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代码是多少?

“Yzl”投稿了10篇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内蒙古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院校志愿。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理科)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普通文、理科)、商务英语专业(普通文、理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普通文、理科)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文科)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金融学(普通文科)、会计学(普通文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我校只承认生源对应省份年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河北省为联考、安徽省为本科模块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2017年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对应省份、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加权成绩(文化课成绩乘以60%加专业成绩乘以4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权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全部保留。如出现加权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加权成绩(文化课成绩乘以60%加专业成绩乘以4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权成绩小数点后数字全部保留。如出现加权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只承认生源对应省份2017年音乐类本科专业统考(河北省为器乐联考、安徽省为本科模块八)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2017年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对应省份、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体育类本科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对应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以下简称文化、专业双上线)。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足球方向)本科专业只招收体育专项为足球的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出现相同情况:理科按照物理选测科目(文科按照历史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最优等级、必测科目次优等级、另两门必测科目等级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最低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C/C/C/C、1合格。

浙江省:学校在浙江省录取全部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如满足国家及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相关部门关于录取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我校对考生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招生章程中所规定内容,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联系方式:电话: 3347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篇2: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鉴于护理学专业特点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招生联系电话:0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3: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北校区: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晋城校区: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陵沁线666号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左良,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颁发证书情况:

中方 太原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 土木工程学士学位证书(赴国外学习2年者)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篇7:河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现有31个学院,9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校区和西苑校区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河南省考生,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超过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其他省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新生除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第一学年预收学费,分别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软件工程专业仍实行学年学费管理,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

篇8: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现有75个本科专业,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精品课)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对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招生的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内招生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及在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英语(精品课)、汉语国际教育、法语、翻译等四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要求如下: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报考以上各专业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6、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的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授课。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部分专业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授课。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毕业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学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详见各省20招生计划书)。

4、住宿费:800元 /年。

1、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全部报到的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2

篇9: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咨询电话:010-32893,传真: 01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0:西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3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89门、教学团队29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按学科大类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具体招生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详见“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C。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课程)、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精品课)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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