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核价过高,能不能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一、济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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