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真题,本题知识点己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是什么意思

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2021年师备考已经开始,想要取得好成绩,现在就好好学习吧!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

第四章(1)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一)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类型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依法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

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

发生法定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报送并公告

1.股票发行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发生(包括发生于控股子公司)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2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法定的及时披露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强制信息披露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承销商等),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象: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①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①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②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19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该部分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 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来界定。

2、 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明确规定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3、 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

4、 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 应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确定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5、 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时, 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 债务人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

6、 债务人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 债权人以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债务重组当期损益;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没有变化,但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债务人应以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值得一提的是: 新准则下,关于重组债务的确认和计量与金融工具、收入等相关准则衔接较为紧密,其重要性有所提升, 所以债务重组准则应作为2020年命题热点予以关注。

【链接】2019年教材位置:

重大变动2:租赁准则建议教材下发后再进行学习。

租赁准则是2018年就已经印发的,但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没有据此进行修改,且还删除了关于租赁的内容,但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涉及的“租入固定资产”的内容还在,预计2020年教材会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写,对于这个知识点,建议学员在教材下发后再进行学习。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

1、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 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 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

以下4个变化几乎没有实质性变化,对学员的学习影响不大,重点了解变化的主要内容即可,可以按照2019年的课程先行学习。

轻微变动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删除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商业实质判断时关注关联方关系影响的条款等。

轻微变动2: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此次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主要变动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也就是又变回去了。

2、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均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3、 利润表中, 将“减: 资产减值损失”修改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 现金流量表中, 明确了因政府补助收到现金的填列口径,规定: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2019年7月2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明确了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等的账务处理,明确了“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等。

【链接】2019年教材位置:

轻微变动4:增值税税率变动

2019年增值税税率再次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2020《中级会计实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新变动(预测),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收入、所得税、会计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在客观题中占较大的比重,也是主观题的考试热点,应继续作为重点进行复习。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预测及重要考点预测了,准备明年考试的学员,要有战略性地准备考试哟!

2020年《经济法》新教材变动不大

2020年中级《经济法》变化不大,大家可放心备考,以下6个变化几乎没有实质性变化,对学员的学习影响不大,重点了解变化的主要内容即可,可以按照2019年的课程先行学习。

轻微变动1:包含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对于股东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0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轻微变动2:包含于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9年5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该规定对于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预计本章关于科创板的首发内容有进一步补充。

轻微变动3:包含于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点考生应注意!

轻微变动4:包含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今年《关于集成电路涉及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政策的出台预计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轻微变动5:包含于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该政策的出台预计会影响商标法中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

另外,从今年考试情况看,考查内容更加全面和基础,所以学习还是要以基础知识为主,全面系统进行学习。另外,今年教材变动的股份回购的知识点、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股票终止上市、保险法解释(四)等几乎都没有涉及考题,那明年考查的可能性就比较高,所以今年教材变动的地方依然要格外关注。

整体难度依然会维持以往水平,公司法、票据法、合同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内容依然要作为主观题章节进行备考。

2020年《财务管理》新教材变动不大

经过研究:增值税率的变化,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16%变为13%。这一变动会影响教材: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的计算。但解题思路与计算方法不会受到影响。其他内容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会变化。

而从整体来看,考题的方向,主要是历年的重点章节,预计2020年会继续保持。除此之外,基于近些年的考题情况来看,有一些考题特点,需要广大考生了解。

1、重视第二章的主观题

从以前年度考题来看,第二章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的知识点内容,一般都是在客观题中考核,但是从2017年开始,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每一年主观题中都有第二章的内容,而且都是在计算题中作为一个单独的计算题目进行考核。因此,从近三年考试情况来看,我们要重视第二章的主观题,不能再仅仅将其看做是一个客观题考点。

2、部分题目设置较为灵活

从2019年考题来看,部分题目设置较为灵活,不再是简单的直接使用公式计算,而是要通过公式原理变形或者进行推导得出。比如,计算分析题中关于标准成本的考核,其中有一个小问,不再是单纯的依据公式计算成本差异,而是给出成本差异的具体数据,倒推直接人工单位标准成本。这就提醒我们,平常对于财务管理的学习中,对于公式不能是简单的死记硬背,而是要弄懂吃透。

3、综合题难度不大,综合性强

从近些年综合题考题来看,综合题的考核重点在于综合性,而不在于难度。基本上综合题的每一个小问,难度都不大,但是每一个综合题,都至少会涉及到两章的内容,会涉及多个知识点的综合考核。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后,广大考生反映2019年考题计算量大。一方面,是因为财务管理这个科目,本身计算性内容就比较多;另一方面,是由于机考操作和不允许带计算器的综合条件限定。在这两个条件的限定下,考生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依赖于机考操作系统,这也提醒广大考生,不仅仅要掌握专业知识,也要熟悉机考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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