司成立以来一共盈利了两百多万元,这些钱都在公司的账户上面,一部分花在员工工资和水电、房租上,还有一部分返还给被害人,其记得还给葛飞五十万元左右,还给居某一百万元左右,其本人基本就没有盈利。(2)被告人*****在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时供述,顶犇公司是其和潘将注册的,公司办公地点在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股东在一起凑了七八十万元,其本人出了15万元,租赁了万国大厦12楼1206室。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潘将是公司监事,公司实际股东有潘将、潘宝、张会、刘斌和其五个人,股份差不多。公司日常经营由张会负责,另外四个股东去的比较少,其去得最少。几个股东中,其一开始只认识潘将,刘斌和张会、潘宝三人是潘将的朋友,其和他们没有交情。顶犇公司是专门诱骗他人到公司代理的平台上炒现货的,但公司不具备现货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资质,股东和员工也不具备现货咨询服务的从业资格。张会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其从来不问公司的情况,公司的组织架构其不太了解,公司代理的平台其只知道青岛汇海平台,公司具体运营其不负责,其只知道这是一种和客户的对赌,客户赔钱,公司就赚钱,客户赚钱,公司就赔钱,公司盈利来源于客户赔的钱和客户在平台上操作产生的手续费,公司肯定是不希望顾客赚钱。但其不知道顶犇公司与青岛汇海平台以及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公司员工认识公司的股东,因为公司开会时股东们都去过。公司成立至今,其没有分到钱,公司后来赚钱了,还没来得及分红,就有人投诉要求赔钱,公司就把钱赔给客户了。五个股东一开始约定公司赚钱了,大家平均分配,后来公司赔钱了,有人往里面加钱了,加过钱如何分配其就不太清楚了,其一直没有分到钱,债务也是大家一起均摊的。 6、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所在的公司名叫顶犇公司,这个公司一开始叫,2016年2、3月份改名叫顶犇公司,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公司有五个股东,分别是潘将、潘宝、刘斌、*****、张会,潘将和*****是大股东,张会、潘宝、刘斌是小股东,张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他四个股东不负责具体业务,公司开大会时会来一下,这五个股东其都认识,他们都来过公司,张会向大家介绍过公司的股东情况。公司财务人员叫诸某,行政部是邬旭佳、徐露、冯丹。公司的主要核心是业务部,分为营销一部和营销二部,其是营销一部的总经理,营销一部下设三个小队,小队经理分别是*****、杨浩、*****,2016年5月1日*****升职为小队经理,这样营销一部下设四个小队了。后来到五月底六月初,其升任营销总经理,此时*****升为营销一部的总经理,营销一部下设三个小队,*****一个直属队,杨浩、*****各带一个队,*****也升为营销二部的总经理,营销二部下设两个小队,一个是直属队,另一个小队的经理是*****,到6月15日,*****从公司离职,营销一部就剩二个队了。公司做的最后一个平台是青岛汇海平台,这个平台是炒现货生物燃料的。公司一开始是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的代理商,后来公司在003号会员单位的介绍下成为了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平时公司安排业务员对自己的工作微信或QQ号进行包装,一般扮演成白富美女性,少部分扮演男性,加陌生客户,一般只选取男性添加,而且只加外地客户,与客户慢慢聊天,熟悉了之后,再跟客户说自己是炒现货生物燃料的,很赚钱,给客户发送盈利的模拟盘截图,时间长了,客户认为炒现货生物燃料很赚钱就会心动,问业务员装扮的美女(或帅哥)如何操作的,业务员这时会告诉客户,他们是跟着老师后面操作的,老师水平高,指导操作获利可能性比较大。客户如果心动了,业务员就把老师的电话号码给他,让他自己联系老师。但老师其实是其或*****、*****扮演的,其本人扮演的是“张老师”、“彭总监”、“罗永明”,“张老师”QQ号是“82×××61”,昵称“点石成金”,“彭总监”QQ号是“”,昵称“厚德载物”,“罗永明”的QQ号是“”,这个QQ号*****也用。客户联系老师,大家就给他阐述一下什么是现货,跟他描述一下优势,客户感兴趣想做,大家就让招揽到该客户的业务员所在小队的小队经理,扮演成理财顾问指导他开户,开户成功后,客户就会通过网银入金,大家还会告诉客户投资有风险。客户入金后,扮演的老师就会带客户操作了,指导客户买涨、买跌、平多、平空、止损、止盈等,扮演的老师喊反向单,但都是凭经验喊的,有时根据行情判断要涨了,就喊跌,判断要跌了,就会喊涨,喊得不准时,大家会相互配合让客户止盈不止损,比方客户赚钱了,可能还会赚钱,其就让他平仓操作,这样客户就会赚不到多少钱了,客户如果赔钱了,可能还会赔钱,就鼓励客户保持现状,让他继续赔钱,再有时频繁操作也会让客户产生大量的手续费,这几步下来,最终客户都会赔了大量的钱。客户赔钱,公司就赚钱,客户赚钱,公司就赔钱,但客户不知道公司这种获利方式。客户亏损的钱款中,青岛汇海平台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其他的钱全部都由公司赚取,青岛汇海平台会将公司赚到的钱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潘将再将钱分发给大家,员工和经理们拿的是工资和提成。业务员直接提成他所成单的客户亏损的百分之八,小队经理提小队业务员所有成单客户亏损的总额减去本小队人员工资剩下的钱的百分之六,如果小队经理自己做成的单子,提成就是个人成单的客户亏损的百分之十,其拿其扮成老师带的客户亏损额的百分之六。公司业务员到公司后需要培训,其和各部门的小队经理、营销部门总经理都参与对业务员的培训,要求业务员了解基本股票知识、背诵话术,学会用女号和男客户沟通。居某的单子是*****接的,*****用一个叫“张子萱”的女号和居某聊的,在“张老师”、“罗永明”、“张子萱”、“彭总监”的劝说及指导下,居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共入金250多万元,其和*****用“张老师”、“罗永明”、“彭总监”的身份带着居某操作,最后居某共赔了240多万元。罗某的单子是*****接的,她用她老公金峰的名字在平台入金,一开始她入金六十多万元,其带她操作赚了一二万元,她出金离开后,过了半个月又回来入金约三十万元,其以“张老师”的身份劝她再加金,她没有同意,其就用另外一个QQ号带她操作,后来罗某开某的钱几乎全亏损了。其从居某、罗某这几单中共拿到了十一二万元的提成。胡某是*****带的客户。 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在顶犇公司,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开始公司名叫,2016年3、4月份,公司改名为顶犇公司,公司只是名称改变了,其他一切都没变,公司股东有潘将、张会、潘宝、刘斌和*****,张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其他四个股东来公司比较少,*****来公司较少,他和员工沟通也少,2016年来公司比较多,公司开大会或者聚餐时他会参加。公司有行政部、财务部、营销部,营销部是公司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做业务,2016年3、4月份,营销部分为了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一部经理是*****,下属的战狼队队长是*****,无敌队队长是其本人,死亡队队长是杨浩,2017年5、6月份,*****升职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升为营销一部的经理,管着无敌队和死亡队和*****带领的一个小队。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现货平台,专门负责招揽客户在代理的现货平台上炒现货,赚取客户在这些平台上亏损的钱款,平台只按比例收取手续费,公司最后一个代理的平台是青岛汇海平台,一开始顶犇公司归属于003号会员单位,后来直接成为了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公司业务员和小队经理都会招揽客户,主要是通过女性QQ或者女性微信(伪装成白富美)添加陌生客户,主要添加外地男性,不添加本地人,通过相互聊天增进感情,后找机会向客户宣传炒现货收益高,还会发送高收益的模拟盘截图给客户,让客户心动。客户心动了,会问如何盈利,大家就会告诉客户是跟在老师后面做的,客户如果要求给他介绍老师,业务员就会把营销经理扮演的老师介绍给客户,指导老师与客户通过电话、微信或者QQ沟通,向他描述自己多么厉害,炒期货多么赚钱,客户心动希望做这个时,就引导客户到公司代理的平台开某,这就是招揽客户。招揽到客户后,要实现盈利,就是靠老师带客户如何操作,营销经理扮演成老师在小队经理或业务员的配合下,带着客户在平台做多、做空操作,通过喊反向单、频繁操作、止盈不止损三步操作,让客户入金的钱款短时间内迅速亏损,这时老师和业务员会安抚客户,劝他继续加金以求翻本,客户不加金就出金离开,如果加金了,还是通过一样的方式让客户的钱迅速亏损。这种方式是公司老总张会等人请人给大家培训的,新进来的员工一般由小队经理和营销经理或者老员工进行培训,培训时要他们背诵话术,给他们配发微信号、QQ号,配发工作手机和手机号码。其在公司的收入由底薪和提成构成,底薪是固定的,主要收入是提成,业务员拿自己开单的提成,小队经理拿本小队所有业务员的提成,小队经理自己开单的提成比单纯的业务员开单的提成高,部门经理拿的是整个部门员工的开单提成。其自己发展过一个客户,升为营销一部经理后,其部门的杨浩的小队开过两单。2016年5月份,其从一个做股票的女同行那获得居某的QQ号,然后用女性QQ(QQ号74×××22),昵称“萱”,添加了居某的QQ,其告诉居某其叫张子萱,后来还互相添加了微信,在聊天的过程中,其告诉居某其身边的分析师带着其做现货,其还将赚钱的模拟盘截图发给他,其又扮演了“张老师”的助理帮助居某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扮演“张老师”、“彭总监”,其扮演“罗老师”都指导过居某在平台的操作,居某最后在平台亏损了200多万元。姚某和胡某都是杨浩小队的客户,姚某是*****带着他操作的,姚某赔了三万元,其和杨浩、*****平时都使用过昵称“罗老师”的QQ号,但使用QQ号“罗老师”与胡某聊天的人应该是*****,因为*****聊天时喜欢用表情,胡某赔了7万元左右。居某这单,其提成了16万元,但只拿到了3万元,其还分了8万元给提供给其的信息的那个女的,姚某和胡某的单子,其没有拿到提成。公司将客户在平台亏损的钱,按不同比例发给营销部经理、队长、业务员作为工资和提成,还有一部分用作公司日常运营,剩下的大头就是公司的盈利,由5个老总支配。 8、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顶犇公司之前是叫,在2015年夏天成立后,没多久就改名为顶犇公司,地点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公司刚成立时其就进公司了,开始只是普通业务员,到2016年6月左右被提为部门经理。公司有五个老板,分别是张会、*****、潘将、潘宝、刘斌,张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另外四个老板不经常来,公司下设财务部、行政部和业务部,业务部负责公司的业务开展,下设四个营销部,由*****总负责,营销一部有*****、*****、杨浩等人,*****是部门经理,营销二部有其、*****等人,其是部门经理,*****是小队经理。顶犇公司代理过好几个平台,后期做的是青岛汇海平台,平台是炒现货生物燃料。顶犇公司一开始是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的代理商,后来顶犇公司五个股东又以青岛安天下公司名义成为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公司注册了很多微信号、QQ号,公司业务员把这些微信号、QQ号包装成白富美的女性,再大批量添加别人的微信号、QQ号,业务员以女性的身份与别人聊天,先聊生活、聊家常,针对男性客户聊得比较暧昧一点,当感觉跟客户熟悉了之后,会切入投资现货的话题,给客户发送使用虚拟盘操作现货赚钱的截图,让客户感觉到投资现货赚钱,引诱客户,客户感兴趣之后,就告诉他们有老师带着操作,让他们跟着一起投资,然后大家再把营销经理们扮演的所谓老师介绍给客户,帮助客户在平台开某,老师带领客户在平台上操作,具体就是通过频繁操作、喊反向单、止盈不止损三种方式,让客户的钱迅速亏损掉,这时再引诱客户加金,不愿意加金的就直接走了,愿意加金的,大家再用同样的手段将客户的钱骗完。客户亏钱时,业务员会用之前扮演的女性身份安抚客户,跟客户说自己也亏钱了,市场不好,让他们坚持继续投资,并劝客户继续入金,会把亏的钱赚回来,同时,还会跟客户说入金达到一定数额,有更好的老师带着操作,其实这些都是营销部的经理扮演的。其所使用的女性身份都叫“唐佳悦”,扮成老师的身份名字叫“宋”。业务员进公司时由归属的小队经理和营销部门经理进行培训,安排他们背诵话术,教他们如何扮演成女性跟客户沟通,勾起客户兴趣,引导他们到平台投资。业务员和经理除了基本工资以外,还赚自己发展客户亏损的钱的分成,普通业务员拿客户亏损额的8%左右,经理和小队长拿整个队里的业务员发展客户亏损额的6%,经理和小队长自己发展的客户拿到客户亏损额的10%到14%。其所在的营销二部的*****发展了陈某和季新玲两个客户,其主要教*****怎么和陈某聊天,这两个客户其和*****都拿到了提成。 9、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9月份,其通过58同城招聘到上班,当时是公司老总张会对其进行了面试。2016年初,公司改名叫顶犇公司,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其进公司时是业务员,到2016年5月份升为小队队长。公司有五个老总,其中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叫张会,还有两个老总刘斌和潘宝,他们负责行政、财务、人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和另外一个老总潘将来公司不多,每个月的月初公司开启动大会时,五个老总都会参加。其做业务员的时候一直在*****队长带的小队里,2016年5月份,其升为小队队长,*****也升为一个小队队长。泽名公司之前曾做过广东贵金属交易所、东南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三个交易平台下面的代理商,公司改名为顶犇公司后,从2016年3月16日开始,做的是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的代理商,2016年4月份,顶犇公司成为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业务内容就是介绍客户到公司代理的平台开某投资。公司业务员主要就是用伪装的女系微信,经常发布一些高消费的朋友圈,加外地的男性股民,然后以投资者的身份与添加的男性股民谈感情,最后和添加的男性股民称自己在平台投资收益较高来利诱对方在平台入金投资,并介绍营销经理*****为他的指导老师,让客户跟着*****在平台里操作,*****以指导老师的身份通过电话和微信、QQ联系客户,他会进一步向客户宣传自己的技术好,谎称在平台里跟着他炒现货赚钱,诱导客户在平台开某。客户入金后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在平台内做多、做空,有时刚开始会让客户赚点钱,客户看赚钱了就会更信任指导老师,放心地跟着老师操作,老师这时也会找个借口让客户追加投资。接下来指导老师会诱导客户频繁操作、反向喊单、止盈不止损,让客户短时间内迅速大量赔钱。如果客户在平台内的钱赔的差不多了,指导老师会跟他说后面会涨,让客户加钱进来翻本,有的客户会直接加钱,有的客户不信任这个老师了,大家就会换个身份说找更好的指导老师推荐给客户,有的客户会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入金,老师会通过同样的办法使客户亏钱。客户只要在平台赔钱了,公司就赚钱,客户赚钱了,公司就要赔钱。其做业务员的时候,底薪1800元,提成是做成单的客户亏损金额和公司分得的手续费总和的8%,升为队长的时候,底薪2600元,提成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做成单的客户,提成是客户亏损的金额和公司分得的手续费总和的10%,队员做成单的客户,提成是按照客户亏损金额和公司分得的手续费总和的4%。其在青岛汇海平台做成了一个客户,微信名叫“罗罗”,她是用她老公的名字在青岛汇海平台开某,其向她推荐了*****扮演的“张老师”,她在平台一共亏损了20多万元。这一单其拿到了28000元提成,实际只拿到手16000元。其在2016年6月份升为小队长后,发现公司是诈骗公司,就离职了。 10、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实,顶犇公司之前叫,后来改了名字叫顶犇公司,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其在顶犇公司刚开始是做业务员,2016年5、6月份升职为小队经理。公司的老总是张会,他在公司负责全面事务,除了张会,公司另外还有四个股东,分别是潘将、潘宝、刘斌、*****,这四个股东很少到公司来,潘将来公司多一点,但每次开大会时,五个股东基本都会到场。公司有财务部、行政部和业务部,业务部下属三个营销部,原营销一部经理*****提为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一部经理是*****,下面有三个小队,除了*****直属一个小队,还有*****和杨浩带的两个小队,营销二部经理是*****,下设二个小队,一个是*****带的直属小队,一个是其带的小队。小队经理就是小队的负责人,负责辅助本小队业务员做业务,小队经理自己也做业务,还配合部门经理带客户操作。顶犇公司做过的最后一个平台是青岛汇海平台。业务员一般用QQ号或者微信添加客户,他们把自己伪装成白富美,在朋友圈不停地炫富,引诱客户,向客户发送从模拟盘上截图下来的盈利图片,并告诉客户是跟着老师后面做,并将老师夸得很神,胃口吊起来的客户会主动联系老师,然后在平台入金,但公司不允许添加本地客户。所谓的老师其实就是部门经理,他们用小号伪装成老师,带着客户操作,通过频繁操作、喊反向单、止盈不止损的方式让客户赔钱。只要客户赔钱了,公司就赚钱,反之如果客户赚钱了,公司就要赔钱,因此大家将客户诱导到平台上入金后,接着就千方百计让客户赔钱,但客户自己不知道公司的这种获利方式。业务员进公司的培训一般是由部门经理和小队经理负责,主要是让新进来的业务员背诵话术,还要教他们如何添加客户,如何用装扮成女性的QQ号或微信号和客户聊天等。话术是公司发的,内容是一些规范用语和平台基本信息。其配合*****扮演的老师,在公司后来代理的青岛汇海平台上做过两单,两个客户分别是陈某和季新玲。其用QQ名为“成王败寇”的QQ号与陈某联系的,并将*****冒充老师的QQ“一叶知秋”推荐给了陈某,陈某在平台亏损了二三十万元。陈某和季新玲的单子其都拿到了提成。 11、被告人杨浩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其在2015年11月去公司上班时,公司名称叫,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万国大厦12楼1206室,2016年后没多久,公司改名为顶犇公司。公司的股东是张会、潘将、潘宝、刘斌和*****,张会在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四个股东来公司比较少,*****基本上没来过公司。公司有行政部、财务部和营销部,公司的主体是营销部,有营销一部和营销二部,营销部负责拓展客户,营销一部经理是*****,到2016年5、6月份左右,*****升职为副总经理,*****升为营销一部的经理,其升为小队队长,队员有季敏敏、何某1,属于营销一部,*****升为营销二部的经理。顶犇公司后期做的是青岛汇海平台,是青岛汇海平台0**号会员单位。公司的业务就是诱导客户到平台上炒现货,带客户操作,让客户赔钱,公司赚的就是客户亏损的钱。公司营销经理不需要做业务,营销经理专门负责带客户、管理自己的营销部门。小队经理和业务员需要发展业务,他们使用女性QQ或者女性微信添加外地市的客户,主要添加男性,然后用女性身份和客户聊天,有时会比较暧昧,增进感情,之后会向客户发送高收益的模拟盘盘面截图,慢慢引起客户的兴趣,客户有了想赚钱的想法就会问是如何操作的,此时大家会夸大收益,告诉顾客是跟着老师后面操作的,赚钱很轻松。看到客户感兴趣后,再适时把营销经理扮演的老师推荐给他,客户添加了老师后,老师进一步夸大收益和赚钱的几率多高,客户这时会在公司代理的平台内入金。营销经理扮演的老师这时就会带着客户进行操作,通过喊反向单、频繁操作、止盈不止损三步操作,让客户的钱款赔的差不多,老师会以翻本的理由诱导客户加金,有的客户表示对老师不信任,大家就说再介绍更好的老师给他,其实还是营销经理扮演的,客户只要加金了,还是通过一样的手段让客户的钱赔完。其所在的小队总共发展了两个客户,一个是姚某,这是其自己发展的,一个是胡某,这个客户是季敏敏发展的,当时是*****装扮成老师带着胡某操作的,这两单其提成了大约五千元,*****和*****也都拿到了提成。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骗取财物共计元,*****骗取财物共计元,*****骗取财物共计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骗取财物共计元,*****骗取财物共计元,*****骗取财物共计元,杨浩骗取财物共计元,均属数额巨大,*****、*****、*****、*****、*****、*****、杨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虽是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的股东之一,但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浩受雇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姚某、罗某、居某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姚某、罗某、居某对被告人*****、*****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各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五、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六、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七、被告人杨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八、对于被告人*****通过其亲属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000元,返还给被害人陈某;公安机关查获青岛安天下公司(065会员单位)在青岛汇海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尚有保证金人民币元,查封扣押后返还给被害人陈某元。

原审被告人*****上诉提出:1、青岛汇海交易平台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合法交易平台,客户入市时对交易风险以及频繁操作会产生手续费是明知的,顶犇公司和青岛安天下公司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其没有参与顶犇公司和青岛安天下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是否实施诈骗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其量刑情节,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上诉提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其量刑情节,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原审被告人*****上诉提出: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其量刑情节,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了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原判所列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针对上诉人*****、*****、*****及其各自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本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述如下:1、关于*****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安排业务员伪装成高端成功的“白富美”女性,利用微信或QQ添加被害人聊天,等时机成熟向被害人推荐青岛汇海交易平台的生物燃料产品,以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谎称有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进入青岛汇海交易平台交易。在青岛汇海交易平台内,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与被害人进行对赌,并在对赌过程中安排小队经理冒充指导老师指导被害人频繁操作、止盈不止损以及提供明显有悖市场交易规律的错误指导建议等,诱使被害人实施亏损操作,非法占有被害人的亏损资金以及因操作而产生的部分交易手续费。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组织被害人在青岛汇海交易平台内参与生物燃料交易是犯罪行为的表象和手段,目的是通过该手段与被害人形成不合理、不对等的对赌关系,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虽不参与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但在案同案人潘将、潘宝、张会、*****、*****、*****、*****、*****等人的供述,证人诸某、何某1等人的证言以及*****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是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股东和顶犇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以炒现货生物燃料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经营模式而未有效阻止,放任诈骗犯罪结果的发生,且没有有效消除自己先行参与行为对诈骗犯罪的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故*****及其辩护人此节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及其各自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原判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对其从犯、坦白、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减轻、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已予充分考虑,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故*****、*****、*****及其各自辩护人此节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杨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诈骗数额元,*****诈骗数额元,*****诈骗数额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元,*****诈骗数额元,*****诈骗数额元,杨浩诈骗数额元,均属数额巨大,*****、*****、*****、*****、*****、*****、杨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杨浩受雇参与犯罪,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杨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顶犇公司(青岛安天下公司)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姚某、罗某、居某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姚某、罗某、居某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杨浩的行为表示谅解,*****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杨浩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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