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造谣说,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你有几张存单,造谣这范法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储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随后,又有多名储户反映,称他们在工行石家庄建南支行等其他几家工行营业网点的大额存款也不知所踪。据介绍,涉及的储户有二十多人,金额有数千万元人民币。储户们的存款究竟因何不翼而飞?

  储户千万存款莫名失踪:工行员工曾推荐高息定期存款

  石家庄市民宋女士今年5月10号取钱时发现,自己在石家庄市工商银行建南支行的存款不翼而飞,卡内的余额只下了124块钱。

  宋女士:2014年5月在石家庄建南支行先存入了100万,后来陆续存进去1080万,现在有个5月10日到期的100万去取了一分钱都没了,剩了124块钱。

  据宋女士介绍,和她一样存款不翼而飞的储户还有二十多个,涉及的金额有几千万。说起当初自己为什么存这么多钱到银行,宋女士表示这源于一位工行员工多次向她推荐,说这是工行的大额存款内部贴息,利息比正常的要高得多,能达到百分之十。多次确认不是理财之后,宋女士才放心的,先后11次共向卡内存入1080万。

  宋女士:就是他们工行一个员工,天天找我说有一个工行大额存款,内部贴息,利息比正常的高一些的定期存款,你存吧,起存是100万。我说这肯定是工行定期?他说是,肯定不会错,这么多年工行一直在做这个,我说那我怎么在柜台没人告诉我啊?他说这只针对大客户,一般人享受不了这个,然后他就把我带到了建南支行,然后建南支行一个叫范丽曼的大堂经理接待了我,我一见面就问这是定期存款吧?不是理财吧?我可不买理财。范丽曼告诉我说是定期存款,不是理财。

  另一位余先生也有着同样的遭遇。2014年4月,他在一位孙女士的介绍下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入一年定期300万元,当时孙女士说这是央行高息揽储,一年期有百分之8的利息。余先生介绍,因为当时银行大堂经理曾经叮嘱过他,存折和卡还有网银U盾不要打开,所以余先生一年也没有打开看过,直到今年4月28日,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存款已被“清零”。

  余先生:2015年4月18号到期了,因为出差没回来,28号回来后去取这笔钱,到工行建华支行去支取,取的时候大堂经理用他给我封的信封他给我拆开,然后去一查就没有了。

  据余先生介绍,发现存款不见后,他和银行多次进行交涉,而银行却称他们没有责任,表示介绍余先生来存款的孙女士并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而当时帮其办理业务的银行大堂经理也否认参与此事。

  余先生:银行说手续正规,什么都按手续办的,跟他们没关系。这两天说法又不一样了,说他给我查,让我等待。

  在这种情况下,余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过调查了解到,余先生存在银行的300万元存款被人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此前就曾发生。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2014年在杭州、重庆等多地,都发生过储户存款莫名其妙“失踪”的案件。那么这次宋女士等人的存款不翼而飞,究竟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银行方面又如何回应?

  银行正在调查排查:否认有高息揽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储户都表示,在办理存款时银行营业员都要求他们办理了网银U盾,而现在他们经过银行确认,发现自己手里的U盾竟然是假的。

  宋女士:办理这个业务在柜台,非要给我个U盾,我说不要给我这个,我从来不在网上做业务,我不太懂,怕转错钱,我再三要求不要,但非给了我说便于给我打利息,因为你们的利息是先给的,所以必须开U盾,现在我去建南支行找他们,他们说让我拿出手里的U盾和当时的影像对一下,当时的U盾和我现在的是不一样的。我们这些储户20多个人每个人手里的U盾都不一样。

  那么是否所有储户在办卡存钱是都需要办理网银U盾呢?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一位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是客户主动申请这个业务,有的客户在办理申领任务的时候我们银行也会主动介绍,如果客户确实有需要肯定会办理。

  对于宋女士等储户所说的当初银行承诺的大额高息的储蓄业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石家庄,工行没有这种业务。

  工作人员:高息揽储业务在我们行没有,我们也是严格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办法来执行的,我们辖内没有这种业务。

  而针对储户们反映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积极调查和排查。

  分行办公室:有一部分客户主动报案了,有一部分是我们报案了,从我们现在排查的情况来看,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有一部分是中间人掺和着介绍到咱们支行的,有保险公司、有社会上的。我们正在积极调查,已经向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做了汇报。他这个环节,因为已经报案了嘛,具体哪个环节掉包我们也不清楚,可能破案之后会真相大白。

  针对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一事,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昨天(19日)表示,石家庄工商银行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出现异常的情况,为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该行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均已派出调查组,但涉案储户总数和涉及资金数目尚不清楚,案件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那么对于类似的这种储户的存款出现异常的情况,银行是否有义务进行赔偿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来认定。

  郭田勇:针对这些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他是承担主要责任的,银行承担的责任是间接的,可能更多的是道义上的。如果是由于银行内部出现管理问题的话,那么银行至少要承担管理责任。

  针对网上流传的“河北工行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等消息,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石家庄工商银行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出现异常的情况,系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方面表示,该案件为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诈骗客户资金。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社会人员高某、孙某向客户余某许诺给予8%的贴息,由高某陪同余某到石家庄建华支行随机排号办理了300万元定期存款业务,并开通了网银、申领了U盾。此后,这笔定期存款通过余某本人U盾转为活期存款后分4笔被转出,其中24万元转给了余某自己,54万元分别转给了高某、孙某。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赵金玉告诉记者,该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均已派出调查组,但涉案储户总数和涉及资金数目尚不清楚。案件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对于众多工商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一事,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于类似事件涉及多少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目前警方已对部分储户存款丢失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女老板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化名)和多位工商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经过。

  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王丽沙哑着嗓音告诉记者,从2014年5至2015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谈起自己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范某让我办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用网银。可范某说办理U盾是为了方便汇利息。”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她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据王丽介绍,在2014年3月份办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息何时能到账。“当时范某的回复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王丽说,第二天,她确实收到了10万元“利息”。此后的8个月里,她分多次陆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

  据王丽提供的她和梁某的录音显示,当她办理此项业务的存款达到300万时,也曾产生了担忧,但梁某不断用“没事”、“办了好几笔”、“做这项业务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打消王丽的疑虑。

  王丽称,今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后来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多名储户定期存款被要求办理U盾

  王丽告诉记者,发现存款“失踪”后,她立刻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带到了营业部2楼的接待室,“他们行长拿出了一年前我办理存款时的复印件,说你看看上面的签字是你的不?你再看看上面的U盾号码,和你手中的U盾号码一致不?”王丽说,至此她才知道,自己手持的U盾的号码与存单上的U盾号码不一致。

  “这怎么可能呢?U盾我从银行柜员手中拿到后,一直都是自己保管。”王丽称,不仅自己从来没用过,U盾也从来没让其他人看过。“银行柜员出的单子,让我签字,我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在上面签字了,要不是他们行长说上面有U盾号,我到现在都不知道U盾还有编号,更不要说签字前一一核对了。”王丽称。

  和王丽的遭遇几乎一样,从2014年3月开始,市民田某、韩某、蒋某也都是在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后,才来到建南支行存款。据这些储户介绍,田某存款606.5万元,韩某和蒋某分别存款100万元。

  “我当时也说不要U盾。”韩某称,发现存款“失踪”后,他同样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告知,他手中的U盾是假的。

  据一名储户介绍,当时她并不想办理U盾,而且营业员称办理U盾需要收取费用,她提出能否免费办理,工商银行客户经理带领她来到另外一个窗口后,该窗口营业员为她免费办理了U盾。

  蒋某和韩某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相关密码。“我的U盾从银行拿回家后,都没有开过封,怎么会成了假的?”韩某称,为他们办理存款业务的均是建南支行客户经理范某。

  贾某是多名工商银行存款人的“中间人”,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由于听信了朋友的蛊惑,她向多名亲朋好友推荐了这项业务,致使多名亲戚、朋友存款“失踪”。

  据贾某介绍,她当时听朋友介绍工商银行这项业务时,先后带领十几名储户到工商银行石家庄九里庭院、车站街、东风路、建南等营业网点办理此项业务,但有的网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功办理。

  让这些储户感到最不能理解的是,即使手中的U盾是假的,但是网银密码和U盾密码他们从未告诉任何人,存款是如何转走的呢?是不是工商银行的网银系统不安全呢?

  律师称工商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日上午,对于众多储户的怀疑,中新网记者来到了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自称是建南支行网点负责人的冯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为王丽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范某是该行正式职工,但是她暂时不在银行,有关情况可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详情他不便透露。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该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孙石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有多少储户存款“失踪”?涉及多少钱?石家庄分行尚未统计,但已就所知部分报警。

  储户余兵称,他曾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河东刑警中队报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向记者证实,关于储户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过调查,余兵300万存款失踪一事中的存款业务介绍人孙某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此事与该公司无关。

  针对石家庄工商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齐胜称,第一、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工商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完)

文章摘要:005-03-11)高校主要存在三类腐败现象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刘克辉一是经济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多发生在高校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其主要特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滥发私分钱物等XXXXXXXXXX

高校主要存在三类腐败现象

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刘克辉

一是经济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

出现的腐败行为,多发生在高校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其主要特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滥发私分钱物等.主要表现形式有:工作人员在学校基建、维修等工程,以及学校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学生用品、取暖用煤、学生食堂的膳食、校医院所需药品器械等大宗物品的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搞假招标,从中收受回扣,中饱私囊;学校财务管理人员或直接贪污、

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侵吞利息,或与社会人员相勾结进行诈骗,或违规操作,造成学校大量资金损失;学校内部机构、院系侵占截留国家拨付经费和外单位赞助资金等,私设“小金库”,集体滥发私分,或购买物资占为己有;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它不仅包括了社会上一般企业容易发生的各种经济类腐败现象,而且更具有我国国有企业的腐败特征,如盈利不上缴、亏损学校补、个人得好处;科研经费的使用或管理者以各种名目

和手段私自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奖金、津贴、旅游或其他非科研目的,或者将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据为己有,甚至贪污、挪用.

二是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教育行业特点,主要表现为:学校招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招收关系生、人情生;有的利用学生求学心切,以帮助学生入学、选系、改专业等为名索贿受贿;在教学考试中,有的教师收受学生钱物私自修改学生考试分数,帮助学生蒙混过关;在学生管理中,有的教师利用各种评比、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收受学生钱物,或直接贪污挪用保管的经费.

三是学术类腐败.主要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特点是学术活动受到非学术因素,如行政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的侵扰和影响.主要表现形式有:在学术论文、著作

的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一些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审稿时拉关系、托人情,出版时买卖或盗用书号;在职称申报、科研立项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奖中,材料“注水”、骗取课题、虚假炒作;在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科研基金发放、各种奖项的评比等过程中,以人情甚至金钱关系代替学术的公正,徇私照顾、内幕交易、程序草率,由此也带来了参选者送钱送物等不正之风的盛行;一些很少进行学术研究的人沽名钓誉,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者职务的便利,获取学术职称或学术荣誉,捞取个人资本.

无论是经济类腐败、行业类腐败,还是学术类腐败,都是与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相悖的丑恶现象.高校内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将比其他领域更容易摧毁一个社会的良心,玷污社会的未来.

来源:《中国监察》 2009年06期

----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违纪违法案剖析

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件.徐兴恩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徐兴恩是河南省高校和会计界的知名人士.他1982年7月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30岁被评为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两年后被评为教授.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到美国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02年、2006年分别获得“河南省优秀专家”和“河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他还是硕士生导师,在职攻读了博士.

徐兴恩的仕途可谓顺利.1996年10月,不满34岁的他就被任命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1999年3月被任命为航院党委书记、院长,2003年任党委书记.有人把徐兴恩称作政坛上的“希望之星”,他本人更是踌躇满志,对自己的美好未来充满信心.然而,这样一个有着许多荣誉和光环的专家、政坛上的“希望之星”,却在大有作为之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经查,徐兴恩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

收受贿赂50万元.其中,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收受郑州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为感谢对其承揽航院、财院热力管道改造、供暖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以及工程结算中的帮助所送的41万元;2001年夏,收受航院职工王某为孩子安排工作,托刘某送的6万元;2006年1月,收受财院职工蔡某为使女儿被招聘为财院辅导员所送的3万元.二、长期与某公司总经理黄某通奸,且造成不良影响,并为黄某伪造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95年本科毕业生文凭.三、2001年至2006年5月,先后收受刘某、省一建公司许某、航院职工弓某、财院职工孙某等礼金工7万元. 贪财 掉进“朋友”陷阱

从徐兴恩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看出,其主要经济问题是受贿,且受贿金额大多数来自一人——刘某.可以说,徐兴恩的受贿与刘某的行贿密不可分.刘某是河南信阳人,年龄比徐兴恩小两岁,初中文化.1986年至1996年9月以拉架子车、登三轮车为生.1996年9月在郑州市开办保温材料有限公

司,自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某与徐兴恩相识颇具偶然性.1999年秋的一天,刘到航院附近的一家饭馆吃饭,恰遇徐兴恩也在那里.经饭馆老板翟某介绍两人认识.凭着商人的精明,刘某认为徐今后一定大有用处,便要了徐的联系方式,之后,多次请徐兴恩吃饭,双方渐渐熟悉起来.逢年过节,刘总要到徐家看望,除带去水果、特产等礼品外,还经常以给小孩压岁钱、孝敬老人、看望病人、丧事礼金等各种理由1000元、2000元、5000元地往外掏.徐兴恩对刘某的印象是:人实在,有实力,重感情,够朋友. 2001年5月,徐兴恩刚调到财院不久的一天,刘某宴请徐兴恩.宴请结束时,刘说:“听说航院要搞暖气管网改造,看能不能给打个招呼,咱凭实力竞争.”这是刘某第一次提出帮忙的请求.早已把刘某当作朋友的徐兴恩便分别向航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和后勤处副处长打了招呼,让他们在招标中对刘予以关照.结果,刘某顺利中标.这年中秋节前,刘某将装有月饼和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到了徐的家中,徐兴恩稍加推辞后便收下了. 徐兴恩是个聪明人.这一点在他受贿方面也充分显现出来.在第一次收了刘某5万元之后,他就十分清楚,刘某将来肯定还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为了既能帮忙收受好处又不显山漏水,他调财院以后,有意带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李某和刘某一起吃饭,以便李某知道他和刘某的关系,也使他们相互熟悉.2002年7月,财院决定对供暖、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刘某果然向徐提出要参与竞标.徐兴恩对李某说:“这次老刘也要竞标,我本来不想让他干的,你给安排一下.但财院情况复杂,一定要严格程序.”随后,徐兴恩就出国考察了.等到他出国回来,700多万元的工程刘某早已轰轰烈烈干上了.

这年国庆节前,刘某打电话把徐兴恩约到财院大门口,在徐的汽车里送给徐两大捆人民币工20万元.看到这么多钱,徐兴恩的心里有点儿怕.刘某说:“没事儿,都是自家兄弟.如果用不上还不如手纸哩.”徐便不再说什么.分手时,他叮嘱刘说:“不要给他们送,现在人们想象力都很丰富,你给他们送,他们会想到你给我送得更多.”徐兴恩想的可谓周到、细致.此后,刘又顺利承揽了财院家属院电改工程等.为感谢徐兴恩在承揽工程中以及在工程结算中给予的帮助,刘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6年春节和国庆节期间共送给徐

然而,是狐狸终究会露出尾巴.聪明的徐兴恩没有想到,建立在金钱、物质之上的利益之上的“徐刘联盟”根本不堪一击,正是他的“朋友”刘某首先向调查人员交代了行贿的事实. 滥情 把自己送进监狱

说道徐兴恩的腐化堕落,就不能不提及他的生活作风问题,也正是他的情妇黄某的举报才引起了河南省委、省纪委领导的重视,使案件得以彻底查清.

调查人员了解到,徐兴恩生活作风腐化,曾与几个女人有染,而且他周围许多人都知道.某建筑公司的李某2000年5月与徐兴恩认识并开始不正当交往,徐通过关系将李某调入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后来李某与丈夫离了婚,要求与徐结婚,两人为此闹得不亦乐乎,直到2001年10月,徐兴恩才以赔偿李某15万元“青春损失费”了结此事.

2004年,徐兴恩结识了河南某公司的黄某.徐经常带黄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其购买名牌衣服、首饰和生活用品等,并花30多万元为其购买住房.在生意上徐也经常对黄予以关照,给黄介绍了不少关系,并介绍黄某向航院提供了50多万元的外墙涂料.

2005年10月,黄某让徐兴恩帮其办理本科文凭,徐便让财院办公室主任程某通过社会上的假证贩子伪造了1995年航院的本科毕业证.徐兴恩花了两个小时,亲笔为黄填写了毕业证书及有关表格的所有内容.一名高校的党委书记,竟指使他人办理并亲笔填写假高校文凭,真不知徐兴恩当时作何感想!

也许是为徐兴恩的“真情”所感动,也许是更看中了徐的身份、地位和权利,按照黄某的话说,她“陷入了感情的沼泽”.她提出让徐兴恩离婚与他结婚.这是徐兴恩始料不及的,于是便想甩掉黄某.但黄某颇具心计,她使出种种手段,有意公开他们的关系,使徐兴恩夫妻间产生矛盾.徐兴恩只得两面应付,整日在两个女人间周旋,被整得焦头烂额.

2006年3月27日晚,徐兴恩和老朋友刘某酒后来到一家酒店开了房间.黄某得知后赶来,进屋后发现了异样便认为徐嫖娼,对徐兴恩又打又骂,

此事发生后,徐兴恩的解决办法还是“用钱买平安”,但黄某可不是李某.经过几天的“谈判”,徐兴恩给黄某写下了“欠条及说明”,承认与黄某的两性关系和嫖娼的事实以及由此给黄某造成的伤害,愿意2006年4月16日前分两次支付黄某共50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离婚.若一个月内不离婚,春节前另支付黄某500万元.对此“欠条及说明”,徐兴恩解释为黄某“刑讯逼供的结果”,说是“经反复修改了五遍才算过关”.不难想象,徐兴恩当时是多么狼狈.一名高校党委书记、大学教授,落到如此地步,颜面可谓丧失殆尽! 也许,“被逼的承诺”徐兴恩根本没有想过要兑现,但他更没有想过的是,没有达到目的黄某将早已准备好的举报信寄给了中央纪委.举报信的落款日期是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徐兴恩承诺支付其500万元期限的第二天. 教训深刻

徐兴恩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制裁,完全是他咎由自取.然而,人们也为这样一个党和组织培养多年、有才华的年轻领导干部的落马感到痛心和深刻的,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警示.

警示一: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一些党员干部道德操守不佳,行为不检点,生活情趣低俗,甚至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其思想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徐兴恩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归根到底,是其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的必然结果.成长过程过于顺利和所处环境的单一使徐兴恩自我陶醉,他把骄人的学术成果当成资本,从来没有真正把政治学习、世界观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思想上的蜕变,必然导致行为上的腐败,在金钱、女色面前败下阵来也就在所难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徐兴恩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在注重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警示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

活作风等方面.其中,干部生活作风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高尚的生活情趣是抵御消极腐败的重要保障.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不少人违纪违法都是从生活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领导干部一旦在生活作风上放松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徐兴恩违纪违法都是从生活作风上出问题的.徐兴恩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说明了这一点.他生活作风腐化,经常与生意人吃吃喝喝,与几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流连于声色犬马,这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各级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从思想上增强他们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自觉性,从行为上及早发现他们的苗头性问题并予以解决,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警示三:领导干部必须慎重对待社会交往.领导干部掌控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往往成为被拉拢的重点对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是瞄着领导干部“交朋友”,以获取非法利益.徐兴恩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刘某从认识徐兴恩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他是一条“大鱼”,于是不断施以“诱饵”,一步步把徐引入了陷阱.因此,领导干部在交友方面要慎之又慎,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更不能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只有时刻检点自己生活方方面面,才能在廉洁与腐败的较量中赢得主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警示四: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法纪观念淡薄,是非标准不清是造成徐兴恩违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徐兴恩自己说,从理论上角度讲,他对是非标准是明确的,但是在社会转型、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现实社会,就容易对某些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徐兴恩在其违法违纪的过程中,总是自欺欺人地把违纪违法行为合理化,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了忙,别人挣了大钱,给自己点儿小钱是应该的,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致使他深陷泥潭还不知悔悟,最终落得可悲的下场.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法纪学习,不断强化法纪观

念,做到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郑州航院受贿窝案主犯刘晏宏:送钱就是送定时炸弹

在地处河南省安阳市郊东南方向一片低洼地带的中原看守所内,一位50岁开外、两鬓斑白、神情憔悴的被告人向前来提讯他的检察官说:“我一定如实交代,争取从轻处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此人是被指控涉嫌巨额受贿、即将面临开庭接受审判的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副院长刘晏宏(副厅级).案发前,刘晏宏曾长期主管郑州航院的后勤、基建工作,年富力强、大展宏图之际却因涉嫌受贿被反腐利箭射中落马.

2007年年初,以刘晏宏为首的郑州航院系列受贿窝案、串案被查处,与刘晏宏同案先后被查的还有他昔日的两名下属——曾任郑州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的苗晋强(46岁,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另案处理)和曾任该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方光力(正处级,45岁,涉嫌受贿犯罪,另案处理).高校历来被人们视为圣洁之所,如今象牙塔内不仅冒出了受贿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均为厅处级官员干部,而且涉案总金额超过数百万元,这不能不引起强烈关注.

郑州航院受贿窝案、串案案发后,平日里总是忙忙碌碌的刘晏宏终于有了时间,也不得不坐下来反思自己的成长历程.起初,他反反复复为自己评功摆好:“我是一名出身农村的农家子弟,在党的长期培养教育下,成长为高校的一名领导干部,我也曾是好学生、好干部、好党员”

打开刘晏宏的个人履历表,上面记载的的确大都是他一路踏踏实实、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人生轨迹.

刘晏宏,现年53岁,1975年10月在郑州航院学习,毕业后以优异成绩留校工作,1993年12月任航院办公室主任,1997年10月至案发任航院副院长,主管后勤、基建、校办工厂、校医院、院劳动服务公司等,其中2003年航院成立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刘晏宏出任副指挥长,主持全面工作.

面对物欲横流的种种诱惑,刘晏宏由刚开始的拒绝到心有不甘,发展到半推半就、玩弄下不为例等自欺欺人的把戏,直至最终坠入深渊被贪欲吞没.直到此时,他才发出“送钱是送祸害、收钱是收定时炸弹”的悲叹,可惜悔之晚矣.

包工头刘亮就是一名源源不断给刘晏宏输送“炸弹”的人.刘晏宏任职期间先后收受13人24次贿赂款共计46.5万元人民币,仅刘亮一人就曾向他行贿6次合款24万元.

2001年8月的一天傍晚,当时正是郑州航院暖气改造工程招投标的关键阶段.刘亮为了中标,用信封包了2万元现金,开车找到刘晏宏的家,不料刘晏宏却连门都没让他进去.刘亮打电话苦苦哀求刘院长能开恩见上一面.1个多小时后,刘晏宏出了家门,钻进刘亮的轿车,刘亮恳请院长大人为他的建筑队中标投上一票,最好能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说完该说的话,他不失时机将那鼓鼓的信封递了过去,口中却称是他所带建筑队的资质证明和自荐材料.回到家后,刘晏宏打开信封,登时200张百元大钞呈现眼前,他止不住一阵心惊肉跳.刘晏宏思索一番后,赶忙给刘亮打回电话令其把钱拿走.

“就算你借我的钱,再说别人也都有份”刘亮这句暧昧的答复终于使刘晏宏那颗狂跳不止的心平息下来.

一回生,二回熟.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刘亮又一次敲开了刘晏宏的家门,当着刘院长两口子的面,他以感谢帮忙和请求以后继续关照的名义,拱手奉上两条中华香烟和2万元现金.刘晏宏装模作样推辞了一番后笑纳了,临分手又假惺惺责怪刘亮,今后工作归工作,感情归感情,“下不为例”.

2003年,刘亮分别以刘院长喜迁新居以及给其父亲看病为借口,直接向刘晏宏送去现金2万元和3万元.这两次刘晏宏干脆连推让的客套都免了.

2005年春节前的某一天,刘亮轻车熟路来到刘晏宏的家,用一个手提袋装满5万元钱给刘院长拜年,刘晏宏碰巧不在家,刘亮便将5万元钱送给了刘晏宏的妻子徐某,受到“徐嫂”的啧啧夸赞.

案发前刘亮与刘晏宏两人之间的最后一次“例行交易”,发生在2006年过了春节后的一天夜里,刘亮开车到了刘晏宏的家,提着整整10万元人民币现金向院长夫妇拜晚年,这一豪举让刘晏宏两口子当场惊呆了:“刘老板生意越做越大,也越来越会办事了.”

刘晏宏与苗晋强、方光力3人之间,既是上下级隶属关系,又因受贿犯罪,而成为被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

方光力身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抛头露面、迎来送往是他的主要业务.工作中,他渐渐领略出手中权柄的“魅力”,不法奸商需要打通的第一座堡垒就是这位“总管”方主任.接下来,各种质量指标、技术参数、协议合同,还得想方设法买通苗晋强总工程师.千方百计献媚讨好,暗中送礼行贿成为通过“苗工”这道门坎的必经程序,也成为屡试不爽、攻无不克的灵丹妙药.

但是即便入了门,初审过关,工头们还不见得就能随心所欲,因为大小工程承包的决定权、施工工程款拨付等这些关键环节还牢牢把握在刘晏宏副院长的手中,这其中的“潜规则”有谁不心知肚明?

同事们说,刘晏宏院长平素为人谨慎低调,不事张扬,生活挺简朴,跟同事相处还算融洽,特别是他们夫妻感情笃厚,这与近年来不少被查贪官有婚外情、包二奶甚至嫖娼等现象迥然有异.因此,刘晏宏案发后,从他的上级领导到普通同事,大都感到惊讶,不相信他们的刘院长会有那么大的胆量.刘妻徐某参与受贿,常以刘晏宏的名义出面敛财,出事后,刘妻追悔莫及,积极配合退赃,所受赃款已全部退清.

与此形成反差的一段插曲发生在另一被告人苗晋强身上.他和前妻离婚后与一名小他十几岁的貌美女子结合,苗晋强出事被查后,那名女子卷款逃走,对落难丈夫不管不顾,至今下落不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查.事到如今苗晋强不禁嘘叹:“我终于明白,她看中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我手中的钱啊!”

趋利避害是一个人的正常心态,但在特定场合下,这种心态也足以将人迷惑戕害.刘晏宏对受贿漠然视之,渐渐养成了把受人钱财当做占人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还想占,白占谁不占”的危险心态.

1997年刘晏宏擢升为郑州航院副院长,2003年又兼任该院东校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收受着大小工头们的金钱进贡,刘晏宏越来越迷恋自己手中的权力,殊不知一张恢恢法网正悄然向他头上撒去.

2006年8月,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另案处理)经举报被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调河南财经学院前,徐兴恩曾做过郑州航院的主要领导,因此徐案东窗事发后,一时间刘晏宏、苗晋强、方光力等人如坐针毡,似惊弓之鸟,寝食难安,但各自的侥幸心理仍然占据上风,谁都梦想着自己能够逢凶化吉,涉险过关.

当时,刘晏宏夫妻一度也曾想找到刘亮,准备

退出受贿赃款,以了却心头之患.可一来舍不得把吃进嘴里的肥肉吐出,二来徐兴恩案发后,刘亮一度如人间蒸发般难觅踪迹,刘晏宏只好跟做贼似的向曾收过贿赂的部分工头偷偷打招呼,也退出了数万元受贿款.

2006年11月4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开始着手调查苗晋强、方光力在郑州航院东校区基建工程建设中涉嫌的违法违纪问题.苗晋强、方光力先后承认了各自收受多名建筑包工头和供货商所送的红包、感谢费、好处费的事实.为了立功赎罪,两人反映刘晏宏与许多工程队打得火热,过往甚密.

2006年11月20日,有关部门获取了包工头刘亮为承揽工程、讨要工程款曾向刘晏宏行贿的口供与相关证据.

2007年元旦前后,办案组得到消息,刘晏宏的妻子徐某已向郑州航院纪委上交包工头刘亮送给的好处费14万元,同时刘晏宏信誓旦旦坚称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经济问题了.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正是在这段时间,刘晏宏私下秘密活动,频繁约见与航院发生过经济往来的建筑包工头和供货商.

2月14日,刘晏宏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决定逮捕.在随后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依法调取制作固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材料200余份,最终,以一条举报苗晋强、方光力涉嫌受贿数万元的模糊犯罪线索,成功将案件侦办成为涉及一名副厅级、两名正处级干部,涉案受贿总金额达130多万元的商业贿赂窝案、串案.

说起刘晏宏的家庭,其妻徐某在郑州航院当校医,工作稳定,待遇优厚,儿子今年高校毕业,即将踏入社会,前景可待,若不是刘晏宏出事,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真是令人羡慕.

在忏悔书中,刘晏宏痛心疾首地写道:“我被查处的消息,对本来身体就不好的妻子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可她还要对年过八旬的父母隐瞒这件事,而我却不能给她丝毫照顾,我能想象她的痛苦,老伴老伴,关键时刻无法相伴,我难言心中之苦.儿子即将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在他人生的关键时刻,多么盼望听到父母的鼓励和寄语,我带给他的却是晴天霹雳,他心中的创伤该有多重,我不敢想象.我的兄弟姐妹,我平日因工作忙,很少回去看望他们,但他们从无怨言,对我唯一的希望就是好好工作,平安生活.我也承诺一定做到,可到头来还是给他们丢了脸.

我们有理由相信,刘晏宏的忏悔是真诚的.然而,这样的忏悔却来得太晚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处. 来源: 检察日报

郑州航院总工程师苗晋强收包工头60多万获刑7年

大学基建处成官员落马“坟墓”,郑州航院总工程师苗晋强如是说,他因收取包工头60多万元被判刑7年.近日,新乡市部分公职人员到豫北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苗晋强以自己的经历劝告在任官员要牢记“贪如水不控则自溺,欲如火不控则自焚”的警训. 案发

34次收取包工头60多万元

苗晋强案发前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新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2006年,他被举报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并在工程承包和业务中给予行贿者便利和照顾.

经调查,1999年至2006年,苗晋强利用担任郑州航院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和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工程技术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与工程承包商和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往来中,分34次收受现金60多万元.

2007年12月20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苗晋强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目前,苗晋强被关押在新乡市的豫北监狱. 入狱

教犯人a、o、e,体会到成就感 “如果不搞基建工作,我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苗晋强说,正是由于搞基建,他的人生轨迹偏离了方向.“现在我常常想,如果不是那个职位,我也许是一名普通的大学老师,过着平淡而又满足的生活.”

苗晋强当老师的梦想实现了,但是,是在监狱中.曾经教过多年专业技术课的苗晋强当上了老

师,俗称“罪犯教员”.“我所在的监区是教育监区,我的工作是对文化程度低的服刑人员进行扫盲教育,从最简单的a、o、e教起,当小学老师让我感到很有成就.”

“以前我总是忙于公务,根本就没有时间去钻研一些学问,如今在监狱中我开始学习计算机制图等技术,这也算是为出狱以后的就业打基础吧.”苗晋强说,人只有静下心来,才会发现自己的无知和空虚.

“我的刑期是7年,将来出去以后具体干什么我还没有打算,但一定会做些对国家、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苗晋强说,“我希望社会能给刑释人员更多的机会和理解.”

他说,前一段时间,监狱特意为即将刑释的人员举行了招聘会,这让他和许多正在服刑的人员看到了希望,“监狱没有放弃我们这部分人,希望社会也不要抛弃我们,出狱后我将参加招聘会找工作,重新奋斗.” 坦言

大学基建处成官员落马“坟墓”

苗晋强说,大学基建处已经成为官员落马的“坟墓”.他说自己不嗜烟酒,也没不良嗜好,生活也一向较为低调,也很知足,但最终还是没顶住包工头的“糖衣炮弹”.

他认为,一些高校领导及基建、设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贪污、受贿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与这些院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针对性不强有直接的关系.只有有效的监督,才能杜绝此类犯罪. 最后,他劝告在任官员要牢记“贪如水不控则自溺,欲如火不控则自焚”的警训.

李庆阳,男,1963年元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河南新密市人.1984年7月河南大学毕业后到河南财经学院工作, 1998年12月任财院工会主席,2001年9月任副院长,主管后勤基建工作,2003年2月任郑州航院党委副书记.

李庆阳在财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中提供方便,分别收受个体户兰某、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案发后,李庆阳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退出了25万元违纪所得.由于李庆阳态度端正,配合调查,主动交待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违纪问题,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对他从宽处理,只给予李庆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不再移送司法机关.

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桂受益受贿九十余万元被判刑十年

2009年 5月13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根据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审理了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桂受益受贿一案.

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在郑州市对被告人桂受益一审作出宣判:一、被告人桂受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九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桂受益表示思考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被告人桂受益,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籍湖北省襄樊市,现住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市新乡学院家属院,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桂受益自2000年5月份开始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许昌师专)校长,其利用担任该校校长的职务便利,于2002年8月,收受承建许昌师专新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工程的新乡市建设防腐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张廷领所送的,位于新乡市文化路175号梦萦小区4号楼3单元3层东户的三室一厅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77567元.2002年11月,将该套房变卖后,被告人桂受益将所卖房款1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二、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自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间,先后3次收受承建周口师范学院主干道管网工程的许昌市政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杜晓伟人民币5万元.其中,桂受益于2006年3月份,在许昌鸿宝大酒店所住房间内收受杜晓伟现金1万元;2006年秋的一天,桂受益在许昌瑞贝卡酒店所开房间内,收受杜晓伟所送现金3万元;2007年7月份的一天,桂受益在许昌市瑞贝卡酒店大厅,收受杜晓伟所送现金1万元.

三、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5月至2006年先后收受承建周口师范学院第二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宿舍楼工程的周口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福印人民币49万元、美金2000元.其中2005年5月在其家中收受20万元;2005年8、9月份又收受张福印通过李伟所送现金15万元;2006年3、4月份在出国前又收受张福印所送美金2000元;2006年在郑州房子装修工程中,由张福印支付装修费约9万元.

四、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在周口师范学院承建工程的周口市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保军谋取利益.在2003年春节前,收受王保军所送人民币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五、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方面为许昌大成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王保成谋取利益.2000年7月,收受王保成5万元.

六、被告人桂受益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期间,对该校基建办工作人员田玉生在工作、任职等方面予以支持.同年10月,桂受益调往周口师院任院长.其于2003年春节前,收受田玉生所送人民币5万元,并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田玉生的职务晋升问题向许昌师专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施加影响.

七、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担任许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校长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春节前,收受承建许昌师专建筑工程的许昌鸿业建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久久所送现金2万元,2002年6、7月份又收受张久久所送现金2万元;2006年6、7月份,利用担任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张久久现金1万元.桂受益共收受张久久所送现金5万元,并为张久久谋取利益.

本院认为,被告人桂受益先后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17567元,美金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

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桂受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在纪检部门对其受贿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较为主动坦白了其受贿事实,并已将全部涉案赃款退交纪检部门,确有悔罪表

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桂受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安阳师范学院原副书记张阳喜 受贿百万元被判15年徒刑

人民网河南频道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2009年11月1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安阳师范学院原副书记、纪委书记张阳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罪所得85.9万元人民币、5万美金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阳喜2002年至200标委员会委员等便利条件,在本校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活动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5.9万元人民币,5万美金.法院经审理作出

上述判决.张阳喜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梁振廷 通讯员 崔海成)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因受贿罪判10年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副书记(副厅级)张喜堂因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在漯河已经审理结束,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漯河市偃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前后,受工程承包商刘防亮之托,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某宴请张喜堂,席间徐某向张喜堂引荐了刘防亮,并表示刘防亮想承接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希望张喜堂予以关照.2004年3月,在张喜堂的儿子结婚前,刘防亮将10万元人民币放在两箱水果内,在张喜堂家送给了张喜堂,张喜堂将其中8万元存入银行,2万元用于家庭支出.

2004年4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招投标,刘防亮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了“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并以总分第一的成绩中标道路管网工程b标段,合同价440万元.

此次中标后,在未经招标和校党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经张喜堂同意和决定,从2004年5月至

2004年9月,刘防亮又先后承接了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蒸汽管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等总标额为160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随后的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尽管学校资金紧张,经张喜堂同意,刘防亮仍然拿到了大部分工程款.

为了对张表示感谢和今后能更多地接到该学校的工程,2005年和2006年春节期间,刘防亮先后将20万元送给了张喜堂.今年3月,张听说省纪委正在调查河南财经学院党委书记徐某的问题后,知道刘防亮和徐某关系密切,害怕牵出自己受贿的事情,就将30万元受贿赃款退还给了刘防亮,并安排刘说如果纪检委问及,就说只在一起吃过饭,没有送过钱.案发后,张喜堂承认了受刘贿赂30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喜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来源:今日安报 记者 薛华 通讯员 骆建2007年12月06日)

负责建河大新校区时 两名副指挥长收受贿赂

河南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邓明灿、马合振因接受商业贿赂,于2007年6月12日被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邓明灿在自己家中收受河南盈润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金5000元;2004年春节前一天的上午,邓明灿在下班路上收受承建河大新校区的一项目经理活期存折一个,金额3万元.2005年1月16日至2005年9月10日,马合振先后3次在家中收受河南大学新校区灯具供应商现金共1.5万元及烟酒等物品;2006年春节前一天和2006年9月29日,马合振分别在办公室及上班路上两次收受上海建筑装饰公司项目部经理现金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二人被传讯后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诉.

河大校园里查出大贪污犯 副主任贪污38万余元

举报信 校园贪污案浮出水面

田艳生于1962年,她出生于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大学教授,母亲是医务工作者.优裕的家庭条件和良好的教育使她的艺术天赋得到了较早开发,高中毕业她就走进了绿色军营,成为具有艺术特长的文艺兵.在部队,她曾随慰问团慰问老山前线的战士.她优美的歌声、动情的演唱,赢得战士们热烈的掌声.说起那段经历,田艳常常自豪地称自己是“老山前线的战地百灵鸟”.人到中年,田艳可谓是志得意满,功成名就.1991年从部队转业时,因擅长文艺和特殊的家庭背景,她被安排到河南大学宣传部工作.1997年,由于其丈夫考上武汉大学博士,她借助学校的照顾政策,被调到经济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工作,1999年下半年被提拔为成人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田艳有个温暖幸福的家,丈夫是经济学院教师,2001年已成为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儿子聪明伶俐,也已上了初中.

到经济学院成教办后,田艳表现出强烈的工作热情,她主动与各教学点联系,到售书点买书,到各教学点送书,积极协助主任参与教务管理,受到领导和教学点的一致好评.跟田艳接触过的人普遍反映,她是个敢说敢干、很会办事的人.1999年,手机尚未普及,田艳便用公款为成教办的4位同志每人买了一部高档手机.领导报销电话费,同志报销“打的”钱,大伙一起吃顿饭,找到田艳,她都能把这些办得停停当当.要是谁家有了经济困难,她也乐于帮忙,把公家的钱借给他.在学院,田艳给人的印象是有人缘、有能力,能办事、会办事.

2002年年初,举报田艳的信件就在经济学院

意见箱里出现了.开始,院领导感到是某些人出于嫉妒心理,故意跟她找难看,况且举报信只提了一些现象而没提供什么真凭实据,所以并没有引起院领导的足够重视.接着举报信反映到校党委,校领导决定派纪委审计处介入,这引起了经济学院领导的重视,学院成立了一个由4名班子成员参加的8人财务核查小组.此时,院领导已认识到了田艳问题的严重性,免去了田艳成教办副主任的职务.经过1个多月的核查,从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入手,通过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成教办的家底,对办多少班、有多少人、收多少钱等都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对田艳贪污问题的调查,却很难理出一个头绪.

为了查清田艳的贪污问题,学校让校纪委直接负责调查,针对田艳所说的大部分钱都买书了,一部分发给了学员,一部分库存着,校纪委立即封存了成教办书库,看里面究竟有多少书.对校纪委的调查,田艳极不配合,她不提供买书、发书的票据和清单.调查难,取证更难,半年多过去了,案件迟迟没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举报呼声的愈益强烈,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

黄河南北 干警千里取铁证 2002年12月底,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检察院受市检察院的指派,进驻河南大学办理此案,校纪委便将此案移交给了顺河区检察院.由于田艳所在的单位是高校,她本人又有非常特殊的家庭背景,来自社会上的各种压力不断.顺河区检察院的领导们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反

贪局副局长武卫、政委潘平秋和干警程尚友组成的3人办案小组,采取封闭式办案. 2002年12月28日,田艳被通知到顺河区检察院说明有关情况.她说在省统计培训中心购买94万余元的教材,钱都交给省统计培训中心了,当时没有开发票,每次打的都有收条,在办公室放着呢.办案人员让其尽快把收条交出来.于是,她便急忙赶往郑州,将个体书商刘柏柯叫到她在郑州一个姓徐的战友家,以算清账后还刘书款为条件,让刘按她提供的数额和时间补写假收条9张70余万元,加上她在开封学习书店补开的其他的收款条共计93万余元,于次日便交给了检察机关.从账面上看,田艳在1999年至2001年任职期间,经手收取18个自学考试班学费、教材费共123万余元,其中购教材支出90多万元,上交校财务学费和用于经济学院办公支出30多万元,收支基本平衡.这样看来,田艳基本上没有啥经济问题.田艳把学费、书费混合开票的做法和她在购买教材开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时使办案人员陷入了困境.很快,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了问题,田艳所提供的收款条原件中有6张收款时间不同,却是使用一张纸撕开书写的,收条对到一块儿,正是一张纸.田艳提供的收据上,2000年1月20日开的收款收据票号为67824,2000年5月27日开的收款收据票号则为67812.这些明显是不合理的.检察机关认定,田艳确有经济问题,只是暂时没有找到突破本案的关键点. 为了证明田艳所补收据是假,办案人员星夜赶往郑州,找到了个体书商刘柏柯.刘说他为田艳补开的票据9张共70余万元,是田艳为应付查账让他开的,他根本没有收到这些钱,并提供了田艳让他开假条时的数额清单,同时还提供了田艳让他给省统计培训中心马某的一封信,让马说田从他处购书90万元.

田艳贪污、挪用的是书款还是学费,她究竟贪污多少钱,怎么给定罪呢?顺河区检察院请求市院支持.市反贪局孙仲贤、徐建斌二同志接到指派后,立即接触案件,和顺河区检察院领导、办案人员再次认真研究案情,决定调整侦查思路,由过去那种想方设法让田艳交代犯罪事实,调整为到黄河南北18个教学点逐家取证.于是,办案人员分兵3路赶赴安阳、新乡、濮阳、洛阳、南阳、信阳、郑州等18个教学点取证.经过3次到各教学点认真核实、大量取证,查清有14个教学点所交学费、书钱是经田艳之手.学费是必须交学校财务的,田艳账面上交到校财务上的款只有172000元,为各自考班提供的教材共计449893.30元,教师使用的教材2662.90元,库存教材62385.10元,购书超支35637.50元,应剩余学费441973.50元,减去田艳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的58000元,下余学费397445.40元.可田艳账面上没有钱,这些钱已被田艳非法占有.

零口供 “百灵鸟”获刑13年 2003年9月22日,顺河区人民法院接到了顺河检察院转过来的田艳卷宗材料. 同年10月15日,顺河区人民法院对田艳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田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自考生的学费不全部上交财务,一部分垫付购买材料,一部分借支给他人使用和用于平时办公开支,将剩余的学费39万余元据为己有.其对经手的自考班学费、教材费的收支情况不如实记账,提供虚假的教材付款收条和图书出库单,采取欺骗手段将公款占为己有,并将公款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田艳辩称:1999年至2001年在她任职期间,经手收取的18个自考班学费、教材费共123万余元,其中购教材90多万元,上交学校和用于学院办公支出30多万元,收支基本平衡,自己所提供的收条是真实的,没有侵占公款.检察院的证据不是双方对账确认的数目,不具有真实性、全面性.针对田艳及其辩护人的说法,检察机关又用铁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田艳提供的购教材付款收条中存在大量的假条,她实际共购自考教材47万余元,实际付款21万多元.她所提供的94万余元的图书出库单也是虚开的,并与提供的收款条数额不一致.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经法庭调查、质证,证据内容真实,取得程序合法,法院采信并认定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艳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39万余元学费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判处田艳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贪污所得赃款39万余元.

田艳不服,上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17日,开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以贪污罪判处田艳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收缴贪污的公款38万余元.

河南大学师范学院工人李智贪污案

李智,男,1960年11月9日出生于开封市,汉族,初中毕业,河南大学师范学院工人.

李智从1998年6月起兼职从事河南大学师范学院(原开封师范高学专科学校)全校教职工医疗费票据收缴报销和医疗费的发放工作.2000年3月23日、4月17日和9月25日,李智从该校财务科分别领取教职工医疗费3213.99元、9083.09元和9000元,均没有发放给有关教职工,而是将这三次领取的共计21297.08元医疗费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82条第2款、第383条第3款规定,构成贪污罪,请求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智在河南大学师范学院担负教职工

医疗费的发放职责,属于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李智经手管理的教职工医疗费用,属于国有财产中的专用款项.被告人李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受以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被告人李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犯罪所得21297.08元予以追缴.

受贿10万 郑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处长获刑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因涉嫌受贿10万元为他人揽工程,河南省郑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计划处原副处长李岚被公诉一案一审有果.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3年4月的一天,身为郑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的李岚,负责签阅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付款单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包学院图书馆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的河南省博创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付某现金2万元,后为其办理了工程结算.

同年,李岚又介绍郑州市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承包学院新校区管道保温工程.2004年2月份,李岚在工程结束后又帮忙及早结算了施工款,收受刘某现金8万元.

法院认为,李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梁刚 陈志强 新闻日期: 2007年06月06日)

河南财经学院基建科原副科长张志敏受贿获刑11年

郑州日报2006年11月23日消息: “被告人张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在管城区人民法院5楼审判庭,伴随着法官的庄严宣判,曾经年轻有为的河南财经学院基建科原副科长张志敏即将开始他漫长的牢狱生活.从高校建筑行业的行家里手到“阶下囚”,潜规则和好朋友成为张志敏犯罪历程中“浓墨淡彩”的一笔.

财经学院的“建筑专家”

1963年11月19日,张志敏出生于新密市苟堂乡付砦村,1981年,作为兄妹6人中的长子,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郑州工学院建筑专业,成为全家人的骄傲.1984年,张志敏大学毕业分配到河南财经学院基建科,从事基本项目管理工作,专业对口,头脑灵活,谦虚好学,这些优势使张志敏很快成为基建科的业务骨干.

工作的第二个年头,张志敏就担任了基建科副科长的职务,这期间,学院先后建起了家属楼、青年公寓、运动场、游泳池、人才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综合教学楼等十几个项目,从设计、规划到审核、验收,个个环节张志敏都能拿得下,每一个项目的建设工地上,都留下了张志敏辛勤工作的身影.善于钻研业务的长处,使他被大家公认为财经学院的“建筑专家”.

兰古成是郑州国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长年在财经学院承包工程,在与张志敏的接触中,两人配合非常默契,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2002年10月,财经学院的学术交流中心准备开工建设,这是一项大工程,预计造价1700万元.

张志敏刚到市建委办理好招标手续,就有20多家建筑单位报名投标,竞争非常激烈.兰古成对张志敏说:“这次咱们努努力,一定把工程拿下.”张志敏说:“我不是决策人,做不了主,要想中标,业主、投标报价、评委等几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更重要的还得请招标代理公司从中操作.”随后,张志敏把兰古成介绍给招标代理公司的经理贺某,在一次酒足饭饱之后,三人躺在一家浴室的包房内把招标的事“内定”下来.兰古成当场把两万元现金交给贺某,由他去做评委的工作.招标会现场,作为评委组专家之一的张志敏,给国基公司打出满分,给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则打出最低分.最后,国基公司成功中标.

回报很快接踵而至.2003年7月,兰古成找到张志敏说:“把你的银行卡拿来,我最近资金周转开了,给你充点钱花花.”多年的默契已经使二人心照不宣,张志敏什么也没说.几天后,张志敏到银行查询发现,卡上多了整整20万元.

2003年底至2005年11月,兰古成承揽郑州苗木厂科技推广中心这一价值1452万元的项目.在将近两年的过程中,张志敏为兰古成出谋划策,还具体办理规划手续、消防手续和图纸的设计等. 2005年3月的一天,张志敏给兰古成打来电话:“老兰,现在郑州房价飞涨,我想投资买两套房,你给我准备点钱,算借你的.”“好,我给你准备三个数(30万).”不久,兰古成把30万元现金送到张志敏手中,张志敏又从家拿出20万元,用50万元在文雅新世纪小区12号楼同时买下502、602两套房.

2006年9月,管城区检察院对张志敏一案立案侦查,根据掌握的蛛丝马迹,首先对兰古成进行

调查.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后,兰古成说出这样一句话:“我这一说,就把最好的朋友给毁了.”而张志敏归案后则交代说:“兰古成为人可靠,我

们关系很好,我向他要钱能张得开口,我相信不管怎样,他也不会出卖我,所以才敢有这样的权钱交易.” 来源:郑州日报

安阳工学院图书馆长收贿赂 东窗事发被判刑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华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5年初,被告人朱华平在任安阳工学院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安阳工学院图书馆购书过程中,收受安阳市文峰区城南某书店经理范某所送购书回扣款累计人民币2.7万余元.除2800元上缴安阳工学院

计划财务处外,其余2.4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

法院另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11月,利用自己担任安阳工学院图书馆馆长职务之便,朱华平还在安阳工学院图书馆征订期刊过程中,收受安阳市北关区某书社经理胡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9.39万元.除上缴给安阳工学院图书馆计划财务处2.3万余元外,其余7万余元被其据为己有.

铁警副处长收录取“感谢费”11万被判10年

中国青年报9月4日报道 利用学校招生的机会和自己当学生处副处长的权力,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原副处长崔某,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2007年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赃款1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4年,福建省陈先生的孩子陈小兵(化名)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带孩子面试时,陈先生结识了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来福建招生的崔某.

崔时年45岁,担任地处郑州市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他说,学校招生名额非常紧张,陈先生闻言,附和着说请他多关照.

2004年8月的一天中午,崔某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的考分达到了他们学校的要求,但是名额有限,得花四五万元活动费.

当天下午,陈先生的妻弟借给陈先生5万元,同时还给他几条中华烟,让他拿去办陈小兵上学的事情.随后,陈先生来到福建黄金大酒店,将钱和烟交给了崔某.

法院审理查明,有5位学生家长为表示感谢,总计送给崔某11万元“感谢费”,这笔钱他后来全部存入银行,主要用于消费和归还购房借款.据崔某交代,作为该校赴福建省招生负责人,他有扩招学生的权力,而且,这5名被录取的考生,考分都够该校录取线,所以他很轻松地就给录取了.

郑州牧业高专沈永索贿受贿案

沈永,男,1962年生,河南罗山人,1983年7月郑州牧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因成绩突出被留校工作,1992年10月任动物医药系办公室主任,1994年11月任教务处教务科长.

沈永担任教务科长以后,不觉飘飘然起来,当他看到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别人大把大把的挣钱,自己整天在办公室辛辛苦苦才几百块钱的工资,心理便不平衡起来,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发生了

变化.他认为衡量人生的价值,个人的收入是一个主要尺度.当拜金主义的思想如野草般滋长在他的头脑时,他不再坦然地固守“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纯洁和清贫,而是把贪婪的目光盯上了自己发放毕业证的双手和登记学生成绩的笔杆上.

1995年2月,92级学生张某考试不及格科目达四门,按学校规定应勒令退学.张便和一老乡于晚上到了沈永家里并带去价值500元的礼物,谈到张的成绩问题,沈说你的问题很麻烦,需要和其他老师协调,让张某拿点钱,由他帮助活动.张某于两周后给沈送去500元现金,沈却要张凑个整数.隔了两天,张又送去500元现金.在沈的帮助下,张某按参加正常补考处理.由于该生学习成绩太差,沈对张的用心良苦未能凑效,该生毕业考试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沈为其填好的毕业证未敢出手,但沈未及时向负责派遣的部门通报该生情况,使张某从中钻了空子,结果按正常毕业生派遣了.当沈永看到轻而易举得来的相当于自己几个月工资的1000多元钱时,开始也有些惴惴不安.但很快社会上流行的“不捞白不捞”的思想便充斥了他的大脑,“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使他的心理又得到了平衡.并且他开始悟出一个道理:分儿,学生的命根儿.有这么多的学生考试成绩掌握在自己手中,还愁发不了财么?

94级学生李某期末由于带病考试,有两门功课不及格,按学校规定应留级.李某带着价值100元的礼物找到沈,在沈的提示下,先后四次共送与沈750元.最终该生仍随原班学习,参加了正常补考.94年学生王某由于一门成绩不及格,在一老乡的引导下找到沈,沈说:“文件已下发了,再收回不好说,明天中午你拿二、三百元钱到我住处找我.”于是王某第二天给沈送去300元,王的成绩

单上便改为及格了.沈永采用这种暗示引诱、变相索取的方法,还为马某、黄某、张某、王某等改动了分数.沈永的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学生对学校这方净土已被污染感到痛惜,给他们即将走上社会的心理蒙上了阴影,更使少数平时不努力学习的学生产生一种侥幸心理:只要花些钱,考试照样能过关.在一个钱字的背后,沈永再也看不到自己的前途和方向,只看见了发财和享受,个人主义的滋长,私心的不断膨胀,使丧失了师德,向罪恶的泥坑越滑越远......

一农村来的张某想跟班学习兽医方面的知识,在其老乡的帮助下找到沈,沈说学费按规定交1800元,并说可以帮忙少交点儿.1995年2月,沈以张是自己的亲戚的名义为张安排了住处,张某交给沈1000元,沈私自装进自己的腰包.

93级学生张某、贾某、马某都因高等数学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和发证,由于1995年毕业生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较多,后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属于一门公共课不及格的可以发放毕业证.但此消息学生并不知道,沈永便故意设立关卡,该办不办,迫人就范,以“活动”、“通融”的名义先后收受三名学生1000元现金.

人的欲望一旦冲出理智的大堤,便如洪水一发而不可收,短短一年间,沈的错误行为涉及到四个系的学生共26人,索贿受贿钱物5400元,私收学费1000元,并犯有乱收乱要学生活动费等错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善良的师生愤怒了,两封举报信终于放到了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案头.1995年10月4日沈永的问题被立案调查.

河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办工作人员

原河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建办工作人员袁璐琳,在负责基建项目招标期间,于2003年12

月份、2004年1月份分两次收受黄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处郝志刚好处费15万元.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出纳关平贪污案

1995年5月至2001年3月,关平在担任出纳期间,采取收取学费、提取现金不入账等手段,将196名学生交纳的学费50余万元和61次私自提取的现金176万余元用于赌博及挥霍.2001年4月,关平将其保管的其他现金收入9.8万元用于赌博

及挥霍.案发后,关平携带余款8000元潜逃,被抓获时追缴赃款6800元.2002年1月30日,关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河南省教育厅3名官员伙同贪污744万 被判刑

他和共和国同龄,出身于新郑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76年,曾当过民办教师的他赶上了恢复高考的机遇,考入了郑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平步青云,先后任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秘书、副处长、处长,直至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就是这样一名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正当春风得意时,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伸出了罪恶的黑手,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邪路.他就是靳建禄,案发前任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日前,随着省教育厅这起贪污窝案的一审判决和上诉,教育高官的腐败内幕被揭开了.一名令人羡慕的高官究竟为什么沦落为令人不齿的贪官?贪污时他又有着怎样的心理轨迹?剖析靳建禄的腐败轨迹,对广大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次活生生的警示教育.

一套学前班教材造就了三名贪官

1993年初,省教委为规范全省学前班教育用书,要求普教处(该处后改名为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以下简称普教处)组织人员编写一套学前班教材.就是这套孩子们的课本,后来却成

了省教育厅三名有关领导的“唐僧肉”. 当时,普教处时任处长马某(已故)、副处长即被告人靳建禄根据组织人员成立了编委会,并从全省抽调幼儿教育的优秀教师进行编写.同年5月,该书定稿后,普教处与海燕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由海燕出版社出版发行.其间,普教处先后以河南省教委的名义向全省各地市教委等教育部门发文要求征订,并规定购书款分别交到海燕出版社和普教处.

1993年底左右,为帮助同乡拉存款,靳建禄安排普教处的工作人员张松将交到普教处的书款,先后以靳建禄、田建松的名字,存入其同乡所在的郑州市向阳信用社商城东路分社.至1995年底,存入该信用社的书款100万元本金和利息未付给海燕出版社.靳建禄、张松共谋后,向海燕出版社谎称剩下的书款收不上来而将该笔款留在信用社.1995年、1997年普教处两次进行账目交接时,靳建禄均指示张松不汇报该笔书款而将该笔书款隐匿下来.1997年,靳建禄发现海燕出版社未再追要没交齐的书款,便与张松、田俊芳(普教处工作人员)共谋后,于1997年至1998

年分数次将隐匿的书款及利息共计119万余元取出后平分,三人各分得赃款39万余元.案发后田俊芳退出赃款41.9万元,张松退出赃款39.85万元.

1597万元宣传费他贪了625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被“双规”期间,靳建禄又主动交代了收受浙江华盛集团巨额教学教具回扣额的问题.原来,1994年1月,省教委与浙江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现为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河南省教委负责将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的两个产品《小学手工劳动制作材料》、《小学自然实验制作材料》列入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宁波文教科技器材厂按产品销售总码洋的4%支付河南省教委宣传费,另口头协议支付给河南省教委普教处0.5%宣传费.1997年该公司因在河南增加销售《初中劳技制作材料》产品,该公司又口头协议给河南省教委增加销售总码洋1%的宣传费.经查,该公司1996年春季至2001年春季共支付省教委宣传费1597万元,其中转账支付省教委机关财务处643万元,现金支付省教委普教处954万元.

靳建禄在任省教委普教处处长期间经手收受宣传费762万元,其中用于本处业务支出35万元,给付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毛某102万元,其余625万元靳建禄占为己有.案发后靳建禄退回赃款73万余元、2.4万余元美金. 人家不催要他们就敢贪

那么,当初普教处的三人为何会私分公款呢?据被告人张松供述:各地市交来的书款还有100多万元和十几万元的利息没有交给海燕出版社.一天,处长靳建禄找到张松和田俊芳说:“书款还剩有100多万元,我们发行这么多书,也帮海燕出版社收了这么多书款,海燕出版社也没给宣传费,要是明着向海燕出版社要,他们也不会给多少钱,看能不能把这笔钱不再给海燕出版社,想个办法把钱留下来.”张松说,当时三人商量就是先给海燕出版社说钱收不上来,这样等一段时间看海燕出版社什么态度,后来靳建禄就通过电话给海燕出版社的领导说剩下的书款都催不上来,对方就说让尽量催.就这样,他们就把这个钱作为发行社折扣留在信用社了.

张松说,过了一年多,到了1997年的时候,海燕出版社也没再要这个书款,靳建禄就找到其和田俊芳,说这么长时间,海燕出版社也没再问,而且海燕出版社确实有书款收不上来的情况,估计对方不会再要了,“还说编写发行这套书,我们三人也比较辛苦,存到信用社的这个书款就我们三个知道,我们三个就把这钱分了”.

“处长交代这个事情给家人也不能说.”田俊芳供述称:当时靳建禄把其叫到办公室,说100多万元海燕出版社也追得不那么紧了,就其三个人知道,把钱平分了保存,但眼前先不要用,如果将来有人查,就说是代存,要是没人查,等时间长了再说.

存款单上的名字三名贪官连一起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田建松’的名字在银行存的100多万,其实这个名字是从我们三人名字中各取一个字组成的.”靳建禄供述称:1993年11月前后,各地市陆续将书款交到张松处,由张松管着.后来靳建禄应一老乡要求帮其爱人黄某完成储蓄任务,遂安排张松把所收的一部分书款存到黄某所在农村信用社,张松存了100余万元.开始存款是以靳建禄的名字存入,后来由于张松把存款凭证丢失,靳建禄便提出把原来以自己名字存入的多张存单合并在一起,存在“田建松”的名下,这个名字是用靳建禄和田俊芳、张松三个人的名字各取一个字组成的.

检察机关还出示了当时靳建禄指使张松在1995年、1997年普教处两次进行账目交接时,不汇报该笔书款而隐瞒下来的证据.据靳建禄供述:1997年七八月份,其和张松、田俊芳在其办公室商量此事,因这笔钱只有其三人知道,说到分钱的时候,三个人都同意了.靳建禄作为处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其要不同意,张松、田俊芳谁也不敢分这个钱.至1999年,靳建禄、张松、田俊芳三人分几次将这100多万元平分了,每人分了约40万元,总共分的也就是120万元左右,包括利息在内.

分钱人人有份受审互推责任

一审庭审期间,被告人靳建禄的辩护人辩称:三名被告人私分119万余元书款的行为属于幼

教办的集体犯罪行为,从犯罪的主体及其所体现的意志上看,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检察机关指控的收受浙江华盛集团巨额教学教具回扣额问题,靳建禄从1997年起收取增加的0.5%宣传费的行为,是利用职权为市场主体谋取利益获得的报酬,其非法性质不符合贪污罪的特征,不足以认定靳建禄贪污625万元宣传费;靳建禄累计用于普教处公务活动开支的金额远远超过起诉书认定的35万元.另外,辩护人称靳建禄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的情节,应依法从轻判处.

“我们只是将钱取出三份各暂时保管.”被告人张松辩解称,起诉书指控其与靳建禄、田俊芳共谋后把书款取出私分不符合事实,存入信用社的钱是省幼教办应得的利润和利息,其按照靳建禄的指示,将钱取出平分为三份各暂时保管,其随时等待领导的处理意见,后已按组织的要求全部退出,请求从轻处理.

田俊芳的辩护人辩称,田俊芳既没有与靳建禄、张松共谋贪污这笔海燕出版社书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要贪污书款的反常举动,其行为与以往多次接受领导指示和安排一样,只是再次公款私存了幼教办代收的部分书款;另外,幼教办是个独立的单位,本案符合“小金库”公款私存性质逐渐过渡到一定管理层面上私分的性质,田俊芳作为一个被动接受上级领导安排的公款私存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纪违法责任.

关于靳建禄所收现金去向,靳建禄供述,先后送给马某共80万元,由于马某已去世,无相关证据印证.关于供述用于处里的招待、请客等开支100多万元,检察院认为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但证人靳建禄的儿子靳业(化名)供述,父亲让其为普

教处买过4台笔记本电脑、9台台式电脑,共花费23万至24万元.普教处工作人员证明,靳建禄曾给处里十一二个人每人发过电脑,以现金方式给处长、副处长每月补助300元电话费,逢年过节发一些福利,每年发几千元不等.故此部门开支可认定为35万余元,不认定为犯罪数额. 靳建禄供述,1999年买房装修花10多万元,其子靳业买房办公司用了200余万元.靳建禄的妻子称,其给儿子靳业250余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据悉,案发后,靳建禄退回赃款73万余元、美金2.4万余元.审理期间,靳业将价值250余万元的房屋的产权证提交法院,现已被查封. 伸手必被捉一审被判无期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建禄、张松、田俊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19万余元平分后据为己有;被告人靳建禄又将宁波华茂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河南省教委销售产品宣传费中的625万元据为己有,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三被告人共同商量且平均分得赃款,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为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靳建禄作用相对于张松、田俊芳较大.被告人靳建禄、张松、田俊芳在有关人员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有贪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靳建禄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田俊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河南高校腐败3年查了56件 将构建高校惩防体系

高校是人民教育之圣堂,相比其他领域,高校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尤为严重.随着武汉大学两名校领导在基建工程中的贪腐案被曝光,被称为“净土”的高等学府,已失去

了往昔的宁静.“象牙塔”为何频出“基建硕鼠”?如何防止高校建设领域不再有腐败通病?

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落实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查办和预防高校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昨日下午,(河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教育厅以及各高校一把手召开座谈会,共同携手构建高校惩防体系.

3年查处高校腐败56件涉案80人

昨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在座谈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高校领域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据了解, 2006年以前我省(河南)检察机关查办的高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很少.但近年来我省相继有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有些案件性质还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从全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情况来看:2006年以来共受理举报高校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 75件,其中贪污39件,受贿24件,挪用公款、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各1件,一般违法违纪8件;举报高校领导班子成员57件,院系领导 18件;涉及本科类院校44件,专科类院校31件.

从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况来看,2006年以来已立案查处高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6件80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3人,厅级干部6人.比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正厅级)受贿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刘宴宏(正厅级)受贿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副厅级)受贿案等.目前还有一些案件正在初核侦查中. 高校领域犯罪呈四大特点

特点一 贪污罪、受贿罪比例大

据介绍,当前我省高校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态势和五大特点,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从涉案罪名看,贪污罪、受贿罪占比例较大.在查处的80人中,涉嫌受贿或单位受贿的36人,占45%;涉嫌贪污的28人,占35%;涉嫌挪用公款的7人,占8.8%;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6人,占7.5%;涉嫌行贿的3人,占3.7%.

如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利用其先后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和财院领导职务之便,通过给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刘某获得郑州航院和财院的水暖改造工程,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学校与刘某结算工程款时给予照顾,刘某为表示感谢先后4次向徐行贿41万元;另外,徐还通过为请托人王某、蔡某子女安排工作,分别收取两人所送现金6万元、3万元.再如,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原处长赵领群(副处级)在收到河南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编辑部图书回扣款45.6万元后,未向领导汇报,也未将此款入账,在因公支出 21.5万元后,将其余24.1万元吞为己有.

特点二 窝案、串案现象较突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共同作案,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贪污、挪用公款,长期多次作案;有的相互介绍行贿人,共同索贿受贿;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犯罪,私分国有资产.因此案件查办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串,查处一案端出一窝.查处的80人中,属于窝案串案的43人,占53.8%.

如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刘晏宏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张喜堂案均系由徐兴恩一案带出.经查实,刘、张均为徐的老同事、老朋友,正是由于徐兴恩的穿针引线,不法商人刘防亮得以结识刘晏宏、张喜堂并如愿在相关基建工程中中标.事后,刘防亮多次给徐等3人送上数额不等的“感谢费”,把这些高校领导干部全部“拉下了水”.特别是在一些院校的基建工程环

节,窝案串案现象更加突出,从校级领导到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从行政主管、基建负责人到技术人员,凡是或多或少与基建沾上边有关联的,都多少不等地接受甚至索要建筑施工方的贿赂、礼金或者其他好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建筑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多需上下打点,相关人员则借机“雁过拔毛”.

特点三 基建、后勤、招生易发案

在查处的80人中,在上述环节实施犯罪的有60人,占75%.在基础工程建设环节,查处21人,占总人数的26.3%,主要犯罪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暗箱操作发包工程,基建工作人员利用购买基建材料之机索贿受贿,财务人员利用划拨、支付工程款的便利对承包商吃拿卡要等.如方光力在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和郑州航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和原材料供应商贿赂19.6万元,为他们在承揽工程、签订购销合同方面提供帮助.在后勤管理环节,查处20人,占总人数的25%.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购买教材、图书、物资装备之机大肆收取回扣,“明扣”转入“小金库”集体挥霍,“暗扣”则中饱私囊;假借办理劳动工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名义,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利用管理学校食堂、超市等便利,贪污挪用租金或收取承包商的贿赂.如安阳工学院图书馆原馆长朱华平(副处级)利用购买图书的职务之便,收受图书供应商回扣12万余元,并将其中9.4万元据为己有.在招生环节,查处15人,占总人数的 18.8%,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担任主考或招生负责人的便利,接受考生家长所送好处费;利用招生之机,虚列费用支出,贪污自肥;利用招生之机私自收取学费、报名费等,用于个人支出.

特点四 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有的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趁机套取公款.如河南大学护理学院原办公室主任王新建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和该校“新加坡护理奖学金项目”的职务便利,以招生宣传费、英语培训费和培训讲课费的名义,先后套取公款7万余元据为己有.有的为掩饰犯罪行为,以行贿人的名字开户存钱而由受贿人使用.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子女上学、结婚等特定时期以“礼尚往来”、“人之常情”外衣集中受贿.比如,徐兴恩受贿50万元均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刘晏宏收受的46.5万元贿款,其中25.5万元是春节期间收受的;张喜堂受贿的30万元中,有 10万元是其子结婚时收取的,其余20万元则为春节期间收受.

从发案过程看,不法分子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无孔不入.查处的80人中,绝大多数属于“被动”犯罪,是在行贿人或不法分子的“糖衣炮弹”的进攻下而走向犯罪的泥潭和深渊.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紧盯高校领导干部,千方百计,无孔不入,极尽拉拢腐蚀之能事.有的打着老乡、战友、同学的旗号,利用亲情、乡情、友情和领导干部套近乎、拉关系,在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后就趁机行贿获得不法利益.有的利用领导干部生活情趣不高的缺点,经常一起打牌喝酒、洗澡泡脚, “联络感情”,相互利用.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蒋笃运说,从刚才已通报查处的高校领导干部案件和群众举报情况来看,高校违纪违法呈现经济犯罪增多、涉案金额增大的特点,涉案人员大多集中在学校负责人和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如工程建设、教材征订、招生收费等,社会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对学

校的侵袭和影响越来越大.

他说要以这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高校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以政治思想上的清醒促进行动上的自觉,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同时,积极与省纪委、省检察院以及当地纪委、检察院联系,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他同时提出要在权利上强化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把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驶.

在昨日的构建高校惩防体系工作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共提出三个建议.

第一,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要紧密结合高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规范预防活动,确保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高校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内控机制.比如在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牵头开展院校财务工作专项检查,对高校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全面清理,对严重违纪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在加强审计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大宗物资采购的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实行同步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对院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定期交流和离任审计,促进院校干部队伍

第二,建议各高校认真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各高校书记、校长在做到廉洁自律的同时,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手抓组织教学科研,一手抓廉政建设.

第三,建议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查办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比如,建立联席会议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共同研究问题,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反馈制度,使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能够得到及时澄清和正名;建立检察建议制度和落实反馈制度,使检察建议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权威性,被建议单位更易于接受、落实和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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