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存三万三年利息一厘五多少钱呢?

第五章 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统治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 货币制度的危机
实银两是交易时接受的现银。
1、实银的种类、名称、重量
实银种类繁多,形式不定。实银铸成锭,有的形似马蹄,有的状如纺锤,有的像馒头,
还有不成形的散碎银。它们都各有其名,然可统称为“元宝”或“宝银”。宝银的重量
不等,大锭有50两,中锭10两,小锭只有几两,碎银不足1两,使用时依重量计值。
成色是指含银的多少。从理论上讲,实银的成色是以纯银成色作为标准,但实
际上流通的宝银达不到这个标准,因而就按纯银的成色加以折算,即按其成色核定含银
多少。全国统一的、公认的标准有:纯银、足银、纹银、标准银。
银两按重量计值,属称量货币。宝银的重量标准是“平”。全国主要的平有:库平、关
平、漕平、市平4种。库平是政府征税使用的标准,关平是海关使用的平,漕平是征收漕
银折色使用的平,市平是各地市场使用的平。
虚银是实虚的价值符号,是用于计算的单位,在账务处理上具有重要意义。虚银也有重
量和成色(假设的),一锭实银要存入金融机构,先要根据所在地的实银标准推算了其
升水或贴水,然后按照当地使用的虚银标准计算其应记的数额才能入账。全国有影响的
虚银有:上海的九八规元、天津的行化银、汉口洋例等。
(三)银两制度的落后性
银两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多缺陷,其落后性表现在:形状
和重量不合用,名称和种类过于复杂,成色高低不齐,平法大小不一,铸造分散,流通
一方面由于银两制度的落后性,造成流通不便。另一方面经咸丰、同治至光绪初年,外
国银元大量流入中国,对中国金融危害甚大,清政府对此不能再行漠视。1887年(光绪
十三年),清庭准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省设厂试铸银元。1889年开始铸造第一批银元
,翌年流通于市场。这是近代中国正式铸造银元的开端。这种银元称光绪元宝,正面有
“光绪元宝”的汉满文字,上方铸有“广东省造”字样,下方铸有“库平七钱二分”的
重量标准,背面铸有龙纹图案,故俗称“龙洋”。这种银元含银9成,清政府下令作为中
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银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开始铸造“
大清银币”,称为国币。
1、统治者对制钱贬值(减重、减色),以此人民实行超经济剥削。
2、分散铸造的政策,各地各自为政,私铸的现象无法杜绝,导致制钱纷繁杂乱。
3、各省各地划地为界,导致制钱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
上述混乱状况致使制钱的流通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严重不相适应。制钱制度的封建性
,表明它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态。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两广总督李鸿章来广东市面闹钱荒之际,于6月开始试铸铜元
,每枚重2钱,成色为铜九五、白铅四、锡一,名“光绪之宝”,当制钱10文。这种铜元
由机器制造,花纹精致,式样美观,成色划一,很受欢迎,政府也大得铸造利益。1901
年下令沿海各省仿铸,至1905年户部奏称开铸铜元已有17省,铸造局达20处。
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铜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定铜元为2分、1分、5厘
、1厘4种,这是企图将铜元作为银元的铺币,令1905年设立于天津的户部造币总厂铸铜
元。第二年,清王朝被推翻,铜元陷入紊乱局面。  
第二节 金融机构的变化
典当业(当铺),如前一章所述,在明末清初十分发达。当铺的日常业务,就是存款、
放款、签发银铺票。当铺的放款都是以物作押的个人放款。当铺存款的来源,一是官款
,二是私款。在官银号成立之前,地方的各项库款多存放于当铺生息,这是当铺的主要
存款来源之一。绅商富户的私款,也多交存当铺生息。而大官僚则以当铺作为营运资金
的场所,借给当铺取利。当铺接当时,有时不付现钱,而是开给可随时兑现的银票、钱
票,信用好的当铺所发的银钱票,能在市面流通,于是便成了信用货币。
除私当之外,还有“官当”,官当是直接以库款投资开办的当铺。
当铺的利率都很高。存款年利率大概在1分甚至1分以上。据《道光东华录》记载:江苏
藩库拨银10万两发典生息,每年得利息12000两,年利率为12%。这是官当的利率水平。
私当则不会低于这个水平。放款的利息率自然更高。清政府规定,当铺取息每月不得超
过3分。一般情况是视当物价值的大小和赎当时间的长短而定,价值越小,赎当时间越短
,利率越高。当物到期不能赎取,就成“死当”,由当铺自行处理。当铺处理死当也有
很大收益,因为接当时一般是按当物价值的一半贷款,有的甚至只有1/3。当铺处理死当
物品就可获得高于贷款1倍至2倍的额外收益。
到了清末,典当业逐渐衰亡,其原因:(1)银行的兴起,钱庄、票号的发展以及官银钱号
的设立,取代了典铺的业务;(2)当铺存款的主要来源——公款存放被上述金融机构取代
,导致当铺的存款业务大大萎缩,失去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当铺的本业——抵押放款
鸦片战争后,随着沿海沿江城市的陆续对外开放,中外交往日渐频繁,商品经济迅速发
展,钱庄发展很快,数量和资本额大幅度增长、业务扩大,活动中心逐渐转移到上海。

1、传统的银钱兑换,办理存款,发放贷款,签发银钱票。放款以信用放款为主,辅以抵
押放款,押品有丝茧、花钞布、有价证券、房地产等。钱庄的惯例是给工商业户的长期
贷款,最长为6个月,少有长于6个月的,到年终必须全部收回,只有少数殷实户可以跨
年,因而,不少工商业者都愿意同钱庄保持资金融通关系。
2、庄票。庄票是由钱庄签发的载有一定金额并由其负责兑现的一种票据,分即期和远期
两种,即期庄票贝票即付,远期庄票到期付现。庄票的信用很好,可代替现金在市面流
3、资金拆借。在19世纪60年代,钱庄同外国在华银行建立了资金融通关系,庄票有了新
的用途,那就是钱庄以庄票作抵押,向外国在华银行拆借资金,于是庄票就成了钱庄同
外车在华银行建立资金拆借关系的工具,使钱庄的信用得于扩大。 4、汇划制度。“汇
划”就是钱庄业的票据清算。1890年(光绪十六年),上海钱庄决议成立汇划总会,作
为相互清算的机构,各钱庄收付在100两以上者,在汇划总会轧差,余额才收付现银。汇
划总会除负责办理会员钱庄(称汇划庄)之间的收付差额外,还代理非会员庄和外国银
行的清算业务。这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票据交换制度的雏形。
(一)票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票号的组织形式,一般是独资或合资,均负无限责任
。合资的票号,合资人不一定很多。合资人以合同方式确定合资关系,成为票号的股东
。此外,票号有所谓“身股”,即人力股,票号的经理和表现良好的职员,以自己的劳
动力折成股份。身股亦参加分红。“富有者出资,办事者出力,合作股份,利益均沾”
,这是票号股本构成的特点。
票号的经营方式也有其特点。出资人并不直接经营,而是聘请经理,同经理签订合同,
将经营和一切事务委托给经理,就不再过问其具体事务,到年终决算期才阅检账簿,经
过3年或4年算一次“大账”,决算盈亏,按股均分,对职员评定功过,经理亦可顶人力
股参加分红。 票号遍设分号,总号对分号管理的原则是“全局统筹,不分畛域,酌盈济
虚,抽疲转快”。分号亦对总号负无限责任。
汇兑是票号的主要业务,初期商业汇兑又占绝大部分。
“逆汇”业务。票号在办理汇兑业务中,有时商号要求票号先为其垫付汇款,在设定期
限内,商号交还垫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有时票号在收到商号交付的汇款后,设定在
必要的汇兑时间之外延迟一定的日期向收款者交付汇款,票号则免收汇费或给予一定数
额的补贴。前一种情况是票号的放款,后一种情况是票号的存款。逆汇则是存款、放款
票号汇兑的方式,有票汇和信汇两种。
为清政府汇解公款。(1)办理清政府捐输的汇解;(2)为清政府汇解京饷、协饷;(3)汇兑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票号进入大发展时期,到甲午战争时发展到鼎盛。这时,官款汇
兑的数量急剧上升,商业汇兑的比重下降。票号实际上成了清朝政府税款的解缴机关,
同清政府建立起了一种特殊关系,它们的利害得失也异常紧密地结合起来。
票号吸收存款以公款为主。在银行诞生以前,政府的公款,在京存国款,在省存藩库。
票号结交官吏,官吏便将公款存入票号,且一般都不计息。这是票号重要的资金来源,
对其资金周转有着关键性作用。票号也吸收私人存款,主要是贵族显官的私款。这类存
款分定活两种,定期多为3—6个月,偶有1年以上。活期不计息,定期的利息很低,按时
间长短,大致在2%—8%之间,低于钱庄的存款利息。
票号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官僚、钱庄、大商人。对一般工商业户票号是概不贷款的。贷款
期限一般是3个月,偶有长达1年的,利息率视贷款对象和银根松紧而定,从几厘到1分多
不等,对官僚的贷款,有时仅扣息即达30%。票号贷款重信用轻抵押,甚至看借款人的势
力。到了清末,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票号为清政府借垫京协各饷,为清政府筹借、
抵还外债,解救清政府的财政危机,也是票号放款业务的重要内容。
(三)票号发展和衰亡的原因
(1)鸦片战争以后,打破了中国的封闭式的自然经济,通商口岸的开放,自然经济开始
解体,商品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资金调拨的频率和数量逐年增加。票号本身就起源于汇
兑,是货币流通扩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给票号提
(2)太平天国失败后,农民运动仍然此起彼伏,给清政府解送现银增加了困难,需要一
个资信可靠、收解灵活、可汇可垫、机构普遍的资金运转机构。票号长期为清政府汇解
公款,得到政府的信任,这就为票号能够扩大业务扩张机构创造了有利条件。
(3)票号同清朝地方政府官吏紧密地勾结在一起,同清政府建立了密切联系,取得了政
府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地方官吏,垄断官款汇兑,壮大了自己的资金实力。
票号在甲午战争后期,达到极盛时,经过短暂的发展,就逐步走向衰亡,其主要原因是
(1)中国近代银行的兴起,官银钱号的设立,同票号展开了竞争。1905年户部银行成立
,清政府规定公款的存储和汇解交由户部银行办理,各省官银号成立,当地又规定由官
银号办理京饷协饷的汇兑。1907年交通银行成立,又夺走了票号的大部分商业汇兑业务
,因此,票号的业务急剧萎缩,到清亡时,它的汇兑量减少了3/4。
(2)票号保守,不思变革,组织制度、用人机制和经营方式都很死板,无法同银行竞争
(3)清政府灭亡,票号失去靠山。
官银钱号是清政府官方设立的金融机构,它经历了一个设立、裁撤、再设立的过程。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因军需、赈灾、河工等费用很多,决议成立官银钱号发行钱票,
在支持兵丁月饷、官员公费和各项工程费用时,搭放一定成数。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
),管理清室财务的内务府设立了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等5家官银号(俗称
“五天官号”),发行钱票、银票所得收益,作为内务府的进款。
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财政拮据,遂铸造大钱,发行官票宝钞。为推行便利,于
1853年(咸丰三年)设立乾豫、乾恒、乾丰、乾益4家官银钱号(俗称“四乾官号”),
发行以户部所属宝泉、宝源两局所铸制钱为“票本”的京钱票,充发八旗兵饷之用。次
年,又设立宇升、宇恒、宇谦、宇丰、宇泰5家官钱号(俗称“五宇官号”),以铁大钱
为“钞本”,发行“京钱票”。
与此同时,在清政府的要求下,各省地方相继设立了官钱局或官银号,发行银钱票在省
内流通。地方官银钱号还办理存放款,经理省库,代垫公款,经管官款的汇兑存拨,以
多种方式接济官府,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外库,致使同时存在的票号业务大受影响。辛
亥革命后,这些地方官银号大多改为各省地方银行。 五、清末金融风潮
清朝末年,金融风潮不断,钱庄大批倒闭,市场动荡不宁,工商各业深受其累。大的金
融风潮有三次:1883年(光绪九年)的上海金融风潮;1897年,上海发生的贴票风潮;
1910年,上海发生的橡皮股票风潮。
第三节 资本主义金融势力的入侵
一、外国银行的设立及其扩张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凭借攫取到的种种特权,对中国展开了以商品输出为中心
的侵略活动,抢占中国的市场,掠夺中国的原料。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
,它们又大量向中国输出资本,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在这种侵略中,它们的银行
最早侵入中国的银行是英国的丽如银行,1845年在香港和广州设立分行,1847年又在上
海设立分理处,1850年改为分行,同年在香港发行纸币,这是流通于中国市场上的第一
汇丰银行是第一个将总行设在中国领土上的外国银行。1864年8月成立,额定资本500万
港元,1865年3月缴足半数正式营业,当年在香港开始发行纸币,4月在上海设立分行并
营业,1866年又在福州、宁波、汉口、汕头设代理处,1867年上海分行开始发钞。
从1845年至19世纪60年代,入侵中国的外国银行有:丽如银行、汇隆银行、阿加剌银行
、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法兰西银行、汇丰银行。除一家法国银行外,其余均为英国
19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甲午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加快了入侵中国的步伐,打破了英
国银行独霸中国的局面。这一时期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有:德意志银行、德丰银行、
德华银行、横滨正金银行、惠通银行、中华汇理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华俄道胜银行、
花旗银行、台湾银行、华比银行、荷兰银行、朝鲜银行等等。
二、外国银行的经济侵略与掠夺
外国银行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与掠夺主要采用以下手法:
1、 垄断国际汇兑,操纵外汇牌价。
2、 吸收存款,办理贷款,控制中国的金融市场。
3、 发行钞票,侵犯中国的主权。
4、 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
第四节 中国的银行业兴起
一、中国银行业兴起的历史条件
中国银行业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的日益加深,以及这种侵略的刺激所形成的近代产业的发
(一)外国银行的侵略,刺激了中国抵御外国银行的侵略势力,自办银行的要求 从184
5年开始,到19世纪末,外国银行在中国横行了四五十年,它们操纵了中国经济,垄断了
中国的国际汇兑业务和国内金融市场;发行钞票,侵犯中国主权,并通过贷款控制中国
的财政,攫取了中国大量的权益。为了抵御外国银行的侵略势力,挽回权益,收回利权
,“非急设中国银行,无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
(二)中国近代产业的发展,要求兴办银行
19世纪中叶出现的洋务运动以及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中国产生了近
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民族资本主义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产业的发展,产业资本迅
速增加,商品交换和商品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信用的利用就愈广泛,补充资金的要求就
愈迫切,要求有同这种状况相适应的近代金融机构。于是,银行就应产业发展的要求而
兴起。 二、中国通商银行、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的设立
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额定商股500
万两,先收半数,另商借户部库银100万两。总行设于上海,同年在汉口设立分行,以后
又在北京、天津、福州、广州、镇江、烟台、香港、重庆、保定、九江、扬州、苏州、
宁波等地设立分支行。其内部管理全仿汇丰银行,总行和各重要通商口岸分行除有中国
人担任经理外,还聘请一名外国人担任洋经理执掌业务经营大权。
户部银行由户部奏准设立,目的在于整顿币制,推行纸币,以济财政。额定股本500万两
,官商各半,官股由户部认购,商股准私人自由认购,但以中国人为限,不得转卖外国
人。1905年正式成立,总行设于北京。其业务为存放款,汇兑公私款项等,享有铸造货
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的特权,表明它已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1908年户部改为度支
部,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
交通银行是邮传部奏准于1908年在北京成立。资本额500万两,官四商六,邮传部认购官
股2万股200万两,另外商股3万股300万两任官民认购。邮传部是最大股东,总理、协理
三、私人资本银行的出现
私人资本银行出现于20世纪初期。成立于1906年的信成银行是第一家私资本银行,其创
办人是无锡富商周廷弼。1905年他到日本考察银行,回国后就创办了信成银行。资本额
50万元,周自任总经理。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除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外,还兼办储蓄,
是最早办理储蓄的华资银行。又经商部批准,可发行银行兑换券。总行设于上海,在无
锡、南京、天津、北京设立分行。
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信义银行、裕商银行都是这一时设立的私人资本银
四、中国的银行业兴起的特点
(一)中国的银行业不是直接由工业资本发展而产生,它是间接地由民族自救和民族工
(二)中国封建经济下的金融机构钱庄和票号,没有直接演变为近代的新式银行。
(三)中国的银行业一产生就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大类。
第六章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 帝国主义在华金融势力的扩张
一、汇丰银行夺取关税保管权
清末的大量借款和《辛丑条约》规定的4.5亿两赔款都是以关税和部分盐税、厘金作抵押
,帝国主义因此控制了中国关税的征解权。《辛丑条约》第六条规定,赔款的一切事宜
,均在上海办理,帝国主义国家各派1名银行董事,共同收存按月赔付的款项,然后分拨
给有关国家的银行。当时负责收存的共有汇丰、东方汇里等9家外国银行。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英国首先提出关税交由汇丰银行独家保管,理由是以备税
关的日常开支和偿还外债。英国的提议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它们主张交由《辛丑条约
》规定的银行赔款委员会保存。又遭到英国的反对。经过讨价,最后达到妥协,银行国
际委员会出笼,它的职权就是监督1900年以前中国所欠以关税为担保的外债的偿付。19
12年1月,帝国主义国家外交团同中国政府签订了有关协定共8条,规定:银行国际委员
会由在1900年以前同以关税为担保而尚未偿清的外债和庚子赔款有关的银行之经理组成
,其职权是决定与此有关的外债优先权问题;汇丰银行、德华银行、华俄道胜银行为关
税的保管人。从此,银行国际委员会就监督着中国关税的收解和债赔两款的赔付,关税
保管由9家银行变成3家银行。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中国对德宣战,德华银行于1917
年被中国接管,其保管的1/3关税落入汇丰之手,1926年11月,华俄道胜银行清理它所保
管的1/3也落入汇丰银行。
二、外国银行势力的继续扩张
北洋政府时期,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银行势力继续扩张,增设了一批银行。1914—1926年
,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华新设银行44家、125个分支机构,加上清朝时的在华银行,共66行
226个分支机构。这些银行极其分支机构,分布的范围十分广泛,伸入中国的内地和边疆
,势力已达极盛。英国银行的势力仍然最大,居外国在华银行的主导地位、汇丰银行仍
执牛耳。德俄因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力量有所削弱,美日两国不甘落后,迅速扩
大和加强在华的金融势力。
三、国际银行团的演变和“善后大借款”
1898年,美国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取得了粤汉铁路的修筑权和经营管理
权。但美国不按合同办事。在湘、鄂、粤三省人民的谴责下,清政府被迫以675万美元赎
回铁路。1908年,清政府指派张之洞督办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张之洞商英法合组的华
中铁路公司借款,后者要挟多端,没有结果。德国乘机插入进来,表示愿以较宽的条件
提供全部贷款,因此达成协议,1909年4月签订了“中德湖广铁路草约”。英国对此提出
抗议,于是英、法、德3国银行经过谈判,组成三国银行团对华贷款。参加银行团的有英
国的汇丰银行、中英公司、华中铁路公司,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8个单位,德国的德华
银行、德华铁路公司等12家银行和公司。7月,三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
款草约》。美国按照它的“门户开放”原则,强行要求参加贷款,而英、法、德极力排
斥美国。但美国态度强硬,最后达到妥协,三国银行团同意美国加入。1910年,美国加
入银行团,参加的有花旗银行和摩根公司等4个单位。三国银行团变成了4国银行团。19
11年5月,四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万英镑
(合银4540万两),以两湖的厘金、盐税收入担保,4国享有两湖境内两路的修筑权以及
两路在延伸时继续借款和修筑的优先权。
1911年4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这意味着英、法、德、美将插
足东北。这就触犯了日、俄在东北的利益,引起日、俄的不满和抗议。后几经争吵,4国
银团接受日、俄参加。4国银行团变成了6国银行团。1912年6月,6国银行团正式成立,
俄国参加银行团的是华俄道胜银行为代表的8个单位,日本是横滨正金银行。
(三)五国银行团与“善后大借款”
“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窃踞大总统职位以后,为筹集军费以消灭南方各省势力而借办
理善后为名向银行团举借的巨额长期借款。这笔借款自1912年2月正式提出,经过讨价还
价,直到6国银行团成立,才于当年12月达成协议。然而,各国银行代表为争夺对中国的
财政监督权相持不下,协议迟迟未能签字。1913年3月,美国政府因外国顾问分配方案中
没有美国席位并且在银行团无法达到它投资东北的目的,宣布退出银行团,6国银行团变
成了5国银行团。1913年4月,袁世凯政府同5国银行团签署了“善后大借款”的合同。
“善后大借款”合同规定:借款金额2500万英镑(合银元24827万元),年息5厘,折扣
84,期限47年,用途为偿指定的借款、垫款、赔款和军政费用等6项;中国以全部盐税、
部分关税和直隶、河南、山东、江苏4省的中央税为担保;借款由汇丰、东方汇理、华俄
道胜、横滨正金、德华5家银行承担。
第二节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银行停业清理。1912年2月5日,经其商股申请,新政府批准,中
国银行在上海原大清银行的旧址开业。1913年4月,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30条,
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银元6000万元,官商各半,设总行于北京,
遂将上海中国银行改为分行。北洋政府规定中国银行为国家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募集
和偿还公债,发行钞票,铸造和发行国币。
交通银行1914年修改章程,增加股本金1000万两,继续经理轮、路、电、邮4政的收支,
并取得代理金库、经付公债本息、代收税款、发行钞票等权利,成为事实上的国家银行
由于中交两行滥发钞票,导致银行实力不断削弱,信用基础日益动摇。在这种情形之下
,袁世凯的心腹、长期控制交通银行实权、时任总统府秘书长的梁士诒和段祺瑞的亲信
徐树铮密度发行不兑现纸币。但消息走漏,风声所及,市场震动,挤兑风潮迅速在京、
津等地发生。1916年5月,北洋政府以国务院的名义悍然下令中、交两行停止钞票兑现和
存款付现。于是京、津两地两行完全停止兑付,外地也开始停兑。这些钞票当时人们称
为京钞。京钞停止兑现以后,人们纷纷抛出纸币,抢购商品,致使物价上涨,币值下跌
,投机盛行,交易停顿,市场混乱。这就是20世纪初发生在京、津等地的京钞风潮。
三、民族资本银行的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民族资本银行有了快速发展。1912—1927年,全国新设银行186家,平均
每年11.6家。一些著名的银行都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主要有:
南三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
北四行:金城银行、盐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
辛亥革命前夕,上海钱庄尚处在橡皮风潮的余波之中,辛亥革命上海又发生了金融恐慌
,1912年初,大批钱庄停业倒闭,数量由1911年的51家再减为20余家。此后,随着大量
资金涌入上海,为钱庄增添了资金力量,钱庄又趋向于稳定,并进而发展。到1926年,
上海钱庄增加到87家。资本额和盈利都有增长。
1、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工商业的发展需要钱庄的支
持,而商号同钱庄有来往的悠久历史,它们多同钱庄往来,同银行打交道的不多。
2、一些银行还依靠钱庄代理收解,存款于钱庄,钱庄在业务中领用银行的钞券,这些都
增加了钱庄的资金实力。
3、外国银行仍然接受庄票以支持钱庄。
五、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的出现与“信交风潮”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卷土重来,国内战乱频繁,影响所
及,自1920年下半年起,工商业开始呈现停滞状态。大量的外国商品并不易畅内地;战
后国外市场缩减,传统出口物资的输出也减少很多。在这种不景气的经济情况下,社会
游资没有去路。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信托公司和交易所事业就应用到中国,成为中国
金融业中新兴起的一个行业。
1921年上海信托公司设立,同年5—7月,上海成立了12家信托公司,资本8100万元,其
中给绍兴帮钱庄发起组织的中央信托公司影响最大,它开办于1921年,资本初定为1000
万元,先收四分之一,1923年改为实收股本300万元。信托公司的设立尚缺乏社会经济基
础,它们的成立主要是投机驱动,所以成立不久即倒闭,最后只剩下中央和通易两家。

证券交易活动,早在19世纪后半期就在外商间进行。1905年,外商成立了上海众业公所
,是外商证券交易的场所。1914年12月,北洋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次年5月,
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所法实施细则》,于是华商证券交易所开始申请和成立。1919年初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正式开业的证券交易所。1920年7月,上海证券
物品交易所开幕。1921年5月,专以证券为交易标的物的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并开业
,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前身。由交易所盈利颇丰,于是,各种交易所纷纷成立,一时
间形成一个争设交易所的热潮,到1921年夏秋之际,上海的交易所竟达140多家。这些交
易所多数未获批准,实收资本不足,主要从事买空卖空的投机活动。
信托公司也同交易所勾结,以自己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大量上市买卖,并暗中哄抬价格
,形成投机狂潮。1921年底,一些稳健的银行和钱庄收缩资金,进行停止放款,银根紧
缺,一向靠借款从事股票投机者,资金运转不灵,顿时陷入困境,证券价格暴跌,大批
交易所和信托公司纷纷倒闭,这就是“民十信交风潮”。
第三节 混乱的货币流通
1914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13条。规定:国币分银币、镍币和铜币3种;各
以十进位;实行银本位制,以元为单位;元为主币,使用无限制;角分为辅币,一元银
币重7钱2分,成色银九铜一;铸币权属政府。条例还规定了银币、镍币、铜币的种类、
形状、发行和流通办法。《国币条例》的颁布,起到了消除各省军阀滥铸劣币的作用。

二、银元、铜元的铸造与流通
1914年在颁币《国币条例》的同时,设立币制局铸发新银币。新银币每枚重7钱2分,成
色为银九铜一,币面镌有袁世凯头像和年份,币背为嘉禾纹饰和“壹圆”字样,俗称“
袁头币”。袁头币花样新颖,形式划一,成色和重量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行之后,
商民欢迎,通行无阻,取代了前清龙洋的地位,逐渐成为流通的唯一主币。
《国币条例》规定银辅币为半元(5角)、2角、1角3种。统一成色为银七铜三,给予整
理。由造币厂铸造,专归中、交两行负责办理。1916年中、交两行开始发行,得到社会
各界支持和欢迎,辅币乃得以流通于市面。
铜元在清末由各省铸造。1914年北洋政府曾裁并各地铸造局,限制铸额,并开铸新型铜
元。但因铜材不同,新型铜币的质量差别很大。各地军阀为筹措军饷,又纷纷设厂自铸
,毫无章法,致使劣质铜元充斥市场。北洋政府末期,这些劣质铜元逐渐被镍币取代而
1912年中国银行成立后,同交通银行一起作为国家银行,代表国家发行纸币。1915年北
洋政府公布《取缔纸币条例》,规定除中国银行外,禁止新设的金融机构发行纸币。但
由于地方军阀割据,无法施行,收效甚微。中交两行为垫付北洋政府庞大的军政开支而
滥发钞票,酿成了1916年的停兑风潮。各省地方银行垄断地方金融,发行钞票缓解财政
困难,筹措军费,成了主要手段,致使币制益形紊乱。私营银行也发行纸币,一些商号
、银号、军阀也都巧充名目擅发钞票,从中获利,破坏了货币的统一发行,加深了货币
第七章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 美英日在中国的争夺
一、帝国主义转嫁经济危机
1929年秋,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为了摆脱和转嫁危机,它们致于
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输出商品和资本,中国成了各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英、美
、日等国为摆脱危机而争夺的重点。
(一)加强对华的商品输出。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前,中国出口贸易还有增加的趋势,
出口货值从1926年的13亿元上升到1929年的近16亿元,入超有明显的下降。危机爆发后
,帝国主义加紧倾销,中国进口贸易激增,从1926年的17亿多元增加到1932年的22亿元
。出口却大大下降,由1929年的将近16亿元降到1932年的7亿多元。1932年入超增加到8
.6亿元,比1926年增加了114.6%,成为中国近现代对外贸易史上入超最高的记录。
(二)增加对华投资。从1914年到1930年,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投资从22.557亿美元
增加到34.876亿美元,增加54.6%,平均每年增加7700万美元。而从1930年到1936年的6
年中,又增加了22.87%,达42.854亿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33亿美元。
在这些投资中,日本的投资增长最快,1914年只有2.9亿美元,1930年增加到14.12亿美
元,超过英、美居第一位。“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更在东北大量投资,1936年已增
至20.964亿美元,接近其余国家在华投资的总和。英国在华投资居第二位,1914年为6.
646亿美元,1936年增加到10.454亿美元。同期美国在华投资也由不足1亿美元增至3.4亿
美元,增速超过英国仅次于日本。在1936年各国在华投资总额中,日、英、美共占81.2
二、英美对中国货币支配权的争夺
20世纪30年代,中国仍然采用银本位制,这是在大多数国家进入金本位情况下的一种落
后的、不健全的币制。在国民政府货币陷入危机,对币制改革有所考虑时,美、英、日
加强了争夺,都力图把中国的货币支配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1935年6月,英国派其财政
部首席顾问李滋·罗斯来中国,同孔祥熙、宋子文商谈,同意中国提出的币改方案,废
除银本位,采用纸币。11月国民政府宣布币制改革,推行法币,并同英镑联系。
美国不愿意中国脱离银本位,所以在中国宣布采用纸币以后,认为是英国的胜利,就停
止在伦敦市场上购银,给国民政府施加压力。美国是最大的白银买主,停止购银,则银
价惨跌,中国在售银中受到重大损失,如果无人购银,法币外汇基金的来源断绝。在这
种情况下,国民政府于1936年同美国政府签订了《中美白银协定》,条件是法币按一定
比率同美元联系,中国售银所得都作为法币的外汇储备存放于美国;美国则购买中国75
00万盎司白银,国民政府可以用另外5000万盎司白银作抵押取得美国2000万美元的贷款
。这样,中、美、英达到妥协,法币同英镑和美元都分别联系。
“九·一八”事变,日本占领我国东北三省,1932年2月,它又炮制了伪“满地国”,作
为欺骗和掠夺东北人民的工具。东北变成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大肆推行金融殖民
化政策,掠夺和控制东北经济。
(一)成立伪满中央银行、伪满兴业银行、伪兴农合作社、伪工商金融合作社、伪兴农
金库以及伪大兴公司,形成了一个以伪满中央银行为主体的垄断东北金融的殖民地化的
金融体系。 (二)发行依附日元的伪满币。
(三)利用收回原有货币,肆意盘剥人民。
(四)积聚存款,垄断贷款,支持侵略战争。
(五)实行严格的黄金管制,垄断金银、外汇,进口军需物资。
第二节 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的建立
1927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央银行条例》19条,次年10月,又颁布《中央银行章程
》45条。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宋子文任总裁,采用总分行制的组织形式
二、控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一)迁址。1928年国民政府将中、交两行的总管理处由北
(二)降格。修改两行章程,规定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受政委托,代理部分国库
和发行兑换券,经募内外公债,买卖金银和外币。交通银行为发展全国实业银行,受政
府委托,代理部分国库和发行兑换券,代理交通事业的公债收付等。两行原有的特权被
剥夺,由原来的国家银行变成了专业银行。
(三)入股。经过几次参股,到1935年,中国银行的股本结构变为官商各半,交通银行
变为官三商二,均被国民政府控制。
(四)改组人事。增加政府派遣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宋子文任中国银行董事长,交通银
行董事长、总经理也都是宋的亲信。 三、设立中国农民银行
1930年12月到1931年7月,蒋介石连续向中央革命根据发动了三次反革命“围剿”,均遭
失败。为了准备第四次反革命“围剿”,稳定在农村的统治,遂决定成立豫鄂皖赣四省
农民银行。便于1932年11月先行设立农村金融救济处,以解燃眉之急。第四次反革命“
围剿”失败后,为发动第五次反革命“围剿”,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成立四省
农民银行,总行设于汉口。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
原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开始营业。这家银行完全是为蒋介石发动反
革命内战而设立的,曾提出“军队开到哪里,机构设到哪里”的反动口号。
四、设立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
为了垄断信托事业,1935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央信托局章程》,成立中央信托
局,设总局于上海,各地设分局或代理处。中央信托局是中央银行的一个业务局,对外
独立营业,垄断信托业务,对其他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予以排挤。
1930年3月,国民政府在上海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直属交通部。1935年3月1日公布《
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将原邮汇总局和上海局合并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将南京
、汉口两局改为分局。 五、推行合作金库
1935年4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颁布《合作金库组织通则》,并通令豫、鄂、皖
、赣等省成立合作金库。1936年12月,实业部颁布《合作金库章程》,规定合作金库的
机构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三级,并在全国范围推广。
六、兼并民族资本银行和控制钱庄
国民党官僚垄断金融体系——“四行两局一库”,利用他们的政治权势,使用各种手段
,控制民族资本银行和钱庄。
利用部分银行发生的挤兑之机,乘机向他们参入官股。利用这种方式控制的银行先后有
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广东银行、中国国货银行、新华信
1935年趁币制改革之机,取消了包括中南银行、“南三行”在内的30余家商业银行的发
行权,它们的发行准备也被接收,将发行权集中于中、中、交、农四行。
1935年金融危机中,多数钱庄周转不灵,国民政府以救济危机,安定市面为名,由中、
中、交三行借款1800万元,由财政部组织“钱庄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监督管理,
北洋政府时期,虽然颁布了《国币条例》,实行银本位制,银元也逐渐趋向统一,但银
两制度并没有废除,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给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带来很
大不便。 1933年1月,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3月8日,又发布《银本位币铸造条
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重量为26.6971克,成色为银88%、铜12%,即含纯银23.
493448克,重量之公差不得逾万分之三,成色的公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银本位币的铸
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中央造币厂从3月起开始铸新银币。新银币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头像
,背面为帆船图案。4月5日,财政部又发布《废两改元布告》,规定在全国实行废两改
废两改元,废除了落后的银两制度,对于商品交换、全国统一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全国统
一的货币流通市场的形成,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美国白银政策和中国白银外流
1933年12月,美国政府颁布了《银购入法》,1934年5月又颁布了《白银法案》。其要点
为:(1)提高白银价格,国内每盎司价为0.645美元;(2)美国货币的准备金为金75%、银
25%;(3)财政部长有权在国外购银;(4)白银收归国有,总统有权命令国内存银全部交造
币局。此外,美国政府还宣布美元贬值,放弃金本位,禁止黄金和白银出口,减少美元
含金量60%,等等。上述法案和一系列政策,统称为“白银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的美国货币准备金的比例,需购进白银1亿盎司,美国政府在国外高价收购
白银,计划每月购进5000万盎司,直到银价上涨至每盎司1.29美元为止。于是,世界银
美国的白银政策造成中国大量白银潮水般外流,1934年净流出白银25673万元,1935年达
29000万元。致使中国存银严重下降,银根奇紧,金融梗塞,物价下跌,工商各业资金周
转困难,银行、钱庄、工商银业纷纷倒闭、停业。币制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
(一)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
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颁发《施行法币布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
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
行钞票,现在通行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即以截止11月3日为止流通之总额为
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确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银行钞票换回。
3、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
4、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类者,自1
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5、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
6、为使法币对外汇价稳定起见,应由中、中、交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法币政策的实施,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的一件大事,影响很大。
1、法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币流通以后,资金开始松动,利率下降
,金融市场趋于安定;物价普遍回升,刺激了生产的复苏。
2、法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国防。日本占领东北以后,实行金融殖民化政策,严管通货,
发行伪钞,禁银“出口”,高价收购从内地私运出口的白银,再运往伦敦出售,用以购
买军用物资,屠杀中国人民。法币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 3、法币
政策的实施,对于统一混乱的货币,形成统一的货币流通市场,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流
通的扩大,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4、法币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官僚金融资本垄断体制,加强其对民族金融资本的控制。日
后的通货膨胀,法币贬值,使人民遭受损失,无疑是对人民的掠夺。
第四节 民族资本金融业的继续发展和钱庄走向衰落
一、民族资本银行的继续发展
国民政府的建立和巩固,得到了金融业资产阶级的支持,同时,银行业也在支持过程中
获得了发展。从1928年到1936年,全国新设银行128家,中途停业23家,实存105家。银
行资本10年增长了1.1倍,存放款业务也有很大的增长。民族资本银行得以发展的原因主
(一)货币资金集中于沿海沿江的大城市,银行吸收存款比较容易。
(二)钱庄开始衰落,银行少了一个有力的竞争对手,业务扩大;实施法币政策后,发
行日渐增长,物价开始上涨,工商业有利可图,银行放款扩大。
(三)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需要银行给予资金周转便利,银行同工业的联系加
(四)政府滥发公债的刺激也是民族资本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金融市场的发展,上海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 1927—1937年,金融业的空前发展,为
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前提,上海发展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黄金白银市场、外
汇市场、证券市场,门类齐全,品种繁多,营业鼎盛,被称为“东方的纽约”、“中国
上海的短期融资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和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分为钱庄同业拆借和
银行同业拆借。1932年6月成立的中国征信所,到1934年有会员银行92家,1936年3月成
产的上海银行业票据承兑所,有会员银行38家。票据交换所和征信所的成立,推动了贴
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公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其组织形
式就是证券交易所。上海的证券交易所是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 上海的外汇市场仍然被
外国银行操纵,外汇行市由汇丰银行挂牌决定。黄金白银行也很活跃,上海的黄金交易
市场是远东最大的交易市场,超过法国、印度和日本。白银市场甚至对伦敦的白银市价
1927—1937年是钱庄的衰落阶段,业务萎缩,机构锐减。钱庄衰落的原因主要是:
(一)官僚资本的金融垄断和控制,限制了钱庄的发展,改变了钱庄同银行分庭抗礼的
(二)钱庄资本薄弱,无法同银行竞争;
(三)废两改元,钱庄操纵金融市场的能力受到削弱; (四)美国白银政策和法币改革
后白银收归国有,钱庄受到致命打击
第八章 抗日战争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金融体制
一、抗战日期大后方金融业的畸形繁荣
抗战时期,中国经济中心向西转移,大后方的金融也有所发展,呈现出一种畸形的“繁
1、抗战开始后,官僚资本银行和民族资本银行都向大后方撤退,使大后方的银行数量聚
2、抗战初期大后方的工业有所发展,商业亦有某些“繁荣”,给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3、大后方外国银行的势力大大削弱,对中国银行业的压力大大减轻,给其发展提供了机
4、国民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造成投机盛行,给热衷于投机事业的银行业造成了发展的
1、银行分布不平衡。西南五省一市占80%,四川和重庆约占后方银行总数的一半(373家
2、居统治中心地位的是官僚资本银行,而不再是外国在华银行。
3、银行业务的投机性更大。不仅有黄金、外汇和证券投机,也从事商业投机。
4、银行资本渗入农村的比重逐渐上升。
抗战全面爆发后,1937年8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非常时期安全金融办法》7
条(主要内容见教材第151页),标志平时金融向战时金融转变,标志战时金融管制的开
1938年4月,国民政府颁发《改善地方金融机构办法纲要》,1940年1月,又公布《县银
行法》,1939年9月8日,颁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1940年8月又颁布《非常时期管理
银行暂行办法》,1942年又接连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办法》、《管理银行信
用放款办法》、《管理银行抵押放款办法》等法令、政策,对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和放
三、设立四联总处,强化中央银行职能
抗战一开始,国民政府便于1937年7月在上海设立了“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联合办事
总处”,并在各地设立分处,其任务是协调四行业务,“以集合国家银行力量,齐一步
骤”。1939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巩固金融办法纲要》和《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
》,决定改组四联总处,加强组织,扩大权力。10月,改组完毕,四联总处正式成立,
嗣后,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被纳入四联总处。四联总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
事会,蒋介石亲自兼任理事会主席。从此,蒋介石直接掌握了金融垄断大权。
1942年5月28日,四联总处颁布《中央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重新划分四行的
经营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
中央银行集中钞券发行、统筹外汇收付、代理国库、汇解军政款项、调剂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的收付,发展和扶助国际贸易并办理与之有
关事业的贷款和投资,受中央银行委托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价汇业务,办理国内商业汇款
交通银行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经募或承受公
司债和公司股票,办理仓库及运输业务,办理储蓄信托业务。
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生产的贷款与投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办理合作事业的放款,
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农业保险和吸收储蓄存款。
(二)集中货币发行权于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独揽外汇统制权,中国银行只能接受中央银行的委托办理外汇业务
(四)集中存款准备金于中央银行
(五)集中票据交换于中央银行
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强化了中央银行职能,使其处于金融的核心地位。
第二节 法币的通货膨胀
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急剧减少,支出又急剧增加,特别是军费支出大大增
加,收支严重失衡(见教材第162页表格)。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国民政府采取滥发纸币
的政策,法币的发行量逐量增加,使其购买力急剧下降,物价暴涨,形成了空前的通货
膨胀(见教材第163—164页),表现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7年7月—1939年底),法币明显地开始膨胀,但还处于缓慢膨胀阶段,其
增长的速度快于物价上涨的速度。
第二阶段(1940年—1945年8月),法币的恶性通货膨胀阶段,法币发行量急剧增加,物
价上涨的速度大大超过法币发行速度,形成发行追物价,物价追发行的恶性循环局面。

二、抑制通货膨胀的措施及其失败
(一)外汇措施——出售外汇,回笼法币
1938—1942年,政府采取抛售外汇,同英、美两国共同组成“中英美外汇平准基金委员
会”,向英、美贷款,建立外汇平准基金的办法,企图通过抛售外汇来维持法币的稳定
。其结果造成了外汇的大量外逃和外汇黑市的猖獗。
(二)黄金措施——出售黄金,回笼法币
外汇政策和黄金政策均告失败,没有抑制住法币的通货膨胀。究其根源,就是这两项政
策都是治标的措施,没有治本,即法币大量的财政发行。财政政策没有同货币政策配合
好,左手收进,右手又发出,用出售外汇、黄金收回的法币,终究被财政政策所抵消,
最终导致抑制通胀的失败。
第四节 日本帝国主义对关内沦陷区的金融掠夺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占领了关内中国大片领土,对沦陷区人民进行大
肆金融掠夺。采取的主要手段有: 一、设立日伪银行,垄断沦陷区金融
1937年11月,在张家口建立日伪蒙疆银行;1938年3月,在北平设立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
行;1939年5月,在上海设立日伪华兴银行;1941年3月,在南京设立日伪中央储备银行
。……等等。通过大量设立日伪银行和分支机构,垄断了占领区的金融。
(一)禁止法币在占领区流通,改用日伪银行发行的钞券和日军用票,排挤法币。
(二)准许法币在华中流通,然后在华北、华中地区集中大量法币,运往上海,按官价
套取中国的外汇基金,再用这些外汇基金从英、美换取物资。
三、实行通货膨胀,掠夺占领区人民
(一)通过发行军用票,掠夺占领区人民
抗日初期,日钞开始在沦陷区流行,1938年11月,日本银行担心它的纸币在华流通,会
影响日本本国的金融政策和外汇管理,于是决定收回它在中国发行的纸币,改发军用票
。这是日本帝国主义转嫁战争负担,残酷掠夺中国人民的手段。据统计,当月日本军用
票在华中、华南的发行额为3000万日元。到1940年底,仅华中一地,其流通额即达到12
000万日元,华南一带有5000万日元,两地合计比1938年11月的发行额增加了近5倍。到
1941年底,日本军用票在华中各地的流通额,就有6亿~12亿日元。直到1943年4月1日,
才停止发行,并以18元折合日伪中储券100元的比率收回,改发日伪中储券。
(二)日伪银行滥发中储券
各日伪银行也滥发伪币。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于1938年3月成立时,其日伪联银券发行
额是2071万元,12月即增加到16193万元,1945年10月该行被接管时,发行额是1424亿元
,比成立时的发行额增加了约7000倍,若以1940年1月的49571万元为基期,也增加了约
287倍之多。日伪中央储备银行的日伪中储券情况更为严重。1941年1月最初发行时,发
行额是1372万元,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为止,发行总额已达43408亿元,比1941年1月增
加了30多万倍。其他日伪币如日伪蒙疆券等的情况也都是如此。
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造成了物价飞涨。若以抗日战争前1936年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
到1941年,上海上涨到1099.3,华北上涨到450.2。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敌人的掠夺进
一步加剧了,物资缺乏的情况更为严重,物价上涨趋势也就空前猛烈,到1945年8月日本
投降之际,上海批发物价指数已从1941年12月的1774.6上涨到,上涨了约549
0倍。华北的批发物价指数也从1941年450.2上涨到了1945年8月的305170。太平洋战争爆
发以后,粮荒煤荒空前严重,粮煤的价格狂涨。上海的大米1941年12月每石价238元,到
1945年8月上涨到每石150万元,上涨了6300倍。
第九章 官僚资本金融的极度扩张及其崩溃
第一节 美国独占国统区金融市场
抗战期间,美国在中国的侵略势力就已有很大增长。抗战胜利后,美国为了达到独占中
国的目的,用尽一切办法全力援助国民党反动派打内战,并通过同国民党政府签订一系
列协定,获得了许多特权,独占了中国的投资市场。
战后,德国、日本的势力消失,其在华银和日伪银行被四行二局接收。英法两国的势力
也大大削弱,战后英国仅有汇丰、麦加利、有利三家银行复业,法国虽有东方汇理等6家
银行复业,但其势力单薄,远非昔日可比。美国则不然,抗战期间,美国在中国有花旗
、大通、运通、友邦等4家银行,抗战胜利后,不但这些银行全部复业,而且新设了一家
美洲商业银行。无论从数量或实力上比较,美国银行都居于其他国家银行之上,独占了
国统区的金融市场。其表现在:
美国银行的资产比战前扩充了一倍半以上,压倒了其他外国银行的势力。
美元成了中国的主要外汇,美国银行操作中国外汇市场。美钞在中国大量流通,泛滥于
黄金、白银交易大都由美国银行办理。
第二节 官僚资本金融的极度扩张
一、接收敌伪银行和清理敌伪钞券
(一)趁着接收风潮,四行二局接收了一大批敌伪金融机构。
(二)清理敌伪钞券,对沦陷区人民进行大肆洗劫。
二、官僚资本银行垄断地位空前加强
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通过种种手段,使其垄断地位得到了空前加强,表现在:
(一)机构。1946年底,国统区有银行3489家,官营机构就有2446家,占70%以上,仅四
行二局的总分支机构就达852处。
(二)存款。1946年,四行的存款达54881亿元,占全国银行业存款的91.7%。
(三)贷款。在全国银行的放款比重中,官僚资本银行,1936年占51%,1947年6月则上
第三节 货币制度的总崩溃
一、法币加剧恶性通货膨胀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大肆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军费开支急剧增加,财政赤字一
年比一年扩大,1946年岁出为7万亿,岁入只有2.2万亿,赤字约4.8万亿,1947年岁出为
7万亿,岁入只有3万亿,赤字4万亿。如此巨额的财政赤字,国民政府只有靠滥发纸币来
弥补。1945年6月法币的发行额为3987亿,到1948年8月,法币的发行额达到663.6万亿元
,比1945年6月增长1500多倍。如此巨额的货币发行量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
二、黄金政策 随着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节节失败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军事
独裁政权行将崩溃,大量游资涌进上海抢购黄金外汇,黄金黑市暴涨,1946年11月上海
黑市金价高达每两256040元,1947年11月更涨到382217元。黄金售量也不断增加,从19
46年3月到1947年2月,中央银行共抛售351万两,占600万两储备的60%,其中,仅1946年
12月23日一天就抛售了5吨。尽管抛售黄金可收回一些法币,但远远抵不上内战中庞大的
军费开支而增加的货币发行量,人们仍然拼命抢购黄金、外汇,使金价狂涨,酿成了“
黄金潮”。于是,国民政府又颁布《经济紧急措施办法》和《取缔黄金投机办法》,禁
止黄金买卖和流通,致使黄金黑市价格更为猛涨,黄金政策宣告失败。 三、外汇政策
1946年3月,国民政府开放黄金市场时,也宣布开放外汇市场,将外汇汇率由原来的1美
元合法币20元改为1美元合法币2020元。外汇市场开放之初,外汇黑市与官价基本接近,
并又与配售黄金相结合。故在开放的三四个月内,外汇市场还稳定。随着法币的不断发
行,物价大涨,人们争相抢购外汇,导致外汇供应减少,黑市暴涨,1947年2月,美元黑
市价高达1美元合法币12657元。1948年5月达1166923元,这时法币的价值已小到无法计
算,市场交易大都以美元、港币计价流通,外汇政策彻底破产。 四、金圆券的出笼及崩
在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进入新的转折之时,国民党反动政府为了挽救已经瓦解的经济体
系和反动政权,于1948年8月宣布实行“币改”,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
8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紧急处分令》,同时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
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整理财
政及加强管理经济办法》。这些办法的要点见教材第197页6条。
发行金圆券是国民党反动派对人民的又一次掠夺。
第一,它用严法重刑强迫收兑金银和外币。据中央银行统计,自1948年8月23日到10月3
1日,两个多月时间里,就搜刮到黄金165万两,白银900余万两,银元2300万枚,美钞、
港币各数千万元,总值2亿美元。
第二,它接1: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一张百元的金圆券就等于3亿元法币,这无疑是把
流通中纸币的最大面额由500万元提高3亿元。
第三,发行金圆券为国民党反动派继续实行通货膨胀开了绿灯。
由于人民解放战争的加快,国统区日益缩小,国民政府的财政来源枯竭,它的财政收入
只占财政支出的5%,财政赤字继续扩大,反人民的军事支出就只有靠发行金圆券来应付
,其增长的速度比“币改”前法币的增发速度还要快得多,必然造成金圆券的崩溃。 五
(一)国民政府在行将灭亡之前,把搜刮来的大量黄金、白银、外汇运出大陆。
(二)国民政府要员和军阀官僚纷纷抽资外逃。
1949年1月,三大战役胜利结束,国民政府即将瓦解,2月5日,国民政府迁于广州,继续
发行金圆券,到1949年6月,发行额达到130万亿元以上。此时,金圆券已无任何价值可
言,老百姓拒绝使用,市场交易倒退到以物易物的交换办法。为了作垂死挣扎,国民党
反动政府又故伎重演,再次进行所谓“币制改革”,发行银元券。
1949年7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7月4日在广州开始发行
银元券,8日在重庆开始发行。由于银元券是明摆着的骗局,而且这时国民党流窜政府的
军事统治已经根本动摇,银元券一出笼就遭到人民拒用。7月,人民解放军宣布不收兑华
南、西南地区的银元券,给银元券一致命打击。7月中旬,便发生第一次挤占。到广州、
西南解放,银元券发行只几个月就垮台了。
2、中、中、交三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坚守“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的市场地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本地客户、聚焦涉农小微、专注做小做散,实施差异化经营,推动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

2021年,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全球1000强银行榜单中排名第505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评选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中排名第100位;成为全国第10家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的商业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市场影响力奖;荣获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会奉献奖章;获评江苏省金融统计“五星级示范统计单位”;获评南京市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

稳中向好是大势。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14.3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1%。长三角地区GDP也再创新高,总量首次超过德国体量,充分彰显强大的发展动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2年我国经济将继续呈现“稳中求进、稳字当头”格局,提出了结构优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和社会政策在内的系列政策体系,政策赋能红利仍在。从所处区域来看,2021年南京市生产总值突破1.6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全国城市前十,城镇居民收入迈上7万元台阶;江北新区、自贸区、紫东地区建设如火如荼,市场潜力广阔。2022年整体来看,稳中向好,未来可期。

与此同时,宏观、微观形势的不确定性因素始终存在。一是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新冠疫情不断变种并快速传播,全球防控拐点尚未真正到来,进出口行业压力增大并开始向国内实体制造等领域扩散。二是国内经济风险因素化解的压力。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建筑、水泥等一批行业发展降速;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进入深水区,居民消费市场中消费升级与消费降级混同存在。三是金融业发展形势仍然严峻。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监管部门严监管态势仍将持续;大银行业务争相下沉,同业竞争不断加剧;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线上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丰富的场景金融模式,也在农商行传统优势上攻城略地;普惠金融背景下,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防控压力增大,利差空间不断压缩,探索农商行可持续发展模式尤为重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4 0.37 8.11 0.3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71 0.69 增加0.02个百分点 0.7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5 10.14 减少0.29个百分点 1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2 9.6 增加0.02个百分点 10.52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年第一季度 2021年第二季度 2021年第三季度 2021年第四季度

按季度披露的经营业绩指标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3.3 商业银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① 4.37 4.05 7.9 3.76

①: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自2019年报起,本公司已按上述要求调整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相关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此处及下文相关项目余额均未包含上述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4,97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74,26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 93,232,360 2.55 0 无 0 国有法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及代码 紫银转债(113037)

期末转债持有人数 52,814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 不适用

前十名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 期末持债数量(元) 持有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482,000 3.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9,556,000 2.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664,000 1.97

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7,949,000 1.9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6,284,000 1.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000 1.51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60,000,000 1.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8,000,000 1.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874,000 1.20

华夏基金延年益寿9号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883,000 1.13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紫银转债”(债券代码:113037)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2021年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紫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支农支小支实市场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加强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创新转型,各项经营管理稳步推进,“十四五”发展实现良好开局。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经营业绩稳中有进。全行总资产2067亿元,总存款、总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62亿元、1401亿元,存贷款分别较年初增加80亿元、194亿元,总资产、总存款、总贷款余额均位居全省农商行前列。二是综合效益稳中有升。营业收入45亿元,增幅0.6%。净利润15.15亿元,增幅5.1%。三是结构优化成效显著。各项贷款占比67.77%,较年初提升12.32个百分点。大额贷款占比28.33%,较年初下降4.67个百分点。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55.46%,较年初提升3.06个百分点。资金营运杠杆倍数1.78,较年初下降0.37。四是风险控制稳步增强。拨备覆盖率232%,较年初提升11.8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20.3亿元,较年初下降31.8万元。不良贷款率1.45%,较年初下降0.23个百分点。五是增户扩面初显成效。总信贷客户数达到111.1万户,较年初增加78.6万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税前利润17.79亿元,同比增长11.16%,实际所得税率14.83%。下表列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损益项目变化。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02亿元,同比增长0.57%,其中净利息收入占比87.93%,同比提高2.15个百分点。

下表列出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的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息收入85.30亿元,同比增长9.04%,主要是生息资产规模扩张。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是本公司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为62.80亿元,同比增长15.16%,占比73.62%,同比提高3.91个百分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公司贷款和垫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日均余额,下同)、利息收入及平均收益率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45.71亿元,同比增长14.78%。其中,客户存款利息支出31.85亿元,同比增长18.71%。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收入39.59亿元,同比增加3.09%。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平均收益/成本率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3.94 %,同比上升0.05个百分点;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2.29%,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净利差1.65%,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1.83%,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6.14亿元,同比增长18.77%。其中,员工费用8.35亿元,同比增长18.18%;业务费用7.79亿元,同比增长19.40%。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存放同业款项减值准备 480 -66

拆出资金减值准备 -38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100 373

其他债权投资应收利息减值准备 -32 -1,386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400.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05%,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7.77%,同比提高12.32个百分点。发放贷款及垫款详情请参阅“第六节.七 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坚守主业、回归本源”以及“支农支小支实”的要求,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压降金融市场业务规模,加大涉农及小微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权投资总额79.3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0.41%。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总额 1562.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4%,占公司负债总额的81.94%,同比提高8.89个百分点。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七)报告期末本公司所持前十大面值金融债券

债券名称 面值(人民币千元) 票面利率(%) 到期日 损失准备(人民币千元)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应收利息 247,515 188,3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 15,867,133 15,254,098

(一)贷款投放情况分析

1、贷款投放按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 千元币种:人民币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0 152

2、贷款投放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3、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 千元币种:人民币

前十名贷款客户 余额 占比(%)

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的说明:前十名贷款客户余额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透支、各项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表内授信业务

4、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2、按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五级分类 金额 占比(%) 与上年末相比增减(%)

3、重组和逾期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比例48.46%。

报告期末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比例56.36%。

4、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5、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 千元币种:人民币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预计信用损失模型

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余额 4,470,422

贷款损失准备本期计提 772,109

贷款损失准备本期转出 0

贷款损失准备本期核销 691,120

回收以前年度已核销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159,108

外币折算差异 -208

贷款损失准备的期末余额 4,710,311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公司在本期财务报告中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过渡条款,本行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做追溯调整,且将该会计处理应用于所有发生在首次生效日之前的合同修订。由于比较信息采用的是修订前准则要求,所以特定的比较信息可能并不可比。

1.应用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的关键变化:

新收入准则通过五步法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行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即当一项履约义务项下的一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行向客户转让一项或一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一系列实质上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行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行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资产,是指本行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减值。相反地,应收款项是指本行拥有无条件的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即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

合同负债,是指本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合同(包括交易价格的分配)

对于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合同,本行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配折扣和可变对价除外)。

基于各项履约义务的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在合同开始日确定。本行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确定该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行使用适当技术估计其最终分配至任何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以反映本行预期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取的对价。

衡量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

本行完成履约义务的进度按照产出法进行计量,该法是根据直接计量已向客户转让的服务的价值相对于合同项下剩余服务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这最能说明本行在转移对服务的控制方面的表现。

对于包含可变对价的合同,本行使用期望值法或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其将获得的对价金额,该选择取决于哪种方法能够更好地预测本行将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本行于报告期末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以反映报告期末的情况以及报告期间的变化情况。

当另一方参与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本行会厘定其承诺的性质是否为提供指定服务本身(即本行为委托人)的履约义务或安排该等服务由另一方提供服务(即本行为代理人)。

本行在向客户转让服务前能够控制该服务的,本行为主要责任人。如果履约义务是安排另一方提供指定服务,则本行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本行在该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不会控制另一方提供的指定服务。当本行作为代理人身份时,本行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作为安排由另一方提供的指定服务的回报。

2.首次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本行首次应用新收入准则对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我有个朋友借钱给他朋友关系不错,就是不知道怎么算利息,谁能帮忙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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