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业主能不能进绿地玩耍?

  【导读】郑州升龙天汇广场小区业主买房时,开发商宣称小区内人车分层出行更安全,购房合同和沙盘也显示只有地下停车位。合同上写,按规划配建停车位面积是32537平方米,地面是x平方米,地下也是32527平方米。然而房子快建好时,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惊讶发现,楼前绿地变成了停车场。更让人意外的是,规划图上显示的就是停车场而不是绿地。12日《天天315》聚焦:购房合同、沙盘和规划图互相矛盾,是绿地还是停车场谁说了算?

  央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郑州升龙天汇广场先卖房后建设,房屋快建好时,业主们才发现,售楼广告、购房合同、沙盘和规划不符,说好的楼前绿地变成了停车场,人车分流、人车分层变为人车争道。购房合同、沙盘和规划不符,这是怎么回事?据郑州一位业主介绍,在郑州,因为楼盘土地因素的制约,开发商都乐于建高层,而且小区停车问题也早有解决方案,那就是人车分流。因此,在郑州,人车分流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区品质和社区内人性化布局的重要标志,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时都把人车分流作为卖点。

  “人车分流”是指做到小区内没有机动车、车库入口在小区大门外、路面设计保证机动车不驶入小区。有些开发商确实能按承诺做到人车分流。但是,据郑州当地媒体报道,在郑州,诸多新建成入住的小区只把“人车分流、人车分层”当做卖点,小区建成后,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川流不息,甚至还有机动车在社区内穿行。还有的开发商,把房子卖出去后,就把“人车分流,人车分层”的承诺抛于脑后,把地面上的园林式绿地改建为地面停车位。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郑州升龙天汇广场小区,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业主们的购房经历。

  业主1:楼盘在《郑州日报》做的广告,人车分流、人车分层,我自己有车,关注小区环境,我的孩子2岁了,也希望小区里能安全,所以我很关注这个。买房子的时候置业顾问说地上没有车位,沙盘上没有一个车位,强调说停车位都在地下。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小区停车总面积和地下总面积是一样的,地面上打了个叉,常理来看都认为地上没有停车位。快交房的时候突然有业主在群里说地上建了好多停车位,我是最早一批,后面3号院、8号院、9号院、10号院这些业主知道我们这些事,都去看规划,才发现规划里发现有立体停车位,还有地面停车位。

  业主2:我买了五楼,小区建的是机械车位,四层九米多高,刚好挡着我的采光。小区的院本来也不大,汽车都有盲区是不是,其他的小区也发生过小区停车倒车时把小孩碾伤了,我们担心以后小孩、老人会出现这种事故,你说找谁。

  现在小区楼前绿地都变成了停车位,“人车分流、人车分层”变为“人车争道”,不止一个业主担心地面上建停车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业主不仅担心出行安全问题,还担心小区地上车多了,绿化少了,环境会变得“脏乱差”。

  业主3:去年年底去过几次,看样板间的时候,一进门小区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喷泉,有绿地、树、凉亭、花园,非常漂亮的景观。但是现在没有了,当时要买停车位时他说地上没有,所以我们才买了地下的,现在非常气愤。环境不仅变差了,老人孩子都不安全。因为小区面积不是很大,一共就五栋楼,很多地上停车位会使小区成为开放式的停车场,非常不安全。我们一期一号院200多个停车位都已经绕着高楼一圈一圈建完了,就在楼房窗户下面,倒车技术不好的业主说不定会倒进屋里面。晚上警报响的话也会非常扰民。

  现在小区楼前绿地都变为停车位后,业主们想要找回绿地,而开发商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只强调,开发商是按照规划来建设的地面停车位的。

  负责人:我们这期交房时间是2015年10月31号,目前停车位正在建,我们这个规划是2012年报批的,停车位都是按规划局这个报价图做的。

  随后,郑经理向我们出示了升龙天汇广场的停车位规划图,我们看到规划图上确实有200多个地上停车位,这就让在场的业主纳闷了,既然规划的有地上停车位,那为什么在购房和当中,地上停车位的位置用X来标识呢?

  负责人:我们这个描述的总的是地下,后面那个也是地下,我们对地上是不做描述的,它那个X不代表没有,它是不做描述,地面我们是不售的,而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这个合同给每一个业主来签的,我们不管是总的车位数量,还是前面跟后面两个数字,都是代表地下停车场的全部数量。

  因地面停车位产权归业主所有,就不用在沙盘还有合同中注明位置和面积了吗?而且业主们说,买房时,开发商没有出示过规划图,自己也没有想到要看规划图,他们认为看过五证,看过沙盘,合同条款也没有问题,就可以放心购房,谁知道,开发商会在沙盘和合同上弄虚作假。

  业主4:这是我的第一套房,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他也没有再公示,地上规划上是有车位的,如果提前告知我们,我也不会去买它的房子,因为我们周边的小区当时价格都差不多,而且人家都没有地上停车位,正常情况下,咱们买房都是看五证齐全不齐全,没有人去看规划的,签合同,他就明确的跟我们说,地上没有停车位的,我们认为合同是很神圣的,我们不管怎么规划的,但是他给我们签的合同就是这样的,我们只认合同。

  业主5:这样的,我们只看合同,我们不知道有这个规划图,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个顶上停车位,我们没有看到,因为当时它们没有给我们出示过规划图,也没有提示过我们到网站上看规划图。

  现在小区楼前绿地都变为停车位后,业主们想要找回绿地,而开发商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只强调,开发商是按照规划来建设的地面停车位的。

  朱正:这个车位,我们是首先的话,我们是有告知的,地上和地下都是有停车位的。

  记者:你们手上有什么资料可以证明,你们当时明确跟业主有过地上是有停车位的。

  朱正:我们这个当时是和业主沟通过的,关于合同这个问题,我们车位作为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位的话,是归开发商所有,我们后期会出售,地上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交房过后全部归业务所有,所以在这边没有任何阐述的。

  记者:那么合同当中这个X平方米是什么意思?

  朱正:是地上停车位是没有阐述的,所以这个授权不归我们开发商所有,后期交房归业主所有,跟公共配套设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没有阐述。

  记者:你们的规划图中是明确写有,是有地上停车位,具体是有多少个,是吧。

  记者:你们售房的时候也应该写清楚地上有多少停车位。

  朱正:这个我们跟客户买卖的时候都沟通过。

  记者:沟通的时候为什么不写在买卖合同里。

  朱正:这个合同全部都是定制的合同模板,地上停车位交房以后归业主所有,公共配套设施,所以我们没有阐述。

  记者:我看了你们沙盘,沙盘上面现在建停车上这个位置,应该是绿地对吧?

  朱正:是这样,我们的所有的沙盘是等比例缩小拨放,所有都是这样的,我们那个沙盘你也看到了,它不可能每一户每一个东西都会是有的。所有的项目沙盘都是等比例缩小的。

  记者:等比例缩小是按照你的规划制作这个沙盘。

  朱正:我刚才给你说了,我们的所有的这个沙盘都是这种缩小规划,然后包括这个楼梯现在您也可以看到,都是摆那种形状,不是所有在这个里面。

  记者:我看这个合同里,它按照规划配的这个停车位不是32537平方米吗?就是我想问一下,这是小区整个停车位的总面积吗?

  朱正:那个是地下停车位的面积。

  记者:就是不包括地上停车位的面子。

  朱正:地上停车位是不阐述的,我刚才说的很清楚。

  记者:那规划图上是怎么写的?

  朱正:我们规划上是有个数,但是由于它是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后期交房后,归业主所有,所以不进行阐述的。

  记者:你们要按规划来配件的话,那按规划停车位一共总面积是多少,地面的面积是多少,地下的面积是多少?你应该写明,在合同当中。

  朱正:这个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我刚才解释过了,地上停车位的话是交房之后归业主所有,公共配套设施,所以我们进行阐述。

  记者:你们是从哪里知道的,不用阐述这个地上停车位的面积。

  朱正:那这个我们就是地上是归业主所有,不是归我们开发所有,我们不用阐述。

  记者:这个是从哪里了解到的。

  朱正:这个事情,业主也有去过信访办,房管局、规划局、包括工商局都已经做过解释,这个我在这解释也是跟这个相符合的。

业主小区绿地晒被子被物业没收 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夏天,很多业主喜欢把被子拿出来晒一晒,有的在自家阳台,有的在公共场合,可因晒被子打官司的则很少见。
   近日,西安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一位业主趁着阳光充足,将被子等晾晒在小区绿地上,不想却引起一场与物业公司的诉讼……
  晒的被子被没收业主起诉物业 物业同意返还并支付清洗费
   近日,家住西安城北一小区的业主张丽(化名)将家中的被子、被罩等放在小区运动场旁的绿地上晾晒时,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收走,双方引发争执。张丽遂将物业公司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其返还被子等物品的损失1000余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采取规劝、发函、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已在小区各处张贴通告,提醒业主禁止在公共区域晾晒物品。物业公司发现张丽第一次在公共区域晾晒物品时,已告知她此处禁止晾晒。但之后张丽再次在公共区域晾晒,工作人员现场制止时遭到其粗暴对待,才将被褥强行收走。事发后,张丽报警称放在被子中的3000元钱丢失,派出所民警已经处警,被子可能成为物证,导致工作人员当时不敢轻易返还,之后准备返还时张丽却拒绝拿回并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公司只同意归还被子,并支付相应清洗费用作为补偿,不同意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听取辩论意见等庭审环节,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告知了诉讼风险,但原告张丽仍坚持诉讼。最终因举证不能,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张丽报警称被子里的3000元钱丢失后,警方未发现被子有藏钱的痕迹,而在诉讼中,原告也没有再对3000元提起相关主张。
  在小区公共区域晾被子 需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那么,业主能不能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晾晒被子呢?
   未央区法院法官表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小区的绿地是小区的公共场所,如果业主想要在公共场所晾晒被子,则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行。
   法官提醒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关注物业在门房、大堂区域张贴的各类通知,注意签订物业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发生类似纠纷,尽早协商解决,切勿因一时之气,劳神伤财,增加双方诉累。
   另外,法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可在公共空间中专门划出日照较好的部分区域,供居民晾晒被子、衣物等,以解决业主的实际需求。
  物业公司可暂时牺牲个别业主权益 来保障大多数业主权益
   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宾认为: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八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十)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全体业主的安全及风险防范。对于此事件,物业公司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小区的公共安全,尽量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个别业主违反管理的行为,应事先讲明管理的目的,张贴相应的通知,对业主的一些生活需求可通过协商解决;而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但也可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是对立面,而是合作者。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受小区全体业主委托,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共有绿地和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等。如果随意在草坪上晒被子或者踩踏,可能会影响到公共区域草木及环境,因此,物业对晾晒被子做出管制是符合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如果业主想在公共场所晒被子,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者由物业公司征得业主同意,否则,物业公司在规劝无果时,可以为了保障绝大多数业主权利,暂时牺牲个别业主权益。
   但是,晒被子的业主也属于小区业主的一员,对于公共区域也有使用支配的权利。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就面临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问题。这就对物业管理提出了要求,物业作为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协调个别业主的需求,统一规划晾晒区域、开放时间、建设晾晒设施等,在小区整体规划基础上,满足业主日常生活需求,避免业主因无法晾晒而引发矛盾。
  有人力挺物业 有人支持业主
   @天街小雨:放纵一个业主,就是损害其他所有业主的利益。
   @余生只想陪你走:试想一下每个业主在绿化公共区域晒被子,这个小区会成什么样子?
   @东方不赖:大家都晒,既影响环境,又给别人出行造成不便,当然应该阻止了。
   @VINZ:不要把你的被子在公共区域晾晒,这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全体业主。
   @晨溪:业主家的被子都拿到小区公共场所去晾晒,那小区成啥了,这就和楼道里停电动车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千万别拿没地方晒被子说事,因为大多数业主并没有拿出来晾晒。
   @微博用户:丢不丢钱我不关心,如果小区到处晒的是被子,大家想想是什么场面。
   @默然有语:发生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业主理亏,但很多评论却恶意攻击物业。不能说是网友的错,只能说现实生活中,大家都很不满意物业的所作所为。
   @赵工:没有专门区域晾晒,业主家的被子在哪里晒?
   @姓徐的胖子:只要没有业主反对,就可视为业主们同意,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服务的。
   @忘记时间:晒个被子么,晒一下能怎么了,一年能晒多少次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赵冰 李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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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晚上,去朋友家做客 晚上出门时突然意识到小区的亮灯率实在是太低了 而且小区的街灯也很暗 更让人觉得不安的是 安保根本就不过问进出的人。 看来,房子是不错 可是 在管理及理念上跟上海还是差的太多了。 花桥要有人气,只能归给上海或充分发挥出其与上海同城化的效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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