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伤残鉴定180天的规定

导读: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解决手续的进度决定!rn这样说吧,申请通常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判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2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判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结束,资料缴给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赔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rn算u7b=210天(这还不算你工伤医疗期间的时间)。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2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 这主要是保险上所说的雇主责任险吧?司法实践是不用这种的,劳务关系的话走的都是人身损害赔偿,按照人身伤残等级鉴定。
    如果你要问保险方面,那你要问保险才知道。
    有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可以致电或者VX同号。

  • 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而商业保险并没有鉴定,也是根据员工伤囘残等级来支付赔偿的,但是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进行伤囘残鉴定。如交通事故伤囘残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等。可以理解为,工伤鉴定仅仅针对工伤事故,其他伤囘残鉴定包含其他很多方面的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例如:工伤鉴定的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其他伤囘残鉴定鉴定标准也有不同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囘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囘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囘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囘残评定》(公囘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非因工伤囘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8《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9《人体损伤囘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0《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1《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以上是对保险伤残鉴定标准与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区别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你。

  •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 你好,由于你同学出现了车祸,所以你就要考虑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因为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而你同学是面部受伤,所以面部伤残鉴定标准为以下内容: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以上1
    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1
    3、头皮无毛发25%以上1
    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所以要根据你朋友的具体伤残情况来定好伤残等级,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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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上了23天就出了工伤,伤残鉴定十级,社保局赔偿是按同部门平均工资还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能赔偿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出了交通事故是按平均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标准赔偿

各地标准不完全一样,但大多数地区如下:
按事故前6个月工资性收入平均值计算,若该数值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则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算。
社平工资是指当地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误工费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照全年平均, 工伤误工赔偿案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

工伤职工没有误工费补偿,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广州工伤赔偿是按最低工资算还是广州平均工资啊?

需要看严重程度啊,一般的给你医院看下,医药费全免,如果在台企,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话,你报工伤还需要扣工资。如果工伤比较严重的话,就看你公司的系统了,有的给你点钱,好好养著,之后继续上班。如果有伤亡,那政府会插足,你就看政府了。

工伤赔偿误工费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3、浙江省高阶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建筑工人出了交通事故是按最低工资赔偿还是按平均工资赔偿

建筑工人出了交通事故,收入固定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收入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建筑工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赔偿是按本人平均工资还是按行业标准工资来算

构成伤残等级的,才与这些有关系,否则只赔医疗费等,误工费按本人工资。
构成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以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为标准。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十级,今年22岁,按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煤矿出工伤鉴定为十级。问赔偿是按本人,前十二月的人均工资赔偿,还是按当地人均工资赔偿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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