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个人所得税给个人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写,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处置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如果在处置无形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典例题:2016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0万元,另440万待2017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41.67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17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扣税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国家给予的,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关税款的帐务处理。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不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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