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程序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和程序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是怎样的?违章建筑会强拆吗?

这个问题单纯从法律的层面理解很容易,但在现实当中要真正划清这个界限,难度很大,农村的房屋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实行一刀切。

从法律的层面讲,没有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就属于违章建筑。但农村的房屋,从历史延续到今天,经过了几代人的变迁,情况非常复杂,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就很难解决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充分考虑现实,对于那些确实是为了生存需要所建的房屋,尽可能加以保护;对那些贪图利益,为了享受,想占国家便宜的建筑,坚决依法强拆,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切实制止违章建筑。

农村的很多房屋,由于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农民对有没有手续,根本就不在乎。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的房屋,有的地方要经过生产大队和公社审批,而有的地方只要生产队长口头答应,有个空闲地就可以建房,这些房屋也都没有手续。近些年来,由于农村分田单干时没有预留土地,多年没有审批宅基地,而很多农民家庭的子女都已分家另居,有的就在自家宅基地的空闲地建了房屋,有的在自家早年分的“自留地”里建起了房屋,这些建筑多数都没有取得审批权。像这些房屋,即使是不合乎要求,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划,应当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给予特殊的对待,这样的房屋从情理上讲,不应作为违建处理。

当然,对于那些凭势力恶意违章建筑的现象,不仅国家法律不容,农民对此也深恶痛绝。这样的建筑,既损坏了土地,又影响了规划,败坏了社会风气,虐视了国家法律,不强行拆除不平民心,无论花多大的成本,都应当强行拆除。

您好,拆除违建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同条例第六十五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涉案建筑构成违法建筑的,对建筑所有权人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给被处罚人一个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

如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申辩、听证理由不成立,依旧对其违法建筑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条例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虽然拥有宅基地,但是也不是随便新建或者翻建房屋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各地区相关规定,在自己原来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不管是新增的还是翻建的,都得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是不允许建设的。 各地有各地的规定。

但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是需要有权部门根据法定程序来认定的,一般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认定主体应该是乡镇政府。

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履行书面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文书送达、公告等程序。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直接拆除是违法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由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属于行政行为,民事主体只有在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实施,否则构成民事侵权或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由于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若存在拆除违法的情形,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由于是违法建筑,施工人不存在返修责任,但若未经授权或委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认定的,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或者拆除要由不同的主体依据不同的法定程序实施。

如果房屋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起诉期内未提起诉讼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城市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则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后,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如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建设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则由乡、镇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经催告后,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强拆。(京平·金)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接下来从时代背景大环境、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建筑的法定处理程序、如何扭转不利局面等方面进行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步伐,拆迁征地在全国各地进行的是如火如荼,同时出现了很多住宅被定成了违建的情形,如果真的自家房屋被定性成了违建,那是不是说相关部门就可以随时拆除呢。京平律师告诉你,真不是!

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以拆违代拆迁,此类情况这里暂且不论。以下针对已经合法程序定性为违建的情况进行解析。如果已经定性成违建了,如果真的需要被拆除,相关行政部门也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同时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法律权利,作为当事人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救济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以及救济途径

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拆除的救济途径

对于行政强制拆除违建,违建者救济途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环节中:

1、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

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或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第二个环节—行政机关作出 强制执行决定后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或被告通常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以有关部门和作出责成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2、第三个环节—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

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具有可复议性、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违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没有采取适当的动产登记、封存、保管等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合法财产损失。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或者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实施的情形,当事人对此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都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从实体到程序,都要依法行政,同时赋予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法律途径,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一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即使可能是违建,也不可以被肆意拆除,就算已经定性是违建,也不是随便能拆的,其拆除流程也要依法进行,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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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常常会出现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无法获得预期的补偿,甚至一分补偿款都拿不到。那么有些人会无法理解,为什么住了多年的房子成了违建?在此,摩文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违章建筑的概念。

严格来讲,法律层面上不存在违章建筑的概念,因为在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里没有出现过“违章建筑”。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该条例的制定机关却没有作出过任何解释。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违章建筑”也在新条例中消失,代之的是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显然新条例将“违法建筑”取代原来的“违章建筑”在立法上要严谨的多。因此,严格来讲,现如今我们应当讨论的是违法建筑而非违章建筑,但在老百姓心中,违章建筑可能要比违法建筑更熟悉。

而对于违法建筑,不论是官方还是律师学者的理解可能大部分都比较片面,他们往往将违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其中,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城市规划法》和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都是有规定的,例如《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然而,实际上,违法建筑的概念要广的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都可以划归到违法建筑的概念当中。例如违反《水法》在河道管理区范围内建造的建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管理区范围内建造的建筑,以及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在填海区、围海区或者海洋上建造的建筑物等都可以划归到违法建筑的范畴里。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处罚程序等也会因违反的法律的不同而有不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并不是认定违法建筑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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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城里还是农村,其实有很多建筑都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对于这类建筑,行政机关首先会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方不愿意拆除的话,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基本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犍为县政府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就直接强行拆除李某的房屋,行政程序违法。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拆迁办强制拆房去哪里维权

  1、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如果拆迁办强制拆房,被拆迁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3、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如有证据证明强制拆迁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基本程序”全部内容。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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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千万不要慌

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千万不要慌!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征收部门眼中的“违法建筑”的补偿问题。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很有可能会被送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拆除,那么此建筑最终是否能得到补偿也就画上了问号。因此,什么是违法建筑,如果收到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又应该怎么办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第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第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第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而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顾名思义是指对于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的法律文书。其作出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责令限期拆除的权利。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要注意是否此通知书是否为合法机关作出。

当然,即使《限期拆除通知书》已经下发,也不意味着被征收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由于限期拆除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在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此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被征收人,并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

此外,由于《限期拆除通知书》涉及法律文书送达的要求,因此如果因为送达方式的错误而导致被征收人未能收到或看到此通知书而过了期限,那么送达文书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上述事项。总之,对于违法建筑从认定到拆除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则被征收人应当利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或是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他们的帮助。

房子被贴违建拆除通知,这样干通知被判作废

拆迁补偿没谈拢,一些被拆迁人会收到相关部门一纸“属于违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而实际上,房子可能根本不是违建。

前不久,杭州某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拆迁人起诉获胜,案子正是京平律师库建辉、段炎里、黄群雁代理的。

今天,此案代理人黄群雁律师在这里和大家谈谈,这一类的案子,京平律师是如何帮助被拆迁人打赢官司的,供遇到类似情况的人举一反三。

在京平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中,被拆迁人陈先生在杭州某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居住多年后房屋面临政府征收,双方在补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

不久,陈先生收到了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拆通知”。该“通知”认定陈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陈先生很气愤,聘请京平律师维权。

透过客观事实看法律本质,“限拆通知”背后,体现的是程序性问题,这正是律师打这场官司牢牢抓住的关键点。

陈先生的案子中,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限拆通知”,未履行认定违法建筑的必备程序。

“违建”这个词,经常是被滥用的。

在法律上,违法建筑指的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房屋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有关部门出具一纸文件就能决定,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最终确认。程序具体包括:

1.调查涉案建筑的基本信息

即有关部门需要查询涉案房屋权属人个人信息,同时调查涉案房屋详细的地理位置、结构、修建时间、面积、用途等,并制作现场勘验纪录。

要调取城市、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然后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在行政诉讼中,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应当由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举证,超期举证的,视为没有证据。

正是因为京平律师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限拆通知”。

在实践中,尤其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经常出现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审核批准的建房用地面积的情况,即涉案房屋大部分是合法的,有一小部分面积是“违建”。

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能将整个房屋认定为“违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采取补办手续或拆除超建面积部分房屋的方式处理,并不需要将整个房屋拆除。

此外,由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未普及到所有农户,实践中存在许多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些相关部门也会认定此类房屋为“违建”,这是片面的。

没有房产证也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要从历史原因、行政原因、建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您遇到了和杭州陈先生相同的遭遇,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联系京平律师详询。

2020违建强拆,紧急通知: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新制度

导读:在过去,你可能只知道非法房屋应该拆除或者是如何拆除,但现在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建筑都必须被拆除。比如故宫,这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建筑,它是否也应该被拆除?

一、建筑物常见违规行为

1.擅自占用规划用于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物的,是强制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2.未按照成功的设计图纸自行建造的建筑物。

3.未经村集体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通知擅自改建、新建的建筑物,或者申请改建、增建房屋,必须擅自改建、新建。

4.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者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建造房屋的。

5.在经济特区,城市化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企业非法转让非农业用地兴建房屋。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非农业用地和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标准的建筑。

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建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物。

8.属于临时建筑物但超过使用寿命的建筑物。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建筑物。

二、虽然这房子是违法的,但有哪些特征是不能拆除的?

1.强制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其中一些属于非法建筑,但如果与一些重要建筑物一起建造并强制拆除,将危及重要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安全。这种非法建筑可以不强行拆除而拆除。

2.不能根据现有技术条件进行拆卸。由于部分建筑物采用特殊的方式或地理位置,不能根据现有的拆迁技术条件进行拆迁。这样的非法建筑不需要拆除。现有的技术条件达不到拆除的水平。

3.违法建设被拆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一些违法建筑和公共设施或相关公共利益,如果强行拆除,将侵犯公共利益。这样的非法建筑是不会被拆除的。

一些非法建筑在前期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后期通过了补充程序的审批,使非法建筑成为合法建筑。或因面积过大等原因,对原有部分建筑进行违章整改。这种情况不需要拆除。

三、如果是违法的,如何避免被拆毁?

1.非法建筑的合理性侵权行为种类繁多,不同的侵权行为有不同的权利保护方案。但是,当你的建筑在违反范围内,但它具有建筑的合理性,如建筑的年代,或政府对语言或行为的承认有某种行为时,有充分的历史原因造成这种违反。只要建筑物的存在条件合理、充分,就可以用合法的建筑物维护其合法权益。

2.合理质疑违反建设的目的并提起诉讼一些非法建筑物的拆迁是为了方便拆迁,也就是说,政府可以拆迁这座建筑物的数量,不是因为它是非法的,而是因为它是在非法建筑物拆迁之前被拆迁的,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来质疑非法建筑物的合法性,包括违法拆迁的合法性、法律程序。诉讼方式拖延,程序违法等。这样,即使建筑物在拆除过程中存在缺陷,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3.临时建筑物属于突发性建设,不符合城乡规划。这种拆除很有可能因为建筑物的立足点严重不足,动机不纯粹。事实上,其中许多都是在实践中被拆除的,基本上没有补偿或补偿很少。

4.在政策或项目的帮助下特别是在上海和浙江,如果一个县要拆迁20万平方米,它将选择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拆迁。无论你建在什么年代,是否有历史原因,是否有商业行为,它都会被拆毁。其目的是完成政府或其上级分配的任务,因为今年必须拆除多少平方米。如果这样做,你应该立即采取法律程序,并将其引入相关主流媒体进行监督。

我认为这些方式对被拆迁人非常有利,可以达到维护他们权利的效果。以上是非法拆迁政策中如何避免被拆迁的问题。事实上,上述非法建筑毕竟是非法的,或者最好遵循合法的建筑程序。如果你的房子已经是违法的,那么及时通过一些正式合理的法律条件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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